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资源与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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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资源与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专家委员会组成 (2)
第三章专家委员会职责权限 (3)
第四章专家委员会决策程序 (4)
第五章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 (4)
第六章回避制度 (6)
第七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决策科学性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公司资源与技术专家委员会(下称专家委员会),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该专家委员会是一个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意见与建议的非常设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投资以及产业并购决策以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专家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由9至13名成员组成,其中应包括4至6名矿业资源专家、3至4名工程及自然科学专家、1至2名金融专家、以及1至2名管理方面专家。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由董事会选举批准产生。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相关技术领域或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高权威和影响力;独立工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强,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有较好的判断能力。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