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汇编(更新至2020年4月,全190页,14万字)
不良资产相关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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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一)、金融资产治理公司特别规定1、X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2X】19号 202X 年3月30日)2、X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治理公司收购、治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X】12号 202X年4月11日)3、X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X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函【202X】3号 202X年1月7日)4、X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治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法发【202X】62号 202X年5月30日)5、X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治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约效力问题的通知(法发【202X】25号 202X年7月1日)6、国家X治理局关于金融资产治理公司对外转让不良资产涉及担保备案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X】13号 202X年3月25日)7、X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其自办公司的债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X】130号 202X年4月14日)8、X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治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X性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202X】民二他字第25号 202X年6月17日)9、X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平安和经济全面协调可延续开展提供司法保证和法律效劳的假设干意见(法发【202X】38号 202X年12月3日)10、X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爱护金融债权预防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通知(法【202X】32号 202X年3月16日)11、X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治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法【202X】156号 202X年10月25日)12、X人民法院关于延长国有金融资产治理公司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减半交纳诉讼费用期限的通知(法【202X】100号 202X年4月13日)13、金融资产治理公司资产处置治理方法(财金【202X】85号 202X年7月9日修订)14、金融资产治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治理方法(财金【202X】87号 202X年7月11日修订)15、金融资产治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银监发【202X】20号 202X年3月8日)16、金融资产治理公司条例令第297号 202X年11月10日)17、国家发改委、国家X治理局关于标准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备案治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2X】254号 202X年2月1日)18、国家发改委关于金融资产治理公司对外转让不良债权有关外债治理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2X】2368号 202X年10月29日)19、国家X治理局关于金融资产治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X治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2X】119号 202X年12月17日)20、金融资产治理公司汲取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对外贸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2X年第6号 202X年10月26日)21、财政部银监会X《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治理方法》的通知(财金【202X】6号 202X 年2月2日)22、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治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纸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2X】45号 202X年12月2日)(二)、金融企业特别规定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治理方法(财政部令第54号 202X年3月17日)2、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治理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X】178号 202X年12月28日)3、金融企业选聘会计事务所招标治理方法(试行)(财金【202X】169号 202X年12月3日)4、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治理方法(财金【202X】21号 202X年1月1日)5、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令第324号 202X年11月23日)(三)、民法通则1、X民法通则(202X年8月27日修正)2、X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X民法通则》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 1988年4月2日)(四)、诉讼时效1、X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假设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X】11号202X年8月21日)2、X人民法院关于X高院请示长沙铁路天群实力公司贸易部与X鑫达实业返还代收贷款一案如何适用法(民)复【1990】3号批复中“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的复函(【1999】民他字第12号 200年4月5日)3、X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7号 1999年2月11日)4、X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爱护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4号 1997年4月16日)(五)、合约1、中国人民共和国合约法(1999年3月15日)2、X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合约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 1999年12月19日)3、X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合约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X】9号 202X年2月24日)4、X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X合约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效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法【202X】165号 202X年4月27日)5、X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约纠纷案件假设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2X】40号 202X年7月30日)6、X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租赁合约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X】11号 202X年7月30日)7、X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约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X】14号 202X年10月25日)8、X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约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X】7号 202X年4月28日)9、X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转让方未按规定完成土地的开发投资即签订土地使用权装让合约的效力问题的答复(法函【202X】34号 202X年6月9日)10、X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2X】16号 202X年6月20日)11、X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同意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约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法释【202X】43号 202X年12月1日)(六)、物权1、X物权法(202X年3月16日)(七)、担保1、X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2、X人民法院关于使用《X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X】44号 202X年12月8日)3、关于标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2X】120号 202X年11月14日)(八)、保证(九)、抵押、质押(十)、公司(十一)、合伙(十二)、外资企业(十三)、证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十四)、银行(十五)、信托(十六)、X(十七)、租赁(十八)、保险(十九)、X(二十)、国资治理、转让与改制(二十一)、土地(二十二)、房产(二十三)、拍卖、招投标(二十四)、涉外民商(二十五)、民事诉讼(二十六)、诉讼费用、审理期限(二十七)、破产(二十八)、再审(二十九)、财产保全(三十)、执行(三十一)、管辖(三十二)、调解、仲裁、公证。
