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公司反欺诈对策研究

合集下载

互联网背景下的保险欺诈与反欺诈探讨

互联网背景下的保险欺诈与反欺诈探讨

互联网背景下的保险欺诈与反欺诈探讨保险欺诈一直是一个严重且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在互联网时代,保险欺诈变得更加难以避免。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的获取变得更加容易和快速,但同时也给保险欺诈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手段。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保险欺诈者可以更容易地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

保险欺诈往往需要对被保险人的信息进行伪造或篡改,以获得保险赔付。

而在互联网上,大量的个人信息被存储在各种平台上,如社交媒体、电子邮件等,这为保险欺诈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和资源。

欺诈者可以通过购买他人的个人信息来伪造保险申请,或者通过社交网络等手段获取被保险人的信息,并进行欺诈行为。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保险欺诈者可以更轻松地制造虚假事故或损失,以获取保险赔付。

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欺诈者可以制作虚假证据,如虚假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以支持他们的欺诈行为。

互联网也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平台,使得欺诈者可以更加方便地虚构和传播虚假信息,来获得更高的保险赔付。

互联网也为反欺诈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手段。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更精准地分析和识别保险欺诈行为。

通过使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申请进行更全面和准确的评估,从而更好地辨别出欺诈行为。

互联网也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更快速地调查和核实被保险人的信息,以及与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从而更好地排查和防止保险欺诈的发生。

互联网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好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平台。

保险欺诈通常不限于单个保险公司,而是涉及多个保险公司之间的欺诈行为。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能够更加便捷地共享欺诈信息和经验,从而形成共同的反欺诈机制。

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欺诈信息共享平台,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共同对抗保险欺诈行为,并加强合作共治。

互联网背景下的保险欺诈与反欺诈问题需要更加重视和关注。

虽然互联网为保险欺诈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手段,但同时也为反欺诈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手段。

通过合理利用互联网技术,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识别和防范保险欺诈行为,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安全和可靠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反欺诈策略探讨

保险公司反欺诈策略探讨

保险公司反欺诈策略探讨作者:任列拓来源:《消费导刊》2017年第08期摘要:在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极大地损害了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如何未雨绸缪,有效防范保险欺诈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实现保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保险欺诈核保理赔反欺诈策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欺诈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了保险人和广大保户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HIAA对保险欺诈的定义是:“在与保险合同相关的要保、费率制定、保费支付、保单签发、核保理赔等各环节中,一切通过故意误述、隐瞒信息,颠倒是非,而导致合同另一方受到损失或放弃权利的行为。

”保险欺诈一般可分为虚构标的、谎称事故、故意损财、故意损人、提供伪证等多种类型。

其表现形式包括投保时欺诈、出险报案时欺诈、索赔时欺诈等等。

保险欺诈的危害十分严重,所以,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讲,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欺诈风险,将反欺诈进行到底,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针对保险欺诈的防范策略,可从“一内一外”两方面入手。

一、保险公司经营的外部环境在该层面进行反欺诈的主体相当广泛,包括政府部门和各类社会权威性机关,这一宏观层面的工作主要有:(一)摆正社会舆论的导向,不再将欺诈作为轻微不当而忽视。

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对遏制欺诈是很有效的。

应把工作重点放在改变观念上,使保单持有者在头脑中形成固定的思维方式,即保险欺诈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然而,这样一项教育工作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无法单独承担的,无论是保险界还是司法界,对保险诈骗的严重性、危害性都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二)保险行业应联合采取反欺诈行动。

欺诈惯犯往往一次得手后,会连续不断地进行欺诈活动,欺诈行为表现形式相似,只是欺诈的保险人不同。

由于保险人之间缺乏联系,一个保险人掌握的欺诈信息不能被其他保险人广泛知悉,致使这类欺诈行为屡次得手。

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反欺诈问题研究

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反欺诈问题研究

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反欺诈问题研究作者:王奥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08期【摘要】保险欺诈犹如保险市场机体上的毒瘤,时刻伤害着现代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欺诈增加了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阻隔了保险交易双方彼此的信任,还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

本文在此背景下针对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反欺诈问题展开研究。

【关键词】保险欺诈反欺诈一、引言当前,不但在我国,在世界范围内,保险欺诈也可算作是一个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保险欺诈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不管在任何国家,发生保险行业的欺诈行为均会对各方面造成很恶劣的影响,一方面使保险公司蒙受较大的商业损失和信誉损失,另一方面也对社会的良性发展台式造成损坏。

尤为关键的是,保险欺诈如果愈演愈烈,必将对保险业本身带来的良性平稳发展带来严重的威胁。

在世界各国,保险业由于欺诈赔付事件,都在遭受着严重的损失。

保险欺诈是一个产生原因复杂、表现形式多样、甄别困难、影响恶劣的顽疾。

要彻底根除绝非易事,只能通过全社会尤其是保险行业自身加以足够的重视,并在保险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创新反欺诈的机制、完善相关的策略和方式手段,以期降低保险欺诈发生的概率、减少因欺诈造成的损失。

