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对照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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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文章属性•【缔约国】联合国•【条约领域】文化教育•【公布日期】1972.11.23•【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巴黎正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26日在巴黎通过)(注: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编者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
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消失都构成使世界各国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以及应予保护的财产的所在国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确保世界遗产得到保存和保护以及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财产和自然财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某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存,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依据现代科学方法组织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倡议保护文化遗产的英语作文 包含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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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保护文化遗产的英语作文包含译文English:Protecting Our Cultural Treasures: A Young Voice for Our HeritageHi there! My name is Emily, and I'm a 10-year-old student who loves learning about different cultures and their fascinating histories. Today, I want to talk to you about something that's really important to me and to all of us – protecting our cultural heritage.You might be wondering, "What exactly is cultural heritage?" Well, it refers to the many amazing things that have been passed down to us from previous generations, like ancient buildings, artworks, traditions, languages, and even food! These treasures are what make each culture unique and special.One of the coolest examples of cultural heritage is the Great Pyramids of Giza in Egypt. Can you imagine how incredible it must have been to build those massive structures thousands of years ago, without any modern tools or machines? The pyramids show us the ingenuity and skill of the ancient Egyptians, and they're a priceless reminder of their amazing civilization.But cultural heritage isn't just about grand monuments or famous artworks. It's also about the little things that make a culture truly special, like the stories our grandparents tell us, the songs we sing together, or the tasty dishes our families have been cooking for generations.Sadly, many of these cultural treasures are in danger of disappearing forever. Some ancient buildings and artifacts have been damaged or even destroyed by natural disasters, wars, or just neglect. Traditional languages and customs are slowly fading away as younger generations adopt more modern ways of life.That's why it's so important for all of us to do our part in protecting and preserving our cultural heritage. Here are a few ideas on how we can help:Learn about different cultures: The more we understand and appreciate the richness of diverse cultures, the more we'll want to protect them. Read books, watch documentaries, and talk to people from different backgrounds to learn about their fascinating traditions and histories.Visit museums and cultural sites: Places like museums, historic buildings, and cultural festivals are like living libraries, where we can see and experience different aspects of ourheritage firsthand. By visiting and supporting these places, we're helping to keep our cultural treasures alive.Participate in cultural events and activities: Get involved in your community's cultural events, like festivals, parades, or traditional performances. Not only is it a lot of fun, but it also helps to keep these important traditions thriving.Teach others: Share what you've learned about different cultures with your friends, family, and classmates. The more people who understand and value our cultural heritage, the better we can work together to protect it.Be respectful and responsible: When visiting cultural sites or participating in traditions, it's important to be respectful and follow any rules or guidelines. We don't want to accidentally damage or disrespect the very things we're trying to preserve.Protecting our cultural heritage is like taking care of a precious family heirloom – it's something that's been passed down to us, and it's our responsibility to make sure it's kept safe and preserved for future generations to enjoy and learn from.So let's all work together to celebrate and safeguard the incredible diversity of cultures around the world. Each one has its own unique traditions, stories, and treasures waiting to bediscovered and appreciated. By protecting our cultural heritage today, we're ensuring that these amazing legacies will continue to inspire and enrich us all for many years to come.Chinese Translation: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一个年轻人为我们的文化遗产代言大家好!我叫艾米莉,是一名10岁的学生,我非常喜欢学习不同的文化及其迷人的历史。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英语原文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英语原文](https://img.taocdn.com/s3/m/ba701c60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10.png)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英语原文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旨在保护世界上各种各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音乐、舞蹈、戏剧、节庆、传统手工艺、口头传统等。
本文将按照深度和广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该公约并撰写有价值的文章。
一、介绍1.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意义在全球化的今天,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威胁。