不良资产处置保全与执行中的最新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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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保全与执行中的最新司法文件汇编目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4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6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6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6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7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已于2013年8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2013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7次会议通过)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及其他财产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可以通过网络实施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等措施。
不良资产处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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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政策法规梳理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政策沿革2012年1月18日,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 012〕6号)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政策依据,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
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2013年11月28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在重申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包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2016年10月14日,银监会向省级政府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提出放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中关于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此外,还放宽了6号文中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
至此,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由“4+1”格局变为“4+2”格局(即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加两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且取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对外转让不良资产的限制,使得方式多样化,处置效率得到提升。
2017年4月25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公布云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702号),公布了7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同时,降低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组包户数由10户以上降低为3户及以上。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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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2011-03-09 16:26:55)一、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银办发[2000]17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收息,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
现制定并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这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实行收贷收息责任制,减少新生逾期贷款和不良资产。
附件:《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近年来,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企业贷款到期不还或采取各种方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违反市场规律、破坏社会信用的情况,直接导致了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
为整饬社会信用,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保证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现就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提出以下法律指导意见:一、采取适当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有效催收。
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一)有约定的,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扣收款项;(二)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直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种方式。
从中断时起,诉讼期间重新计算。
催款通知书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凭证,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当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于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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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就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合同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主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贷款合同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的,另一方有义务返还同等金额的合同。
在贷款合同中,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而不良贷款处置就是基于贷款合同进行的,因此合同法对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担保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保证形式,担保合同是一方为保证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承担责任的合同。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从而实现对不良债权的处置。
因此担保法对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债权债务确认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需要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确认,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具体数额的确认。
债权债务确认需要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和相关凭证进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2、资产评估不良资产处置前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不良贷款的价值、抵押物的价值等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结果必须真实可靠。
3、担保处置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担保物的处置,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进行。
