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的法律成就
古印度孔雀奴隶制王朝的成就
古印度孔雀奴⾪制王朝的成就 孔雀王朝(约公元前324年-约前188年)是古印度摩揭陀国著名的奴⾪制王朝,该王朝是第⼀个基本统⼀印度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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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创造者旃陀罗·笈多出⾝于孔雀家族⽽得名。
阿育王在位期间,南亚次⼤陆除极南端的迈索尔外,全部囊括在孔雀王朝的版图之内。
⾸都为华⽒城(今巴特那)。
孔雀王朝(英⽂Maurya,约前321年⾄前324年~约前187年)是古印度摩揭陀国著名的奴⾪制王朝。
因其创造者旃陀罗笈多(⽉护王)出⾝于⼀个饲养孔雀的家族⽽得名。
该王朝是第⼀个统⼀印度的政权,阿育王在位期间,南亚次⼤陆除极南端⼀部分外,全部囊括在孔雀王朝的版图之内。
⾸都为华⽒城(今巴特那)。
阿育王统治下的孔雀帝国,是⼀个君主专制的国家,阿育王本⼈在⾏政、军事、司法等⽅⾯都有绝对的权威。
全国分为若⼲⾏省,⾏省总督通常由王⼦担任,但⾏省内部仍有着许多保持⾃治或半独⽴的部落,这说明孔雀帝国还不是⼀个⾼度中央集权的国家。
前325年,马其顿国王亚历⼭⼤⼤帝从印度河流撤⾛,在旁遮普设⽴了总督,留下了⼀⽀军队。
这时,旃陀罗笈多率领当地⼈民揭竿⽽起,组织了⼀⽀军队,赶⾛了马其顿⼈。
随后,⼜推翻了难陀王朝,建了新的王朝,定都华⽒城。
到了旃陀罗笈多的⼉⼦宾头沙罗统治时期,孔雀王朝已控制了印度河平原,恒河平原,孟加拉湾,德⼲⾼原以及远达阿拉伯海的⼴⼤领域。
前3世纪中叶,阿育王在位时国势强盛,除印度半岛南端外统⼀印度全境,定佛教为国教,到处派传教⼠去往各地宣传佛教,⼀时亚⾮欧三洲都有佛教徒的⾜迹。
经阿育王提倡,佛教遂成为世界重要宗教之⼀。
孔雀王朝在约前187年为巽加王朝所取代。
孔雀王朝的⽂化 孔雀王朝时,印度沙门⽂化逐渐衰落下去,⽽婆罗门⽂化则逐渐重新占优势,并⽇益在印度⼈的⾏为处世、伦理观念、价值评判上取得正统地位。
印度种姓制度及古印度法的影响
印度种姓制度及古印度法的影响印度种姓制度及古印度法的影响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种姓制度”与古印度法及其影响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同时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摩奴法典》是其代表性的法典。
它以婆罗门为中心,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而这种影响力也深深渗透进了古代印度的法制中。
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
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
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
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同时,它还具有四大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由于这四大等级和四大特征,古代奴隶制社会时期分化出严格的阶级,整体社会法制也围绕着这一制度为中心展开。
从古代印度立法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它对种姓制度的严格维护,强烈地保护着高等种姓的权益,例如在债法中,同时借贷者,对婆罗门收取的月息是2%,刹帝利为3%,吠舍为4%,而首陀罗则为5%,呈现出逐级递增的趋势。
婚姻法也严格限定不同种姓的人之间不得通婚。
种种诸如此类的规定严格控制了不同种姓的活动范围权限,规定了不同程度的权利和义务,将各等种姓之间界限明确开来,认为的撕裂了整个社会,将各种不平等性发挥到了极致。
高种姓享用到了极大特权,而低种姓却背负起沉重负担,不得不说这正是奴隶制印度社会的严重弊端,这一制度下建立起的法制很难有平等公平而言。
印度的法律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印度,作为世界上人口第二大的国家,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
印度的法律制度也是其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印度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主要法律体系、司法体系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印度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 印度法律制度的起源印度的法律制度起源于古印度文明,最早可追溯至公元前2500年左右。
在古代,印度法律主要受到宗教、习惯和道德的影响。
古印度时期的法律主要包括《摩奴法典》、《法经》等。
2. 印度法律制度的发展(1)伊斯兰教传入印度公元8世纪,伊斯兰教传入印度,对印度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伊斯兰法律体系逐渐在印度取代了古印度法律,成为印度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英国殖民统治时期17世纪至1947年,印度被英国殖民统治。
英国殖民者将英国法律体系引入印度,使印度法律制度逐渐向西方化发展。
这一时期,印度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英国法律、印度法律和伊斯兰法律。
(3)印度独立后的法律制度1947年印度独立后,印度政府开始对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这一时期,印度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劳动法等。
三、印度法律体系1. 宪法宪法是印度法律体系的核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印度宪法于1950年颁布,规定了印度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
2. 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印度民法典》、《印度合同法》等。
民法规定了财产权、债权、继承权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3. 刑法刑法是调整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印度刑法典》、《印度刑事诉讼法》等。
刑法规定了犯罪、刑罚、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4. 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印度公司法》、《印度破产法》等。
