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完善贷后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贷款通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及处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收回和总结、责任移交和管理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要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的表内、表外信贷业务。
第五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贷后管理实行责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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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信社)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全过程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跟踪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实行属地直接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农信社应挑选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无不良信贷违规记录的人员从事贷后管理工作.农信社一般应配备1—2名专兼职贷后管理员,县、市联社配备2—3名,大额贷款较多的农信社可适当增加人员。
第六条基层农信社贷后管理员对本社审批贷款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贷户监管及贷后检查。
监管贷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实际用途;贷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贷户信息并定期联系贷户.(二)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按规定复测贷户信用等级,并及时进行资产风险预测分类;建立贷后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档案有关资料;收回利息及本金等。
(四)风险预警.发现风险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
(五)制定不良贷款处置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定期报告。
定期向农信社主任及分管主任、县联社信贷管理部门汇报辖内贷户贷后管理情况。
(七)其他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基层农信社主任、分管主任对本级及上级审批贷款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农信社主任、分管主任是本社报上级审批贷款的贷后管理员,对此类贷款直接进行贷后管理.(一)组织制定贷后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二)组织贷款贷后风险的监控,督促贷后管理员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三)组织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XX商业银行(以下称本行)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收回之时止的各个环节的信贷管理工作。
它是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对贷款跟踪检查,企业经营状况和贡款形态的变化分析,达到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清收、化解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各管理部、直属支行、营业部(以下称各分支机构)在总部授权范围内和经总部审批发放的贷款管理。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四条各分支机构负有对权限范围内自行审理发放的贷款和报经总部审批发放的贷款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贷后管理实行分工负责与部门合作的管理制度,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1、各分支机构责任信贷员负现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收集借款人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及在本行存款变化情况;登录贷款台账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按要求起草借款人贷后检查分析报告,并报送本部门负责人认定;落实对借款的各项监管理体制措施。
2、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组织本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对贷后检查结果签字认定;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向主管信贷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汇报;对涉及信贷资产保全的问题,要及时与总部资产保全部沟通。
3、借款人账户所在各支行的负责人负责按照信贷部门的要求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督借款人存款情况;主动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划应收利息及到期贷款本金;执行信贷部门提出的有关借款人账户监管要求。
4、各分支机构主管信贷副总经理负责本级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借款企业兼并、破产等转制过程中的银行债权保全工作;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以及服务优秀客户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5、各分支机构总经理对本级贷后管理工作的效果情况负责,并重点掌握本级借款大户的贷后管理工作;对信贷部门报告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对贷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向总部反映;对贷款风险较大,不良贷款和欠息增加、亏损加大以及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的借款企业,逐户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加强监督的具体措施。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xx银行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贷后检查第四章预警监测第五章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第六章潜在风险客户管理第七章担保管理第八章信贷资产分类第九章到期管理第十章客户群贷后管理第十一章风险监测与管理第十二章信贷档案管理第十三章监督检查与评价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规范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工作,建立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特征的贷后管理体系,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5版)》、《xx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暂行规定(试行)》及x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使用银行信用到该授信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预警监测、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潜在风险客户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期管理、客户群贷后管理、风险监测与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评价等环节内容。