保险欺诈是客观存在的,虽为少数,但一旦得逞必然会损害众多善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保险的公正性和公平互助性,损害保险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声誉,影响保险的社会功效,背离创办保险的宗旨。

因此,防范保险欺诈是国际保险界应共同研究的主题,我们有必要在分析其原因之后,对保险欺诈的具体表现加以分类剖析。

二、保险欺诈概述国际上一般将保险欺诈称为保险犯罪。

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欺诈较保险犯罪含义更广。

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的主体。

凡保险关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均属投保方欺诈。

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

保险业中的反欺诈技术与策略

保险业中的反欺诈技术与策略

保险业中的反欺诈技术与策略引言随着互联网化技术的发展,保险业在信息化的驱动下不断迈进,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的风险管理和预防欺诈的可能性。

欺诈行为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如何有效应对和预防欺诈成为了保险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保险业中的反欺诈技术与策略,探讨现有技术和策略的应用和挑战。

一、欺诈现象分析在保险行业中,欺诈行为主要体现在虚假索赔、保单伪造、保险公司内部腐化等方面。

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伪造事故、虚构伤病等手段获取保险金,给保险公司带来严重的损失。

此外,一些保险员工也可能参与欺诈行为,通过内部串通或篡改信息等手段骗取保险金。

因此,保险公司迫切需要借助反欺诈技术和策略来应对这些挑战。

二、反欺诈技术与策略概述1.数据分析技术数据分析技术是反欺诈的核心工具之一。

通过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保险公司可以实现对客户信息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发现潜在的欺诈行为。

通过建立欺诈行为的模型和规则,可以实现对可疑案件的自动识别和预警,提高反欺诈的效率。

2.身份验证技术身份验证技术是防范欺诈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声纹识别等技术,保险公司可以有效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防止虚假索赔和保单伪造等欺诈行为。

借助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可以实现对客户真实身份的保障,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

3.智能风险评估智能风险评估是提高反欺诈效率的重要技术手段。

通过引入、机器学习等技术,保险公司可以实现对风险事件的智能监控和分析,提前发现可疑行为。

借助智能算法,可以建立针对性的风险评估模型,为保险公司提供更精准的风险预警和决策支持。

4.社交网络分析社交网络分析是反欺诈的新兴技术之一。

通过挖掘客户之间的社交关系和行为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实现对欺诈团伙的智能识别和打击。

借助社交网络分析技术,可以实现对欺诈网络的实时监控和追踪,提高反欺诈的精准度和效率。

三、反欺诈技术与策略应用案例1.大数据分析技术在反欺诈中的应用某保险公司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欺诈行为的模型和规则,实现了对虚假索赔和保单伪造等欺诈行为的识别和预警。

保险理赔中的欺诈与反欺诈手段

保险理赔中的欺诈与反欺诈手段

保险理赔中的欺诈与反欺诈手段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的工具,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利用保险理赔环节进行欺诈行为。

为了加强保险理赔的诚信性,保险公司不断采用各种反欺诈手段对欺诈行为进行打击。

本文将就保险理赔中的欺诈问题以及反欺诈手段展开探讨。

一、保险理赔中的欺诈行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虚构事故、损坏、盗窃等情况以获取不当赔偿。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险理赔中的欺诈行为:1. 虚构事故。

被保险人虚构车辆事故或保险事故,并提供伪造的证据以获取赔偿。

2. 故意损坏财产。

被保险人故意损坏财产,然后申报保险理赔。

3. 盗窃险欺诈。

被保险人伪造盗窃情况,并提供虚假证据以获取保险赔偿。

4. 伪造身份。

欺诈者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保险,并在事故发生后以被保险人的身份提出理赔。

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作,并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保险公司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反欺诈工作。

二、保险公司防范保险欺诈的手段1. 完善风控制度。

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对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对高风险群体进行额外的审核和调查,减少保险欺诈的可能性。

2. 数据分析技术。

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保单和理赔信息进行挖掘,发现异常数据或模式,识别出潜在的欺诈嫌疑人员。

3. 合作共享机制。

保险公司与公安机关、银行等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共享信息数据库,加强对涉嫌欺诈人员的筛查和追踪。

4. 联合核查。

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进行联合核查,通过比对信息,排查可能的欺诈行为。

5. 专业调查队伍。

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反欺诈调查队伍,调查员具备法律、经济、保险等专业知识,能够深入挖掘欺诈行为。

除了上述反欺诈手段,保险公司还与保险从业人员共同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反欺诈能力,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协作,形成全方位的反欺诈机制。

三、被保险人的责任与义务保险欺诈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保险公司如何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反欺诈能力

保险公司如何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反欺诈能力

保险公司如何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反欺诈能力在当今的保险行业中,欺诈行为屡见不鲜,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广大诚信投保人的利益。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保险公司纷纷借助科技手段来提高反欺诈能力。