商法规定了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5. 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的法律,主要包括《印度劳动法》、《印度工会法》等。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条件、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法制史 古印度法
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印度法系
古印度法的法律渊源
• 吠陀:又 称为“天启书”,其记载都是听 闻的,或受到启发而获得的内容。这些经 文并未包含太多的可被辨认为法律的内容, 有很多是歌曲、祷文、赞美诗和谚语,被 认为是印度教生活方式的精华。 • 法经: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 • 法典:伦理、宗教和法律规范的混合物。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 基本特点:宗教性,种姓、混合性。
从经典渊源的角度看,印度法律并没有官方性质;也没有建立庞大的 机构或具有腐败可能的机构的倾向。 因果循环可以通过想象性的描述来对世俗权威进行进行教化,这在某 种程度上促使国王对法律保持谦卑。 种姓等级的不同是由前世积累的罪孽所造成的。如果种姓制度不复存 在,那么因果报应就失去了现世的证明,因此,这个制度必须存在。
婚姻家庭
• 创建配偶之间不可解散的生活共同体的圣事,因 此对于正统的印度徒来说,离婚是不允许的:适用
于婆罗门(梵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适用于刹帝利(乾达婆 式、罗刹式)适用于吠舍和首陀罗(阿修罗式)毕舍遮式为神所禁止
• 种姓内婚制:顺婚、逆婚 • 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一夫一妻。
• 印度婚姻习俗始于何时,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吠陀时期就 存在。如《摩奴法典》 明确写道:“30岁的男人应同12 岁的幼女结婚 ,24岁的男子应同8岁的幼女结婚。”史诗 《摩诃婆罗多》中多处记载了童婚习俗 。《梵天往世书》 中甚至提到幼女4岁以后可以结婚 。 • 1929年,英国殖民当局在童婚现象猖獗的拉贾斯坦邦正式 通过了禁止童婚的法律。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男子和14 岁以下的女子不准结婚。印度独立后,政府又于1949年将 男女结婚的最小年龄分别修改为18岁和15岁。1978年, 男女结婚的年龄底线再次提高为21岁和18岁。 然而时至今日,藐视婚姻法的仍大有人在,尤其是在拉贾斯 坦邦等地一些封建落后的农村,每逢4月底的“阿卡蒂 节”,就有人给包括婴幼儿在内的上千名儿童举行集体婚 礼,绝大多数“新娘”、“新郞”对婚姻一无所知,更有 不少新人是在父母的怀里完成婚礼仪式的,有的在吃奶, 有的在吮吸手指,还有的在大声啼哭。
四大文明古国及主要成就
四大文明古国及主要成就一、古埃及1、文明起源:非洲尼罗河2、主要成就:①金字塔(陵墓),最大的—胡夫金字塔②狮身人面像,位于哈夫拉金字塔前,又称:斯芬克斯像③太阳历,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太阳历二、古巴比伦1、文明起源: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伊拉克境内;该文明又称:美索不达米亚文明2、主要成就:①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②楔形文字,苏美尔人发明③60进制(如时间的计算)三、古印度1、文明起源:印度河和恒河2、主要成就:①种姓制度②数字:数的记号,阿拉伯数字0的概念和符号诞生地:迦毗罗卫国③佛教:创始人:释伽牟尼教徒:释家子弟、沙门释子四、中国1、文明起源:黄河流域2、主要成就:(1)四大发明①指南针:最早战国叫司南;宋代用于航海领域;被称水手之友②造纸术:东汉蔡伦改进,又被称为蔡侯纸③印刷术:隋——雕版印刷术;唐——雕板《金刚经》,世界最早印有日期的印刷品;北宋——毕昇——活字印刷术④火药:炼丹家发明;唐末开始运用军事;宋在军事上广泛使用,南宋——突火枪;为资本主义到来吹响了号角(2)农业著作人物朝代影响及意义《氾胜之书》氾胜之西汉最早的农书,原书已失传《齐民要术》贾思勰北魏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农业科学著作《王桢农书》王桢元综合了黄河和江南流域生产经验《农政全书》徐光启明对古代农学系统总结(3)数学著作人物朝代简介《周髀算经》不详汉现存最古老的数学著作,叙述了勾三股四弦五的规律《九章算术》多人总结汉标志中国古代数学体系初步形成《九章算术注》刘徽魏晋创立“割圆术”计算圆周率,3.1416 《缀术》祖冲之南北朝把圆周率推算到小数点后七位(4)地理著作作者朝代简介《水经注》郦道元北魏系统介绍水道所流经地区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等《徐霞客游记》徐霞客明朝世界上最早记述石灰岩溶蚀地貌(5)综合著作人物朝代简介《梦溪笔谈》沈括北宋被称为:中国科学史上里程碑《天工开物》宋应星明世界第一部关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综合性著作,“中国17世纪的工业百科全书”《永乐大典》解缙等明世界有史以来最大的百科全书(6)手工业①冶炼:原始社会晚期:掌握冶铜技术(最早的合金)商周:青铜器铸造繁盛时期(后母戊鼎、四羊方尊)西周晚期:已有铁器②陶瓷器:陶器:彩陶、黑陶、白陶半坡原始居民:彩陶大汉口文化:黑陶和白陶③唐代:唐三彩,黄、绿、白④瓷器:商:原始瓷器东汉:成熟青瓷北朝:成熟白瓷宋:彩瓷釉下彩:青花瓷等,始于宋釉上彩:五彩、粉彩、珐琅彩等五大瓷窑:汝窑、官窑、哥窑、钧窑、定窑。
世界古代各大文明古国的兴衰
世界古代各大文明古国的兴衰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有许多文明古国如璀璨的星辰般闪耀一时,却又在岁月的流转中兴衰起伏。
它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历史痕迹,让我们得以窥探过去的辉煌与沧桑。
古埃及,这个神秘而伟大的文明,兴起于尼罗河流域。
尼罗河的定期泛滥为这片土地带来了肥沃的土壤,孕育了农业的繁荣。
古埃及人凭借着聪明才智,发展出了高度发达的农业体系,从而支撑起了庞大的人口和复杂的社会结构。
他们建造了令人惊叹的金字塔和神庙。
金字塔作为法老的陵墓,不仅展现了古埃及人卓越的建筑技艺,更反映了他们对来世的信仰和追求。
神庙则是宗教活动的中心,其宏伟的规模和精美的装饰彰显了宗教在古埃及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古埃及的辉煌并没有一直延续下去。
内部的政治腐败、社会动荡以及外部的侵略和征服,逐渐削弱了这个文明的力量。
新王国后期,古埃及先后被亚述、波斯等帝国征服,其文明也在不断的冲击中逐渐衰落。
古代巴比伦,位于两河流域,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
这里有着先进的灌溉农业和发达的商业。
《汉谟拉比法典》的颁布,更是标志着巴比伦在法律制度方面的显著成就。
巴比伦人在数学和天文学领域也有着突出的贡献。
他们制定了六十进制的计数法,对后来的数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天文学方面,他们通过观测天象,制定了较为准确的历法。
