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法家的政治思想
先秦法家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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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慎到的势治思想
2021/6/19 (一).贵势并倡导天子为天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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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势: 在权、法、礼、政策等等政治诸因素中,把权力即势放在
首要地位。掌握权势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前提条件,他把权力看成 高于一切,把道德、才能、是非看成不过是权力的仆从
在政治体制上,主张君主一元化的独头政治
“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 能 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
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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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法家思想都可以追溯到姜太公 望。
❖ 管子也对后来的法家思想造成一定 的影响。
❖ 法家学派与道家也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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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思想上的共同特点:
第一,特别强调法的作用,认为法是治国的不二 法门,主张以法治 国,社会生活一切遵法,一切 由法裁断。
“法者,国之权衡也。” 《商君书·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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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代表人物:
李悝
1.法家的创始人,战国初年魏文侯相,著有《法经》,已亡佚
(李克) 2.提倡耕战,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
慎到
1.以势为主 2.吸收道家思想,道、势、法结合,给势、法以理论的论证
申不害
1.以言术为主, 2.兼论法、势,受道家的影响,发展了人君南面之术
《商君书》 1.西方秦国法家著作的汇编,说理性较差,主要是具体政策的
第五章 法家思想
❖ 一、法家思想的社会背景 ❖ 人口增长,冲突加剧:各国人口增长,逐渐扩
大开发面积,争夺土地的冲突日益激烈,兼并 战争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残酷,生存之道在 于富国强兵。 ❖ 战争要求集中动员国家力量:生死存亡的战争 要求国家集中调动一切人力物力,传统的分封 制度分散了国家力量,贵族特权压抑了平民的 主动性,不能适应残酷竞争的时代,思想和制 度的变革不可避免。
高中生物课件-法家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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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重视法律的作用。主张以法治国,一断于法。
❖ 第二,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认为君主应 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力。
❖ 第三,倡导耕战,提出一套富国强兵的政策。
❖ 第四,关于社会的基本理论是历史进化说和人性好 利说。
❖ 第五,法家在政治理论上使用的最基本的概念和范 畴,主要有法、术、势、刑、罚、赏、公、私、耕、 战等。这此概念和范畴是法家思想的支柱,使法家 独具特色。
立法的原则。法与道相对应。法是衡量人事的 标准。法要遵道,但同时又要面向现实。提出 立法要有因人情、合人心的实际内容,即从人 情好利出发,把法关系建立在利害关系上。法 要遵“道”与因人情的理论,奠定了法家立法 理论的基础。
❖ 立法就是要“立公去私”。公指的是有关事 物的一般规定。所谓的私,不是自私的私, 而是与法相违背的或破坏法制规定的行为。 “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 法”。包括君主在内,有法而不行法,必然 造成法与统治者两败俱伤。
(2)不同的历史条件有不同的价值 尺度。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 争于力气。”
上古竞于道德
(1)相对于人口,财富的供给有余。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 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財有余,故 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
(2)统治者没有特权。
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 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 不亏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 股无完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 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 臣虏之劳也,故传天下而不足多也。
❖ 韩非的人性好利说并不意味着人性是恶的, 法家是人性自然论,即无善无恶的自为人性 论。好利、贵因和自为是其人性自为论的主 要内容。法律制度对于好利人性要“因”, 而不是“化”,是顺而不逆。自为指人的趋 利避害的本能。法家是利用人的好利本性为 社会发展和人类造福。
先秦法家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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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势治的要领
君主如何控制手中的政治权力,以实 现其独裁统治,慎到提出了以下几点要 领:
• 第一,君主以得民要挟臣下。君主要能有效地
进行独裁统治,巩固权势,就需要有力量制服群 臣,如何制服,慎到提出,最重要的是设法使自 己在民众中树立成信,通过得民,来挟制臣下。
• 第二,不尊贤。春秋战国时期,尚贤是一个十分
• 商鞅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定分》)就是说,法令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 防止人民作恶的工具。因而,他认为,治国而抛弃法令, 好比希望不挨饿,而抛弃粮食;希望不受冻,而不要衣服; 希望向东而两走,愈走愈远。就是说,治国不可一日无法 令,法令是国家治乱兴衰的前提和根本。商鞅的"法令"也 就是统治民众的"刑法"。
法家学说的一般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 B 墨子主张“尚同”,天下臣民一同于