以下将详细探讨保险公司可以采用的科技手段以及它们如何发挥作用。

一、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分析是保险公司反欺诈的重要工具。

通过收集和整合来自多个渠道的大量数据,包括客户信息、理赔记录、医疗数据、社交网络数据等,保险公司能够构建全面的客户画像。

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保险公司可以发现数据中的异常模式和关联。

例如,如果一个客户在短时间内频繁提出理赔申请,且每次的理赔情况都存在相似之处,这可能就是一个欺诈的信号。

或者,当一个客户的医疗记录与所申报的理赔病情不符时,也可能存在欺诈嫌疑。

此外,大数据还可以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客户的历史行为、信用记录等数据,预测其欺诈的可能性,从而在承保环节就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提高保费、增加审核环节等。

二、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点,为保险反欺诈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利用区块链记录每一个环节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理赔申请的提交、审核的过程等。

由于区块链上的数据无法被篡改,这就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区块链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透明。

保险公司、医疗机构、执法部门等相关方可以在区块链上共享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欺诈识别的准确性。

例如,如果一个客户在多家保险公司同时申请理赔,通过区块链可以迅速发现这种异常情况。

三、生物识别技术生物识别技术如指纹识别、面部识别、虹膜识别等,可以有效地确认投保人的身份,防止身份欺诈。

在投保和理赔环节,要求客户进行生物识别验证,确保是本人操作。

这样可以避免他人冒用身份进行投保或理赔。

而且,生物识别技术还可以用于实时监控。

例如,在车险中,通过车内的摄像头和面部识别技术,实时监测驾驶员是否与投保人一致,防止非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导致事故后欺诈理赔。

反保险欺诈调研报告

反保险欺诈调研报告

反保险欺诈调研报告篇一:市保险行业反保险欺诈工作方案市保险行业反保险欺诈工作方案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公安机关将在全国集中开展“破案会战”工作,20年3月7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严厉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保监厅发?20?号),对保险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监会、省保监局关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有效遏制保险欺诈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切实提高保险欺诈违法犯罪防范控制能力,维护我市保险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我市保险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的以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的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为契机,各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保险欺诈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金融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稳定,营造良性、有序的市场经营氛围。

二、组织架构。

根据省保监局《关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的通知》要求,成立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由各会员单位分管总经理组成,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任组长,聘请公安机关同志作为顾问。

工作站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日常性事务。

办公室主任由副秘书长兼任,成员为市行业协会业务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同志和各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人。

三、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保险公司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把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作为阶段性的重要工作组织好、落实好,确保打击涉嫌保险犯罪工作打出成效,打出声威。

各公司于6月10日前将工作小组成立以及落实“破案会战”工作的相关情况书面报行业协会。

(二)积极配合工作。

各保险公司应当设立专职联络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的工作。

一是对于保险从业人员或业外人员有明确违法事实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同时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和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办公室报送,积极主动与公安经侦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关注案件处理进展情况。

车险市场反欺诈技术与防范措施研究

车险市场反欺诈技术与防范措施研究

车险市场反欺诈技术与防范措施研究在当今社会,车险行业的发展如火如荼。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欺诈行为,给车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车险市场反欺诈技术和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背景介绍车险市场作为我国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持续增长。

然而,在车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欺诈行为也愈发猖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这一背景下,车险行业急需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反欺诈体系。

二、欺诈行为类型车险领域的欺诈行为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虚假索赔虚假索赔是指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提出虚假损失要求,以获取不应得到的赔偿金。

这种欺诈行为常常通过伪造事故发生地点、造假证据等手段进行。

2.车辆状况欺诈车辆状况欺诈是指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车辆的实际状况进行故意隐瞒或虚报,以获取更高的保险赔偿额。

3.保险欺诈团伙保险欺诈团伙是指一群人为了追求非法获利,在车险市场上组织进行欺诈活动。

他们通常会采取组织犯罪的方式,涉及虚假索赔、车辆盗抢等多个方面。

三、反欺诈技术为了应对车险市场的欺诈行为,车险公司需要借助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反欺诈工作。

目前,以下几种技术在车险领域应用较为广泛:1.数据分析技术数据分析技术可以通过对各项数据进行建模和分析,识别出潜在的欺诈行为。

通过对大量历史数据的挖掘,可以建立起识别欺诈模式的模型。

2.智能监控系统智能监控系统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图像识别技术,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当发生可疑行为时,系统会发出警报,及时阻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3.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通过对大量数据进行学习和分析,识别出不同的欺诈模式。

通过机器学习和模型建立,车险公司可以实现自动识别和监测欺诈行为。

四、防范措施除了以上的技术手段外,车险公司还需要采取一些防范措施来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1.加强信息共享车险行业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起全行业范围内的欺诈信息数据库。

这些数据库可以为车险公司提供实时的欺诈行为信息和盗抢车辆信息,从而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防范保险欺诈的对策

防范保险欺诈的对策

防范保险欺诈的对策(一)加强保险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遵纪守法、严格履约的自觉性和法制意识。

我国保险业在90年代才得到了真正发展,由于历史较短,人们对保险基本原理和保险法规普遍知之不多,或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少人还对保险存有误解和偏见。