但巴比伦文明同样经历了兴衰。
频繁的战争和政权更迭,使得社会动荡不安。
随着时间的推移,巴比伦逐渐失去了其在地区的主导地位,文明的光芒逐渐黯淡。
古印度文明诞生于印度河流域,以其独特的宗教和哲学思想而闻名于世。
印度教和佛教的起源都可以追溯到古印度时期。
古印度在数学、医学和文学等方面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
他们发明了阿拉伯数字,对世界数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医学领域,古印度的阿育吠陀医学体系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然而,古印度文明在发展过程中也遭遇了诸多挑战。
外族的入侵和内部的分裂,导致了文明的发展受到阻碍。
种姓制度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的流动和发展。
古代印度的文化成就与贡献
古代印度的文化成就与贡献在世界历史上,古代印度是一个极富文化魅力的国度。
从古至今,它凭借着卓越的文化成就与伟大的贡献,在人类文明史上独树一帜。
一、数学与天文学古印度人在数学和天文学方面的成就是举世闻名的。
早在公元前5世纪,印度数学家巴克沙利写下了《胡经》。
这本书上开创了零的概念、引入了无限数列以及解决了二次方程。
此外,古印度人还是从阿拉伯传到欧洲的符号“0”的发明者,这个数字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在天文学领域,印度人早在公元前500年就发现了月球和太阳恒星的运动规律。
此外,他们还发现了龟背式天文仪,它是一种测量太阳、月亮、恒星和行星位置的仪器。
到现在,龟背式天文仪仍然用于珠宝店,用来判断吉时和不祥之时。
二、佛教的兴起佛教是一个追求内心平和和人际和谐的信仰体系。
该宗教源于公元前6世纪在古印度的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兴起,由释迦牟尼(又称佛陀)创建。
佛教迅速传播到东亚、东南亚和中亚,并进入中国和日本。
佛教的兴起,让人们不再将重心放在祭祀和仪式上,而是将心思放在道德和内省上。
佛教思想的影响,极大地促进了古印度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三、基于净土崇拜的婆罗门教派婆罗门教是印度教中最古老,也是最影响深远的一支。
该教派非常重视祭祀仪式和戒律。
在公元前6世纪之前,婆罗门教仅流行于印度次大陆,但是,根据僧伽罗史诗的记载,公元前29年,位于古印度中部的安达甘那镇就已有一座婆罗门寺庙。
该寺庙经过了几个世纪的扩建和维修,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保存最完好的婆罗门寺庙之一。
婆罗门教赞美自然现象和天空中的神灵,其仪式非常热闹盛大。
此外,基于净土崇拜的婆罗门教派又是古印度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净土崇拜是一个敬奉阿米达佛(印度崇尚勇士的神)和观音菩萨的仪式。
该仪式主要强调因果轮回和轮回解脱。
净土崇拜的教义深深影响了中国、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的文化和信仰。
四、印度文学的兴盛古印度文学不仅精美绝伦,且种类丰富。
最具代表性的是《摩诃婆罗多》、《罗摩衍那》和《artha shastra》等。
古印度的古国与王朝
古印度的古国与王朝古印度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国度。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这片土地上出现了许多伟大的古国与王朝,为印度留下了丰富多彩的遗产。
本文将以时代为线索,介绍古印度各个时期的重要古国与王朝。
一、早期古国与王朝公元前6世纪,印度北部出现了古印度的第一个重要王朝——摩揭陀王朝。
摩揭陀王朝建立者是比坚刚,他统一了北印度的部落,成为该地区历史上第一个有记载的王国。
摩揭陀王朝的统治者在行政、军事、法律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对古印度的政治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古印度的帝国时期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16世纪,古印度迎来了帝国时期的繁荣。
莫哈札拉王朝、康诺杰王朝和德干王朝相继崛起,成为古印度历史上最为辉煌的王朝。
其中,莫哈札拉王朝是第一个统一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王朝,统治者阿育王更是推行了佛教,为佛教在印度的传播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建筑与文化的繁荣在古印度的历史长河中,许多王朝都以其建筑和文化的繁荣而著称。
其中最著名的是印度教寺庙建筑。
斯塔碉堡、克尼亚克庙和纳跌神庙等都是古印度寺庙建筑的代表作品,以其壮丽的结构、细致的雕刻和丰富的绘画而被世人称赞。
四、莫卧儿王朝的兴起在古印度历史的晚期,莫卧儿王朝崛起成为了新的强国。
这个王朝由巴布尔创建于公元16世纪初,继承了德里苏丹王朝的统治地位。
莫卧儿王朝统治者以阿克巴大帝最为著名,他开创了一个繁荣的时代,推行了一系列政治、文化和宗教改革。
五、英国殖民时期18世纪中后期,英国殖民势力进入古印度,这一时期也被称为“英属印度时期”。
英国殖民者通过经济、军事和政治手段逐渐掌控了印度。
印度赋予英国殖民者许多特权,使得这个古国遭受了严重的压迫和掠夺。
六、独立与现代印度在20世纪初,印度独立运动崛起,人民开始反抗英国殖民统治。
经过长期斗争,印度终于在1947年成功获得独立。
独立后,印度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之一,并在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总结古印度的古国与王朝在印度历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推动了印度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古印度法
第二章 古印度法♦ 古印度法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以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chì令,宗教附属物,缺乏规范结构体系。
♦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约形成公元前1500至600年,用诗歌体裁写成。
吠陀本集共四部:公元前1500至1000年,早期吠陀 《梨俱吠陀》(赞颂明论)公元前1000至600年,晚期吠陀 《沙摩吠陀》 (歌曲明论) 、《耶柔吠陀》(祭祀明论)、《阿达婆吠陀》 (巫术咒语汇集)♦ 古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国有制或国王制为基础♦ 婆罗门教① 产生以后,很快发展为国教,成为国家的统治支柱,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婆罗门教的经典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婆罗门教的基本教义成为法律重要的内容,婆罗门教祭祀成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② 婆罗门教最著名的法典是《摩奴法典》 ,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③ 古印度由国王直接控制最高权,如果遇到重大讼事,则国王将亲自或委任一位博学的婆罗门审理,并由三位精通吠陀的婆罗门做助手。
