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行使教师惩戒权对学生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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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行使教师惩戒权对学生有促进作用
论文关键词:教师惩戒学生促进
论文摘要:所谓惩戒,不仅是指对孩子的违纪行为做出惩罚,而且还要帮助他们戒除某种不良的习惯。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本身就包含着惩戒的意味:《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说明教师对学生享有教育权,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指导学生权、评价学生权、惩戒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力。惩戒是通过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的发展与进步的一种教育方式。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由此不仅意味着要传授知识,同时还要按照社会行为准则规范学生的行为。因此,教育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孩子适应集体领域的社会规范,懂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中小学教师正当行使惩戒权具有极大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引言:教师惩戒权是教师用来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其权力的主体是教师,相对方是学生,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行为。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它源于教师的教育权力,是维持教育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的权力,也是教师的权力之一。教师使用惩戒权是很有必要的,是依法行使权力的需要,社会认同的结果。教师拥有惩戒权有其法律依据,是现行教育法规授于的,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国家教师法写有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力;还规定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低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也有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犯错误的程序给与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权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处分权,这在一定程序上是对教师惩戒权的肯定。所以教师使用
惩戒权是很有必要的。
教育的本质需要惩戒。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需要,“以人为本”是着眼于人的发展,着眼于将来,并不意味着偏袒、放任。“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使其全面发展。惩戒是为了让学生知道,犯错误应该承担责任。学校用恰当的惩戒手段让他们知道哪些“高压线”不能触,止于犯罪的边缘,这正是教师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吗?譬如美国,惩戒学生要看他违反校纪校规的程度有多大,实施某种惩罚时,要看他身心健康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性别和年级;再譬如新加坡,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在英国,教师丝毫不回避对学生的惩戒。学生犯了错误,教师让他在教室外站着反思……,在谈到这样做是否剥夺了学生受教育权的问题时,他们认为如果从广义上理解教育,让学生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在特定的情形中进行反思,让他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这本身就是一种教育。
合理的惩戒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惩戒是通过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的发展与进步.是一种对学生有益的教育方式。作为未成年学生,中小学生在接受外在行为规范并将其转化为自身准则的过程中.无法完全排除外来的各种影响,需要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和矫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行使正当的惩戒权。保证了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学校正常的秩序。而学校作为社会的缩影,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行使惩戒权,促进了学生个体的社会化,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中小学教师正当惩戒权的行使具有极大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合理行使教师惩戒权能够促进学生的发展
(一)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培养
从品德形成的心理过程来看,惩罚必不可少,人的是非善恶观念是在行为中体现出来的,其行为的后果得到道义的支持或惩戒,就得到了或正或负的强化。这是团体压力迫使其成员“向善”的过程,也是个人品德成长及人的社会化的过程。如同磁石的两极,教育惩戒和教育激励是完整教育的应有要素。德育的本质是将外在的社会规范转化为个体品德的过程。在这个转化过程中,教师既需要对学生的合范行为进行肯定评价,使其内化为学生的品德,又需要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否定评价,避免其对学生品德形成带来不良影响。当学生出现某些违规行为时,需要教师行使正当的惩戒权,对违规行为予以规范和矫正,促进合范行为的内化,从而提高学生的品德。具体来讲,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对学生品德的形成具有如下影响:
首先,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学生的责任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通过扮演各种不同的角色而逐步形成并不断增强的。当学生的行为符合各种规范时,我们就可以称其扮演了正确的社会角色;而当学生的行为与各种规范背道而驰时,我们则称其没有履行社会角色的要求,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教师惩戒权行使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实施惩戒,让学生改变那些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认识到自己的角色要求,并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学生在接受惩戒的过程中,可以意识到只有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能更好地适应和立足于社会。逐渐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感、是非感和正义感。
其次,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中小学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以影响入学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活动,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集体性和组织纪律性。当个别学生出现破坏集体纪律的行为时,往往会影响集体目标的实现,也会侵犯其他学生的正当权益.给其他学生带来不良影响。教师行使惩戒权就是为了维护集体纪律的存在,保证集体目标的实现,使更多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每个人都有一种归属的需要,如果学生违反集体纪律。就会因此而得不到集体的认可或承认,缺乏归属感。教师行使合理的惩戒权,就是为了纠正学生的违纪行为,使其行为符合集体要求并被集体认可。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也将逐渐树立起集体意识,主动地参与到集体活
动中来,与集体共荣辱。
再次,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不是来自于教师的权威,而是符合大多数学生的意愿和志向.被大多数学生认可。教师惩戒权行使的依据、原则和方式等,除了按照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教育规律来制定.还应该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在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这样不仅切合教育实际,而且可培养学生良好的民主意识。当个别学生出现违规行为时,教师可以根据大多数人的意愿而对其行使合理的惩戒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教师的“独断专行”,在实施中更具有说服力,不仅可以让那些违规学生更乐于接受惩戒教育,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而且可以在学生心目中树立民主、平等的意识。
(二)促进学生良好个性的培养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马卡连柯认为,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培养学生的责任感。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惩戒教育.无论是对学生的认知的提高、情感的陶冶、意志的锻炼,还是对学生性格与气质的形成,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学生心理普遍比较脆弱,难以承受挫折和压力。许多学生只听得进表扬,听不进批评;只能接受成功,接受不了失败;喜欢顺境,而面对逆境则束手无策。这与我们教育中只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忽视学生的内在心理辅导与教育有重要关系。因此,许多专家学者纷纷呼吁在中小学开展挫折教育。其实,挫折教育不仅仅在于开设一门专门的课程,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挫折,这就取决于学生和老师怎么去对待。教师惩戒学生就是挫折教育的一种有效的方式。事实上,如果一个学生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破坏公物、扰乱课堂纪律,老师只会对此进行一番无关痛痒的说教就了事的话,那么就会让学生的心理变得愈加脆弱,达不到真正的教育目的。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