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事业单位行测公基申论高频考点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秘密投票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无记名投票;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8、民族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 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注: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政府的正职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立法权(2)变通执行权(3)财政经济自主权(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5)组织公安部队权(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批准后生效。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
普遍性原则 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三种情 况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 精神病人。
人人平等:城乡同比例
平等原则 地区平等:(直接选举)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代表
民族平等:人口再少,要有一名代表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
4. 关于劳动权和受教育权
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只此两项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
5. 关于我国的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2)“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 (3)人民政协的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4)爱国统一战线: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 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二)民法高频考点
1. 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种类
构成
法律意义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完全民事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以自己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都可以从
行为能力 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
事。
然人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①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
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
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妇女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
言论自由
通过语言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在政治自
由中居于首要地位,延伸出其它的政治自由。
出版自由
包括著作自由、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须遵循宪
法和法律,出版物管理的原则:预防制和追偿制
相结合。
政治自由
结社自由
主要指组织政治性团体自由。社团成立采取核准
登记制,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
集会、游行、示威自 主管机关:公安局。许可制(5 日前申请,2 日前
华图,让考”事”更轻松
《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
(一)宪法学高频考点
1. 关于宪法的根本地位
内容
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效力 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程序
较一般法律的制定程序严格,一般需专门的制宪机关。
2019 年东莞事业单位考试
公基、行测、申论
高 频 考 点
华图,让考“事”更轻松
华图,让考“事”更轻松
目录
《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1 (一)宪法学高频考点..................................................................................................................... 1 (二)民法高频考点......................................................................................................................... 5 (三)行政法高频考点..................................................................................................................... 7 (四)刑法高频考点....................................................................................................................... 10 《行政能力测试》高频考点...........................................................................................................14 (一)图形推理思路总结...............................................................................................................14 (二)逻辑判断基础公式集结.......................................................................................................16 (三)数量关系快速解题精选.......................................................................................................16 《申论冲刺秘籍》...........................................................................................................................17 (一)带着题干的问题读材料.......................................................................................................17 (二)把握关键词句....................................................................................................................... 18 (三)灵活运用材料结构...............................................................................................................18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根据《民法通则》第 92 条和《民通意见》第 131 条,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的,受害人有
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是:所受利益和孳息。具体而言:①原物存在的返还 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的,应返还 原物的代位物。②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如获利为物的使用和占有;再如获利为他人 提供的劳务)的,应返还其价额(如相当期限的租金、相当数额的工资)。③所受利益产生 的孳息(自然孳息(鸡下的蛋,果树长出的果实,牲畜下的幼崽)与法定孳息(存款得的利 息,出租房屋或物品所得的租金)),亦应返还。
3、无因管理
1、法条: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 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 3、无因管理的效力 (1)管理人的义务:①适当管理义务;②通知义务;③报告义务。 (2)本人的义务:①偿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付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②清偿管理人为 本人负担的必要债务;③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
较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严格,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 修改程序
提议,并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2. 关于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先后颁布四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与 1982 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 1982 年颁布的(必须掌握)。
直接和间接 选举并用原 则
县、乡两级 地州及以上
员的选举。 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 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则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
三级
(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3
华图,让考”事”更轻松
由
决定)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
事设施、海陆空交通站点(航空港、火车站、港口)
周边不得集会游行示威。
1
华图,让考”事”更轻松
注意: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游行、 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 导职务的权利。
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特定主体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权利;
(3)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利益:保护华侨
的“正当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利益”。
7、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中国公民
监督权和取得赔 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生命权。
人身自由,即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
社会经济、文化教 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
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
2
华图,让考”事”更轻松
的民事行为。
神病人
②纯收益的民事行为有效
4
华图,让考”事”更轻松
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行为能力
人
①纯收益的民事行为有效 ②从事社会惯例许可的民事行为有效
③从事其他的行为无效。
2、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 人。
产生了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四次修正案共计 31 条。限于篇幅,老师不 能把各修正案的内容详细罗列,请各位考生朋友们查阅,尤其要关注 2004 年修正案。
3. 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条件:(1)18 周岁以上;(2)中国公民;(3)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6、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
平等权
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
平等,但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应当同时具备 3 个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 18 周岁;依照法律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