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XX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2005〕05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在学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标准(一)“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2.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4.取得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2、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以上)等级证书;3、具有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4、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5、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两年以上;6、经学院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年;7、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8、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三、认定程序“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于6月份、12月份组织,认定程序如下: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系部;2、教研室主任(学科组组长)、系部主任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上报学院人事处;3、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下企业一线实际经历等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4、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一周;5、“双师型”教师名单经公示后,若无原则异议,由院长批准,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能扎实、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是指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专业课教师。
第三条学校是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主体,每学年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对专业教师的“双师”能力进行认定,人事部门为每一位双师型教师建立认定档案。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师德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近五年没有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四)认定对象是新入职教师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五)取得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教育部认定的组织部门(企业)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校内专任专业教师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累计三年以上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实际工作经历;(二)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三)担任不少于两周课时的1+X证书试点项目的培训讲师;(四)参加不少于4周的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其中含不少于两周的企业实践。
第三章培养途径与措施第六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六个月是基本要求。
第七条各系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订“双师型”教师的年度培养计划。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7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办法。
一、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二)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三)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
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的相应工作量(含实践教学);(四)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
二、认定范围(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二)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一项:A.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正式聘任;B.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四年;C.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学工作满一年;(三)经学校聘任,承担我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一)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计算机软件程序员、心理咨询师、中小学一级、中职讲师等,详见附件一: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栏)或者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如国家级、省级书法家协会会员,国家级、省级音乐家协会会员等);(1)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网络工程师、软件测评师、电子商务设计师等,详见附件一: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3)有两年以上在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工作,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负责人(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4)近三年内在校内或校外主持或参与了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5)在企、事业指导学生专业实习累计2年以上;(6)经培训考核达到学校核准的其他工程技术能力;(7)“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只适用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师申请认定“双师”资格,且中小学任教学科须与师范任教专业学科相一致。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指南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促进“双师型”教师培养的
健康发展,丰富多彩教育教学模式,特制定本细则。
一、定义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扎实的学术理论功底和教学专业能力,同时
具有良好的学术和实践能力及学习效果,并具有互联网的基础知识和应用
能力,能带给学生一种实体课堂和网络化课堂的双师结合式教育引领模式
的教师称为“双师型”教师。
二、任职条件
(一)教学任职条件
1、具有中等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位,教育类专业,有三年以上教
学任职经历;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方向;
3、具备较强组织能力和实施能力;
4、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提高学生素质和发展能力;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相关软件,熟悉教学网络信息
化技术;
6、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开展;
7、具有合格的讲课能力和新颖的讲授技巧。
(二)认定条件
1、经校级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获得合格成绩;
2、具有良好的教学责任心、学习信心和高度的教育使命感;
3、具有较强的推动能力,能够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4、学习实践经历丰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修订)
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一、建设“双师型”队伍的必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等文件精神,同时为适应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以大批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服务第一线急需的技术工人。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共同认识到,职业教育应该发挥新的作用,肩负新的任务。
教师不再是单一的知识传授者,而应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治理资源的开发者,实践活动的示范者。
为了达到这一要求,迫切需要培养一批既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能从事实践教学,动手能力强的“双师型”队伍。
二、“双师型”队伍建设目标至2020年“双师型”教师应达到专业教师总数的90%。
三、“双师型”教师的总体标准(一)教师素质在所从事的学科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素质,具备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行业管理和参加基本生产实践活动的能力,具有教师合格证和教师职称。
(二)职业素质具备深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验能力,具备了把本行业职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融于教学过程的能力。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和专业资格证书。
(三)创新能力善于接受新信息、新知识、新观念,掌握创新的一般原理和技能,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措施(一)归口管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与管理总体由教务科负责。
(二)加强“双师型”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双师型”教师既要熟悉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又要熟悉和遵守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言传身教,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按照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办事。
(三)重视各级各类培训,提升教师业务水平1.在职培养。
加强培养提高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
对于理论课教师,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的同时,要求参加学校实训基地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对于实训课教师,在不断提高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的同时,加强专业理论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教二十条”有关精神,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实践教学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教学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承担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行业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考评员)证书。
(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1.近一个学年或两学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带学生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累计1个月以上;2.近五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有在本专业企业或相近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开展实践教学效果优良。
(四)专业比赛获奖1.近五年本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2.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团队项目限第一名)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专业服务社会:近五年本人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纵向或横向应用项目研究,累计到账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及以上,成果被行业企业或相关部门使用,效益良好。
(六)社会服务:担任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员)以上职务。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岗位设置双师型教师设置两个级别岗位,具体如下:(一)一级“双师型”教师:受聘讲师或以上职务,且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对口的行业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包括高级考评员)证书,或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款第1项、第2项(限获一等奖),或具有第(五)款(项目收入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第(六)款(担任常务理事职务)情形。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实践能力锻炼,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主讲二门及以上课程,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已参加学院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可放宽要求,但须在一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实践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中级以上职称,近五年中有三年以上从事实验(实习)、实训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5)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认定程序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九月份。
2、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行政处室人员向专业所属系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系(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
4、学院发文公布通过资格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名单,组织人事处备案。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中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比例,是办好中职教育、办出中职特色的根本保证。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一)必备条件1.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理论教学)满三年或以上。
对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且教学质量评分为优秀或在教学比武中取得一等奖的青年教师,可认定理论教学水平达到学校要求。