④ 基本教义是“梵我一如”、“业力轮回”,前者意为整个宇宙唯一的真我是‘梵’,为清静、离欲;后者指的是善恶有因果,人生有轮回。
⑤ 渊源除了吠陀,还主要有“法经”、“法典”两大类♦ 法经主要有:《磐pán 达耶那法经》、《 毗p í湿奴法典》、《乔达摩法经》、《阿帕斯檀跋法经》 等。
♦ 法典主要包括:《摩奴法典》、《述祀氏法典》、《那罗陀法典》、《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佛教①释迦悉尼创立佛教的同时并与其门徒大力宣传佛教教义。
②佛教经典总称三藏,大概基本定型于阿育王在华氏城主持的第三次结集时,其指的是经藏、论藏、律藏。
③中心内容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凡是教徒必须信守戒条。
♦古印度四大种族姓氏(另还存在许多杂姓)①种姓制度是古印度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中种姓是与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
古代印度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成就
古代印度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成就古代印度是一个充满着神秘和传说的国度,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成为了世界文明史上的一个重要瑰宝。
印度历史上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成就,是印度古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后世的印度文明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不竭的源泉。
一、政治制度古代印度的政治制度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先王时期、文化时期、带王朝时期和中世纪时期。
其中,最重要的是文化时期,也称为孔雀王朝时期。
这个时期的印度政治制度以吠陀教派为主导,实行王朝制度,吠陀教派的祭司拥有极大的权力。
在这个时期,印度社会的阶级结构非常复杂,由四个阶级组成,分别是婆罗门、贵族、平民和劳工。
婆罗门拥有最高的社会地位,他们承担着宗教和文化的事务;贵族则是军队、政府和官僚机构的主要来源;平民则是商人和手工业者,正是他们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繁荣。
印度政治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分散式的地方政府,地方行政机构和行政部门都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下,这样的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地方政权的稳定和自主性。
印度的法律制定主要依赖于政治宗教导师——吠陀教派祭司的智慧和经验,吠陀教派祭司们在历史上通过诵经、弘法、行善等方式来维护着社会的正常秩序。
二、文化成就印度是文化多元化和宗教多样性的天堂,其文化和宗教因其神秘、宏伟、深沉和优美而闻名于世。
其中,最有名的是印度教和佛教。
印度教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宗教之一,它的诞生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500年。
印度教的基石是“吠陀”——一系列的年代表,这些表格由圣人们所编撰而成,记述了从公元前2000年到公元前600年印度的历史。
印度教相信轮回转世和业力(每个人的言行会影响自己的下一世的命运),信徒们通过祷告、礼拜、给予馈赠等方式来祈求神灵的保佑,许多印度教徒都将这些做法视为教义的一部分。
佛教也是印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创始人是释迦摩尼(公元前563-483年),又称为“佛陀”。
佛教的核心理念是“四大名著”——辞藻中这是佛教的基础和法律规则,也是佛教信徒戒律的来源。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古代印度法是指古印度时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框架。
古印度法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 宗教性质:古代印度法律制度与宗教密切相关。
印度教和佛教对古印度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律规定了人们在宗教事务、婚姻、继承和财产等方面的义务和权利。
法律制定和执行都受到宗教领袖的指导和干预。
2. 策源地:古印度法律制度源自《摩诃婆罗多》、《吠陀经》等古代文献。
这些文献包含了大量关于法律规则和案例的描述,成为古印度法律制度的基础。
法律规则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和宗教法等。
3. 策定和适用:古印度法律制度由君主和法学家制定。
君主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并制定法律规则。
法学家则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他们根据古代文献和司法实践,制定法律原则和规则。
4. 口传传承:古印度法律制度以口头传统的方式传承。
法学家通过教育和培训将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和徒弟,学生通过背诵和记忆法律文献来学习法律规则。
这种传统的教育方式确保了法律的准确传承和适用。
5. 判例法:古印度法律制度采用了判例法的原则。
法官根据类似案例的判决来决定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
这种方法使得法律的适用更加具有灵活性和实践性,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变通。
6. 社会分层:古印度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的社会分层现象。
根据种姓制度,不同种姓的人在法律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高种姓的人享有更多的权利和特权,而低种姓的人则受到限制和歧视。
7. 惩罚方式:古印度法律制度对犯罪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惩罚方式,包括罚款、鞭笞、流放和死刑等。
这些惩罚方式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总结起来,古代印度法律制度具有宗教性质、策源地、策定和适用、口传传承、判例法、社会分层和惩罚方式等基本特点。
