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_名词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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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_名词解释

中国法律思想史_名词解释

中国法律思想史_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意思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

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2、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3、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4、明德慎罚这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

“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

“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5、律学即法律注释学。

它原是经学的一个学支,用儒家经书中的经义研究、解释法律,属于正统儒学。

律学始于汉,晋代达到鼎盛。

6、理学产生于宋,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化的官方学术。

它以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为主流。

认为“理”是世界万物的本源,是先天地而生,忠孝仁义、三纲五常千古不变。

理学弥补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理论形式上粗浅直观的缺欠。

7、铸刑书这是春秋失去子产的一项法律改革。

即将刑法铸造在金属器物上,予以公布。

它开创了世界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8、《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实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

这是董仲舒最先提出的。

其实质是一种“原心论罪”说。

9、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是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的主张。

即以儒家思想统治其他各家,使儒家的仁义礼乐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

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10、神权法这是夏、商、西周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天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

11、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特点之一,。

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完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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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以德配天2、不法先王,不是礼义3、兼相爱,交相利4、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二、不定项选择题(下面各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正确的,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30分)1、西周时期,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周公提出了()。

A代天行罚B以德配天C亲亲、尊尊D世卿世禄2、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意义是()A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B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C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D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3、提出"民贵君轻"说和"暴君放伐"论的先秦思想家是()A荀况 B贾谊 C管仲 D孟轲4、孔丘将礼视为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具体表现在()。

A.主张"正名" B.主张"礼乐征自天子出"C.主张"父子相隐" D.反对"铸刑鼎"5、荀子的隆礼重法学说是建立在()基础之上的。

A.性善论 B.性恶论 C.性无善无恶论 D.好利恶害论6、墨翟推崇"天志"的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

A.权威 B.来源C.公正和平等 D.基础7、墨翟认为政治首先要解决的"三患"是()。

A.民饥B.民寒 C.不得息 D.民死8、下面关于道家的政治法律思想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反对礼仪、否定忠孝 B.崇尚兼爱,诅咒战争C.抨击法令,追求自由D.主张"无为而治",向往"小国寡民"的社会9、在法家中,第一个提出"刑无等级"原则的是()。

A.李悝 B.齐国法家 C.韩非 D.商鞅10、关于"法"的起源,法家认为()。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法律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思想理论和学派,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将分别解释一些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重要名词。

1. 天命思想:天命思想是古代中国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皇帝拥有天命,是天地间至高无上的存在,统治着万民生得天赋的权威。

这一思想为中国封建法治提供了思想基础,并形成了君主尊法的传统。

2. 礼法思想:礼法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核心之一。

礼法思想认为社会秩序和个体行为应服从礼制,礼制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是人们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基础。

这一思想对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具有重要影响。

3. 法家思想:法家思想是古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学派,提出“法治”理念。

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主张以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及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君主的权力和国家的统治。

法家思想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

4. 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学派之一,儒家注重道德伦理和人伦关系,主张“仁者爱人”,提倡君王以德治国,通过道德教化来达到社会秩序和法治的目的。

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产生了深远影响。

5. 法治思想:法治思想是近代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法治思想倡导以宪法为基础,通过法律来制约政府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建立公正和平等的法律秩序。

法治思想为现代中国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

6.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倡导维护人民利益、实现社会公正,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

以上是对中国法律思想史中一些重要名词的解释。

这些名词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中国法律思想的主要流派和观点,各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对中国法律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法律史名词解释汇总

中国法律史名词解释汇总

1.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创立的审讯方式。

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询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辞听”,通过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色听”,观察其面部表情的变化;“气听”,观测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现;“耳听”,观察其听觉的失常之处;“目听”,观察其眼神或目光的反映。

2.五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剕、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文景时期改革刑制,标志着奴隶制五刑开始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3.三赦三宥:三赦三宥是西周时期的刑罚适用制度。

三赦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宥指: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4.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

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过渡形式。

5.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这一制度源于先秦,受德刑时令学说的影响,该学说为汉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根据,认为人们的任何行为都要符合天意,刑杀若不在秋冬进行会触怒天神而遭惩罚。

