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发展及政策法规分析
中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中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对策研究摘要:本文在阐述再制造内涵基础上,分析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义,总结了国外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经验,从个人、政府和企业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对策。
关键词: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对策一、引言随着汽车产销量和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报废数量快速增长,资源的短缺和环境污染逐渐加重。
汽车再制造作为缓解废旧汽车产生生态和资源压力的有效途径逐渐受到重视。
2010年我国汽车累计产销双超1800万辆,汽车保有量将突破7000万辆。
如图1所示,2006-2010年我国机动车和汽车保有量平均每年增加分别达到1533.34万辆和951.44万辆。
按照每年大约7%的报废量,2010年仅报废汽车的重量就超过700万吨。
汽车产业庞大的报废数量为汽车再制造提供了资源。
图1 2006-2010年我国机动车和汽车保有量增长情况数据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工作简报(4),2011年1月二、再制造的定义徐滨士(1999)在中国西安召开的“先进制造技术国际会议”上作了《表面工程与再制造技术》的特邀报告,在中国率先提出“再制造”的概念。
学者也对再制造进行了研究。
再制造是将大量相似的废旧基点零部件回收拆卸后,按零部件的类型进行收集和检测,将有再制造价值的废旧产品作为再制造毛坯,利用高新技术对其进行批量化修复、性能升级,通过高新技术加工成新品,最大限度地找回了废旧零部件中蕴含的附加值,所获得的再制造产品在技术性能上能达到甚至超过新品,是废旧机电产品高科技维修的产业化。
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意义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就业效益和环境效益。
1.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方面。
随着汽车产业价值链的转移,汽车产业利润逐渐从汽车制造业转向汽车后市场即汽车服务贸易,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是汽车后市场的有机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
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是汽车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路径之一。
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报废机动车;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十三条发现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
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追究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的实施办法,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两年内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进行资质认定。
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资质认定书》;超过两年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由原发证部门注销其《资质认定书》。
再制造产业:概念、问题与发展对策
一、再制造产业概念:一个基于循环经济理念的解释再制造(remanufacture)是前沿学科,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的定义。
1983年罗伯特(Robert)等人从技术规范上对再制造过程定义:在工厂里,通过一系列工业过程,将已报废的产品拆卸,不能使用的零部件通过再制造技术修复,使得修复处理后的零部件的性能与寿命期望值达到或高于原零部件的性能与寿命。
徐滨士院士的定义是:以产品全寿命周期理论为指导,以优质、高效、节能、节材、环保为准则,以先进技术和产业化生产为手段,进行修复、改造废旧设备产品的一系列技术措施或工程活动的总称。
笔者拟从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出发,对再制造做出自己的定义。
在循环经济模式中,再循环、再使用和再回收具有特定含义,而再制造不能被这三个概念所涵盖。
(1)再循环(或称为资源化)是指企业将生产过程中的负产品(如煤渣、CO2等)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并将无法利用的负产品输送给专门处理企业(即还原企业),由还原企业进行综合回收、分拣和加工。
而再制造使用的是报废产品中的可用零部件(即“毛坯”),而不是副产品。
(2)再使用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对生产和流通中的负产品,作为再生资源充分利用,这一含义和再循环相似。
另一含义是指延长生产资料和产品的生命周期,达到重复使用的效果,即提高正产品的资源使用效率,这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本来用意。
与此相比,再制造是在产品的寿命周期之外,即在报废之后继续循环使用设备的某一部分,或者经过高科技处理之后使用设备的整体。
(3)再回收是指仅利用废旧产品的原材料价值,并且破坏废旧产品的物理形态的一种资源再使用方式(不是独立原则),如对废旧汽车中钢铁、塑料、玻璃等材料的回收。
这意味着废旧产品的其他价值,主要包括制造过程中消耗的能源、人力资源和设备工具的损耗,都无法得到再使用。
与此相比,再制造不需破坏报废产品,最大限度地保存了废旧产品中的能源、人力资源和设备工具价值,因此再制造在保持产品质量不输于原产品的同时还具有节能和节材作用。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相关政策解读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相关政策解读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加工、再制造,使其重新具有原有的性能和使用价值,从而延长其使用寿命,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作为一个重要的环保产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和支持。
本文将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从政策背景、支持政策和前景展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政策背景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导致大量的废旧汽车零部件产生。
而这些废旧汽车零部件如果直接处理或丢弃将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因此再制造废旧汽车零部件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环保措施。
为了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
二、支持政策1.财政支持为鼓励企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政府将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的支持。
对于符合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压力,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
2.技术支持政府将加大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提高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促进技术创新,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3.市场支持政府将会对再制造汽车零部件的销售给予一定的支持,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再制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政府还将加大对再制造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公众对再制造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前景展望随着政策的支持和产业的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有望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是一个重要的环保产业,可以有效减少废旧汽车零部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