传统技艺和习俗逐渐失传,文化多样性面临严重挑战。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是对各国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人类文明多样性的珍视和呵护。
二、公约内容2.1 宗旨和目标该公约的宗旨在于保护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多样性和对非物质遗产的重视。
通过这一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希望能够加强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保护力度。
该公约还强调了各国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责任和使命。
2.2 具体措施及政策根据公约规定,各缔约国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公约还鼓励各国开展相关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关注,从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三、个人观点在我看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一项极具意义和价值的国际公约。
它不仅唤起了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关注,也促进了国际社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只有当我们真正意识到文化多样性的价值和重要性,并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保护,我们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我们的文化遗产。
四、总结回顾通过对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深入探讨,我们深切意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价值所在。
(中英文对照版)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共27页)
![(中英文对照版)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共27页)](https://img.taocdn.com/s3/m/25c95859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b9.png)
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wénhuà)和自然遗产的建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bā lí)举行第十七届会议:考虑到在一个生活条件加速变化的社会里,就人类平衡和发展而言至关重要的是为人类保存一个合适的生活环境,以便人类在此环境中与自然及其前辈留下的文明痕迹保持联系。
为此,应该使文化(w énhuà)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把当代成就、昔日价值和自然之美纳入一个整体政策;考虑到这种与社会和经济生活的结合必定是地区发展和国家各级规划的一个基本方面;考虑到我们这个时代特有的新现象所带来的异常严重的危险正威胁着文化和自然遗产,而这些遗产构成了人类遗产的一个基本特征,以及丰富和协调发展当代与未来文明的一种源泉;考虑到每一项文化和自然遗产都是独一无二的,任何一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消失都构成绝对的损失,并造成该遗产的不可逆转的枯竭;考虑到在其领土上有文化和自然遗产组成部分的任何一个国家,有责任保护这一部分人类遗产并确保将它传给后代;考虑到研究(yánjiū)、认识及保护世界各国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有利于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考虑到文化和自然遗产构成一个和谐(héxié)的整体,其组成部分是不可分割;考虑到经共同考虑和制定的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政策可能使成员国之间继续产生相互影响,并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这一领域(lǐn ɡ yù)的活动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考虑到大会已经通过了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文件,如:《关于适用于考古发掘的国际原则的建议》(1956)、《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的建议》(1962)以及《关于保护受到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财产的建议》(1968);希望补充并扩大这类建议中所规定的标准和原则的适用范围;收到有关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建议,该问题作为第二十三项议案列入本届会议议程;第十六届会议上决定:该问题应向成员国建议的形式制定为国际规章;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建议。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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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消失都构成使世界各国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以及应予保护的财产的所在国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确保世界遗产得到保存和保护以及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财产和自然财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某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存,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依据现代科学方法组织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第一条为实现本公约的宗旨,下列各项应列为“文化遗产”:古迹: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份或构造物、铭文、窟洞以及景观的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的联合工程以及包括有考古地址的区域。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PioneerTra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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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世界自然遗产
九寨沟风景区 四川阿坝黄龙风景区
武陵源风景区
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 四川大熊猫栖息地 中国南方喀斯特 江西三清山
3.中国的双重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遗产名称 山东泰山 安徽黄山 四川峨眉山和乐山大佛 武夷山风景区
豪勋爵群岛
自然遗产
1982年
澳洲东部雨林保护区
自然遗产
1986.1994年
昆士兰的热带雨林
自然遗产
1988年
西澳大利亚的鲨鱼湾
自然遗产
1991年
芬瑟岛
自然遗产
1992年
澳大利亚哺乳动物化石遗址
自然遗产
1994年
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
自然遗产
1997年
麦觉理岛
自然遗产
1997年
大蓝山区
自然遗产
2000年
西递宏村2000明清皇家宫殿北京沈阳故宫19872004洛阳龙门石窟2000敦煌莫高窟1987青城山都江堰2000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1987大同云岗石窟2001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1987高句丽王城遗迹2004承德避暑山庄和外八庙1994澳门历史城区2005文化遗曲阜孔庙孔林孔府1994文化遗产安阳殷墟2006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1994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2007武当山古建筑群1994福建土楼2008苏州古典园林19972000九寨沟风景名胜区1992丽江古城1997黄龙风景名胜区1992平遥古城1997武陵源风景名胜区1992北京颐和园1998自然遗产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2003北京天坛1998四川大熊猫栖息地2006大足石刻1999中国南方喀斯特石林荔波武隆2007明清皇家陵墓2000三清山2008文化遗产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与世界自然遗产列表自然遗产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https://img.taocdn.com/s3/m/d8e3d8d9998fcc22bcd10df1.png)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和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保存和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采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应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
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Ⅰ.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第1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成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工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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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1.世界遗产委员会应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任命组成的一个秘书处协助工作。