担保物的处置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在程序上对担保人进行通知和确认。
4、公开拍卖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公开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处置方式,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对不良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公告、报名、竞买、成交等环节,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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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不良资产法律法规的最新最全的信息,并作为参考用途。
以下是对不良资产法律法规的详细章节细化:第一章:不良资产概述
1.1 不良资产的定义
1.2 不良资产对经济的影响
1.3 不良资产的分类和评估
第二章: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
2.1 不良资产处置的目的和原则
2.2 不良资产处置的机构及职责
2.3 不良资产处置的流程和程序
2.4 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章:不良资产的法律纠纷解决
3.1 不良资产的债权索偿
3.2 不良资产的仲裁和诉讼程序
3.3 不良资产的破产清算程序
3.4 不良资产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第四章:不良资产法律法规的监管
4.1 不良资产监管机构及职责
4.2 不良资产监管的监督和控制
4.3 不良资产监管的执法和处罚
4.4 不良资产监管的信息公开和披露
附件:
附件一、《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附件二、《不良资产评估规范》
附件三、《不良资产处置流程图》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不良资产:指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违约导致的信贷资产。
2:不良资产处置:指银行和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手段清理不良资产的过程。
3:债权索偿:指债权人以法律手段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行为。
4:仲裁:指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程序。
5:诉讼程序:指当事人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程序。
6:破产清算程序:指企业破产或无法清偿债务时,依法进行的清算和分配程序。
7:行政处罚:指监管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制裁。
8:刑事责任:指根据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的刑事处罚。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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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与经验不良资产是指已经产生固定资产或不动产的贷款、应收账款、股票等资产,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了违约或面临无法回收的情况,从而导致了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出现偏差、经济效益变差,甚至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为了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金融债务案件的若干规定》、《信贷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不良资产最多的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对其经营、风险控制、形象维护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影响。
在法律法规方面,商业银行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要求。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信息公开、风险控制、合同履行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确保程序合法、清晰明了,注重风险控制和透明度等过程。
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则明确了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程序和方式,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明确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除了商业银行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处理不良资产的重要力量。
在法律法规方面,《信贷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就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依据。
《信贷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明确了信贷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和管理规定,规定了企业必须依法合规经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
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该法规明确了信贷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责与义务,并规范了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处置等职责。
三、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不良资产处置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机构在处理过程中掌握一定的技巧和经验。
以下是几点经验总结:1. 风险管理不良资产的处理需要涉及到很多风险问题,风险管理能力是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保障。
最新《不良资产处置法规汇编》(第三版)
![最新《不良资产处置法规汇编》(第三版)](https://img.taocdn.com/s3/m/43f9e2cc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45.png)
最新《不良资产处置法规汇编》(第三版)《行业报告:中国地方AMC行业白皮书》《最新资讯:第五家全国性AMC即将开业》《法规汇编:不良资产处置法规汇编》《法规汇编:最新强制执行法规汇编》《重大突破:个人贷款批量转让征求意见》《重磅新规:七部门联合支持加快不良资产处置10大举措》《中央定调: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处置力度》《拍案惊奇:不良债权本息5.74亿元缘何6.71亿元成交》《案例汇编:不良资产处置典型案例》《资产推介:北京多套优质房产拍卖处置》《资产处置:某银行密集推出多个不良资产包,竞价异常火爆》《典型案例:执行裁决要点摘编488则》《不良资产处置之宏观分析篇》《不良资产处置之呆账核销篇》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2020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点击标题可查阅了解)显示,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不良贷款余额2.84万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6%。
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银行系统计划全年处置不良资产3.4万亿元左右,比去年增加1.1万亿元。
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督促银行做实资产分类、真实暴露不良、足额计提拨备。
疏通不良资产核销、批量转让及抵债资产处置等政策堵点,指导银行采用多种方式加大不良处置。
结合日常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编者整理各类法规文件90余部汇编成册,增加注释,具体目录详见下图,供不良资产从业人员参考适用,助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不良资产处置法规汇编》收录齐备可作为工具书备查翻阅,目录分类清晰益于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框架体系,还以附注的形式对部分内容作出具体解释说明,故自整理发布以后,受到各位朋友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相关人员的充分肯定。
原本是想等银保监会个贷批量转让规范印发后再一并更新发布的,但是在多位朋友的询问和催促下第三版终于面世。
本版修订增加10余部规范文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增加一编作为第八编,收录违约债券处置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等指导文件。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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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健全不良资产处置管理体制,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保护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不良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从事不良资产处置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第二章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组织第三条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原则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专责部门和工作程序,确保不良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组织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不良资产的登记、管理、评估、处置等工作,并配备专业的人员。