此外,一般民众对保险违法,乃至除杀人极端大事件之外的保险欺诈,还采取宽容态度。

究其原因是一些人对保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人助我与我助人机会均等”的互助内涵以及保险的基本原则不理解。

当投保数年而未曾发生保险事故时,就感到吃亏,认为白白丢失了保险费,总想施行一些伎俩捞回一把。

于是故意制造一些小事故,隐瞒一些实情虚报损失,或特意延长住院期限,或以家属冒顶被保险人治疗,设法领取额外住院给付金等等。

这些行为人不仅无罪恶感,而且还会以“只不过向保险公司取回一点自己已缴纳的保险费而已”为自己辩解。

有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经营亏损或已遭到财产损失,就妄图通过事后投保或灾后投保,夸大损失等办法转嫁于保险公司,弥补其个人经济损失,还认为保险公司资产庞大,何致于因多付一些赔款而破产。

再加上现时有些欺诈犯罪的手法也更为巧妙、隐蔽,保险公司主要精力放于业务和拓展市场份额上,放于创设新险种和提高信誉度上,有时对一些小额赔付也未投入相当力量去现场查勘核实,尤其是远离保险营业网点之外山间公路发生的车祸,往往只简单审核一下有关单证了事,这也给不法分子有无隙可乘,使一些小案骗赔屡禁不止,而小案件容易得手也使一些惯犯频频重演,危害极大。

有鉴于此,我们应加强保险原理、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制的宣传,让民众真正懂得保险得以数百年运行的真谛在于以科学的统计数据为测算基础,实现每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权利与义务对价基础上的有偿转让风险,并在所组成的同一群体被保险人之间实行机会均等的互助,而且这一互助完全是就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风险而言的,其中排除了一切已经发生或故意制造的损失。

每一位处于社会化大生产环境中的文明成员,应该有自立、互助对付各种不测损害的胸怀和意识,有自觉遵纪守法的觉悟。

保险业中的欺诈行为及其预防措施

保险业中的欺诈行为及其预防措施

保险业中的欺诈行为及其预防措施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然而,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也出现了一些欺诈行为,这对于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麻烦。

本文将探讨保险业中的欺诈行为,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欺诈行为的种类在保险业中,常见的欺诈行为包括虚假扩大损失、故意制造事故、伪造理赔材料,以及欺诈保险代理人等。

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是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并对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造成了财务上的损害。

虚假扩大损失是指被保险人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获取更高的赔偿金额。

这种行为通常涉及伪造损失证据、夸大损失范围等手段。

故意制造事故是指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而故意引发事故。

他们可能故意碰撞他人车辆、引发火灾等,以获取赔偿金。

伪造理赔材料是指被保险人伪造相关证据来支持其保险索赔。

这种行为通常涉及伪造医疗报告、伪造事故发生地等。

欺诈保险代理人是指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时,以欺骗手段获取非法佣金或给予不当承诺的行为。

他们可能会虚报保险费用、隐瞒产品条款等。

二、欺诈行为的原因保险业中的欺诈行为存在多种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利益驱动、教育缺乏和监管不力等。

首先,经济利益驱动是欺诈行为的主要原因。

由于保险赔偿通常涉及大量资金,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其中的机会,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故意进行欺诈行为。

其次,教育缺乏也是导致欺诈行为的原因之一。

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对于预防欺诈行为至关重要。

如果他们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很容易滋生欺诈行为。

最后,监管不力也是导致保险业中欺诈行为高发的原因之一。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预防措施为了有效预防保险业中的欺诈行为,可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教育培训。

针对从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和防范欺诈行为的能力。

防范保险欺诈的对策是怎样的

防范保险欺诈的对策是怎样的

防范保险欺诈的对策是怎样的保险是⼈们的⼀种保障措施,可以让⼈们在发⽣意外时得到⼀些补偿。

但是投保⼈为了⾃⾝的利益,会进⾏保险欺诈来骗钱保险钱。

那么防范保险欺诈的对策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应加强保险原理、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制的宣传,让民众真正懂得保险得以数百年运⾏的真谛在于以科学的统计数据为测算基础,实现每⼀被保险⼈与保险⼈权利与义务对价基础上的有偿转让风险,并在所组成的同⼀群体被保险⼈之间实⾏机会均等的互助,⽽且这⼀互助完全是就未来可能发⽣的损失风险⽽⾔的,其中排除了⼀切已经发⽣或故意制造的损失。

每⼀位处于社会化⼤⽣产环境中的⽂明成员,应该有⾃⽴、互助对付各种不测损害的胸怀和意识,有⾃觉遵纪守法的觉悟。

⽽保险欺诈显然破坏了保险公平互助的基础,是对所有投保⼈、被保险⼈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是对风险组织者、管理者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的侵害,这是保险法理所不容的。

每个社会公民包括保险⼈和被保险⼈都应该⾼度重视,⾃觉维护保险的公正性,维护⾃⾝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形成强⼤的社会舆论,有⼒扼制保险欺诈⾏为。