2.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应尽可能充分利用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罗马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供的服务,以为委员会准备文件资料,制定员会会议议程,并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第18条、本公约缔约国应对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赞助下为世界遗产基金所组织的国际募款运动给予援助。它们应为第15条第3段中提及的机构为此目的所进行的募款活动提供便利。
3.委员会应谅对这些申请所需采取的符动作出决定,必要时应确定其援助的性质和程度,并授权以它的名义与有关政府作出必要的安排。
4.委员会应制订其活动的优先顾序并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应考虑到需予保护的财产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各具的重要性、对最能代表一种自然环境或世界各国人民的才华和历史的财产给予国际援助的必要性、所需开展工作的迫切性、拥有受到威胁的财产的国家现有的资源、特别是这些国家利用本国资源保护这类财产的能力大小。
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
第8条、1.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内,现建立一个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称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常会期间召集的本公约缔约国大会选出的15个缔约国组成。委员会成员国的数目将在至少40个缔约国实施本公约之后的大会常会之日起增至21个。
5.凡拖延交付当年和前一日历年的义务纳款或自愿捐款的本公约缔约国不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但此项规定不适用于第一次选举。属于上述倩况但已当选委员会成员的缔约国的任期应在本公约第8条第1段规定的选举之时截止。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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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消失都构成使世界各国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以及应予保护的财产的所在国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确保世界遗产得到保存和保护以及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财产和自然财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某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存,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依据现代科学方法组织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第一条为实现本公约的宗旨,下列各项应列为“文化遗产”:古迹: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份或构造物、铭文、窟洞以及景观的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的联合工程以及包括有考古地址的区域。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英文版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英文版](https://img.taocdn.com/s3/m/bbcfe690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bf.png)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英文版摘要:I.背景介绍-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制定背景- 公约的重要性和意义II.公约内容概述- 公约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和原则- 各方的责任和义务III.公约的实施与挑战- 国际合作与协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IV.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特点- 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实践和成果- 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发展规划正文:I.背景介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2003 年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人类文化多样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传承,不断创新发展,对于保持文化多样性、激发人类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II.公约内容概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定义和适用范围:公约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适用于各群体、团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和原则:公约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和原则,包括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传承、创新和发展,尊重文化多样性,以及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3.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制定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以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III.公约的实施与挑战自公约生效以来,各国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了一系列挑战,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传承与保护,以及国际合作与协调等方面的问题。
倡议保护文化遗产的英语作文 包含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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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保护文化遗产的英语作文包含译文Advocating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The preserv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is a crucial responsibility that we all share as global citizens. Cultural heritage encompasses the tangible and intangible legacies of past generations, including historical sites, artifacts, traditions, and practices that define the unique identity and richness of a society. These invaluable assets not only connect us to our roots but also serve as a bridge between the past and the present, fostering a deeper understanding and appreciation of our shared humanity.In a world that is rapidly changing and often prioritizes economic development over cultural preservation, it is imperative that we take a proactive stance in safeguarding our cultural heritage. The loss of these irreplaceable treasures not only diminishes our collective heritage but also deprives future generations of the opportunity to connect with their ancestral roots and learn from the wisdom of the past.One of the primary challenges in protecting cultural heritage is the ongoing threat of urbanization, industrial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As cities expand and development projects are undertaken, historical sites and traditional communities are often displaced or destroyed, erasing the tangible evidence of our shared past. This is particularly concerning in regions where economic growth is prioritized over the preservation of cultural identity, leading to the gradual erosion of traditional ways of life and the loss of invaluable knowledge and practices.To address this pressing issue, it is