第五条机构合作与协同处置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与协同,共同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提高处置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不良资产登记与管理第六条不良资产登记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资产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分类、计量和估值。
第七条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应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评估和处置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确保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第八条处置方式的选择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包括转让、重组、清算等,使不良资产得到充分发挥和合理利用。
第九条不良资产的转让与处置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或通过法院等途径进行处置。
第五章不良资产处置的监督与评估第十条监督机构与责任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应接受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管,对不良资产处置进行评估和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控制与评估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应加强对不良资产的风险控制与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不同解读与补充对于本办法的解读与补充,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解释。
不良资产清理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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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清理的法律分析概述不良资产是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按时还款或违约的贷款或债权。
不良资产的清理是银行和金融机构一种常见的风险管理方式,旨在减少不良资产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保护金融机构和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将对不良资产清理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法律框架不良资产清理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规定和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金融机构法律法规每个国家都有一套金融机构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营和管理。
这些法规通常规定了金融机构清理不良资产的程序和要求。
例如,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了银行清理不良资产的程序和权限。
2. 借款合同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不良资产清理通常涉及到对借款合同的解除、变更或转让等法律行为。
在清理不良资产时,金融机构需要依法行使解约、变更或转让等权利,并遵守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
3. 破产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借款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申请借款人的破产来清理不良资产。
破产法律规定了破产程序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金融机构需要遵循破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借款人的破产,并通过破产程序来清理不良资产。
4. 法院执行程序在清理不良资产时,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来追讨借款人的债权。
法院执行程序规定了金融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的具体情形和程序。
金融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以偿还债权。
法律问题分析不良资产清理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权益保护不良资产清理需要确保金融机构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金融机构在清理不良资产时,需要合法合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同时,金融机构也需要尊重借款人的权益,依法行使解约、变更或转让等权利。
2. 法律程序不良资产清理必须依法进行,金融机构在清理不良资产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金融机构在清理不良资产前,需要进行合法的合同解约、变更或转让等程序,并遵守法院执行程序的规定。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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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拥有不良资产的机构将其不良资产转让给专门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机构,以实现其债权的回收和资产的处置。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下面将就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介绍。
不良资产处置涉及到的是债权转让或资产转让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债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履行债务。
资产转让也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资产评估、交易方式、交易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披露问题也是需要关注的。
根据《合同法》和《公司法》,当不良资产处置涉及到债权人权益的变动时,债权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也应当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相关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不良资产处置还涉及到违约处理的问题。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违反了合同约定,债权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处理包括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解除合同等措施。
不良资产处置还涉及到资产的变现问题。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包括拍卖、协议转让、债转股等方式,以实现资产的变现。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变现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不良资产处置还需要关注跨境法律问题。
如果不良资产涉及到境外资产或涉外债权人,就要涉及到跨境法律的适用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要遵循相关国际法规和国际相关约定,确保资产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关注和解决。