同时,秋冬行刑制度也考虑了不误农时的因素。

6.亲亲得相首匿:创立于汉朝的刑法原则。

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

至唐代时发展为同居相隐原则,扩大了相隐的范围。

7.八议:创立于曹魏时期的《新律》。

所谓“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德行修养高的圣贤),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高级权贵),议勤(勤谨辛劳者),议宾(前代国宾)。

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考点(最新版)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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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考点(最新版)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单项选择题 中国近代曾对“国家为主体,人民为客体”的说法提出严厉批判的思想家是( )A.章太炎 B.孙中山 C.谭嗣同 D.杨度 本题答案: 2、名词解释 参考古今,博稽中外 本题答案: 3、单项选择题 柳宗元认为,法律起源于( )A.礼 B.权 C.术 D.势 本题答案: 4、单项选择题 辽、金、元时期,对“八议”制度提出批评的皇帝是( )A .金熙宗 B .耶律楚材 C .耶律阿保机 D .金世宗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本题答案:5、多项选择题孙中山先生新民权主义的新内容集中体现为()A.取消列强在华特权B.主张直接民权C.恢复关税自主权D.实行耕者有其田E.强调主权在民本题答案:6、名词解释洋务派本题答案:7、单项选择题()即“隆礼”又重法,是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的先行者。

A.子产B.荀子本题答案:8、问答题试述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思想的内容及特点。

本题答案:9、单项选择题唐代创立九卿议刑制度的是()A.唐局祖B.唐局宗C.唐太宗D.唐玄宗本题答案:10、单项选择题“一祖之法无不敝,千夫之议无不靡”,反映出龚自珍主张()A.无为而治B.变法改革C.重典治国D.君主专制本题答案:11、名词解释《大学衍义补》本题答案:12、填空题“立法以便民为本”是()提出的主张。

本题答案:13、单项选择题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是我国法律史上最早的关于律、令的明确界说,提出者是()。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重点: 1、“赏罚不滥,即是宽政”。 2、“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
责”。
3、耶律楚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章
要点:
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1、启蒙思想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黄宗羲及其法律思想。3、王夫之及其法律思想。
重点: 1、“天下之法” 2、“趋时更新”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第五编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
4、“存天理、灭人欲”。
第十二章
要点:
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1、这一时期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张居正法律思想特点。3、王安石及其法律思想。 重点: 1、革故鼎新 2、三不足
第十三章 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要点: 1、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特点。
要 点 和 重 点
2、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导 学 提 9 纲 章 )
( 7
要点和重点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
第四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
要点: 1、儒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演变。 3、儒家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重点: 1、孔子、孟子、荀子法律思想的各自特点。 2、“ 礼治论”、“德治论”、“人治论”的含义。
要点: 1、太平天国法律思想的特点。 重点: 1、洪仁玕及其法律思想 2、《资政新篇》
要点和重点
( 导 13 学 提 16 纲章 )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
要点和重点
( 辅 17 导 提 18 纲章 )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
第十七章

中国法律思想史导学

中国法律思想史导学

发展历程
起源期
夏商周时期,法律思想 初现,以“天罚”、“
神判”为主要观念。
发展期
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 法家、儒家、道家等学 派兴起,法律思想多元
发展。
成熟期
唐宋时期,法律思想体 系化,礼法合治、律令
并行。
转型期
明清时期,西方法律思 想传入,传统法律思想
受到挑战。
主要特点
01
02
03
04
礼法合治
礼与法相互融合,共同维护社 会秩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当代法律思 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法律在社会 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现需要加强法 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 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建设 的进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利益。
基础。
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要点一
总结词
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深受西方影响,同时保持着中国传统 法律文化的特色。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民国时期,中国法律思想界出现了许多新的思潮和流派, 如国家主义法学、实用主义法学等。这些思潮和流派在引 进西方法律理念的同时,也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反 思和扬弃。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在实践中表现为制定新法 典、改革司法制度、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对中国现代法 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唐朝法律思想
制定《唐律疏议》,强调法律的统一和公 平,提倡“以法为治”。
03
近现代法律思想
晚清的法律改革
总结词
晚清法律改革是近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事件,标志着中国法律从传统向现代的转 型。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历届名词解释题及答案汇总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历届名词解释题及答案汇总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历届名词解释题及答案汇总以德配天:(1)西周时期周公提出的一种思想;(2)周公继续夏商以来的“天命”说法,但提出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天命可以转移,并且只转移给有德之人;(3)这一思想的意义在于,从单纯地强调天意,转而重视民心的向背,是对神权法思想的新发展。