⼆、保险公司要研究保险欺诈的特点,强化承保以及理赔审核⼯作的规范性保险欺诈必然躲不过承保和理赔审核两⼤环节,⽽这两⼤环节的规范性操作就必然能有效防⽌欺诈犯罪的发⽣和得逞,⾄少能减少这类事件。

⾸先应对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责任范围、致损原因认真审核发现疑问要仔细追查。

其次,对死亡事故有必要作死亡确认,审核⼈员要⾯见投保⼈、被保险⼈家属、受益⼈、保险代理⼈、诊断医师以及其他知晓情况者,以便彻底弄清案情,准确理赔。

事故现场要经专业⼈员细致勘察,并尽可能搜集有关事故的证明材料,以利准确结案,防⽌欺诈得逞。

三、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严格管理,谨防疏漏保险公司内部要建⽴承保核审制度,对所要承揽的业务要按程序对风险进⾏多次识别、评估和筛选,以便有效控制责任。

承保审核⼈员有相应的资格认定、评聘制度,只有具有全⾯专业知识,富有实践经验的⼈才能充当核保⼈,并要有强烈的⼯作责任⼼和专业敏锐性。

反保险欺诈调研报告

反保险欺诈调研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反保险欺诈调研报告篇一:反保险欺诈信息报告xx年度xx中心支公司反保险欺诈信息报告xx年xx中心支公司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反保险欺诈义务,提高公司员工和营销员的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xx年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认真部署。

公司领导立即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充分认识反保险欺诈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并结合实际,成立xx反保险欺诈领导小组。

组长由中支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管理部门负责人。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反保险欺诈。

(一)宣传培训(二)通过悬挂宣传海报,扩大宣传面。

(三)、设电脑屏保界面,创建良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氛围,树立“反保险欺诈工作人人有责”理念。

二、实务操作中发现的欺诈风险保险骗赔现象层出不穷,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xx 年度在本级机构实际操作中并无别存在故意制造损失,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

三、年度本级机构与反保险欺诈相关的自查情况今年以来,xx中支不断加大对销售误导管理,中支下半年反保险欺诈领导小组专门组织骨干开展了销售误导、理赔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保险监管基本思路的得到落实。

四、年度内xx中支没有发现反保险欺诈相关的案件情况。

五、年度内本级及所辖机构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等;保险欺诈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从保险公司内部着手加以控制,还需要外界各方面的努力,为防治保险欺诈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六、下一年度中心支公司的反保险欺诈工作计划;(一)、完善组织体系。

明确反欺诈工作责任部门;(二)、建立制度机制。

20XX年度xx中支不断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重视反欺诈宣传教育不但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而且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篇二: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反保险欺诈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告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反保险欺诈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告20XX年8月省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反保险欺诈宣传培训月活动的通知》(xxxx【20XX】339号)。

对保险分支机构反欺诈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对保险分支机构反欺诈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为深入了解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反欺诈工作的基本情况,研究解决反欺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反欺诈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笔者对30家省级保险公司及其所属下级公司的反欺诈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反欺诈工作基本情况近年来,按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断完善反欺诈内控与组织管理水平,反欺诈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管控能力逐步增强,大大降低了保险业的欺诈风险。

(一)反欺诈内控与组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大部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内控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健全了反欺诈工作组织体系,明确了管理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反欺诈规章制度体系,包括基本的反欺诈实施细则、实务操作办法、可疑操作指引等。

反欺诈工作人员配备也基本能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在本次调查的30家保险公司中,有22家执行总公司制定的反欺诈内控制度,有8家根据总公司的反欺诈内控制度制定了本级的实施细则;有26家设立了反欺诈工作岗位,有19家指定相关岗位负责反欺诈工作。

在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从业的反欺诈工作人员中,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占63%,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的占52%,保险业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的占41%。

(二)反欺诈信息系统功能逐步加强,大部分公司实现了与财务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

为加强管控,堵塞系统漏洞,防范科技风险,各保险总公司加快了数据全国集中进度和业务系统整合力度,全面收回了分支机构开发核心系统的权限,消除了地区各自为政、系统平台不一的现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普遍根据授权使用总公司统一开发的反欺诈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机构人员管理、可疑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管理、数据报送等。

目前,绝大部分公司实现了反欺诈信息系统与财务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通过量化的反欺诈控制指标自动抽取财务业务数据,确保风险信息能够在业务部门和反欺诈机构之间有效传递、集中和共享,满足对欺诈风险进行预警、提取、分析和报告等反欺诈要求。

本次调查的30家保险公司大部分建设了反欺诈信息系统,其中5家保险公司的反欺诈信息系统由中科软公司开发,2家保险公司的反欺诈信息系统实现自主研发,有24家公司实现了反欺诈系统与财务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

保险行业中的反欺诈与风险控制

保险行业中的反欺诈与风险控制

保险行业中的反欺诈与风险控制保险行业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个人和企业风险的转移和保护职责。

然而,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欺诈和风险也逐渐成为了该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为了保护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反欺诈和风险控制成为了保险行业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反欺诈在保险行业中的重要性反欺诈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防止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活动。