各方应当在处置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处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需要在具体的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解决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汇编(更新至2020年4月,全190页,14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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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汇编二〇二〇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制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 (7)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38)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 (54)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 (55)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5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5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0)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77)第二部分不良债权转让及处置 (93)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93)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 (99)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100)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 (10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10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 (104)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113)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 (12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 (121)财政部、银监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26)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127)第三部分涉及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解释 (140)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19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请示之答复 (148)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1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断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人民法院能否裁定变更执行主体请示的答复 (1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5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 (1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 (154)其自办公司的债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15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南宁办事处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一案请示的复函 (1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 (15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1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上诉莱阳电业公司借款担保纠纷请示案的答复 (1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 (1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州中谷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 .. (159)第四部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161)第五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 (163)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163)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17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181)第六部分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 (18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 (18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184)第七部分不良资产的评估 (186)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86)第八部分强制执行 (190)第一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297号【发布日期】2000.11.10【实施日期】2000.11.10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法规类别】专业公司,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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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法律法规一、概述不良资产是指在金融机构等相关机构中,由于借款人出现无力或违约的情况,导致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资产。
不良资产的存在对金融机构及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和压力。
为了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金融机构及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本文将对不良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介绍,以便了解不良资产管理的法律框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良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良资产管理条例》于2016年发布,主要规定了不良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机构的相关制度。
该条例分为六章,包括不良资产管理的范围和对象、不良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不良资产管理的运作方式、不良资产管理信息的披露与评估、不良资产管理的监督与执法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对商业银行业务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中也包含了关于不良资产的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在法律面前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制定不良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美国的《不良资产救助处置法》美国的《不良资产救助处置法》(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简称TARP)是美国政府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推出的一项紧急措施,旨在帮助金融机构处理不良资产问题。
该法案为政府提供了资金支持,帮助金融机构清理不良资产,稳定金融市场。
2. 日本的《金融再生法》日本的《金融再生法》是日本政府在1992年推出的一项法律,旨在解决日本金融体系中不良资产问题,促进经济的再生和发展。
该法律规定了金融机构对不良资产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以及政府的支持措施和监督机制。
四、不良资产管理的挑战和建议不良资产管理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任务,需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约束。
以下是对不良资产管理的一些挑战和建议: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国内外的不良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尤其是对新型金融业务的监管和管理。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规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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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规政策梳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规政策梳理: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条例》;3.《企业破产法》;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1.转让:把不良资产转让给处置机构或转移给其他机构,实现他项权利的转移;2.资产重组:将不良资产与其他资产合并成一个整体,重新规划并经营;3.追偿:通过司法途径,追回逾期贷款、拖延支付的资金等;4.转化:将不良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证券,吸引社会资本。
三、处置机构1.信用风险处置机构:成立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内部,负责开展信用风险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和回收活动;2.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地方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专职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管理;3.不良资产证券化公司:有关金融机构发行证券,将其持有的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四、处置流程1.认定不良资产:确认资产不良后,立即进行记录和分类;2.制定处置方案:根据不同种类不良资产,制定出不同的处置方案;3.选择合适处置机构:根据资产分类和处置方案选择合适的处置机构;4.交易达成:在处置机构的帮助下,与买方进行沟通、谈判,最终达成交易;5.回收资金:将处置所得的资金回收,用于偿还债务或再投资。