董仲舒(1)西汉政治家、思想家,儒家《春秋》公羊学派的大师。

(2)他适应当时封建统治者的需要,继承孔、孟思想,并吸收先秦阴阳五行、墨家、法家以及汉初黄老思想中的一切有利于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因素,以“三纲五常”为基本原则,提出“大德小刑”的关系理论,提倡“春秋决狱”,实际上使儒家经典法律化。

(3)由董仲舒初步建立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对后世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三不足理论(1)北宋王安石主持变法期间提出的理论;(2)其内容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等思想;(3)它是对中国古代变法改革思想的总结与升华。

权能分治(1)权能分治是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核心内容;(2)把政权和治权分开,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种“政权”由人民掌握,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五项“治权”由政府实施;(3)“治权”相对于“政权”称作“能”,因此称“权能分治”。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春秋时期郑国邓析的思想。

不必效法先王,不必尊崇礼仪。

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坚持改革的思想。

杀盗人,非杀人春秋时期墨家的思想命题。

从小生产者的立场出发,反对亏人自利,主张交相利,认为抢劫盗窃的恶人与一般的人不同,对其可以不经过政府的途径而将其杀死。

明分使群先秦儒家学派代表人物荀子的观点。

认为人类要生存,必须能群,即组成社会,社会里必须有分,区分职业和登记,这是礼法起源的一个前提。

天下为主君为客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的观点,认为老百姓是天下的主人,君王是客,君主集权制颠倒了这种主从关系,使老百姓深受其害,这是黄宗羲赌封建制度的深刻批判。

春秋决狱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西汉董仲舒是春秋决狱实践的第一人。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整理版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整理版

1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㈠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

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

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

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

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2 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这就是所谓周礼。

嫡长继承制:就是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

商朝末年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3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⑴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

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

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1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1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1.不党父兄、不偏富贵:这是春秋战国时期墨家学派的思想命题。

墨家反对儒家的宗法制和礼治。

表现为用人上反对任人唯亲,主张任人唯贤。

该命题是反对以父兄为党,以富贵为偏,对儒家“亲亲”、“尊尊”给予了彻底否定。

2.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中,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

只要有动机、不管是否已经作出了行为,都要加以惩罚;如果没有犯罪动机,即使有犯罪行为,也应当从轻发落。

“原心论罪”实际上是一种动机论,着重行为者的动机而不是效果。

它是西汉时期董仲舒的司法主张,有“本其事”的一面,但因过于强调“原心论罪”,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有一定弊端,容易导致执法者主观定罪,徇情枉法。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黄宗羲认为,从为民除害兴利的作用上比较,“法”的作用要大于“人”的作用,更应重视“法治”的订立与实行。

因此要先有好的法律,“治法”不但决定着社会的治乱,而且能够充分发挥“能治之人”的才智能力,约束贪婪残忍的人。

黄宗羲的“法治”论具有近代资产阶级的“法治”理论的特征。

4.“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这是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代表人物梁启超的思想命题。

梁启超借用西方“三权分立”原则,创造了他自已的“三权分立”说,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由独立审判厅行使司法权。

他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体”是不可分的。

国会、国务大臣、独立审判厅分别行使的三权,是“用”,“用”可分。

用君主的统治权来统一“三权”,这就是梁启超的“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5.嫡长继承制: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为嫡长子。