2.学历要求本科(或以上);(二)实践能力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包括调入本单位工作之前);2.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满三年;3.具有行业特许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6.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学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认定办法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2.经专业科初审后,推荐到教务科;3.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4.申请评选“双师型”的教师,由个人负责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5.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学校发放“双师型”教师证书;三、“双师型”教师的待遇1.具有“双师型”教师称号的专业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享有优先权利;2.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是作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3.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读研、培训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XXX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工作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专业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
第三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由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第四条学校设置A类、B类两档师型教师资格。
第五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各专业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双师型教师: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除外)。
2.具有行业特许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
4.近5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事情的经历。
5.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
6.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扶植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事情,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
第七条A、B类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1.具有本办法第六条第1-2项条件中任一项者,可认定为A类双师型教师。
2.具有本举措第六条第3-6项条件中任一项者,可认定为B类双师型教师。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具备双师型教师条件者,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认定:1.个人申请。
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2.教学单元初审。
申请人所在教学单元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及提交的支撑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报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公室审核。
3.学校审定。
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第四章培养、聘用与激励第九条各教学单元应充分发挥学校已有资源增强双师型教师培养事情,通过以老带新从事使用性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积极鼓励教师到企事业单元挂职锻炼、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考取本专业执业资格等方式和途径,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切实进步各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为进一步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提高任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新一轮职业学校转星评估标准和示范专业评估标准诠释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凡在我校从事教学(含指导实践教学)的任课教师,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同时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工程师、会计师等;2.通过申报、考试取得行业特许资格证书者,如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等;3.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4.在国家、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并有获奖证书;5.近五年中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学校实验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和设计安装工作,经行业机构鉴定,学校专业指导工作委员会评估认定,达到同类学校先进水平的;二、双师型教师的申报程序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向教务处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1.申请人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以下材料之一:①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②经企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经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③经教务处核定的实践教学工作量或脱产培训时间;④经行业机构确认的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
2.系部填写推荐意见。
3.报教务处汇总,送学校专业指导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4.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5.“双师型”教师每年认定一次,每隔五年对“双师型”教师资格重新认定一次。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2007年9月附件: 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
国家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国家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国家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备高水平学科教学能力,又具备相应学科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设计开发能力的优秀教师。
为促进学科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国家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实行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基本条件
1.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或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
2.从事教育教学事业满7年,其中在学校任教满5年。
3.有突出的学科教学业绩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并有学术成果或具有过硬的实践经验。
二、学科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设计开发能力
1.具备深入的学科知识和全面的学科理论体系,具备面向未来的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前瞻性创新能力。
2.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具备面向未来教育教学实践的信息化教学设计和实践开发能力。
3.具备学科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设计开发的方法论和技能,并能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学科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设计开发。
三、学科教学能力
1.具备深厚的学科知识储备与较强的学科思维能力,能够掌握学科教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能够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策略与手段。
2.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有效的教学评价能力,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自主学习能力。
3.具备熟练的课件制作能力,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的创新与改进,能够指导学生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四、师德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规范,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的教育理念,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具有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注重与家长、学生和社会交流互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和校园文化。
3.具有教育教学的团队精神,能在学校和学科团队中积极协作,促进学科教育的良性发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教师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建设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条件“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技能及丰富实践经验,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三)具有职业院校(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取得中级职称。
(四)从事本专业技能教学3年以上(企业技术人员调入学校者,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1年以上)。
(五)完成专兼职教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六)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证书)等。
2.近三年中有两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近三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5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术或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者。
5.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本专业非技能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
6.参加市级以上本专业项目设计或技术开发项目攻关者。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一)学校在编教师、聘用教师(不含短聘教师)符合条件均可认定。
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最新)
XXXXXX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为进一步突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提高任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申报“双师素质”教师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获得教育部组织的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5、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6、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操作能力考核并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并取得同类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7、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并在学院任教2年以上。
8、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并在学院任教2年以上。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
填写《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认定。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部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组成的“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小组,依据“双师素质”教师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步审定,并将初审合格的教师认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一支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双师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的分类及认定条件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结合学院专业发展及师资队伍现状,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详见附件一)及专业实践能力、技术应用研发能力,我院将“双师型”教师分为高级、中级、初级。
第三条:高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7年以上;(4)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5)获得与专业相近的副高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正高级职业资格的中级“双师型”教师履职5年,考核合格。
2.从行业、企业引进的集团总裁、副总裁、总经理、高级技师,或其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高行业知名度的精英,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第四条:中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副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五年以上;(4)近两年主持过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效果显著,获评省级以上实践教学示范中心;(5)获得与专业相近中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副高级职业资格的初级“双师型”教师履职3年,且考核合格。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高教厅〔2020〕5号《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鼓励广大教师掌握职业技能,增强实践能力,提升“双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高能强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完善我院师资队伍结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在编在职,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双师素质“教师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3.能熟练主讲两门及以上课程;4.参加过科研、教研或课程建设工作;5.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过两篇论文。
(二)评定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申请认定“双师素质”教师。
1.有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4.经学院同意,到相应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参加实践锻炼一年或累计二年;5.已具有非教学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人员,转而从事相应的教学工作,且有高校教师资格,高级职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中级职务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按每年280课时折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2.近五年平均工作量未达280课时者。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1.每学年应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工作;2.每学年利用寒暑假连续在企业实习锻炼半个月以上;3.参加学院的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4.每学年至少参加下列一项专业实践活动:(1)承担1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2)承担1门应用性课程的开发;(3)发表一篇实践教学或实习实训室(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文章。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为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划纲工(2010—2020)》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仕忠副组长:杨晓民成员:易非、黎丽云、李少梨、陈碧君、刘彩勤、林彩银、钟建明、雷军、魏人友、王岩力。