第三条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集中监控、及早发现、应对及时、风控有效”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
“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小企业信贷客户业务办理方式和金额的不同,进行差异化贷后管理。
对于通过评级模式办理业务的客户,贷后管理以现场检查与系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仅办理200万元以下大数据产品的客户,以非现场监测为主。
“集中监控”是指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设置贷后管理团队,对辖内机构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集中监控,监测分析业务风险的分布构成、形成原因、变化趋势,采取控制措施。
“及早发现”是指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中,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综合运用行内外各种系统工具和信息渠道,提早发现潜在风险苗头。
“应对及时”是指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是指银行对已发放贷款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保护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利益。
下面是关于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的的详细介绍。
一、贷后管理概述银行贷后管理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银行贷款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促使借款人按时还款。
通俗地讲,银行贷后管理是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从而防止出现不良贷款等风险。
贷后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借款人信息变化监测、逾期贷款管理、逾期罚息计算、贷款追偿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保障银行的财务安全,更能够保障社会的金融安全。
因此,贷后管理在金融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二、贷后管理流程银行贷后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借款人信息确认和监测银行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资料。
在贷款审批后,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监测,包括居住地址、职业状况、收入情况等内容。
如果借款人信息发生变化,银行需要及时更新并进行记录,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还款监测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通常情况下,银行会采用自动扣款方式,将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从其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
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银行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和催收。
3、逾期管理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银行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逾期管理。
通常,银行会采取逾期通知、电话催收等方式,向借款人发出催收提醒,并告知其应该采取的相应行动。
对于不良贷款,银行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包括资产处置、法律追偿等。
4、逾期罚息计算银行收取逾期利息是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的一种处罚措施。
通常情况下,逾期利息是根据借款人逾期时间和逾期金额来计算的。
银行需要在贷后管理中自动计算逾期利息,并收取相应罚款。
5、贷款追偿银行需要在发现不良贷款后采取追偿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的利益和资产安全。
银行采取的追偿措施通常包括:资产管理、积极还款、抵押或担保品变现等。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行为,保障商业银行资金安全和客户权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对发放的各类贷款进行管理。
二、贷后管理程序1.还款提醒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向客户发出还款提醒,提醒客户按时还款。
2.还款督促若客户未能在到期日前还款,商业银行应及时与客户沟通,督促其还款,并了解客户还款情况。
3.逾期催收若客户超过到期日7个工作日仍未归还贷款,商业银行应启动逾期催收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向客户进行催收,包括但不限于、信函、探访等方式。
4.资产处置当客户逾期90天以上,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资产处置程序,尽快变现抵押品、担保物。
三、贷后管理要求1.准确记录商业银行应准确记录客户还款情况和催收记录,建立完整的贷后档案。
2.风险分析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还款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分析客户还款能力,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3.放款监控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已放款项的监控,定期检查贷款用途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避免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担保物管理商业银行应妥善保管抵押品、担保物,定期检查抵押品、担保物情况,确保其价值与贷款金额匹配。
四、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贷款合同样本2.还款计划表样本3.催收记录表样本4.资产处置程序规定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商业银行:指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行各类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
2.担保物:指为保证信贷活动中债务人清偿债务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
3.抵押品:指债务人提供给债权人抵押担保的不动产或动产。
4.逾期催收:指贷款过期仍未归还的情况下,对债权人进行催收。
六、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客户还款能力下降导致无法按时还款:商业银行应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2.抵押品、担保物价值下降:商业银行应及时进行评估,与客户商讨解决方案。
3.资产处置难度大导致无法变现:商业银行应寻求专业机构协助,制定可行的处置方案。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一、简介--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后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的规定。
贷后管理是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控和评估,旨在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正常回收。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贷后管理是保障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
二、贷后管理的重要性--贷后管理对商业银行具有重要意义。