保险欺诈行为指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交易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保险欺诈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增加了其他客户的保费负担。

因此,反欺诈在保险行业中举足轻重。

1. 提高保险行业的公信力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可以提高保险行业的公信力。

当消费者对于保险行业充满信任时,他们更愿意购买保险产品,从而推动行业的发展。

而如果保险行业深陷欺诈丑闻中,公众的信任会受到损害,从而导致行业的衰退。

2. 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通过反欺诈措施,保险公司可以降低风险成本。

保险欺诈行为往往使保险公司面临无法预测和计量的风险,增加了公司的风险负担。

通过采取有效的反欺诈手段,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二、反欺诈措施和技术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为了有效地进行反欺诈工作,保险行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技术手段。

1. 提高信息收集能力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收集能力。

这些信息可以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资产状况、就业情况等,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不符合常态的信息。

2. 引入大数据分析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保险公司可以对庞大的数据进行筛查和分析。

通过对数据的挖掘和模型的建立,可以发现异常的模式和趋势,从而提前预警和介入风险。

3. 建立反欺诈团队保险公司建立专门的反欺诈团队,培养专业人员进行欺诈案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这些专业人员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线索分析等手段,发现欺诈行为。

4. 合作与信息共享保险公司之间可以建立起合作机制,共享欺诈信息。

保险公司如何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反欺诈能力

保险公司如何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反欺诈能力

保险公司如何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反欺诈能力在当今的保险行业中,欺诈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保险公司需要积极利用先进技术,不断提升自身的反欺诈能力。

本文将探讨保险公司如何借助先进技术手段,更精准、高效地识别和防范欺诈行为。

一、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大数据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海量的信息资源,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深入挖掘和分析,能够发现潜在的欺诈模式和规律。

首先,保险公司可以整合来自多个渠道的数据,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投保记录、理赔申请、医疗数据等。

利用数据清洗和预处理技术,去除噪声和错误数据,提高数据质量。

然后,运用数据挖掘算法,如关联规则挖掘、聚类分析和分类算法,来识别异常的投保和理赔模式。

例如,发现某个地区或职业群体的理赔频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或者某些客户的投保行为与风险特征不匹配。

此外,实时大数据分析还能够实现对欺诈行为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当客户提交理赔申请时,系统能够迅速比对历史数据和当前情况,一旦发现可疑之处,立即发出警报,以便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查。

二、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点,为保险反欺诈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

利用区块链记录保险交易的全过程,包括投保、核保、理赔等环节,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由于区块链上的数据一旦记录就无法更改,这就有效防止了欺诈者篡改保险记录。

同时,通过智能合约,可以实现保险条款和理赔规则的自动执行,减少人为操作带来的风险。

例如,在理赔过程中,智能合约能够自动验证理赔条件是否满足,避免欺诈者通过虚假材料骗取理赔。

而且,区块链的可追溯性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清晰地了解每一笔交易的来源和流向,便于追踪欺诈行为的源头。

三、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的助力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算法在保险反欺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利用深度学习算法对图像和文档进行识别和分析,能够有效识别虚假的理赔材料,如伪造的医疗发票、事故照片等。

互联网背景下的保险欺诈与反欺诈探讨

互联网背景下的保险欺诈与反欺诈探讨

互联网背景下的保险欺诈与反欺诈探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保险业也开始逐渐向线上转变,人们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直接在线提交投保申请,并通过相应的渠道进行理赔、赔付等操作。

虽然互联网保险给消费者带来了更便利的服务体验,但同时也给保险欺诈带来了新的可能性。

保险欺诈是指以欺骗、误导等手段获取保险赔款的行为,它不仅给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更给整个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因此,保险业在推进互联网化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反欺诈措施,保护消费者和自身的利益。

互联网保险的特点是方便快捷、低门槛、资料简单、操作简便等,这也为保险欺诈者提供了方便。

互联网保险欺诈可能存在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投保时虚报个人信息。

例如,保险欺诈者虚报年龄、身体状况等信息,以获取更低的保费。

2.投保时故意隐瞒重要疾病史。

保险欺诈者可能会故意隐瞒曾经患有的某些疾病史,以获得保额更高的投保。

3.投保时购买多个相近产品。

保险欺诈者会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同一类型的产品,或者购买多个相近的保险产品,以期获得更大的赔偿。

4.理赔时虚报损失或夸大损失。

例如,保险欺诈者可能会在理赔时虚报维修费用、立即购买新设备等损失,或者夸大原有的损失。

5.保险欺诈网络犯罪。

例如,保险欺诈者可能会利用技术手段伪造投保信息、理赔证据等,以欺诈保险公司的赔偿。

为了遏制保险欺诈的发生,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反欺诈措施。

其中,互联网背景下的反欺诈措施有以下几种:1.加强投保信息核实。

在保险企业接收到客户的投保申请后,需要对投保人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信。

2.建立风险评估模型。

根据客户的历史信息、个人信用记录等多种因素建立风险评估模型,早期发现投保信息可疑情况,对风险客户进行风险控制。

3.增加风险提示。

保险公司可以在产品销售环节、保单签发环节、理赔审核环节等增加风险提示,让消费者了解保险欺诈的危害,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4.健全反欺诈机制。

