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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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6年4月30日止股东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公司及出资者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申请工商变更前企业名称为**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7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3012100750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70万元人民币。根据2006年5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规定,原有限公司拟由全部股东作为发起人将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额按以2006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审定后的净资产计算。各发起人所享有的股份按原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1:1折算。
经审验,截至2006年4月30日,贵公司已收到发起人股本金额1270万元人民币,所对应的资产为1,545.76万元,负债为275.76万元。
上述折算为股本的基准日净资产已经我所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号审计报告。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本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送:1、股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号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
中国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送二、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基本情况
贵公司申请工商变更前企业名称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于2005年6月7日登记注册并取得了**注册号为3203021210075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70万元人民币,其中**出资10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9.53%;**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5%;**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85%;**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6%;**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79%。
二、申请变更情况
根据2006年5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拟由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将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额按以2006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审定后的净资产计算。各发起人所享有的股份按原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1:1折算。企业名称由**有限公司同时变更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
三、审验情况
我们对**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4月30日的净资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计报告,经审计,**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为1270万元人民币,所对应的资产为1,545.76万元,负债为275.76万元。
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净资产按原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1:1折合股本1270万元;其中:**为1010万元,占全部股本的79.53%;**为120万元,占全部股本的9.45%;**为100万元,占全部股本的7.85%;**为30万元,占全部股本的2.36%;**为10万元,占全部股本的0.79%。
截至截至2006年4月30日,贵公司已收到发起人股本金额1270万元人民币。
四、其他事项。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本注册会计师无关。篇二:设立验资报告-整体变更股份公司验资报告
东方中汇会验[200 ] 号
股份有限公司(筹)全体发起人: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0 年月日止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监盘、查询及函证)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0 年月日止,贵公司(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公司截至年月日止的净资产人民币元,按1:1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大写)元。
截至200 年月日止,上述资产中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尚未办妥相关权证的更名手续,贵公司(筹)已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办妥相关权证更名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报告日期:年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月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
贵公司(筹)系拟在有限公司基础上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 年月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