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春秋决狱:是西汉时期董仲舒的思想主张。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编总论前言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学科定位(一)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文明的一部分1、什么是文化在本质意义上说,文化作动词理解,文化是人类向文明方向变化、转化的过程或趋势。

现在基本上作名词理解,即人类向文明方向变化、转化过程或趋势所产生的一切人类智力成果。

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

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

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

2、文化的分类文化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方面。

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种种物质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饰、日常用品等,是一种可见的显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别指生活制度、家庭制度、社会制度以及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审美情趣,它们属于不可见的隐性文化。

包括文学、哲学、政治等方面内容。

狭义的文化是指人们普遍的社会习惯,如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

有五层次说,即分为物质、体制或制度、行为习惯、精神、思想、心灵、心性七层次。

(二)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华民族向文明方向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全部知识和智力成果的一部分知识的分类1、横向分(1)三分法①人文社会科学A、人文科学研究人类自身的问题,主要研究的是关于人的思想、精神方面的问题。

包括:哲学、伦理学、历史学、文学、语言学、艺术学、美学等B、\社会科学研究人与人关系的社会现象,包括社会行为、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及其运行发展规律的问题。

包括: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等②思维科学研究思维活动规律和形式的科学。

思维一直是哲学、心理学、神经生理学及其他一些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

A\逻辑思维(左脑,西方人发达)B\形象思维(右脑,东方人发达)C\辩证思维(中脑,(西方人发达)D\直觉思维(心、东方人发达)E\悟性思维(心中心,东方人发达)③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是研究无机自然界和包括人的生物属性在内的有机自然界的各门科学的总称。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法律思想有别于法律和法制。

法律和法制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才能创制,而法律思想则不限于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也可以具有,只是它不占统治地位。

因此,中国法律思想史既包括中国历代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也包括历代不占统治地位的被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

法律思想也不等于法理学或法律哲学。

中国法律思想从其开始产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曾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这 3种社会中由于部分质变所形成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

它的发展约可分为 4个时期:夏商西周时期中国奴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当时作为统治者的奴隶主贵族,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主要是利用“受命于天”的神权法思想和以“亲亲”、“尊尊”为指导原则的宗法思想来进行统治。

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二者的支配。

在这个时期中,最为突出的代表人物是西周初期的政治家周公。

他吸取商末统治者残酷压榨人民因而被推翻的教训,比较重视民心的向背,要求西周贵族以殷为鉴,主张“明德慎罚”,德刑并用,反对“罪人以族”,要求在判罪量刑时必须区别过失(“眚”)和故意(“非眚”)、偶犯(“非终”)和累犯(“惟终”),以缩小打击面。

这在当时整个世界的刑法史上,是难能可贵的。

他又修正了殷商的神权法思想,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由纯重神权走向兼重人事,为法律思想初步摆脱神权的羁绊提供了有利条件。

他还“制礼作乐”,以“亲亲”、“尊尊”原则为指导,健全了西周的礼制,为巩固西周王朝的统治打下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的变革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学术思想最活跃的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

这时的法律思想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深入到法理学的领域,不少思想家对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与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合理因素的新见解,大大丰富了中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古代法学。

中国法律思想史——导论

中国法律思想史——导论

三、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历史形态

第三、“礼法合治”形态 礼治与法治虽然彼此对立,却又相反相通, 具有同一性。对于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来 说,离开了礼治便无法调整宗法伦理关系, 从而失去统治的支柱;离开了法治则无法 对付民众的反抗和内部对抗性的矛盾。因 此,当法治在实际政治中破产之后,礼治 又应运而生,二者互相结合。
三、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历史形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法治”形态 这一思想起源于春秋,兴盛于战国, 定鼎于秦代,破产于汉初。作为法家的 口号和学说,它由李悝开端,商鞅奠基, 韩非总其成,李斯推向极端。