其次,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还可以在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最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总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是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产业,通过政策的支持和产业的发展,有望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车配件再制造许可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车配件再制造许可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车配件再制造是指对废旧汽车配件进行再加工处理,使其具备再次使用价值的过程。
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废旧汽车配件的回收再利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车配件再制造许可证是对从事车配件再制造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证件。
本文将探讨车配件再制造许可证的概念、重要性以及申请流程,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车配件再制造的概述开始讨论,然后重点介绍车配件再制造许可证的重要性,以及申请该许可证的流程。
在引言部分引出了本文的主题和目的,为读者提供了整体的框架。
在正文部分详细介绍了车配件再制造的概念,以及许可证在这一领域中的重要性。
最后,结合案例和实际操作过程,系统地介绍了车配件再制造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在结论部分对本文的观点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车配件再制造许可证的发展方向,以及对读者的一些建议。
整篇文章结构严谨,逻辑清晰,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和指导。
1.3 目的车配件再制造许可证的颁发是为了规范车配件再制造市场,确保再制造车配件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对再制造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管,可以有效减少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提高整个车配件再制造行业的水平和声誉。
同时,车配件再制造许可证的设立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加信任再制造产品,促进再制造市场的良性发展,推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正文2.1 车配件再制造概述车配件再制造是指对废弃的车辆零部件进行再加工处理,使其重新具备可用价值的过程。
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更新换代,废弃的车辆零部件数量不断增加,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因此,车配件再制造变得越发重要。
车配件再制造的过程包括对废弃零部件的检测、分拣、清洗、修复和重新组装等环节。
通过这些操作,废弃的零部件可以得以再生利用,延长其使用寿命,减少环境污染。
再制造的车配件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消费和浪费。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发展战略
步, 如激光微加工 、 激光纳米加工以及特种
目 前 ,国内从事生产激光器及激光应 材料加工等等。要在全球激光加工技术高
用设备的单位约有 1 0 0 多家,主要集中在 速发展的形势下。以研究新一代工业激光 在提高单元技术的基础上, 实现 广东( 含深圳、 珠海特区) 、 湖北 、 上海、 江苏 器为龙头, 和北京等经济发达省市。这些地区的年销 激光加工设备的系统技术集成创新,探索
一
随着 国内汽车行业 的高速发展 , 我
、
国外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早 已成为产业 . 在不改变形状和本体材质的情况下恢复尺 车 、 商用车、 工程机械车等多个领域 , 其中 我国汽车零部件的发展已迫在眉睫。 寸和性能, 省去了采矿、 冶炼、 锻铸 、 机械加 包括离合器、 方向机 、 转向泵、 轿车 自 动变
售额约占全国激光产品市场总额的 9 0 %, 新的激光加工应用领域。向制造业提供成
由于各个国家工业发展情况不同. 应 并已基本形成以上述省市为主体的华中地 套的激光加工技术,为我国成为制造强国
环渤海湾 、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四 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用激光加工系统的工业领域也不尽相同。 区、 美国、 日 本是加工应用很普遍的国家, 韩国 大激光产业群。我国加工设备逐渐走向成 是微电子工业发展很快的国家之一.我国 熟 , 预计在“ 十二五” 规划的深入落实过程 的激光加工系统市场也随着国民经济的发 中, 中国激光产业必定会有较大发展。 激光
参 考文献 : [ 1 】 张 日升. 大功率全 固态激 光数控加 工
展逐年增长,其主要市场是电池激光封焊 制造设备技术水平会得到大幅度提高, 在 和电子元器件激光打标。 然而, 与国际上激 信息、 能源、 交通运输、 电子、 冶金 、 机械等
2023年汽车零部件行业政策分析
2022年汽车零部件行业政策分析国内制造业的进展主要是依靠政策的导引,汽车零部件行业政策法规的指向作用更为明确,下面整理了2022年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最新政策。
1月6日,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以下简称《管理方法》),面对全社会征求看法。
与现行的政策相比,《管理方法》取消了原有规定中“品牌”二字,打破了汽车行业已经实施近十年的厂家“品牌授权”的销售方式,并极大了提升经销商的自主权。
本次征求看法的截止日期为2月6日。
打破汽车零部件垄断《管理方法》明确指出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有关学问产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
这意味着经销商可以采纳非主机厂供应的零配件,同时一般消费者在4S店以外也能购买到原厂配件了。
不过,《管理方法》也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供应配件应当照实标明原厂配件、非原厂配件、再制造件、修复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
向消费者销售或者供应原厂配件以外的其它配件时,应当予以提示和说明。
更多最新汽车零部件行业分析详情可询问发布的《2022-2022年中国汽车零部件业行业讨论报告》。
破解“授权销售”模式据了解,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方法》是由2022年4月开头实施的,该方法中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而且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许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这一规定给予了汽车厂商在与经销商关系中的肯定话语权。
此次的《管理方法》中最重大的突破就是打破了这一由汽车品牌供应商授权的销售模式。
新的《管理方法》中第九条明确表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殊明示和提示,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尽快形成较大规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提出推进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一、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
再制造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
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
再制造与制造新品相比,可节能60%,节材70%,节约成本5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
再制造有利于形成“资源-产品-废旧产品-再制造产品”的循环经济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方面。
我国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社会保有量快速增长,再制造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2008年汽车保有量达4957万辆(不含低速汽车),机床保有量达700多万台,14种主要型号的工程机械保有量达290万台。