职责:负责“双师型”教师的评审、鉴定和相关制度的制订。
二、认定对象具有教师资格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二)具有初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育婴师等以上职称(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如国家职业资格的中级工、高级工、“三级/高级技能”以上。
(三)在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取得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担任一门以上专业课教学任务,并在本学校任职二年以上。
(四)具有工人系列中级技术资格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担任一门专业课教学任务,并在本学校任职二年以上。
符合基本条件并满足另外三条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
填写《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见附表),提供相关资料(一式三份)。
2、专业部推荐。
科组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进行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
3、科研处对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提交校长聘任。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教学能力又有实践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认定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有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以上(或累计两年)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限前三名),成果已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采用,效益良好,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以上提升学校实践教学的相关研究成果(限前三名),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先进水平,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二)满足下列情况的,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拥有相关领域不少于三年的实践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二年是非学术性机构的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验实训等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二、认定程序1.本人申报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XXX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基层部门推荐申报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述职。
部门推荐工作小组在本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XXX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5‟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一)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含内聘)专任教师;(二)经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外聘兼职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职“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职“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即: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从事本专业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应水平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2. 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即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且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3.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虽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但专业实践能力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认定,由院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具体条件各类专业各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认定标准》。
三、“双师型”教师申请(一)每年6月份受理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并公布。
(二)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
凡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应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变化,为了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具备良好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基本要求1.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课堂教学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有效传达知识,引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思维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
2.信息技术能力: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和教学应用技能,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工具进行教学设计、教学资源开发和教学评价,提高教学效果。
三、认定条件1.主动申请认定,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2.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
3.教龄不少于5年,其中至少2年在同一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4.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5.成功开展过信息技术教学实践,取得相关教学成果。
6.通过认定考核,获得认定证书。
四、认定程序1.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交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复印件、信息技术教学实践报告、教学评价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评审:学校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3.现场评估:评审小组组织对初步筛选出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教学观摩,对其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进行评估。
4.结果公示: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将认定结果及理由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5.认定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颁发认定证书,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认定管理1.维持认定资格:认定后的“双师型”教师需继续不断提升自身教学和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相关培训和研修活动,持续提高专业水平。
2.教学评估:学校每学期对“双师型”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对其教学效果和信息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考核,提供专业指导和改进建议。
3.奖励与激励:学校对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如提高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
4.政策扶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支持力度,给予专项经费、培训资源等方面的扶持。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中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为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精湛的实践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更好地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需要,规范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类别根据“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级别,目前可分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三类。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一)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二)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一)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三)掌握所授专业及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和职教水平,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掌握与任教专业相关的行业、职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一定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能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五)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在假期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顶岗实践活动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时长。
四、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授课能力强,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学生易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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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2005〕05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在学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标准
(一)“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
2.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4.取得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3、具有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5、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两年以上;
6、经学院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年;
7、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8、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三、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于6月份、12月份组织,认定程序如下: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系部;
2、教研室主任(学科组组长)、系部主任初审,并签署推荐意
见,汇总后上报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下企业一线实际经历等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
4、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一周;
5、“双师型”教师名单经公示后,若无原则异议,由院长批准,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
四、“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双师型”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以理论教学为主的平均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72学时的实践课程教学,以实训教学为主的平均每学年承担不少于72学时的理论教学。
逐步达到能同时承担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任务。
2、应完成以下六项中的三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等项目,成果被采用,效益较好;
(2)近四年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半年以上(可以累计),了解企业技术信息,增强专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践性课程开发,或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改革,并取得明显效果;
(4)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验实训室或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效果良好;
(5)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特色专业建设或精品课程建设或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等,效果良好;
(6)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践性教材的编写出版;
五、“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双师型”教师在任职期内,享受下列待遇:
1、每月领取500元的津贴;
2、在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中,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3、学校在组织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的外出考察、访问、培训和学术交流时,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的岗位聘任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六、加强“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对“双师型”教师要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理念出发,加强其教学检查、考核:
1、各系、部每学期进行一次对“双师型”教师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对“双师型”教师组织听课、评教,形成书面考核材料,上交院考核办。
2、教学督导办每学期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和引导,并作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上交院考核办。
3、由学院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督导办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年终考核(每年12月),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
附:XX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