法治是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产物,自形成 之日便与君主专制联系在一起,并以刑罚的运 用作为主要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它是礼治的 对立面,其内容、形式、性质以及理论基础都 与礼治有明显的不同。同时,作为传统法律文 化的表现形式,它的形成和发展又与礼治存在 着因果关系,是以礼治文化的存在与衰落为前 提的。如它否定礼治的宗法性,又肯定其等级 性;他的“以法治国”,“奉法者强”的结论, 是在剖析“为政以德”、“教以人伦”的无效 中得出的 。
三、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历史形态

第一、“礼治”形态 作为一种思想,礼治开始于殷商,盛行于西 周,衰落于春秋。它建立在土地的“王有”的 基础上,是“王权天授”的神权政治和“家国 一体”的宗法制度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是贵 族统治集团的道德和法律统一体。它对于维护 殷周奴隶主的统治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重 要的历史作用,在春秋时期,它又成了社会发 展的严重障碍而不断分崩离析。
(二)什么是法律思想史
人类对法律现象认识的发展史,也是法律 理论(学说)进化的历史,是研究历史上关于
法的理论思维的科学。

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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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业要求必须由自己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人代写,雷同作业按照零分处理。

二.作业内容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以德配天:是说周公【注1】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2•道法自然:是指无生有,有归无。

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

无外无他,无蕴含有且是有。

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

3•性三品:是指中国古代一种主张人性分为三等的理论。

西汉董仲舒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

东汉王充也据禀气的多少把人性分为善、中、恶三种,唐韩愈明确提出“性情三品”说,把性与情分为上、中、下三品。

|4.律学:是研究律制构成与应用的科学。

律学须对音乐所用的音律进行研究。

音乐所用的音绝大多数是有确定高度的,律制则是以某特定音程为基础,用数学方法规定的一系列乐音高度的体系。

体系中的每个单位称为律”;音阶是按照音程关系的一定规格从律制中选择若干律而构成的音列,其中的每个单位称为音”。

音”与律”合称音律”时,除指律制外,兼指在高度上作精确规定的所有乐音。

5 •天人不相预:是人和老天互不相干。

中国在汉武帝以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领袖是董仲舒他提出了天人感应说人要听从天的旨意皇帝就是天的儿子天子等二、简答题(每小题9分,共45分)1、何谓“周公制礼”答: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2、简述荀子的礼法起源思想答:荀子强调礼的实质和作用在于分”和别”即区别等级。

礼”是最大的分” 分”的关键是名分;分”的要求是区分,确立等级;分”的内容是依名分而确定的权利义务,使人人各就其位、安守本分,以防上下相争,保证社会不乱。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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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一同天下之义:这是墨翟提出的法律起源论。

他认为国家和法律的产生是出于“统一思想”的需要。

用“兼相爱”和“交相利”来统一人们的思想,以建立安定的秩序。

三不足::北宋王安石实行变法的理论基础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恤”在王安石变法时,许多守旧派纷纷以天变为依据,认为灾异是上天对新法的惩处,王安石认为,法应随时而变通,以安国安民为目的,不能照搬成法,故“祖宗不足法”守旧派又以人言可恤阻止变法,认为新法违背人意,王安石认为立法不应以人言为准则,只要利国利民。

“人言不是恤”“三不足”表现了王安石变改旧制的决心同时也是对中国古代变法理论的发展。

权能分治::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

“治权”相对于“政权”称作能,故称“权能分治”。

其中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四项。

政府的“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采用五权分立体制,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也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

“五权宪法”的精华是“直接民权。

”“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

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

政府实施治权,采用五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一种中国式的近代革命民主主义的宪法学说一家之法:这是黄宗羲对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的一种称呼。

他认为这是没有“一毫为天下之心”的法律。

将天下的利益尽归君主,势必引起天下之乱,违背了立法的本旨,是“非法之法”。

黄宗羲的“一家之法”是针对整个封建制度而提出的,是对整个封建法制的批判。

趋时更新:是明清启蒙思想家王夫之提出的法律时变观点,他认为,法律与整个国家制度一样,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发展的。