crucial that we adopt a comprehensive and collaborative approach to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This involves raising awareness among policymakers, urban planner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about the importance of preserving cultural heritage, and advocating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robust legal frameworks and funding mechanisms to support conservation efforts.At the governmental level,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put in place to protect historical sites, artifacts,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practices from the detrimental effects of development. This can include the establishment of heritage conservation zon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impact assessments for proposed projects, and the allocation of dedicated resources for the resto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cultural assets.Furthermore, educational initiatives and public engagementcampaigns can play a vital role in fostering a deeper appreciation for cultural heritage among both local communities and the global population. By promoting cultural heritage education in schools, organizing heritage-themed events and exhibitions, and encouraging community-led preservation efforts, we can empower individuals to become active stewards of their cultural legacies.In addition to governmental and educational efforts, the private sector and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can also contribute significantly to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Businesses can incorporate sustainable and culturally sensitive practices into their operations, whil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can work with local communities to document, safeguard, and revitalize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practices.The successful preserv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also require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the sharing of best practices. Through collaborative initiatives, such as the UNESCO World Heritage program, countries can work together to identify, protect, and promote the most significant cultural sites and traditions, ensuring that they are preserved for future generations.By embracing a holistic approach to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we can not only safeguard the tangible and intangible legacies of the past but also foster a deeper sense of global citizenship andinterconnectedness. When we protect and celebrate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s around the world, we are not only preserving our shared history but also cultivating a more inclusive and resilient future.In conclusion,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is a responsibility that we all share as global citizens. By raising awareness, implementing effective policies, and fostering collaborative initiatives, we can ensure that the invaluable treasures of our past are passed on to future generations, enriching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world and our place within it.Translation:倡议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是我们作为全球公民共同承担的重要责任。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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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部分第1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①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②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③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蓝色楷体字为编者添加,下同)第2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自然遗产”:①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②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③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第3条本公约缔约国均可自行确定和划分上面第l条和第2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财产。
第二部分第4条本公约缔约国均承认,保证第1条和第2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
该国将为此目的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第5条为保护、保存和展出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本公约各缔约国应视本国具体倩况尽力做到以下几点:(a)通过一项旨在使文化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起一定作用并把遗产保护纳入全面规划计划的总政策;(b)如本国内尚未建立负责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展出的机构,则建立一个或几个此类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和为履行其职能所需的手段;(c)发展科学和技术研究,并制订出能够抵抗威胁本国自然遗产的危险的实际方法;(d)采取为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e)促进建立或发展有关保护、保存和展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或地区培训中心,并鼓励这方面的科学研究。
改 中英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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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巴黎,2003 年10 月17 日MISC/2003/CLT/CH/14下载译文文字出自邹启山主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指南.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 .序、第一章据文化部外联局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公约选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改-20-是页码。