其中大量装备在达到报废要求后将被淘汰,新增的退役装备还在大量增加。
发展再制造产业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是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再制造是制造与修复、回收与利用、生产与流通的有机结合。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主要用于维修,既能提高维修技术质量,又能提高维修效率和效益。
国外经验表明,当再制造零部件占维修配件市场的65%时,汽车维修速度将增加8倍。
发展再制造产业还能使制造企业有能力投入更多精力进行新产品研发和设计,形成良性循环,对推动我国制造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技术进步和人员素质提高十分有利。
二、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点领域。
2023年汽车零部件政策法规
2023年汽车零部件政策法规一、汽车零部件安全环保法规为了确保汽车零部件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
这些法规和标准对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使用和报废处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例如,针对汽车排放控制,国家制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法规。
此外,对于汽车零部件的安全性,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
二、汽车零部件节能减排法规为了推动汽车产业的绿色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法规。
这些法规主要针对汽车发动机的燃油消耗和排放进行规范,同时也对汽车车身轻量化、动力系统高效化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例如,《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法规对车辆的燃油消耗进行了限制。
此外,《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等法规则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进行了规定,以推动企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
三、汽车零部件质量控制法规汽车零部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汽车的安全性和性能。
为了确保汽车零部件的质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法规。
例如,《机动车整车出厂质量监督检验》法规规定了机动车整车出厂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以保证机动车整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法规则对汽车零部件的召回制度进行了规范。
四、汽车零部件反垄断法规为了防止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垄断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反垄断法规。
这些法规禁止汽车零部件制造商或供应商在市场中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其他企业的竞争。
例如,《反垄断法》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禁止行政垄断等行为。
此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也对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垄断行为进行了限制。
五、汽车零部件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为了保护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知识产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规和政策主要涉及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等方面。
例如,《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和保护等制度,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
附件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相衔接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制度,加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管理,规范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有效利用旧汽车零部件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是指把旧汽车零部件通过拆解、清洗、检测分类、再制造加工或升级改造、装配、再检测等工序后恢复到像原产品一样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的批量化制造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批准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相关行为和再制造产品的管理。
第四条 国家和地方鼓励消费者和公共机构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加强宣传,逐步提高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认识,扩大再制造产品的市场规模并积极推动再制造汽车零部件产品国际贸易。
第五条 国家和地方要支持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汽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加快制定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调整有关产业政策;支持和引导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良性发展。
第二章 再制造试点企业的管理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的整车(机)企业和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程序确定。
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二)具备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三)具备检测鉴定旧汽车零部件主要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四)具有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并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五)通过第三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再制造非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须取得原生产企业的授权。
第八条 列入试点的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应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业务范围后,方可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务。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思考
志 管理 与保护 的通 知》 等文 件 ,对 再制 造产 品 的管
低 、生产者责任制还没有得到贯彻 。 二 、我 国汽车 零部件 再 制造产 业发 展 的思考 1 . 尽早编制我 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 划 ,指 导企 业 参 与 产 业 发展 。 汽 车再 制 造 在 节 约 原材料 、节能 、 保护环境 、降低污染方面有其不可 替代的价值 ,而且今后我国每年几百万辆的报废汽 车以及可观的再制造产品的市场价值使得汽车零部
2 0 1 4年 1 月
经 济 论 坛
Ec o n o mi c Fo r u m
J a n .2 0l 4
Ge n . 5 2 2 No . 01
总第 5 2 2 期
第0 l 期
我国 汽 车 零 部 件 再 制 造 产 业 发 展 的 思 考
文/ 方志 贤
【 摘 要】再制造是循环 经济 的高级形式 ,是 实现 “ 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 目 标 的重要途径 。报废汽
