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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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员绩效奖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充分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奖罚分明、遵章办事,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准驾证管理办法》、《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职工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专职驾驶员)。
第三条每年年初司机班长代表公司全体驾驶员签订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驾驶员应按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准驾证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绩效奖与考核挂钩,考核内容为安全达标情况、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任务的饱满程度、考勤、车辆维护、油料消耗及顾客投诉等。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五条奖励采用通报表扬或发放奖金的方式,并设有司机班集体奖和个人奖。
第六条驾驶员个人奖驾驶员个人奖设有月度绩效奖、年
度安全驾驶员奖、年度绩效奖。
1.月度绩效奖
对服从工作安排、实现月度安全行车零事故,且无违章记录,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指标的驾驶员,将根据其工作负荷,结合车辆维护和油料消耗水平以及顾客反映等情况,给予月度绩效奖 80% —— 120%的奖金。
2.年度安全驾驶员奖
对服从工作安排、实现年度安全行车轻微交通事故≤次/
万公里、违章数≤2 次,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指标的驾驶员,结合其工作质量、车辆维护和顾客反映等情况,由综合管理部评选出公司安全驾驶员奖,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对获得安全驾驶员奖的员工给予 1000 元/年的奖励。
3.年度绩效奖
年度绩效奖参考月度考核情况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核发。
第七条年度司机班安全集体奖
按年度进行进行考核发放,司机班实现年度质量安全环保责任指标,全年安全行车在35万公司内,奖励司机班2000元;安全行车在40万公里内,奖励3000元;(安全行车在45万公里内,奖励5000元;安全行车在50万公里内,奖励6000元;安全行车在55万公里内,奖励8000元;安全行车超过55万公里,奖励10000元。以上奖金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档计奖(公里数需查找公司以往行车里程数,奖励金额再确认)。
第八条对平时工作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维护公司利
益、做好人好事的驾驶员,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三章惩罚措施
第九条惩罚分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
处分等。
第十条对发生安全交通事故或未能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
任书指标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及《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进行惩处。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将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事驾
驶员属次要责任时,扣罚当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20%;如当事驾驶员属同等责任,扣罚2个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30%;如当事司机属主要责任,扣罚6个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50%;如当事驾驶员属于全部责任,扣罚全年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60%.
第十二条驾驶员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当月违章1
宗者,扣减当月绩效奖15% ——25%;当月违章2宗者,扣减当月绩效奖50%;当月违章3宗及以上者,扣减当月全额绩效奖。全年违章超过12宗(含12宗)者,扣发年度绩效奖,并调离驾驶员岗位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对不服从工作调度安排的驾驶员,第1次扣减月
度绩效奖的20%,第2次扣减月度绩效奖的50%,第3次全额扣减月度绩效奖,并按公司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当月工作负荷达不到司机班平均负荷30%者,扣
发月度绩效奖。
第十五条对于发生的事故,一经核实出现虚报、瞒报事
故真相等行为,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工作岗位时严禁饮酒,一经发现违反
规定,扣罚当月月度绩效奖,暂停岗位工作,待岗学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七条严格要求驾驶员执行公司行车安全“十不
开”、“十不准”的规定。十不开:不开斗气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开麻痹车;不开违章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开疲劳车;不开私车;不开快车;不开英雄车。十不准:不准酒后开车;不准非驾驶员开车;不准违章装乘;不准开车打电话;不准携运禁品;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下坡熄火脱档;不准开车时吸烟谈话;不准任意搭乘人员;公出时不准远离自己驾驶的车辆。
如有顾客投诉驾驶员违反行车安全“十不开”规定,第一
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100元(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违反加倍扣罚),第三次作待岗处理,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驾驶员待岗期间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虚报瞒报或加油弄虚作假,一经发
现,扣发当月月度绩效奖、扣减年度绩效奖50% —— 80%,并通报批评,追缴多发生的金额。如再次发现,将作开除处理。
第十九条驾驶员下列行为为违规行为:
1.无综合办公室出车通知擅自将车辆开出公司;
2.执行任务完毕后不按规定将车辆开回公司;
3.擅自把车辆交由非持有本公司准驾证的驾驶员或他人驾驶;
4.上班时间在公司等待出车派遣期间聚众打扑克、吸烟、下棋等行为;
5.无出车任务,未经请假批准,上班出现迟到或早退等行为;
6.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有上述违规行为的,扣罚当月月度绩效奖100元/次;第二次重犯的则加倍扣罚;第三次再犯时除扣罚绩效奖外将按公司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驾驶员惩罚程序
由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QHSE部核实后,提交人力资源
部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给予驾驶员惩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
楚事实,取得证据,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