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地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3 年9 月29 日至10月17 日在巴黎举行的第32届会议,参照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书,尤其是1948 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1966 年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考虑到1989 年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2001 年的《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和2002 年第三次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宣言》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它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之间的内在相互依存关系,承认全球化和社会转型进程在为各群体之间开展新的对话创造条件,也与不容忍现象一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在缺乏保护资源的情况下,这种威胁尤为严重,意识到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承认各群体,尤其是原住民,各群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贡献,-20-注意到教科文组织在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的准则性文件,尤其是1972 年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方面所做的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还注意到迄今尚无有约束力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边文件,考虑到国际上现有的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协定、建议书和决议需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新规定有效地予以充实和补充,考虑到必须提高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考虑到国际社会应当本着互助合作的精神与本公约缔约国一起为保护此类遗产做出贡献,忆及教科文组织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项计划,尤其是“宣布人类口述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计划,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它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于2003 年10 月17 日通过本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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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投入,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
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保存和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
而现有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应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l.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第l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第2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自然遗产”.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完整版)(中英文对照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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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消失都构成使世界各国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以及应予保护的财产的所在国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确保世界遗产得到保存和保护以及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财产和自然财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某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存,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依据现代科学方法组织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第一条为实现本公约的宗旨,下列各项应列为“文化遗产”:古迹: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份或构造物、铭文、窟洞以及景观的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的联合工程以及包括有考古地址的区域。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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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文章属性•【缔约国】联合国•【条约领域】文化教育•【公布日期】1972.11.23•【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巴黎正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26日在巴黎通过)(注: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编者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
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消失都构成使世界各国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以及应予保护的财产的所在国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确保世界遗产得到保存和保护以及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财产和自然财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某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存,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依据现代科学方法组织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中英文对照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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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消失都构成使世界各国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以及应予保护的财产的所在国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确保世界遗产得到保存和保护以及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财产和自然财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某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存,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依据现代科学方法组织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第一条为实现本公约的宗旨,下列各项应列为“文化遗产”:古迹: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份或构造物、铭文、窟洞以及景观的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的联合工程以及包括有考古地址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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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消失都构成使世界各国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以及应予保护的财产的所在国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确保世界遗产得到保存和保护以及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财产和自然财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某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存,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依据现代科学方法组织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第一条为实现本公约的宗旨,下列各项应列为“文化遗产”:古迹: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份或构造物、铭文、窟洞以及景观的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的联合工程以及包括有考古地址的区域。
第二条为实现本公约的宗旨,下列各项应列为“自然遗产”: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景观;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地文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到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存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第三条本公约缔约国均可自行确定和划分上面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的各种不同的财产。