,贷后管理可以帮助银行及时发现和纠正贷款风险,减少不良资产的形成。
,贷后管理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回款率和效率,保障银行的资金流动。
,贷后管理还可以提高银行的声誉和信誉,增加客户的信任和持续合作。
三、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贷后风险评估和监控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后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开展对贷款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工作。
通过定期审核贷款项目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2. 贷后核查和回访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进行贷后核查和回访,了解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经营状况。
通过核查和回访,及时了解借款人的变化情况,减少信用风险。
3. 贷后追踪和监督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贷后追踪和监督机制,监测贷款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资金的使用和回收遵守合同和规定。
,商业银行还应及时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贷后处置和风险防范商业银行应制定贷后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对贷款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贷款逾期或出现风险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保护银行的利益。
四、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意义和作用--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控制贷后管理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及时了解贷款项目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不良资产的风险,保障银行的安全。
2. 提高回款率和效率通过贷后管理,商业银行可以及时核查贷款项目的使用情况,监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提高回款率和效率,保障资金的流动性和良性循环。
银行小微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小微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动态管理,持续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全过程的信贷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述及的政策、流程适用于我行所有经营单位的小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及负责具体操作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贷后管理的职责第五条各经营单位负责贷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与客户接触,了解有关客户的信息,主要职责为:(一)资金账户监管。
建立信贷资金的用前审核制度及台账登记制度及用后监督,检查信贷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二)实地回访。
定期实地回访了解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客户财务报表,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三)日常跟踪监管。
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和担保人的信用情况。
负责提示信贷客户按时还本付息;(四)风险分类与风险预警。
及时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进行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五)逾期信贷资产管理。
制定处置方案,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置方案内容,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积极组织实施催收清缴;(六)每笔信贷业务第一责任人/现管理责任人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处理风险的主要责任;第六条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一)对信贷业务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方案;(二)根据总行要求,针对各经营单位小微业务组织进行贷后管理检查工作及督促整改工作。
第三章资金账户监管第七条信贷资金发放时和发放后,各经营单位客户经理、支付审核人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用后监督和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监测。
具体要求如下:(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支付审核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同意后,签署《委托支付申请书》,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农业发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07—06—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基本操作流程》及总分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信贷业务发生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信贷经营管理全过程。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项信贷业务.第三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分级负责,操作规范、失职问责的原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四条开户行是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行和责任行,负责具体的贷后管理工作。
行长是贷后管理的主责任人.负责组织研究本行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方案,组织研究、处理贷后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分管行长是贷后管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
负责落实贷后管理工作措施,组织研究、处理贷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开户行客户部门负责人和指定的客户经理分别为经办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
负责实施贷后管理的具体工作,加强客户服务和关系维护,及时发现、汇报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问题,提出建议,落实本行或上级行领导提出的贷后管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五条开户行要按照贷款客户配备客户经理。
开户行对所有的贷款企业均要指定贷后管理的客户经理,加强对企业的贷款管理,并实行客户经理AB角制和岗位轮换制。
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企业,指定的客户经理或客户经理变更、轮岗的,应报上级行备案。
第六条建立贷后管理客户小组,加强对大型贷款客户和集团性客户的管理.对中长期贷款余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下同)、短期贷款余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含银行承兑汇票,下同)、或贷款总额达到在5000万元以上和组织结构较为复杂的集团性关联客户,应成立贷后管理小组,配备2至3名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负责贷后管理工作,并由客户(信贷)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担任组长。