建立反欺诈机制,加强内部员工管理、控制外部伙伴的风险,提高对欺诈行为的处置和制裁力度,切实保护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利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公司反欺诈对策研究作者:李涛来源:《时代经贸》2014年第10期[摘要]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欺诈事件也层出不穷。

保险欺诈一般可分为虚构标的、谎称事故、故意损财、故意损人、提供伪证等多种类型。

其表现形式包括投保时欺诈、出险报案时欺诈、索赔时欺诈等。

近年来,保险欺诈手段和方式不断翻新,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特征,这不仅严重侵害了保险人和广大保户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欺诈是一个产生原因复杂、表现形式多样、甄别困难、影响恶劣的顽疾。

要彻底根除绝非易事,只能通过全社会尤其是保险行业自身加以足够的重视,并在保险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创新反欺诈的机制、完善相关的策略和方式手段,以期降低保险欺诈发生的概率、减少因欺诈造成的损失。

[关键词] 商业保险;保险欺诈;反欺诈;对策[中图分类号] F620 [文献标识码] BHIAA对保险欺诈的界定是:“在与保险合同相关的要保、费率制定、保费支付、保单签发、核保理赔、复效等各环节中,一切通过故意误述、隐瞒信息,颠倒是非,而导致合同另一方受到损失或放弃权利的行为。

”一、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的变化趋势自从商业保险产生之日,保险欺诈便如影随形。

不管是保险发达的西方国家,还是在快速发展中的中国,保险欺诈一直是保险业发展中的痼疾。

近年来,保险欺诈现象越来越严重,欺诈的方式和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不断刷新。

商业保险公司因保险欺诈导致的非正常支出也在不断扩大。

以美国为例,每年因保险欺诈产生的费用高达上千亿美元,比例占到保费收入的10%—30%,最高甚至达到50%。

而在我国,保险欺诈也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据保监会数据,2013年各级稽查部门共累计查实违法违规资金23亿元、违法违规行为118项,对639家机构和820人实施1764项次行政处罚,指导协调保险公司完成责任追究172起案件,组织行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车险欺诈案件2375起,涉案金额1.37亿元,挽回经济损失7580万元;对6.7亿元股本资金来源、4531家新设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制度进行反洗钱审查,对1万多名高管进行反洗钱培训测试。

保险欺诈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业不得不面对的共同难题。

近年来,保险欺诈手段和方式不断翻新,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特征。

(一)利用新《保险法》的漏洞进行欺诈的现象日增《保险法》诸多条款的修订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但相关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其中部分条款给了欺诈者的可趁之机。

新《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该条款就是俗称的“不可抗辩条款”,该条款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但是同时也给了保险欺诈可趁之机。

30天与两年“抗辩期”的设置,激发了投保人欺骗保险公司的侥幸心理,增加了保险公司反欺诈的成本和难度。

这样一来,投保人带病投保或者隐瞒财产风险,只需隐瞒超过两年,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近乎无条件赔付。

近年,类似案件有直线上升趋势。

同时,对于如实告知方面,要求保险人承担举证义务,这同样也加大了保险公司反欺诈的困难。

(二)车险欺诈案数量激增,涉案金额屡创新高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保险赔案大幅增加,涉嫌欺诈的案件也与日俱增。

据保守统计,2013年全国发生车险欺诈案就有2375起,涉案金额达到1.37亿元。

以江苏为例,2014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07年至2013年江苏十大典型保险诈骗犯罪案例。

据统计,当前江苏95%的保险诈骗案件发生在车险领域,且呈骗取资金小额化的趋势。

十大诈骗案中有9个涉及车险,单次骗赔金额一般在5万元以下,有酒驾顶包、倒签单、人伤诈骗、套牌等类型。

2013年,江苏机动车保有量为1600余万辆,发生交强险赔案180余万件,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事故多发等因素使车险领域成为保险诈骗的重灾区。

2014年8月,江西九江瑞昌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骗取车辆保险案,嫌犯涉嫌策划事故现场骗保60余万元。

这是江西目前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车险骗保案。

据经侦部门粗略统计,在江西的保险类诈骗中,车险诈骗也占到近90%。

此外,车险欺诈开始向团伙化、专业化、职业化转变。

(三)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进行保险欺诈互联网保险正在以飞快的速度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近期中保协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一季度,已有47家人身险公司开展了互联网渠道销售(以下简称网销)经营业务,网销年化规模保费共计27.12亿元,占一季度人身险行业保费总收入的千分之五点三,也就是说每1000元人身险保费中有5.3元是通过网销实现。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投保后诈骗保险金、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在网络支付环节盗划、侵占保险客户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也随之出现。

互联网保险同样也使得“逆选择”有加重趋势,比如由于家族病史等原因,很多觉得自己患病几率高的客户会通过互联网主动来买重疾险等健康保险,类似的逆选择行为让保险公司的核赔部门极为棘手。