五、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负责全面监管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落实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
六、政策支持1.国家实行不良资产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投资不良资产;2.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所获得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3.国家出资设立相应的基金,以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支持服务协议2024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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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支持服务协议2024版一本合同目录一览一、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第一项法律咨询1.2 第二项资产调查1.3 第三项法律文件准备1.4 第四项法律诉讼代理1.5 第五项其他法律支持服务二、第二条服务范围和地域2.1 第一项服务范围2.2 第二项地域限制三、第三条服务期限3.1 第一项起始日期3.2 第二项终止日期四、第四条服务费用4.1 第一项费用计算方式4.2 第二项费用支付方式4.3 第三项额外费用的承担五、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第一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2 第二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六、第六条保密条款6.1 第一项保密信息的内容6.2 第二项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6.3 第三项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七、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第一项甲方违约责任7.2 第二项乙方违约责任八、第八条争议解决8.1 第一项争议解决方式8.2 第二项争议解决地点九、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 第一项合同的生效条件9.2 第二项合同的变更9.3 第三项合同的终止十、第十条合同的解除10.1 第一项解除合同的条件10.2 第二项解除合同的程序十一、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11.1 第一项转让的条件11.2 第二项转让的程序十二、第十二条合同的适用法律12.1 第一项合同适用的法律十三、第十三条合同的争议解决13.1 第一项争议解决的机构13.2 第二项争议解决的程序十四、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4.1 第一项合同终止的条件14.2 第二项合同解除的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一、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第一项法律咨询甲方就其不良资产的处置向乙方咨询,乙方应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清收、债务重组、资产转让等法律问题。
1.2 第二项资产调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不良资产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权属情况、债务人的资信情况、资产的现状等,并为甲方提供调查报告。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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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法律法规1. 引言本章节介绍了该文档的目的和范围,以及对于不良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尽解释所提供的信息。
2. 不良资产定义与分类2.1 不良资产概述:包括对不良资产定义、特点等方面内容进行阐述。
2.2 不同类型的不良资产:根据来源、性质等因素将其分为几个主要类别,并逐一加以说明。
3. 相关国家政策与监管机构在这一部分中,并解析了涉及到处理和管理不色资源时需要遵守或参考的重要国家政策文件和有关法规,并简单地描述主要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
4.处置方式与流程包含各种常见方法(如转让、清收)来处理/回收某种类型或特定属性的不艳切断。
此外还可以添加具体案例作为示范。
5.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有效应对某些情况下可能发生损失或风险的方法和措施。
6.法律程序与诉讼详细介绍了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可能涉及到的各种法律程序和诉讼方式,包括起委托到结束的完整流程。
7. 相关附件在本章节中,提供了一些相关文件、表格或其他支持材料作为参考,并对其进行简要说明。
8. 法律名词及注释提供一个包含该文档所使用到的法律术语以及相应解释的列表,方便读者理解文中内容。
9. 总结与结束本文档涉及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指导意见》(2015年)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审查办法》(修正版)(2003)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额度逾期未还案件追究刑事责任问题规定 (1994)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不良资产:指债权人无力收回全部或部分欠款而转化成的资产。
2) 转让:将不良资产以一定价格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由其承担风险和追偿责任。
14份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文件汇总
![14份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文件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b173719eaaea998fcd220e6e.png)
14项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文件第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良金融债务转移案件的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为了认真落实中央政府’研究解决中国问题的精神’金融不良债权转移过程中的资产损失,统一思路,明确任务,依法适当,公正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移的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平稳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代表大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中华民国。
银行及审计署等,于尔○○2008年10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审理论坛。
高人’中央直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解放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部’负责民事和商业审判的副院长以及相关法庭的负责同志出席了论坛。
经过认真讨论,同志们就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审理的主要问题达成共识。
总结如下:1.审理此类案件应遵循的原则会议认为,这些案件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国有资产保护,职工权益保护和社会稳定有关。
因此,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此类案件,在审判中应注意以下原则:(一)坚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原则。
民事和商业审判是国家维护经济秩序,预防和化解市场风险以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
全国各地的法院必须服从并为国家服务’从中央政府的精神出发,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国有资产的安全进行监测’的政策,依靠民法和商业法规的基本精神,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和确保经济安全的目的是依法公平合理地审理此类纠纷,以确保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2)坚持维护企业社会稳定的原则。
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涉及企业的重大经济利益。
全国法院应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从维护国家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公正合理地审理此类纠纷。
,并有效防止可能发生的群众和突发事件。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d41eaa7fec3a87c24128c40b.png)
不良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经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
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