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险监控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对授信客户 信贷资金流向、帐户存款的监督和贷款本息的扣划等工作。
第三章 信贷资金的管理 第八条 信贷资金的管理包括信贷资金流向监控、催收 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 信贷经营部门应根据我行对信贷资金支付方 式有关规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 对信贷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对需会计部门协助监管 信贷资金用途的,必须向会计部门发出协助监管通知书,由 会计部门协助监控信贷资金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
人员协商寄送律师函 / 催收函,向其通告我行将限期采取法
律诉讼或强制执行手段。拖欠 60 天及以上,应提起民事诉
讼、公证执行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可考虑以客户变卖抵
押物、债务重组、增加担保措施等方式安排庭外和解。涉及
刑事的应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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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保证担保、抵押人、出质人不同于借款人及存在其
他债务主体的贷款,应同时对相关方进行催收、发出催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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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事项时,经营部门须及时采取必要催收措施,行使我行作
为债权人的各项权利,严禁出现超出诉讼时效的情形。催收
方式主要以电话催收、短信催收、上门催收为主,必要时可
采取催收函、律师函、协商拍卖、公证执行、诉讼、仲裁等
催收方式。 催收之日起, 至贷款收回或以其他方式终止为止,
所有催收过程、进展和结果须及时做好记录备案、保存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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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督导各分行不良资产清收压降、资产保全、档案管理 等工作。
第五条 分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如下:
1. 负责组织实施辖内零售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 2. 配备专门的风险经理或贷后管理人员,针对性地进行 双线贷后现场检查、平行作业。 3. 负责辖内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 审核经营部门的贷后检查报告,研究、处理授信业务经营部 门反映的贷后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重大事件。 4. 监控、分析辖内零售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 资产质量, 按规定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 5. 负责辖内零售信贷业务的风险分类审核、认定工作, 督导、组织辖内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工作。 6. 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信贷台帐等工作。 第六条 经营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 1. 落实授信业务附加条件,与会计部门密切配合,动态 监督授信客户信贷资金流向及客户资金周转情况、贷款利息 管理、授信业务到期、逾期处理等工作。 2. 实施贷后检查及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 3. 按规定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 4. 按规定收集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客户信息和信贷系 统维护、台帐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 会计结算部门要与授信业务经营部门、信用风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随着我国银行信贷市场的逐步开放和个人信贷需求的不断增加,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指在个人信贷发放之后,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贷后管理的目的是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客户的利益,为银行提供透明、规范的业务运作方式,强化风险管理,提高业务效率。
一、借款人信息核查银行贷后管理的第一步是对借款人信息进行核查,包括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收入情况等方面,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核查的方式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报告查询、通过公安机关查询个人信息、调查工作单位等。
在信息核查过程中,银行应关注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合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避免授信给高风险的客户。
二、信用风险管理银行贷后管理的核心是信用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理。
银行应根据客户的还款记录、负债情况、职业稳定性等多项指标,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应及时进行预警,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逾期催收、提高利率等,避免损失扩大。
三、还款管理还款管理是银行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直接的风险控制方式。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还款管理制度,规范还款方式和期限,并及时提醒客户还款。
对于逾期客户,银行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催促客户还款,一旦客户无法还款,银行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途径等。
四、资产管理银行在信贷业务中注重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需要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银行应通过对借款人的资产状况、还款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于担保贷款来说,银行应及时进行资产管理,确保担保资产的安全和质量。
五、客户服务个人信贷业务作为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银行应重视客户服务,及时回应客户反馈和投诉。
银行应建立客户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及时解答客户咨询,提供便捷的还款方式和渠道。
XX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XX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和总结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遵循“分层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充分运用合同约定的农业银行应享有的权利和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贷后管理。
第五条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MS)。