这些特点反映了古印度社会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社会等级制度,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Introduction to Ancient India - 古印度简介
古印度文明的发展历程
添加标题
起源:公元前2600年左右,印度河流域出现城市,哈拉 帕和摩亨佐达罗。
添加标题
吠陀时代: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000年,印度进入吠 陀时代,种姓制度开始形成。
添加标题
列国时代:公元前6世纪,印度进入列国时代,佛教和耆 那教兴起。
添加标题
孔雀王朝:公元前320年至公元前185年,印度进入孔雀 王朝时期,阿育王统一印度,佛教成为国教。
叹为观止。
古印度建筑注 重细节,雕刻 精美,展现出 古印度人民的 创造力和艺术
天赋。
古印度建筑在 材料和结构方 面也有许多创 新,如采用砖 石、拱门和穹 顶等建筑技术。
古印度的雕塑艺术
起源:公元前 3000年左右,印 度河流域文明时期
特点: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包括动 物、人物等
材质:多为石材, 如砂石、大理石等
古印度语言的特征和影响
语言:梵语、吠陀经等 文字:婆罗米字母、天城体等 特征:语法复杂、词汇丰富、表达细腻 影响:对世界语言和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瑜伽、佛教等
古印度语言与文化的传承
古印度拥有多种 语言,包括梵语、 巴利语和马拉地 语等。
古印度语言对世 界语言和文学产 生了深远影响, 如对英语、阿拉 伯语和汉语等语 言的影响。
古印度对世界科技和经济的影响
数学:发明阿拉伯数字和十进制 天文学:制定日历,预测天文现象 医学:传统医学体系阿育吠陀和悉达 科技:发明轮子和风帆
古印度的社会与政治制度
第五章
古印度的社会结构
种姓制度:古印度社会的主要特征,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
社会等级:种姓制度决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利,不同种姓之间存在严格的界限
3.古印度法
刹帝利:次等的瓦尔那,《梵书》称其具有与婆罗门共享“管辖一切
生物”的权利,代表示是红色。刹帝利是战士和统治者,掌握实际的 政治与军事权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过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 上的权力。此外,其负有保护婆罗门之责。 吠舍:第三等的瓦尔那,代表示是黄色。吠舍是农人或牧人,任务是 生产食物,并提供各种祭品。《瞿昙》规定吠舍可从事农耕、商业、 畜牧与放贷的工作。 首陀罗:最低等的瓦尔那,代表示是黑色。首陀罗是没有人身自由的 奴仆,负责提供各种服务。
(二)种姓制对古印度法的影响
印度古代法充斥着对种姓制度的规定,其影响贯穿于立法
目的、基本原则、具体制度的始终。其中,《摩奴法典》 为最典型之范例。 1. 财产制度中有关种姓制度的规定 2. 婚姻家庭制度中种姓的不平等 3. 刑法制度中种姓的不平等 4. 诉讼制度中种姓的不平等
瓦尔那组成的阶序实际上并非由上而下排列,而是由一系列的二分原
则所构成:
透过瓦尔那可以得知早期婆罗门心目中理想的种姓制度,但并非印度
社会与法律的实际运行。 种姓制度并非一套绝对的社会阶层,而是借由一些不同的标准建立起 来的一套相对阶序,这些标准背后的核心概念是一套“洁净与不洁” 的价值观;同时,价值观和真实的社会分层明显受到实际生活中权力 关系的影响。
在四个瓦尔那外,另有所谓“贱民”(不可接触者),多由罪犯、战
俘或是跨种姓婚姻者及其后裔组成。因为他们的身分世代相传,不能 受教育、不可穿鞋、也几乎没有社会地位,只被允许从事非常卑贱的 工作,例如清洁秽物或丧葬。四个瓦尔那的人严禁触碰到其他非贱民 的身体,贱民走过的足迹都要清理抚平,甚至连影子都不可以交叠, 以免玷污他人。
洁净与不洁是种姓制度的核心观念,其依循的原则主要有二: 1.时效性:所谓“不洁”是一套繁琐的分类体系,人与“不洁”的接触 程度与关联性会牵涉到其被隔离的时间长短,“不洁”分暂时的不洁与 永久的不洁。 2.互补性:婆罗门创造出许多规定与礼仪维系自身的洁净,然而执行这 些仪式与规定时如果没有他人协助,多少会沾染不洁而处于不可触碰的 状态;因此衍伸出各种处理不洁事务的种姓,这些不洁的种姓之存在保 障了婆罗门的洁净。洁净与污秽,婆罗门与贱民,两者彼此互补,缺一 不可。
古印度的法律成就
(1)等同于“传统印度法”, 指英国建立殖民地前的法律,包括产生于印度的宗教法以及强行传入印度的伊斯兰法等。
(2)等同于“印度教社会法”, 即近代印度法律改革以前适用于印度教徒的宗教属人法。
(3)印度法即印度奴隶制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一般教科书所采纳的概念。
(4)婆罗门教法,仅指代印度最古老的宗教属人法。
古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古印度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大的统一王朝不多,各地法律制度也不统一, 因而有关古印度法的断代问题学术界尚有很大争议。 一般认为,其上限是后期吠陀时期(约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600年), 下限则是公元4世纪至7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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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特征:
(一)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
《摩奴法论》列举了八种婚姻方式,即梵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阿修罗式、亁达婆式、罗刹式和毕舍遮式。前四种方式最适合于神意,不附加条件也不要财礼,只适合于婆罗门;阿修罗式类似于买卖婚,适合于吠舍和首陀罗;乾达婆式相当于合意婚,罗刹式相当于抢婚,皆适合于刹帝利;毕舍遮式相当于强奸,为神所禁止。
所有权
古代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国有制或王有制为基础,国王被誉为“大地的主人”,原则上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凡占有土地者皆得向国王政府缴纳赋税。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是,首陀罗除了维持生计的生活资料外,无权拥有其他财产,即使他有能力积蓄财产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债法
古代印度债法的主要特点是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比如,同是借贷者,但对高等种姓和低等种姓收取的法定利息是不同的,对婆罗门收取的月息是2%,刹帝为3%,吠舍为4%,而首陀罗则为5%。
古印度法内容
古印度法内容古印度法是指在古代印度实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