首先,王夫之认为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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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以德配天:(1)西周时期周公提出的一种思想;(2)周公继续夏商以来的"天命"说法,但提出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天命可以转移,并且只转移给有德之人;(3)这一思想的意义在于,从单纯地强调天意,转而重视民心的向背,是对神权法思想的新发展。

法学盛衰说:沈家本在《法学盛衰说》中剖析了中国法理学不发达的原因1-他强调指出,法理学对于立法、司法具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2-把法律重要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衡量政治好坏的重要标准3-他明确指出了法律和政治的关系:政治决定法律,由什么样的政治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法盛而政不一定盛,法衰而政必衰。

权能分治(1)权能分治是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核心内容;(2)把政权和治权分开,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种"政权"由人民掌握,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五项"治权"由政府实施;(3)"治权"相对于"政权"称作"能",因此称"权能分治".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中,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

只要有动机、不管是否已经作出了行为,都要加以惩罚;如果没有犯罪动机,即使有犯罪行为,也应当从轻发落。

“原心论罪”实际上是一种动机论,着重行为者的动机而不是效果。

它是西汉时期董仲舒的司法主张,有“本其事”的一面,但因过于强调“原心论罪”,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有一定弊端,容易导致执法者主观定罪,徇情枉法。

公羊三世说:这是康有为在《孔子改制考》中提出的思想命题。

他认为《公羊春秋》的核心是“公羊三世说”。

即人类社会的演进分三个阶段,由“据乱世”进入“升平世”,再由“升平世”进入“太平世”。

他还认为,《春秋》里的大义是孔子治据乱世之法,而“微言”是孔子治“升平世”、“太平世”之法,康有为以自己的政治意图解释治世之法,目的是借“古圣”来论证变法维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一同天下之义:这是墨翟提出的法律起源论。

他认为国家和法律的产生是出于“统一思想”的需要。

用“兼相爱”和“交相利”来统一人们的思想,以建立安定的秩序。

三不足::北宋王安石实行变法的理论基础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恤”在王安石变法时,许多守旧派纷纷以天变为依据,认为灾异是上天对新法的惩处,王安石认为,法应随时而变通,以安国安民为目的,不能照搬成法,故“祖宗不足法”守旧派又以人言可恤阻止变法,认为新法违背人意,王安石认为立法不应以人言为准则,只要利国利民。

“人言不是恤”“三不足”表现了王安石变改旧制的决心同时也是对中国古代变法理论的发展。

权能分治::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

“治权”相对于“政权”称作能,故称“权能分治”。

其中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四项。

政府的“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采用五权分立体制,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也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

“五权宪法”的精华是“直接民权。

”“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

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

政府实施治权,采用五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一种中国式的近代革命民主主义的宪法学说一家之法:这是黄宗羲对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的一种称呼。

他认为这是没有“一毫为天下之心”的法律。

将天下的利益尽归君主,势必引起天下之乱,违背了立法的本旨,是“非法之法”。

黄宗羲的“一家之法”是针对整个封建制度而提出的,是对整个封建法制的批判。

趋时更新:是明清启蒙思想家王夫之提出的法律时变观点,他认为,法律与整个国家制度一样,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发展的。

首先,王夫之认为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作业三及答案(黔2012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作业三及答案(黔2012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作业三一. 名词解释(每小题10分,共40分):1、理学理学有两种意思,可以指古代的理学,也可以指现代自然科学的理学,古代的理学是指宋朝以后的新儒学,又称道学。

嘉祐治平年间(1056年—1067年),理学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形成了王安石(荆公)新学、司马光(温公)朔学、苏轼的蜀学、二程(程颢、程颐)兄弟的洛学(含张载的关学)为代表的理学四大派;现代科学上所说的理学通常是指研究自然物质运动基本规律的科学,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天文、地质、地理等等。

2、心学心学,作为儒学的一门学派,最早可推溯自孟子,而北宋程灏开其端,南宋陆九渊则大启其门径,而与朱熹的理学分庭抗礼。

至明朝,由王守仁(号阳明,下文王阳明即此人)首度提出“心学”两字,并提出心学的宗旨在於“致良知”,至此心学开始有清晰而独立的学术脉络。

3、“天下之法”法律,不是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原法》批评封建国家之法,乃“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