第六条概念释义。
本办法所指经营行是指直接受理并经营管理信贷业务的行。
本办法所指管理行是指经营行的上级行。
本办法所指客户管理行,是指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承担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的整体营销、维护,授信额度核定,以及整体贷后管理责任的行。
本办法所提经营主责任人专指对客户核定授信额度时确定的经营主责任人。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要求逐户确定客户管理行,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行的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管理行负责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的组织实施、总体风险控制、监测客户整体用信、定期风险分析、沟通传递风险信息、牵头处理风险事项等工作;经营行负责辖属所有客户的日常贷后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组),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有条件的行要积极实行双人管户;对于管理行直接管理的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要指定客户经理,并组织所辖行成立客户经理组,共同负责对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
各级行要配备充足的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管理,每名客户经理管理法人客户的数量不得超过12户(仅与农业银行发生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除外,小企业管户数量可适当扩大),集团客户按1户计算,客户经理管户数量超过规定的行,必须在一年内配足客户经理;每名客户经理管理个人客户的数量由一级分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暂行)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种信贷产品,帮助其实现财务目标,同时也需要对贷款的后续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的管理,保护银行利益,增强客户信心,维护良好的银行业务形象。
为此,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个人信贷业务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制定。
二、贷后管理流程(一)贷后跟踪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后跟踪管理程序,按照客户类型、贷款金额、贷款品种、贷款期限等分类设置跟踪周期,并制定跟踪方案,实现对客户在贷款期间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还款能力等重要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并在跟踪过程中及时发现风险。
跟踪的频次原则上不得低于一季度一次。
对于风险大、重点客户,应当加强跟踪频次。
(二)还款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还款管理机制,对于还款出现违约的借款人,应当制定追偿方案,采取适当法律手段实施追偿。
对于还款良好的借款人,应当加强与之沟通,及时提供合适的还款方式,确保其正常还款。
(三)额度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额度管理制度,对于老客户或有按时还款记录的客户,允许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同时,应当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控制贷款额度。
对于存在贷款滚存等风险的客户,应当适当限制其额度。
(四)逾期管理银行应当建立逾期管理制度,对逾期还款的客户及时与其沟通,要求其说明原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催收。
对于长期逾期的客户,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并依法通报征信机构,影响其信用记录。
(五)风险评估与防范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制定风险评估标准,对借款人资产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存在重大风险的客户,应当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三、要求和措施(一)加强内部管理银行应当加强对贷后管理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岗位和责任制,规范贷后管理程序,分工明确并相互协调,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贷后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开展。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日常管理,规范贷后操作,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贷后日常管理的定义:贷后日常管理是指个人贷款发放后,银行针对贷款客户及贷款本身所开展的相关管理活动,包括贷后检查、抵押物管理、日常催收管理、贷后服务管理、贷款信息管理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职责: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贷后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后检查;- 管理贷款抵押物;- 进行日常催收;- 提供贷后服务;- 管理贷款信息。
第四条权限: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在执行贷后日常管理时,拥有相应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要求贷款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安全;- 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后检查;- 对贷款客户进行催收。
第三章贷后检查第五条检查内容:贷后检查主要包括贷款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
第六条检查频率:贷后检查应按照规定频率进行,确保对贷后情况适时掌握。
第四章抵押物管理第七条抵押物管理:银行应加强对贷款抵押物的管理,确保抵押物安全。
第八条抵押物评估:银行应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与贷款金额相匹配。
第五章日常催收管理第九条催收方式:银行应采取多种方式对贷款进行催收,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
第十条催收记录:银行应做好催收记录,确保催收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六章贷后服务管理第十一条贷后服务内容:银行应提供以下贷后服务:- 提供贷款咨询;- 提供还款指导;- 提供贷款展期、转贷等服务。
第七章贷款信息管理第十二条贷款信息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贷款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附则第十三条解释权:本细则由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是指银行在贷款发放之后,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系统的跟踪、监督与管理的过程。
这是确保贷款安全及提高贷款回收率的重要环节。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为规范贷后管理行为,确保贷款的风险控制与回收管理能力而制定的具体规范和措施。
一、贷后管理范围商业银行贷后管理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贷款余额及利息的回收情况;2. 借款人的还款表现及信用情况;3. 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的监督;4. 涉及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状况的监测;5. 贷款担保物的保全措施。