古印度法的基础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500年左右的早期雅利安人社会。
古印度法以吠陀文献为基础,包含了吠陀法、布拉文法和阿尔帕伊纳法三个阶段。
吠陀法是早期古印度法的起源,主要依赖于宗教法规和宗教仪式。
根据吠陀法,法律规范是通过宗教仪式和祭祀来确定的,由牧师阶层来解释和执行。
吠陀文献中包含了对婚姻、财产和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布拉文法是古印度法的第二个阶段,大约在公元前800年左右形成。
布拉文法主张法律规则应该由国王或国家机构来确定和执行,不再完全依赖宗教法规。
布拉文法的制定和执行与社会等级制度和职业分工有关,国王和官员拥有最高的权力,而牧师阶层则负责司法解释。
阿尔帕伊纳法是古印度法的最后一个阶段,约在公元前200年到公元300年之间出现。
阿尔帕伊纳法采用了一种综合的法律体系,整合了吠陀法和布拉文法的规定。
这一阶段的古印度法更加注重司法程序和法律制度,涉及到刑法、民法、财产法、婚姻法等各个方面。
古印度法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确立了社会等级制度,将人们划分为四个主要的阶级,即婆罗门(最高阶层)、刹帝利(军人阶层)、贵族(土地拥有者)和苦力(普通劳动者)。
这种社会等级制度一直在印度社会中存在,并对社会结构和个人权利产生了重要影响。
古印度法还对婚姻、继承、财产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它强调了家庭的重要性,将婚姻视为神圣的制度,并规定了婚姻合法性和离婚的条件。
古印度法还规定了财产的继承方式,以确保财产在家族内部传承。
总的来说,古印度法在古代印度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的作用。
它对印度社会的组织、家庭关系和财产继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为后来的印度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世界古代法律制度
世界古代法律制度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世界各地,古代社会都有各自独特的法律体系和制度。
本文将从古代近东、古代印度、古希腊罗马和古代中国等几个方面,探讨并比较一些世界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首先,我们来看古代近东的法律制度。
在古巴比伦帝国时期,汉谟拉比法典被奉为近东地区的法律典范。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它规定了财产、家庭、民事和刑事等方面的法律。
这份法典明确了买卖合同、婚姻和家庭的规则,并对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
其次,古代印度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以吠陀文献和梵书为基础的法规。
吠陀文献是古印度最重要的宗教文献之一,它包含了大量有关法律和仪式的规定。
古印度法律体系的特点之一是世袭制,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权力世代相传。
在古印度社会,由婆罗门阶层担任法官,他们负责审判法律纠纷,并根据吠陀文献和梵书的规定作出判决。
第三,古希腊罗马的法律制度对西方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
古希腊的规范法、经验法和习惯法对后来的罗马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
古希腊的氏族组织和城市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古罗马的法律制度。
古罗马时期,法律颁布由元老院授权,皇帝主持审判,公民身份和财产权被法律保护。
最著名的罗马法律著作是《罗马法律大全》和《罗马法律摘要》。
最后,我们来看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
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以《周礼》和《礼记》为基础,这些文献规定了政府组织、税收制度、官僚体系、刑法和民事法律等。
在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法律事件由君主亲自审判。
法律制度强调道德准则和家族责任,注重保护社会秩序和家族利益。
在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著作是《大清律例》和《大明律例》等。
综上所述,世界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制定方式和内容上有很大的差异。
近东的法律制度强调惩罚和保护财产权;印度的法律制度以吠陀文献和梵书为基础,强调世袭制和宗教规范;希腊罗马的法律制度对西方的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强调公民权利和法律保护;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强调道德准则和家族责任,注重社会秩序和家族利益。
3外法史第二章 印度法
汉谟拉比法典
( 约 公 元 前 17 92 — 17 50 年 ) 原 文 刻 在 雪 花 岩 的 石 柱上 , 埃 兰 人侵 入 巴 比 伦 后 把 石 柱 带 回 苏 撒 , 1 90 1 年 为 法 国 考 古 队 发 现 。 现 在 石柱 存 于 巴黎卢佛博物馆。语言是典型的古巴比伦语。 依 蓝 王 运 走 石 柱 作 战 利 品。 有 几 行 铭 文 已 被 磨 灭 , 显 然 是 为 了刻 入 依 蓝 王 自 己 的名 字 。 但 是 , 法 典 条 文 大 部 分 ———二 八 二 条 中 的 二 四 七 条 依 旧保 留 下 来 。 后 来 在 亚 述 巴 尼 拔 图 书 馆 中 发 现 了 法典 若 干 部 分 的抄 本 , 得 以 增 补 石 柱 上 毁 损的 部 分 。 巴 比 伦 王 朝 第 六 王 汉 谟 拉比 的 法 典 , 是古 代 东 方 史 最 宝 贵 的 史 料 之一 。 巴 比 伦奴隶 社 会 最 重 要 的 特 征 , 在 法 典 的 条 文、序 言 和 结 语里 , 都 明 显 表现 出 来 。 这 是 保 有得相 当 完 整 的 最 古 的 法典 , 因 为 更 早 的 法 典——— 苏 美 尔 法 典 , 留传下来的仅是片断的条文而已。
3.古代印度法的衰落
公元3世纪,印度北部印度重新陷入分裂。印度社会也逐 渐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6世纪以后,佛教日趋衰落,经 过改革的婆罗门教重新兴起。这一时期除《摩奴法典》继续 沿用,还有作为其补充的《那罗陀法典》和《布里哈斯帕提 法典》较为著名。以后,由于印度逐渐为穆斯林所统治,古 代印度法不断衰落。
名词解释古印度法
名词解释古印度法
嘿,你知道古印度法吗?古印度法呀,那可是有着超级丰富内涵和
深远影响的存在呢!就好比一棵巨大的古老榕树,它的根系深深扎根
在古印度的土地上,枝繁叶茂,涵盖了古印度社会的方方面面。
古印度法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公元前 15 世纪左右就开始发展啦!