君主,是君之所是,非君之所非,君主 的好恶就是是非的 己标准。但他在“天志”
中,还主张天子与各级官吏应是民选的,会参 考“民意”;又提出“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兄 弟孝慈,”强调的是君民上下的各自人格和相 互关系。道家不否定君主,但不主张专制,特 别是庄子倡绝对自由,敌视君主与专制。
三、商鞅的政治理想
• 商鞅,原是卫国的公子,公孙氏,名秧,故称公 孙鞅,又称卫秧。因在秦变法有功,受封于商, 后称商鞅。大约生于公元前三九0年,卒于前三 三八年。商鞅曾在魏国国相公孙在手下充当掌管 公族事务的小官吏(中庶子)。商鞅“少好刑名 之学”,公孙痤病危时向魏惠王推荐他作为自己 的替代人,惠王未采纳。公孙痤死后、商轶无法 施展自己的理想和抱负,洽值秦孝公发布《召贤 令》,广征天下之贤才。于是,由魏至秦。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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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以法治官。
在古代中国的百家争鸣时期,法家是道家、儒家和墨家等诸多学派中的一支。
法家的核心思想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法治国,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二是以法治官,即通过法律来规范官员的行为,防止官员滥用权力,确保政权稳定。
法家首创了法律观念,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出了“法得天下者治”、“刑罚以威为本,道法以正为上”的理念,强调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家认为法律是统治者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在法家看来,法律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法律应该公正客观,适用于所有人,无论贵贱贫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法律应该明确明白,简明扼要,确保人们都能理解并依法行事;三是法律应该严格执行,无论高官还是平民,都要接受法律的制约和惩罚;四是法律应该形成稳定的制度,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家的核心思想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战国时期,中国分裂为七雄,法家的思想成为战国时期统一中国的秦国的国策基础。
秦始皇依靠法家思想,推行中央集权制度,集权统一各国的法律和制度,奠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
而秦朝的法律制度也为后来的汉朝和后世的法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然而,法家的思想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一些批评者认为,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和严格执行,可能导致削弱人民的权益和自由。
他们认为,法家过于强调法律的规范性,忽视了人情和人的本性,造成了法律的僵化和刻板。
总的来说,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以法治官。
法家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法制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尽管也存在争议,但法家的理念仍然对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法家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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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政治思想第一,他们特别强调法的作用,认为法是治国的不二法门,概括言之,即以法治国,一切一断于法。
他们主张把人们的一切行为规范都用立法的形式给以明确的规定,因此法要不厌详。
为了使所有的人都能按法行事,法一定要公之于众,要使人人都知道。
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随时而变,所以他们特别强调变法,以便使法与时代的需要相符合。
法家对立法的原则作了详尽的探讨。
立法权虽然操在君主之手,但君主在立法时要充分考虑立法的客观根据,这就是顺天道,随时变,因人情,循事理,量可能。
第二,倡导耕战。
法家特别注重实力,认为实力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
他们分析了历史的进程,认为当时是力的竞争时代,特别是在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中,实力是决定性的因素。
力多则人朝,力弱则朝于人,只有力量雄厚才能统一天下。
在社会诸种因素中,他们认为农与战是力的源泉,与之相应,都有一套加强耕战的政策。
第三,强化君主专制和独裁。
法家是君主专制的讴歌者,处处事事都为君主打算。
在先秦诸子中,他们把君主专制主义思想推到了顶峰。
在哲学上法家接受了道家的基本思想,并把道和君主一体化。
道是事物的本原、规律,万物由道主宰,君主就是人间的道,或道的体现者。
实现君主专制主义是法家思想的最高宗旨。
第四,法家关于社会的基本理论是历史进化说和人性好利说。
法家中的多数人认为,社会历史是一个进化过程。
最初的人类是不开化的,经济也极为原始和落后,没有政长,社会没有秩序,人们在混乱中生活。
后来出现了圣人,引导人类走向文明,并逐步向高级发展。
法家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的。
这种本性既改不了,也无需改。
政治家的责任不是要改造人的本性,而是应该适应人的本性,并善于利用人的本性。
第五,法家在政治上使用的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主要有法、势、术、刑、罚、赏、利、公、私、耕、战,等等。
这些概念和范畴是法家思想的支柱,使法家独具特色。
法家提出要按功劳重新分配权力地位和俸禄。
无功者靠边站,有功者升上来;打破旧贵族对土地和人口的分割与占有,使土地掌握在国家之手,使劳动者变成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民,国家要把土地当作鼓励人们去耕、去战的奖品。
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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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法原则
立法要因人情好利,但法不仅保障某一个人的一 切私利,它要在相互利害关系中找出一个共同的 准则,这个准则叫“立公去私”。 “公”是事物的基本功用,法就是要保障事物实 现其基本的功能。“私”是破坏事物基本功用的 行为。 慎到认为,君主虽有立法大权,但并不是“公” 的化身,法一旦制定出来,君主也要遵守。“欲 不得干时,爱不得犯法”。“定赏分财必由 法。”“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 法。” 慎到通过法来限制君权的思想有可贵之处,但并 无实现此种理想的制度保障,此与近代的君主立 宪主义有所不同。
2.正名之术