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一)追偿债务;(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不良资产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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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良资产清理处置管理法子之杨若古兰创作一、目的为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不良资产损失风险,改善资产全体质量,特拟定本法子.二、不良资产的定义本法子中的不良资产,包含不良存货和不良固定资产两部分.(一)不良存货是指持久积压已不克不及为生产正常领用或发卖的存货,已霉烂蜕变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让渡价值或生产中已不再须要并已无使用价值和让渡价值的存货,和其他足以证实已无使用价值和让渡价值的存货,按类别分为:(1)原料及次要材料、燃料1、因为试制、产量减少(公用车型)等缘由构成的不克不及为现产品生产使用的积压材料.2、因工艺更改或产品改型导致的积压材料.3、存放时间过长或其他缘由导致锈蚀、包装物破损、产品失效而没法为现生产所使用的材料.(2)内部半成品、在产品、便宜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半成品1、因工艺更改或品种变更不克不及为现生产所使用.2、存放时间过长,物理功能发生改变而没法为现生产所使用.(3)补缀用备件、工装、模具1、相干设备已被裁撤或报废而不克不及为其他设备所用的备件、工装、模具;2、技术功能落后,已被其他产品所替代的备件、工装、模具;3、存放时间过长,物理功能发生改变而没法为现设备所使用.(4)整车、底盘及汽车备件1、存放时间过长,因为风吹日晒等缘由导致锈蚀而不克不及正常发卖的产品;2、因为市场需求发生变更而无销路的产品;3、因为不符合国家环保或其他法规需进行改良的产品;4、产品已更改或转型,市场不再须要的备件.(二)不良固定资产是指报废的固定资产(含报废的工程物质),报废固定资产分为惯例性报废资产和非惯例性报废资产,惯例性报废资产是指按财务轨制规定提足折旧并已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非惯例性报废资产是指未提足折旧及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1)、符合以下尺度之一的属惯例性报废资产:1、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价值;2、次要结构陈旧,精密度极差,无大补缀价值或经大补缀仍不克不及满足生产须要;3、技术淘汰资产,非标资产难以修配,生产效力低下,国内已有新技术产品可供替代;4、次要机件残破,破损严重,再补缀成本较大.(2)符合以下尺度之一的属非惯例性报废资产:1、因生产工艺改进或扩建、改建而必须裁撤;2、因事故缘由形成资产严重损坏,没法修复;3、在建工程全部或部分严重毁损,需重建或改建已不具备经济性;4、国家法令规定淘汰或其他缘由该当淘汰的资产.三、不良资产清理处置1、不良存货清理处置指按规定的程序,采取改制、代用、降价发卖、退货、易货、报废等手段,对清理界定的不良存货进行实物及会计账务处理,降低存货资金占用的过程.2、不良固定资产清理处置是指资产使用或归口管理部分提出报废申请,*******部会同********等归口管理部分组织鉴定,财务会计部筹划会计账务处理,报废资产由公司本能机能管理部分统一变卖的过程.四、义务分工1、各资产管理部分负责所分管不良资产清单及处理定见的提出、不良资产的保管、资产销账手续的筹划;2、财务会计部负责不良资产原始价值的确认、提出处理价格、进行会计账务处理;3、******部负责不良资产技术形态的确认;4、*******部负责组织不良资产的鉴定、审定;5、********是公司不良资产处理的归口管理部分,负责组织编制不良资产清理计划,负责组织不良资产清理处置计划的实施;6、公司*****领导小组是公司不良资产处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公司不良资产的清理处置处理方案.五、清理处置程序1、各资产管理部分根据对本部分不良资产的清理情况,填写并向财务会计部报送“不良存货清理明细表”(附表一)、“不良存货清理汇总表”(附表二)、“待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附表四).财务会计部负责汇总各部分不良资产清理结果,报送************部.2、*********部组织有关部分进行界定并提出处置方案,填写“不良存货鉴定明细表”(附表三),报公司审批.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附表五),按规定筹划审批.3、各单位对清理出的不良资产要分类单独存放并作明显标识表记标帜,在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前不得对实物擅自进行处理.4、各义务部分根据批准后的不良存货清理处置方案,组织方案的实施工作,及时筹划处置物质的出入库手续、单据传递和账务处理.5、对可以改制、代用的存货,各义务单位要组织拟定可行的、在一年内能处理完成的具体方案.改制、代用的应符合技术请求,同时按公司关于改制的规定程序履行.短期内没法进行改制、代用的可按其他方式合理处置.6、需降价发卖的处置整车、底盘、备品备件及其他存货(含易货发卖),需退回供应商的积压物质,应严酷恪守公司有关价格管理法子及相干财务轨制规定的程序,做到规范、透明、公正,最大限制地减少削价损失.六、不良资产处理的审批对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理,建立审批单轨制.由资产管理部分填报“不良资产处理审批单”(附表六);各本能机能部分签署相干定见.其中:1、“需求方”栏,由***********填写;2、“******部分的技术形态鉴定定见”栏,分工如下:(1)属于*********的不良存货,由**********签署;(2)属于*********的不良存货,由***********签署;(3)属于**********的不良存货,由******签署;(4)*********等部分的不良存货中,补缀用的备件由**********签署;其余不良存货由********签署.(5)设备类不良固定资产,由********签署;(6)基建类不良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由********签署.3、“批准”栏,不良资产的批准,实行分级审批:(1)每批原值在***万元以下的不良资产,由财务会计部部长批准.(2)每批原值在***万元~***万元的不良资产,由公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3)每批原值在*****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由公司********(公司总经理)批准.(4)非正常缘由导致的资产处置及其他需********批准的亟需报经********领导小组审批.(5)公司决策层对资产处置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七、奖惩法子1、各资产管理部分每月底做好本月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汇总工作,并填写“不良资产处置及奖惩结果明细表”(附表七),附领料单原件或复印件,涉及代用、改制的要附技术部分代用、改制通知单,随月报表交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并计算奖惩金额按月兑现,由********统一对有关贡献单位、人员奖励.2、对采纳出售方式出售不良整车、底盘的按开票价(以下均为不含税价)的***%奖励(采取抵帐方式不收现的按开票价的********%奖励).须要改制后发卖的按售价减去改制费用的金额计算.库存整车、底盘拆解报废不享有任何奖励, 属拆解入库回用的按入库成本(扣除改制费用)的*******%奖励.3、对采纳出售方式出售除不良整车、底盘外的其他存货物质的,按开票价的*******%奖励(采取抵帐方式不收现的按开票价的********%奖励).4、经与供应商协商对不良存货原价退库的,按开票价的*******%奖励,折价退库的按开票价的********%奖励(属实行两头库退库的,分别按开票价的******%和*******%奖励).5、属技术性代用的按计划价格的******%奖励,经改制后回用的,按库存计划价格减去改制费用后的差额的*****%奖励.6、通过易货换回现生产可用物质的,原价换出存货的按原价(不含税)的****%奖励,折价换出存货的按实际交易价(不含税)的****%奖励.7、对不良固定资产的处置,按处置收入的******%奖励.8、以上涉及交易价格拟定的,按公司价格管理法子有关规定履行.确认处置完成,以收到货款为准.9、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如发生资产损坏、丢失的,准绳上对义务人处以资产重置价值的******%的处罚.10、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程序或有背纪景象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究查相干义务人的经济、行政、直至刑事义务.11、对******年当前发生的新增不良资产,应责成义务人期限清理处置,发生损失的,对义务人处以按损失额*****%的经济处罚,未发生损失的,对义务人处以按购进金额****%的经济处罚.八、附则1、本法子自觉文之日起实施;2、本法子由*******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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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汇编二〇二〇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制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 (7)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38)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 (54)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 (55)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5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5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0)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77)第二部分不良债权转让及处置 (93)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93)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 (99)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100)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 (10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10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 (104)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113)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 (12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 (121)财政部、银监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26)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127)第三部分涉及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解释 (140)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19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请示之答复 (148)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1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断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人民法院能否裁定变更执行主体请示的答复 (1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5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 (1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 (154)其自办公司的债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15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南宁办事处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一案请示的复函 (1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 (15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1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上诉莱阳电业公司借款担保纠纷请示案的答复 (1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 (1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州中谷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 .. (159)第四部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161)第五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 (163)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163)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17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181)第六部分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 (18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 (18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184)第七部分不良资产的评估 (186)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86)第八部分强制执行 (190)第一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297号【发布日期】2000.11.10【实施日期】2000.11.10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法规类别】专业公司,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
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
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一)追偿债务;(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第三章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额度及资金来源第十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
第十二条在国务院确定的额度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未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实行无偿划转。
第十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
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一) 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二)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第十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审批。
第四章债权转股权第十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将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取得的债权转为对借款企业的股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受本公司净资产额或者注册资本的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实施债权转股权,应当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有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
第十八条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被推荐的企业进行独立评审,制定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并与企业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和协议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帮助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
第二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股权后,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企业股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以由债权转股权企业依法回购。
第二十二条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产权变更等有关登记。
第二十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
第五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第二十四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
财政部根据不良贷款质量的情况,确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的经营目标,并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不良贷款的特点,制定经营方针和有关措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二十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运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资产,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因债务人破产等原因得不到清偿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会计、资产评估和法律服务等资格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业务。
第二十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业务活动中的税收。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性收费。
第二十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财务、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聘请财政部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章公司的终止和清算第三十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终止时,由财政部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反金融法律、行政法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律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给予处罚;违反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发文字号】银监发[2014]41号【发布日期】2014.08.14【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一章总则为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化、多元化发展的监管需要,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