它可不是凭空出现的哦,就像我们盖房子需要一砖一瓦慢慢搭建一样,古印度法也是在漫长的岁月中逐渐形成和完善的。
它的内容那叫一个广泛啊!从宗教教义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规范,从
婚姻家庭到财产继承,无所不包。
比如说,在婚姻方面,古印度法就
有好多特别的规定呢,这就好像我们每天吃饭有不同的口味偏好一样。
而且呀,古印度法还和宗教紧密相连呢!宗教在古印度那可是超级
重要的,就如同我们生活中离不开水和空气一样。
古印度法深受婆罗
门教等宗教的影响,宗教的教义和理念深深融入其中。
古印度法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呀!它就像是一颗种子,在历史的长河中生根发芽,为其他法律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
借鉴。
难道不是吗?
古印度法还很有特色呢!它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原则和制度,比如种
姓制度。
这就好比每个班级都有自己的规矩和特点一样。
总之,古印度法是一个极其丰富、复杂且具有深远意义的法律体系。
它是古印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如同我们身体里的血液一样不可
或缺。
它见证了古印度的历史变迁和社会发展,是人类法律文明宝库
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啊!所以啊,我们可不能小看古印度法,要好好去
了解它、研究它呀!。
四大文明古国及主要成就
四大文明古国及主要成就四大文明古国及主要成就一、古埃及1、文明起源:非洲尼罗河2、主要成就:①金字塔(陵墓),最大的—胡夫金字塔②狮身人面像,位于哈夫拉金字塔前,又称:斯芬克斯像③太阳历,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太阳历二、古巴比伦1、文明起源: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伊拉克境内;该文明又称:美索不达米亚文明2、主要成就:①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②楔形文字,苏美尔人发明③60进制(如时间的计算)三、古印度1、文明起源:印度河和恒河2、主要成就:①种姓制度②数字:数的记号,阿拉伯数字0的概念和符号诞生地:迦毗罗卫国③佛教:创始人:释伽牟尼教徒:释家子弟、沙门释子四、中国1、文明起源:黄河流域2、主要成就:(1)四大发明①指南针:最早战国叫司南;宋代用于航海领域;被称水手之友②造纸术:东汉蔡伦改进,又被称为蔡侯纸③印刷术:隋——雕版印刷术;唐——雕板《金刚经》,世界最早印有日期的印刷品;北宋——毕昇——活字印刷术④火药:炼丹家发明;唐末开始运用军事;宋在军事上广泛使用,南宋——突火枪;为资本主义到来吹响了号角(2)农业著作人物朝代影响及意义《氾胜之书》氾胜之西汉最早的农书,原书已失传《齐民要术》贾思勰北魏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农业科学著作《王桢农书》王桢元综合了黄河和江南流域生产经验《农政全书》徐光启明对古代农学系统总结(3)数学著作人物朝代简介《周髀算经》不详汉现存最古老的数学著作,叙述了勾三股四弦五的规律《九章算术》多人总结汉标志中国古代数学体系初步形成《九章算术注》刘徽魏晋创立“割圆术”计算圆周率,3.1416 《缀术》祖冲之南北朝把圆周率推算到小数点后七位(4)地理著作作者朝代简介《水经注》郦道元北魏系统介绍水道所流经地区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等《徐霞客游记》徐霞客明朝世界上最早记述石灰岩溶蚀地貌(5)综合著作人物朝代简介《梦溪笔谈》沈括北宋被称为:中国科学史上里程碑《天工开物》宋应星明世界第一部关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综合性著作,“中国17世纪的工业百科全书”《永乐大典》解缙等明世界有史以来最大的百科全书(6)手工业①冶炼:原始社会晚期:掌握冶铜技术(最早的合金)商周:青铜器铸造繁盛时期(后母戊鼎、四羊方尊)西周晚期:已有铁器②陶瓷器:陶器:彩陶、黑陶、白陶半坡原始居民:彩陶大汉口文化:黑陶和白陶③唐代:唐三彩,黄、绿、白④瓷器:商:原始瓷器东汉:成熟青瓷北朝:成熟白瓷宋:彩瓷釉下彩:青花瓷等,始于宋釉上彩:五彩、粉彩、珐琅彩等五大瓷窑:汝窑、官窑、哥窑、钧窑、定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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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的法律成就
古印度作为四大文明古国,基本的法律制度还是相对完善的,其阶级分化与权力掌握者都有明确的规定。
下面是分享的AA,一起来看看吧。
古印度的法律成就种姓制度
是指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行内婚制,职业世袭。
依据波罗门教法的规定,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是截然不同的。
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于民种姓;第四种是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前三种姓被认为是“再生人”,首陀罗是“非再生人”,只有一次生命。
所有权
古代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国有制或王有制为基础,国王被誉为“大地的主人”,原则上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凡占有土地者皆得向国王政府缴纳赋税。
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但是,首陀罗除了维持生计的生活资料外,无权拥有其他财产,即使他有能力积蓄财产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债法
古代印度债法的主要特点是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
比如,同是借贷者,但对高等种姓和低等种姓收取的法定利息是不同的,对婆罗门收取的月息是2%,刹帝为3%,吠舍为4%,而首陀罗则为5%。
婚姻家庭法
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
《摩奴法论》列举了八种婚姻方式,即梵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阿修罗式、亁达婆式、罗刹式和毕舍遮式。