君主要想让天下真心归附,就需要摆正自己 的名分。 “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则天 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 天下乱。是以圣人贵名之正也。” 君主应该抓一国之大事。同时,审查臣下是 否按其名分行事,并命令臣下做其名分内应 做的事务。 “主处其大,臣处其细。以其名听之,以其 名视之,以其名命之。”“为人臣者,操契 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
“尚贤”属人治与“尚法”的法治精神相 冲突,不利于君主依法而治。但君主仍应 在大权独揽的情况下,将各式人才集中起 来为己所用。 B.君无事、臣有事 慎到受道教处事哲学之影响,提出君主欲 擒故纵的统治之术,也即是“臣事事而君 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君主要善于发 挥下属的智慧和才能,让他们尽力,而君 主则收臣之利。君主的职责是会用人,而 不是代臣行事。
3.尚法
1)反对“身治”(人治),提倡“法治”。 他认为人治有两大弊端:一是人治无一定 标准,随心所欲;二是,人治使“国家之 政要在一人之心矣,”“一人之识识天下, 谁子之识能足焉?”因此,“事断于法, 是国之大道也。” 2)法的内涵 慎到认为,世间每一种事务包括天、地都 有局限性。
古代中国的法家思想和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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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法家思想和政治理论古代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其文化、哲学、政治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
其中,法家思想和政治理论具有独特的魅力和思考价值。
本文将介绍古代中国法家思想和政治理论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法家思想起源于先秦时期,主要包括法家学派和兵家学派。
法家思想认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有一套严密的法制和强有力的军事力量来维护。
其主要内容如下:1. 法治思想:法家思想认为,人性本恶,如果没有规矩,人们就会处于互相竞争的状态。
因此,国家必须建立统一的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来管理人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2. 实用主义思想:法家思想鼓励实用主义,即注重实际效果,强调务实。
在国家治理方面,法家主张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手段,以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3. 统一思想:法家思想认为,国家需要有一套统一的思想,来统一人民思想意识,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政治理论的主要内容法家思想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理论产生了深刻影响,其主要内容如下:1. 君主集权:法家思想主张君主集权,认为国家的统治需由一人或少数人来掌握,以保证国家的稳定和有序。
君主应处于绝对的权威地位,以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
2. 重视军事:法家思想主张军事被视为国家的中坚力量,因此国家必须增强军事力量,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3. 改良政策:法家思想主张通过改良政策来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包括改善经济、加强教育、发展科技等。
三、影响和意义法家思想的主要贡献在于对古代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和引领。
它的主要影响和意义如下:1. 加强国家的集权和规范:法家思想推动了中国古代政治的中央集权化,增强了国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2. 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法家思想鼓励实用主义和务实精神,提高了国家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3. 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法家思想主张改革政策和发展经济,为中国古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古代中国的法家思想和政治理论在古代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对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影响仍然重要而深远。
先秦法家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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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俱 事 荀 卿 , 斯 自 以 為
吃 , 不 能 道 說 , 而 善 著
學 , 而 其 歸 本 於 黃 老 。
韓 之 諸 公 子 也 。 喜 刑
政 治 思 想
,
。
:
❖所谓“法”,在韩非子看来就 是编纂于图籍,设立于官府、 并且在民间公布的成文法;
❖“术”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 ❖“势”就是国君的威势。
韩 吏 如 , 不 子 之 王 始 所 不 嗟 。 難 孤 上 , 其 治 韓 如 。 為 法 非
治以久為也,悅不著恨乎秦十憤。反臣國王非與人術者
非 非過留秦。毀之用書矣,王餘、 舉下不,。李口之,
……
。 李 斯 使 人 遺 非 藥 , 使
法 誅 之 。 」 秦 王 以 為 然
而 歸 之 , 此 自 遺 患 也 ,
人性论:法家基本上认为人性是恶的,人所追求的就 是个人利益,人与人之间没有什么道德和感情可言, 是一种冷酷的虎狼关系,所以利益驱动和严刑酷法 是治理人民的主要手段。
效率是法家的根本:法家的各种思想和政策归根结底 都是在不择手段地追求效率。
整理课件
❖ 势:就是以暴力为基础的权势,君主决不能大权 旁落,必须以权威震慑臣属和人民,才能令行禁 止,否则不仅不能治理国家,甚至可能因发生篡 弑而覆灭。
整理课件
❖(1)慎到,赵国人,于齐“学 黄老道德之术”,著《十二论》。 《汉书·艺文志》著录《慎子》 凡四十二篇,入法家类;
❖慎到先当是道家,后来则钻研法 家,逐步形成自己的法家思想。
整理课件
慎到重势
❖ 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 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 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 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 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敬重也。(《韩非 子·难势》)
法家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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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政治思想(一)法家政治思想的一般特点1、强调以法治国是法家学说的核心。