尽 管我 国在 汽车 零部 件再 制造产 业发 展上 取得 了许 多成绩 。同时也 存在 许多 不足 之处 ,表现 为还 没有 汽车零 部件 再制 造产 业发 展规划 及 产业准 入标 准 、汽 车零 部 件再 制 造 产 品 的技术 规 范 还不 完 善 、 相关 法规 的滞 后约束 了再 制造 旧件 的 回收 、汽车零 部件 再制 造及再 制造 产 品的公 众认 知度 和认 可度较
制 造 产 品及 市场 流 通 的监 督 管理 、再 制 造 技 术 创 新 、支撑体 系 、政策 保 障 、宣 传推
术 、零 部件 寿命 预测 、涂 层残 余应力 计 算等技 术 和
2021年中国汽车发动机零部件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汽车发动机零部件行业相关
政策汇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汽车发动机零部件行业属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代码为C3670。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汽车发动机零部件行业属于“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6。
1、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显示,汽车发动机零部件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部门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划、核准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能。
工信部负责本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等行政管理职能。
汽车发动机零部件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为: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
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到来,各类基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细化生产要求也逐渐形成新一轮的发展体系和理论指导。
与此同时,我国第二产业的各个生产部门也都在积极迎合高质量发展的趋势来进行自我革新与升级。
我国汽车产业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随着我国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上升,对于汽车的整体需求也经历了有少量到多量、由量到质的要求转变,这也让我国汽车产业及其分支结构产业的发展面临了新一轮的挑战。
而作为汽车基本组成部分的零部件产业,也被投入了更多的重视和发展力度。
而本文就以我国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为主要研究基点,分析了它当前的发展现状以及其发展趋势,以期对于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汽车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现状分析;发展趋势分析1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现状分析1.1零部件被外资垄断,核心技术缺失,成中国汽车产业软肋由于汽车产业本身涉及到的核心技术比较多,而我国目前来看,在高尖端技术层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反映在汽车零部件产业上,就体现为相关的核心零部件被外资垄断,一些零部件生产和加工的核心技术缺失。
总体来说,体现出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综合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这也成为了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软肋。
这一缺点带来的危害,增加了我国对于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更容易受到国际经济波动的影响,并成为外国通过垄断而进行不平等的经济交易的来源,不利于我国汽车产业的长远发展。
1.2汽车零部件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对于汽车产业来说,它的分支产业庞杂且众多,汽车零部件产业在其中只占据很小的一部分,因此很容易受到忽视,并且由于汽车零部件自身的工程体量小且应用的频率和场景相对狭窄,因此就存在着对于汽车零部件产业的研发力度不足、资金投入的力度不够的局面。
事实上,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过程当中,系统化发展理论越来越成为整个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理论指导,组成系统的每一生产要素都应当受到重视,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应当投入更多的关注和实际资金支撑,来提高零部件产业的发展水平。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现状分析及建议
法》, 该法规的颁布对废 旧汽车零部件的回收起到 了限制性的作用 , 规定 了 回收企业必 须在 相关部 门的监 督下拆解 回收的报废汽车, 拆解 的“ 五大总 成” 当成废金属交 由炼钢企业冶炼。 该规定限制 了获得废旧零部件 的源头 , 只能从固定用户或汽车维修企业获得原材料, 造成正规的再制造企业获得
科 学 研 究
我 国汽 车零 部件再制造 产业现状分析及 建议
李 亚 伟
( 山东理工大学 交通 与车辆工程学 院,山东省 淄博市 2 5 5 0 4 9 ) 摘 要: 介 绍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的含义 , 分析 了我国再制造行业 的发展 现状以及我国发展再制造技术 的优 势和劣势 , 最后针 对我国发展 和推 广再 制造技术提 出了一些意见。
正常使用 。零部件再制造是一种绿色高新技术 , 通过这种 技术 可 以最大限 度 的发挥零部件 的功能 , 同时节省原料, 减少对环境 的污染 , 还 能创造 巨大 的经济效益 。据统计 , 再制造技术在 单车 上就可实现超过 3 0 0 0元 的收入, 到2 0 2 0年 , 国内汽车报废 量将 达到 1 5 0 0万辆 ; 汽车 拆解市场 规模将超 过 4 0 0亿元, 巨大的经济价值也是我们发展再制造 的动力之一 。 2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 业发展现状 在我 国, 再制造 技术发展较晚 , 1 9 9 8年中国重汽集 团济南复强动 力有 限公司的运营标志着我 国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行业的起 步。 到2 0 0 9年, 我
3 . 1原材料 资源相对丰富
我国汽车 的产 销高居世界第 一, 每年都会产 生大量 的报废 汽车 , 这就 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推广提供了有力的条件 , 废 旧汽车 回收市场将会有 广阔的发展前景。 3 . 2国家有关部 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制造是指符合国家再制造标准,即对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旧机动车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性能特征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企业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再制造相关行为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
商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再制造企业生产规范第五条计划从事再制造(以下均指“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能满足再制造生产的旧件回收能力;(二)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三)具备检测鉴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四)具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并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五)建立并实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六)开展再制造的产品类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七)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国家对再制造企业实行规范管理,鼓励再制造企业申请第三方再制造质量体系认证。
国家支持行业协会制订再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团体标准,规范再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