二、贷后管理职责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贷后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贷后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 定期进行贷款回收与逾期管理工作;3. 监测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对逾期借款进行督促和追缴;4. 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跟踪和分析,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5. 对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不受损害;6. 对贷款担保物进行保全措施,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三、贷后管理流程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 首次还款跟踪:在首次按期还款之后,银行应及时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还款顺利进行。
2. 随机抽查:银行可以随机抽查借款人还款情况,以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3. 逾期预警:银行通过系统监测借款人的还款行为,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对逾期借款进行管理。
4. 风险评估: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并对有风险的贷款进行管理和调整。
5. 抵押物检查:定期对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价值和可流动性不受损害。
6. 担保物保全:对担保物进行保全措施,确保在贷款风险发生时可以及时变现。
四、贷后管理措施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方式催收:对逾期借款人进行方式催收,督促其还款。
2. 上门催收:对逾期借款人进行上门催收,提醒其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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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确保信贷资金高效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人民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辖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并由支行行长、主管信贷副行长、信贷科长及信贷员具体实施,对信贷工作是否尽职由总部信贷管理部门设尽职调查岗,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实际使用银行信用后到该信用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贷款本息收回、信贷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不良贷款的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加强贷后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及时监控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占比,提高收息率,确保贷款本息安全收回。
第五条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包括贷款行对客户贷款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和总部对支行的内部检查。
(一)支行对企业的贷后检查1、贷款发放后,支行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
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支行信贷部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企业帐户管理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帐户管理部门要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支行信贷部门监管企业资金使用。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贷款项目工程实行监理把好贷款支付关。
2、贷款使用过程中,支行业务部门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规定的检查间隔期,日常检查的频率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检查。
(1)检查间隔期。
①AA级(含)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半年。
②A+级、A级客户最长不超过3个月。
③A级(含)以下客户最长不超过2个月。
④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要每月跟踪监测。
⑤对停产半停产客户要随时密切关注资产保全情况。
⑥对发生欠息、贷款逾期及承兑、担保和信用证到期垫付的,应立即进行检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⑦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信贷人员还要重点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贷款在还款期内要检查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能否按期归还贷款。
(2) 日常检查的频率。
公司类客户信贷业务的日常检查原则上按季进行,以下情况必须提高或适当降低检查频率:①次级、可疑类贷款客户至少每月检查一次;②损失类贷款客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检查频率;③存单质押等低风险业务的客户,未出现实质性改变贷款低风险状况的风险信号(如账户被查封、涉诉以及贷款逾期等)前,可不进行日常跟踪检查;④出现风险预警信号,视其情况随时跟踪检查。
(3)日常检查的内容。
各支行应按照每个信贷产品的贷后管理要求,做好贷后检查工作。
①一般检查内容:(1)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是否诚实的全面履行合同;(2)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是否在正常范围内,财务核算是否真实,主要资产负债科目,所有者权益构成是否有较大的不利变化;(3)对借款人的主要产品销售市场进行认真的分析,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市场占有率、有效需求等是否下降或发生不利变化,竞争对手是否增多等;对于产品以出口为主的,要关注销售对象的具体构成及国际市场的变化;(4)对抵押贷款要关注抵押物的价值有无下降,失去控制和抵押无效的情况;(5)对担保贷款,要核实保证人的经济实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6)借款人在我行办理存款,结算等中间业务情况;(7)借款人是否发生重大诉讼,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有无重大调整;经营策略、内部机构机制、管理体制有无重大变化;(8)贷款偿还情况,企业还款意愿的变化,银企关系是否正常等;②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应该增加以下检查内容:(1)项目资本金及其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2)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有无延长情况及延长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原因及金额;(3)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数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等是否出现较大变化;(4)项目投产或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和市场情况;(5)项目建成的设施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指标;住房销售计划进度情况。
(二)总部对支行的内部检查1、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1)总部每年对下级行至少进行1次信贷检查。