他们主张一切按法办事,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上性。
在全国要人人知法、守法。
要严刑重罚,使人们不敢犯法,以达到令行禁止,信赏必罚。
2、绝对尊君,强化独裁。
法家主张国君必须是至高无上的,臣民都只能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工具和材料。
国君说一不二,他的话就是法。
他们还主张采取一切办法加强国君的权力,大权完全集中于一人之手,保证君主绝对地成为国家之“主”,有效地进行专制和独裁。
3、人性好利与以法治民。
法家把人性恶推向极端,认为人人唯利是图,本性不可改。
因而,不能信任任何人。
对待民众的行动,只能用严刑峻法进行镇压,或者用高奖重赏,以利诱导,为我役使。
对民众说来,知法、守法是每个人在知行上最高的要求,其他一切知识、文化和道德教育,都是不必要的。
4、历史进化与变化图强。
他们认为历史是不断进化的,今异于古,今胜于古。
因而,他们主张治国之道,不能因循守旧,止步不前,而要有所变化,勇于革新。
治国的方略必须是“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二)商鞅的政治思想商鞅(约前390 ——前338 年),姓公孙,名鞅,因是卫国破落贵族的后裔,故亦称卫鞅,后因在秦国变法有功,封给商十五邑,因此而号商君,故又称为商鞅。
商鞅从公元前359 年到公元前350 年,先后大规模地进行了两次变法。
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普遍推行县制;奖励告奸,建立什伍连坐制;统一度量衡。
商鞅进行的这场封建化改革运动,使原来比较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七雄中的强国,为日后统一六国打下了监视的基础。
但是,秦孝公死后,商鞅遭到一些在变法中受到打击的宗室贵族的报复,被诬告谋反遭酷刑车裂而死。
商鞅既是战国时期变法改革的实践者,又是当时著名的地主阶级的理论家。
他继承了前期法家李悝、吴起的变法思想,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进而形成了他自己较成熟的法家思想理论体系。
(健康快乐悦读)人文常识悦读_法家的政治主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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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法家分三派。
一派是以慎到为代表的,主张在政治和治国方术之中,运用“势”策略,也就是运用权力和威势最为重要。
一派是以申不害为代表的,主张运用“术”,也就是政治权术。
还有一派是以商鞅为首,主张运用“法”,也就是采用法律与规章制度。
后来的韩非子主张“三者都要运用,缺一不可,都是帝王得政治措施也”。
法家的治国方针:第一是制定法律,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行为。
圣人治理国家,不是要每个人都做善事,只要每个人都不作恶,国家就能太平。
君王治理国家,要关注大多数,而少数人无关紧要。
所以只要执法,而不是立德。
第二是循名而责实,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
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他的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君王的职责就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
法家政治思想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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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政治思想评述摘要: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在汉朝形成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的政治思想对于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关键词:法家代表人物主要观点政治评价(一)法家诞生的社会根源和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关系的变革导致了政治局面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当时的社会矛盾主要是私田主、国君与公田主即大夫之间的经济关系矛盾;国君的集权与重臣擅权的政治关系矛盾;以法治国还是以礼治国的治国方略矛盾。
在制度上是实行井田制和宗法分封制,还是实行私田制和君主集权制的矛盾。
在这种局面下,虽然有大批有识之士以满腔的热情一边深入思考,一边参与社会实践,视自己个人理念和社会价值为一体,纷纷提出自己治国平天下的主张,开始了后世学者所称道的先秦诸子之间的“百家争鸣”,但是对当时社会变革影响最大而又最切实际的还是法家了。
(二)法家的思想渊源法家思想的理论来源主要是吸收各家学说之所长,糅合自己的观点,从而形成独有的法治思想。
之所以将这些生活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且没有师承关系的人统称为法家,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政治主张: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不断发展的社会历史进化观作为变法的理论依据,以“法治”作为治国的方针,通过农耕和战争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鼓吹君主集权以至君主专制,用严刑峻法来镇压人民的反抗。
他们的思想关于治国方略的,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教育、法律等众多领域。
(三)法家政治思想的确立和文献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
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
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
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
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
法家思想的政治性质与治理原则
![法家思想的政治性质与治理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224b105e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2b.png)
法家思想的政治性质与治理原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化,人们对治理的需求和期望也不再是单纯的维持社会安定和秩序,而是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的。
在这个过程中,法家思想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理思想和理论体系,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法家思想的政治性质和治理原则两个方面入手,来探讨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和意义。