《学校》主张扩大学校的社会功能,使之有议政参政的作用,说:“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是非,而公属是非于学校”,“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

”黄宗羲所设想的未来学校,相似于近代社会舆论中心和议会的机构。

4、王夫之王夫之,又称王船山,汉族,湖南衡阳人。

中国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与黄宗羲、顾炎武并称为明末清初的三大思想家。

王夫之晚年居南岳衡山下的石船山,著书立说,故世称其为“船山先生”。

王夫之一生著述甚丰,其中以《读通鉴论》、《宋论》为其代表之作。

晚清重臣曾国藩极为推崇王船山及其著作,曾于金陵大批刊刻《船山遗书》,使王夫之的著作得以广为流传。

近代湖湘文化的代表人物毛泽东、谭嗣同等皆深受船山思想之熏陶。

王夫之一生主张经世致用的思想,坚决反对程朱理学,自谓:“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

二.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1、试述宋代以后地方官员的息讼思想及对息讼思想的评价。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制度是维系社会,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的工具。

从历史上看,法律的文明,进步,取决于诸多的社会因素。

(现实的社会生活,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变迁)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

(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社会经济基础直接的,集中的反映,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1.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历史上各个不同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的内容,本质,特点,作用,演变的过程与发展规律。

中国法律思想史与中国法律制度史的区别与联系,与法学基础理论的区别与联系执法:诸葛亮包拯海瑞批判继承传统法律文化《尚书·召诰》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封建王朝的灭亡大多与法制败坏有关。

齐后主的灭亡:权性用事,有不附之者,阴中以法,纲纪紊乱,卒至于亡清明之世,注重法制,社会安定;腐败之世,法纪荡然,天下大乱。

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井田制是奴隶主贵族垄断土地,剥削和压迫奴隶与平民的经济基础。

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夏商奴隶主贵族把原始的宗教迷信加工改造成“君权神授”“代天行罚”说,使之成为少数剥削者服务的工具。

《尚书·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

今予惟恭行天之罚······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

”~~~~夏朝《礼记·表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尚书·盘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我乃劓殄之,无遗育。

”商朝统治者宣扬代天行罚说。

(为酷刑辩解)夏商法律思想特点:1.崇尚暴力,专讲刑杀,而不任德教;2.笃信上帝,专事鬼神,而不注重人事。

周公的继承与发展“明德慎罚”思想以德配天说:有德者受命,无德者坠命,要想保住天命,就必须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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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以德配天
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意思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

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2、宗法
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3、周公制礼
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4、律学
即法律注释学。

它原是经学的一个学支,用儒家经书中的经义研究、解释法律,属于正统儒学。

律学始于汉,晋代达到鼎盛。

6、、神权法
这是夏、商、西周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天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

7、三纲五常
这是董仲舒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提出了的理论。

“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

“三纲五常”体现了整个封建统治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封建统治阶级用来控制人们思想、防止人民“犯上作乱”的思想武器
8、德礼政刑
德、礼、政、刑,即德治、教化、政令、刑罚,是封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主要方法,最早由儒家创始人孔丘提出。

孔子认为政刑的作用是有限的,只有德治、教化才是根本的治国方法,他首先提出重德轻刑、以德去刑的主张。

西汉董仲舒以“天人合一”的神学目的论为基础,论证了“大德小刑”、“德主刑辅”的原理,成为封建正统法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柱。

南宋朱熹把这一原理根植于唯心主义理学,认为德礼政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统一与封建道德伦理规范。

丘睿针对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矛盾,提出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德刑关系说,使传统的“德主刑辅”说更为全面和系统。

9、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总称,是孙中山为了解决近代中国社会面临的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社会改革三大历史任务而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经济和理论纲领,也是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三民主义分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两个阶段。

10、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也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

“五权宪法”的精华是“直接民权。

”“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

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

政府实施治权,采用五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一种中国式的近代革命民主主义的宪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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