前四种方式最适合于神意,不附加条件也不要财礼,只适合于婆罗门;阿修罗式类似于买卖婚,适合于吠舍和首陀罗;乾达婆式相当于合意婚,罗刹式相当于抢婚,皆适合于刹帝利;毕舍遮式相当于强奸,为神所禁止。
(二)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
为了维护种姓的纯洁,法律规定不同种姓不得通婚,如若通婚即丧失原有种姓,其后代则为杂种种姓。
但种姓间的通婚也并非绝对不可能,高等种姓男子与低等种姓女子间的通婚被视为“顺婚”,因而是允许的。
(三)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
婆罗门男子可以依种族顺序娶四个妻子,刹帝利可在同种姓和吠舍、首陀罗中娶三个妻子,吠舍可娶同种姓和首陀罗两个妻子,而首
陀罗男子只能以一个首陀罗女子为妻。
刑法
主要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受宗教观念影响强烈
(二)不同种姓同罪异罚
高等种姓侵犯低等种姓,可以减轻处罚;而低等种姓侵犯高等种姓时,则必须加重处罚。
诉讼制度
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缺乏统一而固定的法院组织
(二)借助神的力量进行裁判
知识拓展:古印度法的概念
古印度法是个有歧义的概念。
一般来说,有以下四种不同理解:
(1)等同于“传统印度法”,指英国建立殖民地前的法律,包括产生于印度的宗教法以及强行传入印度的伊斯兰法等。
(2)等同于“印度教社会法”,即近代印度法律改革以前适用于印度教徒的宗教属人法。
(3)印度法即印度奴隶制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是一般教科书所采纳的概念。
(4)婆罗门教法,仅指代印度最古老的宗教属人法。
古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古印度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大的统一王朝不多,各地法律制度也
不统一,因而有关古印度法的断代问题学术界尚有很大争议。
一般认为,其上限是后期吠陀时期(约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600年),下限则是公元4世纪至7世纪。
大约公元前3000年中叶,印度的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创造了哈拉帕文化。
公元前1500年前后,据称被雅利安人所毁。
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后,印度出现了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600年,用诗歌体裁写成。
吠陀本集共4部:《梨俱吠陀》(赞颂明论)、《娑摩吠陀》(歌曲明论)、《耶柔吠陀》(祭祀明论)和《阿达婆吠陀》(巫术咒语汇集)。
它们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涉及到很多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大约在后期吠陀时期,即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600年,印度的氏族制度解体,逐渐形成奴隶制国家。
约公元前7世纪,以崇拜自然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吠陀教演变为婆罗门教。
该教是多神教,以崇拜“梵天”而得名。
它认为客观世界是个幻觉,主张因果报应和人生轮回。
它产生后,很快发展成为国教,成为国家的统治支柱。
婆罗门教的经典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婆罗门教的基本教义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婆罗门祭司成了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受婆罗门教推崇并维护的种姓制度成为印度社会的基本制度,各种姓的不同权利义务在法律上被固定下来。
公元前6世纪,印度北部十六国不断发动战争,阶级矛盾尖锐,其他种姓对婆罗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满。
佛教应运而生,它反对种姓不平等,主张修行,仪式简单,但继承了婆罗门教的因果轮回说。
公元前4世纪,印度建立了第一个幅员辽阔的帝国--孔雀王朝。
在第三代君主阿育王时朝,印度社会文化得到很大的发展,他定佛教为国教,广传佛法。
佛教被定为国教后,佛教的经典成为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公元4世纪至7世纪,印度向封建制过渡(贵霜王朝时期就已开始向封建制过渡,笈多王朝时期已经是明显封建化的帝国,封建制关系完全确立)。
佛教地位渐渐衰弱,为改革后的婆罗门教(即新婆罗门教或印度教)所取代。
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和宗教密不可分,按其历史发展,主要渊源包括
(1)吠陀:见前述。
(2)法经:附属于吠陀,是对它的解释和补充,约成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以散文体裁写成。
它主要是祭祀的规则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没有统一文本,各教派均有自己的法经,不同时期亦有不同的法经流行。
(3)法典(也有人主张称“法论”,以区别于近现代的法典):婆罗门祭司编成的教法典籍,它所包含的纯粹法律规范比法经多。
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6世纪,其中最重要的为《摩奴法典》。
《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
该法典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4)佛教经典: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总称“三藏”,即:经藏、论藏、律藏。
①经藏,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扬的佛教教义;②论藏,佛教各教派学者对教义的论说;③律藏,佛教寺院规条。
其中尤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
佛教法的中心内容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
(5)国王诏令:其中最为人注目的是阿育王的诏令,要求人们遵守佛法、服从官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