一、法家思想的政治性质法家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其主要强调的是国家建设与治理,与当时的道家和儒家相对立。
相比较而言,法家思想更加注重权力运用和实践,体现了其独特的政治性质。
首先,法家思想重视集权和统治。
在法家思想中,国家的权力集中于君主身上,君主拥有全部的权力,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
同时,法家思想也认为通过加强政治权力的集中,可以提高国家的统治效率和有效性。
其次,法家思想注重实际和功利。
法家思想强调实践,尤其是经验和事实的积累和运用。
在治理领域,法家思想认为,真正有效的政策是那些实用而有成效的政策,而不是那些堆砌华丽说辞而缺乏实际效果的糊涂政策。
最后,法家思想重视规范和制度。
在法家思想看来,政治权力应该有规范的指导和约束,不应滥用或任意扩张。
因此,法家思想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旨在维护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法家思想的治理原则在法家思想中,治理原则是落实政治性质的重要表现。
这些原则既体现了法家思想的强权特质,也注重了实际的需求和情形。
下面,我们将从三个方面介绍法家思想的治理原则。
第一,严刑峻法。
法家思想认为,在治理社会中,应该加强法律的约束和制裁,以达到遏制犯罪和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
此外,法家思想还主张加强刑讯和审判的力度,以扩大法警和刑罚的威慑效果。
第二,以利为本。
法家思想强调实际效果和功利性,因此,在治理社会时,应该主要考虑实际利益和效果,以达到最大的社会目标。
法家思想主张采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福祉的政策和行为,而不仅仅是道德和伦理上的说教或高谈阔论。
第三,以信为本。
法家思想认为,政治权力必须建立在信任和信誉的基础上,否则就会失去控制和支持。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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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韩非是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他在政治方面主要提出了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主张以法治国,强调严明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法律制度。
韩非的法家思想首先强调了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人,不管他们的身份、地位或财富。
这与当时其他思想家的观点不同,其他思想家多认为统治者应该享有特权,法律只适用于平民百姓。
韩非认为,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石,对于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韩非的法家思想强调了严格的法律制度。
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该依据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程序。
他反对凭借个人喜好或权力的滥用来制定法律,主张以经验和实践为基础,通过实证研究制定科学的法律。
他还主张对法律有严格的监督和执行,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防止以权谋私的行为。
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强调了政府的强大和集中权力。
他认为,在一个国家里,政府应该具有强有力的执法机构和高效的行政管理能力,以确保法律的实施。
他主张集中权力于君主或统治者手中,认为这样才能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与其他思想家主张尊重个人自由和权利不同,韩非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应该服从国家或社会的需要。
韩非的法家思想在政治上对于当时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他的思想有助于促进法治观念的传播和根深蒂固,为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他的思想也为中国后来的统一国家建立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他的思想过于强调集中权力和强有力的政府,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专制政府的出现。
他的思想可能忽视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对于一些人权问题可能不够重视。
这些问题也是韩非法家思想受到争议和批评的原因。
韩非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他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严格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他的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权衡和改进。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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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政治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是在春秋战国时期诞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主张通过制度和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强调权力的集中和规范,反对道家和儒家的人文关怀。
法家思想影响了中国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孔子曾经说过:“诸侯之政,故我独尤也。
仕于南越,不能以文入官,以武入国,甚且长者卖其孙,幼者食其父,此国之无道也,然我独怜之。
自其失政,入于险阻,隐处山间,与民同恶食,此岂人主之过哉?岂民之罪哉?故曰:政不省则乱,省不及则暴。
”孔子的语言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的混乱和政治的腐败。
在这种情况下,法家思想提出了一种新的政治理念,试图通过制度和法律来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
法家思想主张的是权力的集中和规范,认为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因此,法家思想特别强调政治上的实用性和效率,反对儒家的仁爱之道和道家的无为而治,认为这些思想过于理想化和抽象化,而不能真正解决社会问题。
法家思想的倡导者韩非子曾经说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无所死,非徒孟子之言邪?”这句话表明了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通过惩罚和奖励来控制民众的行为,保证社会秩序和稳定。
法家思想在实践中体现了很高的智慧和成果。