第七条具备汽车行业质量体系标准(TS16949)和环境质量体系标准(ISO14000)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可以开展再制造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认证规则、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和认证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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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做好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成熟适用技术的衔接, 做好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成熟适用技术的衔接,形成再制造关键设备生 产研发体系。 产研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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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缸盖、曲轴、凸轮轴、连杆、润滑油泵、水泵、辅助件)的技术要求, 汽缸盖、曲轴、凸轮轴、连杆、润滑油泵、水泵、辅助件)的技术要求, 适用于汽车用发动机的再制造。该标准已发布施行, 适用于汽车用发动机的再制造。该标准已发布施行,这是汽车零部件再 制造行业的第一个产品技术国家标准。 制造行业的第一个产品技术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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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阐 11部委发布的 述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分析了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 述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分析了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 确定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在第四、 确定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在第四、五、六、 七部分的意见中提出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七部分的意见中提出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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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再制造技术创新
《意见》的第五部分“加强再制造技术创新”,提出以下两项措施: 意见》的第五部分“加强再制造技术创新” 提出以下两项措施: 意见 第一、加快再制造重点技术研发与应用。 第一、加快再制造重点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再制造产品设计技术 和产品剩余寿命评估、经济环保的拆解和清洗、微纳米表面工程、 和产品剩余寿命评估、经济环保的拆解和清洗、微纳米表面工程、无损 检测等技术的研发,开展旧件性能评价、 检测等技术的研发,开展旧件性能评价、再制造产品安全检测等方面的 技术攻关。鼓励生产企业、 技术攻关。鼓励生产企业、研究设计单位开展有利于再制造的环境友好 设计。 设计。 第二、加强再制造技术研发能力建设。 第二、加强再制造技术研发能力建设。依托国内有基础的技术研发 单位和企业,加快建立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技术) 单位和企业,加快建立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再制造产品
在第四部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中提出,一是深化 在第四部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中提出,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二是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二是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 深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包括:以推进汽车发动机、变速箱、 深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包括:以推进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 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消除制度瓶颈, 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消除制度瓶颈,完善回收 体系,规范流通市场,努力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 体系,规范流通市场,努力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 传动轴、压缩机、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 传动轴、压缩机、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继续推进大型旧轮胎翻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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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济专项资金要将再制造技术研发、 贷、担保等投融资服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要将再制造技术研发、示范和
已发布施行的再制造产品技术标准
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于2008 月专门成立了“ 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于2008 年4 月专门成立了“道路车辆回收利 用工作组” 工作组下设“车辆回收与再利用研究” 用工作组”,工作组下设“车辆回收与再利用研究”、“禁限用物质控 零部件再制造”三个标准及技术研究小组, 制”和“零部件再制造”三个标准及技术研究小组,抓紧汽车回收利用 及再制造标准的编制工作。 及再制造标准的编制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 “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制定 再制造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经过“零部件再制造”标准编制小组 再制造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经过“零部件再制造” 的努力,2008年10月28日 全国汽车标准委对国家标准《 的努力,2008年10月28日,全国汽车标准委对国家标准《汽车零部件再 点燃式、压燃式发动机再制造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交公示。 制造 点燃式、压燃式发动机再制造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提交公示。 该标准规定了再制造点燃式、压燃式发动机及其主要部件(包括气缸体、 该标准规定了再制造点燃式、压燃式发动机及其主要部件(包括气缸体、
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 发展及政策法规分析
Ipsos:全球领先的研究集团 全球领先的研究集团 Ipsos Auto—This is Auto Consulting! 2010年 2010年7月
无人无可预见
