集团公司保密制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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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保密制度[教育]
集团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对公司的秘密事项,全体员工都负有保密义务,并有权制止一切泄露公司秘密的行为。
第四条. 凡本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内应遵守本制度。任职期间包括试用期。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五条.经营信息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专有技术及公司开发的项目及经营的网络信息等
5、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客户资料和贸易渠道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业务的合作条件、贸易条件和招投标项目的标底
7、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8、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9、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0、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1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12、非对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第六条.技术信息
1、公司开发资料、调研报告、开发工具、开发环境等;
2、公司所开发软件的源程序、相关分析、设计资料、图象、照片、附加程序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
3、公司开发的各类产品;
4、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
第七条.其他经公司会议决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机密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三章秘级的确定
第八条.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
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第九条.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第十条.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四章涉密员工范围及员工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重点部门: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外贸部、工程部、电子商务部、商贸公司。
第十二条.重点部位:总经理室、总监室、财务会计资料库、电子商务机房、财务部、业务总部。
第十三条.涉密员工范围
l、列人重点部门的所属员工;
2、非重点部门的正科长以上主管及内勤;
3、其他对象:公司领导专职驾驶员、后勤人员,负责秘密事项制作、保管的人员;
4、公司领导或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临时或专门指定的部门或岗位人员。
第十四条.员工保密纪律:
1、对公司的秘密事项,全体员工都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并在知悉秘密事项的情况下都负有保密义务,且有权制止
一切泄露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
2、凡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内容,不论其为何种载体形式均属保密范围,任何员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擅自对外提供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3、员工个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将直接或间接获悉的本公司秘密事项内容擅自泄露给非本公司、非本岗位的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或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谋求个人利益。
4、凡属允许知悉公司秘密事项的员工,未经允许,不得主动接触涉密事项;凡不属允许知悉公司涉密事项范围内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获取公司秘密事项内容,否则视为窃密,因特殊原因需要其接触公司秘密事项内容的,应做到恪守秘密。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将公司涉密资料带离办公场所。
5、涉密员工个人离职(包括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休)后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公司同类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他人与自己谋求利益:
6、非该重点部门员工,未经允许不得进人重点部门;非该重点部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重点部位。
7、员工违反保密守则或各项保密规定而受到惩戒时,该员工的部门主管应负连带责任。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十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
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六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机密文件、资料;记录有公司机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资料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指定负责人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应该做到的保密守则
1、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2、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3、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4、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5、严禁以E-MAIL等形式向外传送涉及公司机密文件及公司开发程序源代码等。
6、因业务需要,向合作伙伴提供公司的秘密资料时,应明确告知对方所负保密责任,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确认资料性质和保密责任范围;
7、员工应如实告知自己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果要从事新的兼职工作,应征求公司的同意。
8、员工如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论文、申报专利或者科技奖励,应事先取得公司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结合公司需要,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并结合保密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岗位,切实保障公司信息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根据本保密制度所规定的奖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