在秦朝时期,秦始皇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制度,使得秦朝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实现了国家的强盛和繁荣。
但是,由于法家思想过于强调规范和权力的集中,忽视了人本主义和社会文化的因素,也引发了社会的反对和不满。
汉朝时期,儒学重新兴起,开始有人对法家思想提出质疑,认为法家思想过于唯物和功利,缺乏人道主义的关怀,不利于人民的幸福和快乐。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对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
然而,法家思想也存在缺陷和局限性,过于强调权力的集中和规范,忽视了人道主义和社会文化的因素,容易引发反对和不满。
因此,我们应该在传承和发扬法家思想的同时,兼顾其他的思想流派和观点,努力构建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章 法家的政治思想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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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对于实行法治提出了如下一些原则: 第一,要刑无等级。商鞅强调“刑无等级”,就是在执行法律 的过程中,除君主以外,任何人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爵禄不 能抵刑,功不能抵过,善不可当恶”。如果国家的执法官吏在执 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则要严加处罚,“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第二,要明法利民。商鞅认为,实行法治,其首要的一点,就 是要公布法律条文,使法律为全体臣民知晓,从而使境内臣民都 成为知法守法者。 欲使臣民都能够知法守法,以下两个条件是必需的。其一 欲使臣民都能够知法守法,以下两个条件是必需的。其一是法 其一是法 律条文本身必须明确易知。其二 律条文本身必须明确易知。其二是培养一批熟知法律的官吏宣传 其二是培养一批熟知法律的官吏宣传 法律。商鞅认为,之所以要将法律公之于众,是因为法律不同于 势,势应该为君主所独具,而法律则应为君臣所共操。
三、法治理论 商鞅以重视法律而独成一家。商鞅主张实行法治,使“天下吏 敏无不知法者”,通过法治达到天下大治。 商鞅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 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 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法律对于国家之所以如此重要, 主要因为法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法律能够定分。商鞅主张“立法分明”,而反对以私害 法。 第二,法能够胜民。商鞅认为,法律的主要功能也就是用于镇 压民众的反抗。 第三,法律上实行富国强兵政策的保证。“立爵而民羞之,设 刑而民乐之。
第三,要轻罪重罚 第三,要轻罪重罚。实行严刑峻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以杀止杀, 轻罪重罚。实行严刑峻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以杀止杀, 以刑去刑。根据以刑去刑的逻辑,商鞅认为,如果是从以刑去刑 的愿望出发,刑罚虽重也是可以的。在主张轻罪重罚的同时,商 鞅还认为专制国家在执行过程中应该刑于将过 鞅还认为专制国家在执行过程中应该刑于将过,即对于那些没有 刑于将过,即对于那些没有 犯罪事实,仅有犯罪动机的人实行惩罚。 商鞅的法治理论在先秦法家中很有典型性,他提出的刑无等级、 一断于法的思想主张,确实较之以往的思想家前进了一步,但是, 商鞅的法治思想却远远不是民主性质的政治理论。 首先,尽管商鞅主张刑无等级,但专制君主都在法律制裁的范 围之外,只是臣民在法律面前才是平等的。所以,商鞅的法治理 论在本质上是为君主专制政治服务的。
第六讲 法家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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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驾驭臣下防范百官之术。 申不害主张严格区分君主与臣下的职责;“主处其大臣处 其细”‘“君知其道也,官人知其事也”,“君设பைடு நூலகம்本, 臣操其末”;“君操其柄,臣事其常”。要求君主“去 听”、“去视”、“去智”。 即假装没听见、没看见、 不知道,不暴露自己的真实意图,使臣下觉得高深莫测, 无空子可钻,无法隐蔽自己的短处和过失。于是,君主便 可以审视臣下的表现、区分忠奸。甚至主张君主“独视”、 “独听”、“独断”。 即君主独搅一切大权,不让臣下 染指。然而,这种“独断”常常是没有限制的,有超越 “法治”的可能性。因此,韩非子批评他“徒术而无法”。
(2)法律的作用
第一,“定分”以“止争”。 划分财产权以防止 纷争。 第二,“兴功”而“惧暴”。“兴功”,即指 “富国强兵”。 “惧暴”,即指在法律、刑法、 监狱的威慑之下,使被统治阶级不敢起来反抗统 治阶级的统治。 第三,“一民而使下”。即统一人们的言行并役 使臣下。 在某种程度上要反智愚民以控制人们的 言行。
后期法家韩非总结并发展丁前期法家中不害的“术冶”说, 把“法”与推行“法治”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 “术”统一起来。在韩非看来,确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 政体是推行“法治”的首要条件,但是,这种政体确立之 后,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加以维护,才能保证“法治”的 推行。而且,在推行“法治”的过程中,也需要必不可少 的手段和技术。韩非在申不害提出的“术”基础上进行了 发展。在韩非看来,君臣之间非骨肉之亲,而是赤棵裸的 利害关系。做国君是天下之大利.所以人人都想取间代之。 因此,君臣关系是非常危险的:“上下—日百战。”君主 要想维护自己的权势并进而推行“法治”,做到“令行禁 止”,就必须有—套驾驭臣下的“术”,使臣下既不能篡 夺国柄,又不敢阳奉阴违,阻碍“法治”的运行,其“阴 术”名目繁多,有“疑沼诡使”、“挟知面问”、“倒言 反串”等。”所以韩非是一个阴谋学家。
法家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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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阿贵,绳不拐曲。法之所加,智者 弗能辞,勇者不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 不遗匹夫。
令 者, 言最贵 者也 。 法者, 事最适 者 也 (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言无二贵,法不 两适。”
任法的含义—— 第一,以法为本。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 先生之语,以吏为师。 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 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第三,禁绝百家,以吏为师。 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 其次,禁其事。 主张“以吏为师”。反对“以圣为师”、 “以贤为师”。
韩非的“任法”与近代法治思想 有何区别?