Ⅱ、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第四条本公约缔约国承认,保证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传与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
该国将为此目的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适当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第五条为确保本公约各缔约国为保护、保存和展出本国领土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本公约各缔约国应视本国具体情况尽力做到以下几点:⒈通过一项旨在使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起一定作用,并把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全面规划纲要的总政策;⒉如本国尚未建立负责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展出的机构,则建立一个或几个此类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和为履行其职能所需的手段;⒊发展科学和技术研究,并制订出能够抵抗威胁本国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危险的实际方法;⒋采取为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⒌促进建立或发展有关保护、保存和展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国家或地区培训中心,并鼓励这方面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一)本公约缔约国,在充分尊重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提及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进行合作,予以保护。
(二)缔约国同意,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应有关国家的要求帮助该国确定、保护、保存和展出第十一条第(二)和第(四)款中提及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三)本公约缔约国同意不故意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提及的位于本公约其他缔约国领土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措施。
第七条为实现本公约的宗旨,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国际保护应被理解为建立一个旨在支持本公约缔约国保存和确定这类遗产的努力的国际合作和援助系统。
Ⅲ、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八条(一)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现建立一个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政府间委员会,称为“世界遗产委员会”。
委员会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常会期间召集的本公约缔约国大会选出的15个缔约国组成。
委员会成员国的数目将自本公约至少在40个缔约国生效后的大会常会之日起增至21个。
(二)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须保证均衡地代表世界的不同地区和不同文化。
(三)国际文物保存与修复研究中心(罗马中心)的一名代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一名代表、以及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一名代表,可以咨询者身份出席委员会的会议。
此外,应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常会期间参加大会的本公约缔约国提出的要求,其他具有类似目标的政府间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亦可以咨询者身份出席委员会的会议。
第九条(一)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国的任期自当选之应届大会常会结束时起至应届大会后第三次常会闭幕时止。
(二)但是,第一次选举时指定的委员中,有1/3的委员的任期应于当选之应届大会后第一次常会闭幕时截止;同时指定的委员中,另有1/3的委员的任期应于当选之应届大会后第二次常会闭幕时截止。
这些委员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主席在第一次选举后抽签决定。
(三)委员会成员国应选派在文化或自然遗产方面有资历的人员担任代表。
第十条(一)世界遗产委员会应通过其议事规则。
(二)委员会可随时邀请公共或私立组织或个人参加其会议,以就具体问题进行磋商。
(三)委员会可设立它认为为履行其职能所需的咨询机构。
第十一条(一)本公约各缔约国应尽力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一份关于本国领土适于列入本条第(二)款所述《世界遗产目录》的组成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财产的清单。
这份清单不应当看作是详尽无遗的。
清单应包括有关财产的所在地及其意义的文献资料。
(二)根据缔约国按照第(一)款规定递交的清单,委员会应制订、更新和出版一份《世界遗产目录》,其中所列的均为本公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也是委员会按照自己制订的标准认为是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财产。
一份最新目录应至少每两年分发一次。
(三)把一项财产列入《世界遗产目录》需征得有关国家同意。
当几个国家对某一领土的主权或管辖权均提出要求时,将该领土的一项财产列入《目录》不得损害争端各方的权利。
(四)委员会应在必要时制订、更新和出版一份《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其中所列财产均为载于《世界遗产目录》之中、需要采取重大活动加以保护并根据本公约要求需给予援助的财产。
《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应载有这类活动的费用概算,并只可包括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中受到下述严重的特殊危险威胁的财产。
这些危险是:蜕变加剧、大规模公私人工程、城市或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项目造成的消失威胁;土地的使用变动或易主造成的破坏;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随意摈弃;武装冲突的爆发或威胁;灾害和灾变;严重火灾、地震、山崩;火山爆发;水位变动、洪水和海啸等。
委员会在紧急需要时可随时在《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中增列新的条目并立即予以发表。
(五)委员会应确定属于文化或自然遗产的财产可被列入本条第(二)和第(四)款中提及的目录所依据的标准。
(六)委员会在拒绝一项要求列入本条第(二)和第(四)款中提及的目录之一的申请之前,应与有关文化或自然财产所在缔约国磋商。
(七)委员会经与有关国家商定,应协调和鼓励为拟订本条第(二)和第(四)款中提及的目录所需进行的研究。
第十二条未被列入第十一条第(二)和第(四)款提及的两个目录的属于文化或自然遗产的财产,决非意味着在列入这些目录的目的之外的其他方面不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第十三条(一)世界遗产委员会应接收并研究本公约缔约国就已经列入或可能适于列入第十一条第(二)和第(四)款中提及的目录的本国领土成为文化或自然遗产的财产,要求国际援助而递交的申请。
这种申请的目的可以是保证这类财产得到保护、保存、展出或恢复。
(二)当初步调查表明有理由进行深入的时候,根据本条第(一)款中提出的国际援助申请还可以涉及鉴定哪些财产属于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确定的文化或自然遗产。
(三)委员会应就对这些申请所需采取的行动作出决定,适当时应确定其援助的性质和程度,并授权以它的名义与有关政府作出必要的安排。
(四)委员会应制订其活动的优先顺序并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应考虑到需予保护的财产对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各具的重要性、对最能代表一种自然环境或世界各国人民的才华和历史的财产给予国际援助的必要性、所需开展工作的迫切性、受到威胁的财产所在的国家现有的资源、特别是这些国家利用本国手段保护这类财产的能力大小。
(五)委员会应制订、更新和发表已给予国际援助的财产目录。
(六)委员会应就根据本公约第十五条设立的基金的资金使用问题作出决定。
委员会应设法增加这类资金,并为此目的采取一切有益的措施。
(七)委员会应与拥有与本公约目标相似的目标的国际和国家级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
委员会为实施其计划和项目,可约请这类组织,特别是国际文物保存与修复研究中心(罗马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并可约请公私立机构及个人。
(八)委员会的决定应经出席及参加表决的委员的2/3多数通过。
委员会委员的多数构成法定人数。
第十四条(一)世界遗产委员会应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任命组成的一个秘书处协助工作。
(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应尽可能充分利用国际文物保存与修复研究中心(罗马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在各自职权能力围提供的服务,为委员会准备文件资料,制订委员会会议议程,并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Ⅳ、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基金第十五条(一)现设立一项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基金,称为“世界遗产基金”。
(二)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财务条例》的规定,此项基金应构成一项信托基金。
(三)基金的资金来源应包括:⒈本公约缔约务捐款和自愿捐款;⒉下列方面可能提供的捐款、赠款或遗赠:⑴其他国家;⑵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系统的其他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或其他政府间组织;⑶公共或私立团体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