(四)跨境保险诈骗案增加且金额巨大近几年,国内外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增加,民众跨境流动频繁。

涉及跨境保险诈骗的案件也剧增,且往往涉案金额巨大。

以香港为例,2013年香港廉署捣破一宗诈骗集团跨境行骗香港保险公司案,涉及赔偿金额达1800万元。

诈骗集团在内地招揽“卖眼”人,刺瞎他们的眼睛,然后安排他们到香港冒充保人追讨工伤或交通意外赔偿,两年来成功诈骗980万元保险赔偿。

二、反保险欺诈的对策与建议保险欺诈是一个产生原因复杂、表现形式多样、甄别困难、影响恶劣的顽疾。

要彻底根除绝非易事,只能通过全社会尤其是保险行业自身加以足够的重视,并在保险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创新反欺诈的机制、完善相关的策略和方式手段,以期降低保险欺诈发生的概率、减少因欺诈造成的损失。

(一)进一步完善《保险法》《保险法》中协调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的诸多条款,大多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主,这类条款的实施,固然可以带来积极影响,但在实务中难免失之偏颇。

例如,《保险法》中所涉及的用来约束保险人的“不可抗辩条款”的2年“抗辩期”有些短了,可以考虑增加期限,增加至3年甚至更多,这样可以减低保险欺诈的风险;《保险法》第30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这一条常在保险纠纷中被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当做挡箭牌加以滥用,一旦当事人以欺诈为目的,保险人相当被动。

对于这样的条款,可以考虑在下次修订时加一些约束条件,平衡双方关系;《保险法》第22条第2款:“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一次性”的要求过于苛刻和片面,因为不同的案件,所需提供的资料千差万别,保险人也不能对所有的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件都完全熟悉,而且案情的复杂程度各不相同,该条款容易给有意欺诈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借口,成功隐瞒部分对其不利的事实;《保险法》第27条第3款:“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一条对于保险欺诈者基本上没有任何惩罚性措施,换句话说,保险欺诈实施者几乎没有任何违法成本,极为不合理。

从反欺诈的角度来看,应该增加惩罚性的内容。

(二)借助外力,建立保险业反欺诈联盟保险欺诈在几乎所有的保险业务类型中都存在,涉及医疗、交通安全、财产损失评估、技术检测等各个领域。

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可能设置所有相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和专业人员。

这就需要保险行业机构合理的借助外力。

一是加强跟其他部门的合作。

在医疗保险欺诈中,涉及到带病投保、医疗费用在不同疾病之间混搭、医患串通骗保等诸多问题。

这就需要保险公司找到可行性的方式加强与医院的沟通和协作,加大对涉赔案件中医患的监督力度。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交强险连年亏损,其中一个重大的原因就是保险欺诈的频繁发生。

对于防欺诈的前线部门,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理事故的原则和惯例对保险理赔的影响非常大,执法不严、徇私案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也导致了许多问题,因此建立一种良好的互动机制是保险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是与有关商业机构建立合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反欺诈模式。

对于商业机构来说,首要目的是追求利润,在这个过程中,监管不力、制度设计缺陷都有可能导致违法甚至犯罪案件的滋生。

在保险理赔案件中,也时有发生。

以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为例,根据笔者多年的研究和亲身经历,发生交通事故和车辆受损之后,汽车“4s”店和修理厂是欺诈的主要共同实施者,由于保险公司对于非人员伤亡的案件一般不会派人亲自前往查勘定损及监督维修。

为了方便快捷的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之间通常都有类似于“空中理赔”这样的远程定损理赔模式。

在利益的驱使下,夸大车损程度、伪造事故证明成为家常便饭。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保险公司与有关商业机构建立合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反欺诈模式。

三是深化完善黑名单制度。

近年来,针对保险欺诈的愈演愈烈,江西、甘肃、江苏、四川等省市开始建立“黑名单“制度。

以江西为例,2013年12月9日,江西保监局建立了保险欺诈黑名单,首批名单共15人全部录入系统。

省保险业收集整理近年来保险欺诈案件涉及的违法违规单位、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录入江西保险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实现行业共享。

该黑名单主要包括理赔过程中索要贿赂、弄虚作假受到多次有效投诉的查勘员和实施保险欺诈的汽车修理厂和投保人。

“黑名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使其成为反保险欺诈的利器。

四是跨境的反保险欺诈协作。

随着跨境欺诈案件的增加,加强境内外保险反欺诈的协作显得愈加重要。

网络信息时代,境内外的相关机构可以进行保险欺诈与反欺诈的沟通交流与信息互换。

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是为了打破信息壁垒,数据在集合形成合力后才能发挥重大作用。

以欧洲保险及再保险联盟建立的“理赔与承保交换网”(CUE)为例,该网络通过在投保和理赔两个环节进行审查,发现并制止恶意投保、确认诚实保户,建立理赔的历史档案以防范潜在的欺诈者。

2014年9月2日,第三届海峡两岸反保险欺诈研讨会在西安举行,来自两岸四地的保险界同仁齐聚一堂,就反保险欺诈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