3、耕战——国之大事唯耕与战。
比较:国之大事,唯祀与戎。
耕战的意义:
(1)培植经济实力;
(2)培养军事实力;
1、时代的依据——
(1)社会是不断进化的。 上古——人民少而不胜禽兽虫蛇,民 食果蓏蚌蛤,多疾病。有圣人作,构 木为巢以避害,钻燧取火以化腥臊, 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 有燧人氏。
( 2 )不同的历史条件有不同的价值 尺度。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 争于力气。”
上古竞于道德 (1)相对于人口,财富的供给有余。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 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財 有余,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 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 不亏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 股无完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 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 臣虏之劳也,故传天下而不足多也。
国者,君之车也。
道无双,故曰一。
道不同于万物,君不同于群臣。
第一,君主是其所尊之唯一对象。
第二,所尊之君主为“绝对君 主”。 第三,尊君重在尊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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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家政治思想的具体内容
1、法治
法家所提出的“法治”口号,即所谓“以 法治国”,最早是由《管子》提出的。又 称“乘法而治”、“缘法而治”。法家主 张以“法”作为治理国家、统一天下的主 要方法。这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1)法律的定义及其本质 第—,法律是客观的、普遍的、公正的行 为准则。 第二,法律具有强制性。法律是国家强制 力保障实现的持殊的行为规范。
(2)法律的作用
第一,“定分”以“止争”。 划分财产权以防止 纷争。 第二,“兴功”而“惧暴”。“兴功”,即指 “富国强兵”。 “惧暴”,即指在法律、刑法、 监狱的威慑之下,使被统治阶级不敢起来反抗统 治阶级的统治。 第三,“一民而使下”。即统一人们的言行并役 使臣下。 在某种程度上要反智愚民以控制人们的 言行。
二、法家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
1、人性论。在法家看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是古往 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 。 在法家看来人性天生是趋利避害的,所以法律才能够起作 用。人性恶是法家法治思想的基础。比如商鞅说“人生有好恶, 故民可治也。”“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法家的人性 恶的思想是为其法治思想找到一个立足点。 法家认为人性本是自利的,趋利避害的,那么职利国家的 时候就要遵循人的这种本性。因为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法治 才可以实施,因为人们会追去国家的赏罚,也会躲避国家法律 的惩罚。人的这种本性是法律能够实施的基础和依据。只有肯 定人的资历和自私,赏罚的充分有效性才能得以保证,否则, 像道家那样恬淡无为、或是儒家的仁义,赏罚就不好实施,即 使实施了也不一定有效果。
(1)“民一于君”的重“势”说
慎到认为君主有“势”的前提条件是建立一个中 央集权的君主政体,因而强调建立中央集权的君 主专制制度的必要性。 “疑则动,两则争,杂则相伤。害在有与,不在 独也,故臣有两位者,国必乱;臣两位而国不乱 者,君在也;恃君而不乱矣,失君必乱。子有两 位者,家必乱;子两位而家不礼者,父在也。恃 父向不乱矣,失父必乱;“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 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 礼从俗,政 从上,使从君。”
3、术治
法家术治说的代表人物是申不害。术在这里主要 是指管理官吏的方法和艺术、策略。 申不害一派的“术’,大致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任免、监督、考核臣下之术。《韩非于· 定法》 所谓:“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 杀之柄,课君臣之能者也。”即要根据才能来授 予官职,同时还要根据其职责考察其政绩.以定 赏罚。从实际情况看,申不害在“循名责实”方 面要求得十分严格,既不许失职,又不许越权。
后期法家韩非总结并发展丁前期法家中不害的“术冶”说, 把“法”与推行“法治”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 “术”统一起来。在韩非看来,确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 政体是推行“法治”的首要条件,但是,这种政体确立之 后,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加以维护,才能保证“法治”的 推行。而且,在推行“法治”的过程中,也需要必不可少 的手段和技术。韩非在申不害提出的“术”基础上进行了 发展。在韩非看来,君臣之间非骨肉之亲,而是赤棵裸的 利害关系。做国君是天下之大利.所以人人都想取间代之。 因此,君臣关系是非常危险的:“上下—日百战。”君主 要想维护自己的权势并进而推行“法治”,做到“令行禁 止”,就必须有—套驾驭臣下的“术”,使臣下既不能篡 夺国柄,又不敢阳奉阴违,阻碍“法治”的运行,其“阴 术”名目繁多,有“疑沼诡使”、“挟知面问”、“倒言 反串”等。”所以韩非是一个阴谋学家。
第三,故意装聋作哑(让臣下误以为昏庸无 能而疵之)。 第四,倒言反事。即故意说错话,做错事, 以检验臣下是否忠诚。 第五,事后抓辫子。 第六,防臣如防虎。时时要有戒心,如“不 食非常之食”(《备内》)。 第七,设置暗探。 第八,暗杀。
当然,韩非将法、术、势结合起来,构建 了完整的法家政治理论和思想,而不是只 注重某一个方面。
韩非(约公元前280一前233年)战国晚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 韩王室诸公子之一,战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史记》记载, 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 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 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 成者,但古人认为他是阴谋学家,韩非的著作一大部分是关于阴 谋的。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 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 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 而着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 《说难》等著作,洋洋十万余言。韩非在总结先人的政治思想基 础上发展出了系统的法家政治理论。 韩非不仅将前期法家的治道理念综合融会为一个体系严整、论证 详明慎密的思想整体,而且他批判地吸取了先秦诸子各家的思想 资源,将道、法思想结合,而又融会儒、墨“正名实”、重“符 验”、尚“功利”“实行”的思想,遵循着唯物主义的天道自然 观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讲求事理而注重参验,审合名实而强 调功用,颇富创见地建构了一套系统而具有深厚哲学意蕴的政治 学说或治道理论。