目录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发展现状 •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的政策措施 •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技术标准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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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点: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是全社会对再制造产业缺乏足够的认识。再制造作为新的理念 是全社会对再制造产业缺乏足够的认识。 还没有被消费者及制造企业广泛接受。 还没有被消费者及制造企业广泛接受。主要是缺乏对资源节约和利用 的激励政策。 的激励政策。 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等相关法规亟待修订。例如,2001年发布 二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等相关法规亟待修订。例如,2001年发布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 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将拆解的 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这导致再 制造缺乏毛坯来源。另外,目前再制造产业体系不完整, 制造缺乏毛坯来源。另外,目前再制造产业体系不完整,再制造产品 销售和服务体系不健全。 销售和服务体系不健全。 三是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有待完善。例如,再制造知 是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有待完善。例如, 识产权保护缺乏立法等。同时,相关管理制度尚需完善,各项技术标 识产权保护缺乏立法等。同时,相关管理制度尚需完善, 准还不健全。 准还不健全。 是缺乏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再制造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 四是缺乏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再制造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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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 设立再制造产品专柜, “4S”店)设立再制造产品专柜,建立再制造产品连锁示范店和售后
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
意见》第七部分共提出六项措施: 是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 《意见》第七部分共提出六项措施:一是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 是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相关法规。 二是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相关法规。三是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 经济政策。 是建立再制造监督管理制度。 是培养专业人才。 经济政策。四是建立再制造监督管理制度。五是培养专业人才。六是加大 宣传力度。 宣传力度。 上述六项措施缺一不可,其中最主要的是二、三两项。第二项措施提 上述六项措施缺一不可,其中最主要的是二、三两项。 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建立鼓励、限制、 出,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建立鼓励、限制、禁止进口的 分类管理制度, 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再制造旧件和再制造产品的进出口管理目录及管理办 法等。第三项措施提出,制定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 法等。第三项措施提出,制定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研究对列入目录 的再制造产品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的再制造产品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再制造提供信 推广项目作为支持重点,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政府机关、 推广项目作为支持重点,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 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
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建设
意见》的第六部分“支撑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意见》的第六部分“支撑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第一、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 第一、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加快完善有利于再制造产业发 展的废旧件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加强有效分类和回收管理, 展的废旧件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加强有效分类和回收管理,形成与再 制造规模相匹配的旧件收集能力。 制造规模相匹配的旧件收集能力。 第二、建立再制造产业发展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制造标准体系, 第二、建立再制造产业发展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制造标准体系, 制定再制造技术标准和规范。 制定再制造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三、规范再制造环保安全保障体系。 第三、规范再制造环保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 规范,对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物分类储存管理, 规范,对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物分类储存管理,消除产品的安 全环保隐患。 全环保隐患。 第四、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在部分定点维修网点( 第四、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在部分定点维修网点(含汽车 服务点。选择若干制造企业和维修企业, 服务点。选择若干制造企业和维修企业,开展再制造产品生产与售后 服务一体化试点。 服务一体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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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规范等十一项标准征求意见( 产品标识规范等十一项标准征求意见(1)
2010年5月25日,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2010年 25日 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对《 产品标识规范》等十一项再制造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 产品标识规范》等十一项再制造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见。其中有一项再制造产品管理标准,五项再制造工艺技术规范,五 其中有一项再制造产品管理标准,五项再制造工艺技术规范, 项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 项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是新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是新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于规范国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管理具有重要作用。该标准规 对于规范国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管理具有重要作用。该标准规 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的内容、标示位置、 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的内容、标示位置、标示方式与标示 要求。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直接采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 要求。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直接采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 直接采用国家发改委 发改环资[2010]294号 发改环资[2010]294号”文《关于启用并加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 [2010]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