(2) 检查可采取自查或互查、专项检查或综合检查、抽查或全面检查等方式。
(3)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通报,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好的做法要宣传推广2、总部对支行的检查重点。
(1)信贷管理系统的登录使用情况及反映客户信息的真实情况。
(2)客户评级过程中使用的评级资料的真实性。
(3)新增贷款的投向及效果。
(4)新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的首笔贷款是否安排双人调查、核保、核押。
(5)压缩不良贷款和信贷退出计划的完成情况。
(6)审贷分离制度的运作情况。
(7)贷后检查报告是否详实,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是否准确。
第六条贷款本息收回(一)收息工作的组织管理1、各支行要成立由行长或主管行长任组长,公司业务、授信评级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收息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对欠息大户的利息催收工作。
2、各相关业务部门是全行收息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必须全员进入收息工作的第一线。
其他部门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全行整体功能。
3、各支行信贷员负责落实企业的还息计划,督促企业将各种现金流量及时送存银行增加企业货币资金归行率。
4、会计部门负责准确计息,督促企业预先备足还息款项,看好企业账户,做到应收尽收。
5、停、减、缓、免贷款利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总行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擅自决定。
(二)利息催收1、对贷款未到期、尚未欠息的企业,在距结息日10天前,支行相关业务部门要向借款人发出付息通知书,提示客户准备资金按时付息。
对无欠息记录的客户在贷款期内可不发送付息通知书。
结息日当天,会计管理部门直接从客户存款账户划收贷款利息。
结息日次日,会计管理部门要向信贷管理部门提供未能收回利息的客户明细账。
信贷业务部门据此向欠息客户发出催收通知,告知我行可能采取的制裁措施,督促客户偿还欠息。
对贷款已经到期的企业,利息催收与本金催收同时进行。
2、对经过催收尚未收回的利息及以往积欠的利息,信贷业务、会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清收。
(1)会计管理部门密切注意客户存款账户资金变化情况,主动扣收客户积欠利息。
(2)定期约见欠息客户主要负责人,责成其采取措施履行合同。
(3)加强与当地政府领导及工商、财政、外事、公安、人事、证券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坚决抵制欠息企业的营业执照新办和年检、财政资金申请、企业领导人出国、出境申请、上市申请等行为,如实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领导人的恶意欠息经营记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依法清收拖欠银行利息的报告》(国办发〔1999〕7号)精神,采取相应制裁措施。
(4)对恶意拖欠利息的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通报。
(5)与法律事务部门协商一致后,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催收。
(6)配合人民银行实行欠息大户披露制度,对恶意拖欠利息企业采取同业制裁措施。
(7)依法清收。
包括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向保证人催收,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或直接提起诉讼等。
(三)对欠息企业的信贷管理1、严禁放贷。
2、对欠息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在未归还欠息前,不能对企业增加贷款。
第七条信贷风险监测与预警一、监测要点(一)总体监测要重点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风险、区域风险等因素,通过对贷款质量、贷款结构、行业分布等方面的监测,评价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分析贷款变化趋势、特点及系统性风险。
(二)单一法人客户监测要重点分析客户信息、银行信息、媒体信息、资金流向、过度融资、违约信息、突发风险、关注贷款、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方面,判断客户风险。
(三)集团关联客户监测要重点分析股权架构及结构变动、多头授信与过度融资、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与财务粉饰等风险,同时,应加强集团关联客户的识别与整体监测,防控集团关联客户的系统性风险。
二、监测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1、定性分析。
主要从区域、行业、产品、所有制以及国家宏观调控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监测分析。
2、定量分析。
对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客户经营稳健性、关联风险性、贷款适度性及偿债可靠性。
三、重点监测事项(一)客户信息监测1、基本情况。
客户股权架构和产权归属,区域分布及行业跨度、主营业务及竞争能力,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
2、会计报表。
包括报表质量分析、财务比率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
(1)报表质量分析。
分析报表质量,查找风险疑点,评价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2)财务比率分析。
对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等进行分析。
(3)现金流量分析。
通过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结合客户所处生命周期层面,判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否充足,是否能够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还本付息,判断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变化趋势及风险因素;通过分析投资活动现金流,了解客户对外投资的资金用途及资金来源,判断客户是否挤占挪用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等;通过分析筹资活动现金流,判断客户在各家银行的融资以及其他渠道融资的资金流量状况、债务归还情况等,比较我行与他行的融资占比以及他行政策变化趋势等。
3、或有负债。
重点审查客户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包括担保总量及被担保客户资信情况,对外担保能力,与担保客户的交易及关联关系等),判断担保风险,同时分析涉诉纠纷等其他或有负债。
(二)银行信息监测1、我行贷款情况。
(1)贷款质量情况。
分析贷款总量、品种、同业占比,并与客户总资产、所有者权益、销售收入等情况作比较,分析贷款质量情况。
(2)贷款增长情况。
分析近三年贷款增长情况,包括客户贷款总量、我行贷款、同业占比等,并与客户总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的增长情况进行比较,判断贷款增速是否适度,是否超过客户合理需要,是否存在资产增长主要依赖银行融资增长拉动的情况。
(3)贷款担保情况。
分析贷款担保方式,判断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以及抵(质)押物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变现能力。
(4)贷款发放情况。
从贷款发放日、到期日、担保方式等方面,审查判断贷款发放是否存在异常,重点关注在短期内连续发放贷款的情况。
(5)贷款余期情况。
对贷款余期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还款来源和集中还贷风险等问题。
(6)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信息渠道,了解客户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等,判断关联交易对我行贷款安全的影响。
(7)预警提示情况。
核对上级机构下达的预警提示信息,审查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