二是驾驭臣下防范百官之术。 申不害主张严格区分君主与臣下的职责;“主处其大臣处 其细”‘“君知其道也,官人知其事也”,“君设其本, 臣操其末”;“君操其柄,臣事其常”。要求君主“去 听”、“去视”、“去智”。 即假装没听见、没看见、 不知道,不暴露自己的真实意图,使臣下觉得高深莫测, 无空子可钻,无法隐蔽自己的短处和过失。于是,君主便 可以审视臣下的表现、区分忠奸。甚至主张君主“独视”、 “独听”、“独断”。 即君主独搅一切大权,不让臣下 染指。然而,这种“独断”常常是没有限制的,有超越 “法治”的可能性。因此,韩非子批评他“徒术而无法”。
韩非的术治思想
韩非之所以讲君主驾驭臣属之术,是因为他 看到臣在政权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君主治 吏比治民更重要,而术的作用就在于治吏。韩 非所讲的术中,有些属于积极的考课监察的方 法,更多的是阴谋诡计。 属于积极的考课监察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四 点: 第一,任能而授官。 第二,赏罚严明。
第三,形名参验。即:官任其职,以其职课其 功;臣不兼官,事不越位,言行一致,“听其 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六反》)。 第四,众端参观,听无门户。即听谏不以私故, 而看是否有利于事。 “忠言拂于耳,而明主 听之,知其可以致功也。”(《外储说左上》) 听无门户,十分重要,但还要善于抉择。 阴谋诡计,主要有以下八项: 第一,深藏不露。 第二,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申不害(约公元前385~前337),亦称申子, 郑韩时期人物(今河南新郑)人。战国时期韩 国著名的思想家。他在韩为相期间,使韩 国走向国治兵强。作为法家人物,以“术” 者称,是法家中的著名代表人物。
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战国时 期赵国人,原来学习道家思想,是从道家中分出 来的法家代表人物。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 学,有不少学生,在当时享有盛名。在稷下时, 与田骈、接子、环渊等有较多的交往。他们一起 被齐王命为大夫,受到尊敬,齐王还特意为他们 建起了高楼大厦,修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他对 于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做出了贡献。慎到著有 《慎子》。慎到重视“势”、“势”主要指权势, 慎到认为,君主如果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 势,这样才能令行禁止。
2、历史观 法家遵循的是一种变化发展的历史观。 “法治”;法家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划分为“上 世”、“中世”、“下世”、当今等不同的阶段, 这是一个从低级逐步向高级发展进化的过程,因 而一切都应向前看,以面对现实和未来、历史传 统应在现实和未来需要面前接受检验,其口号是 “不法右,不循今”“、“与时变,与俗变”。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 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 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 因循守旧。
第三,现世论。
作为现实主义者,法家人士不注重历史的承袭性,不 看重过去,亦不看重将来,而专注于现世 。 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比较好:“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 义: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 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2)“臣事事而君无事”的为君之 道
在如何处理君臣关系以巩固法治的问题上,慎到虽然重 “势”,要求国君“权重位尊”、但他并非君权至上论者。 在君与法的关系上,始终坚持“事断于法”。因而在君臣 关系上,就将法家所主张的“法”和道家所主张的“道” 等同起来,认为君主在“法”面前也应“事断于法”、 “无为而治”。 在君臣关系上,他认为“自为之心”人皆有之,君臣之间 亦如此。君臣两者各有其利益,故免不了产生矛盾,因此, 君主必须掌握好“无为而治”的为君之道,以避免大权旁 落。 “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即主张国君不要人做具 体工作,应该让臣下在“事断于法”的前提下尽力去做具 体工作。这样可以充分调动臣下的积极件,发挥其才能, 使得“下之所能不同”,而都能为“上之用”,从而达到 “事无不治”的目的。
二、法家政治思想的评价
冯友兰在谈到儒、法之异时曾指出:“儒家的 观念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 的。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所以在中国历史上, 儒家总是指责法家卑鄙、粗野,法家总是指 责儒家迂腐、空谈。”这种说法是很有道 理的。确实,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之争,是儒、 法之争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在其政治思 想中,法家的现实主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 方面。
到了战国后期,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继承并发展 了慎到的“势治”说。但是在“法”与“势”的 关系上.韩非的观点与慎到的相比较,有个明显 的特点: 慎到重视国家政权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对君主的 权力有所限制;并反复强调君主要立公去私“事 断于法”,反对“舍法而以身治”。韩非则强调 必须集中一切权力于君主一身,以防备臣下欺君 塞主。韩非认为权势在君则制臣,在臣则制君, 提醒君主绝对不可以与臣下“共权以为治”、 “共势以成功”。进而主张把君权绝对化,要求 臣下无条件地服从君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犯 上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