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3.21•【文号】建科[2003]54号•【施行日期】2003.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3]5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北京市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我部制定了《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协助我部做好专家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附件: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咨询机构的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建设事业科学技术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建设部按不同专业领域组建技术咨询性专家委员会,全称为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委员会的管理。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由国内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需要可吸纳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科技发展战略、研讨技术发展途径、确定技术攻关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推动建设事业科学技术发展。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在决策咨询活动中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七条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部科学技术司内)归口管理专家委员会工作;部科学技术司统一协调专家委员会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和专家委员会的设置、发布、撤并,受理工作建议和意见,办理部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部人事教育司负责专家委员会成员证书管理及其相关工作;部内有关司局负责组织相关的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专家委员会在中国的社会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专家委员会是由具有一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的机构,该机构通过集体讨论、分析和研究来达成共识,从而为有关组织提供政策、规划和技术建议,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因此,对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研究,有助于提高专家委员会的效率,推动社会工作的有序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体系,并提出改进意见。
一、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应该根据其所属领域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建立相应的组织层次和人员分类。
一般来说,专家委员会应该包括主席、副主席、常委、秘书处、成员和专业顾问等角色。
主席是委员会的领导者,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负责整个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
副主席承担主席的职责,并协助主席和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
常委是负责指导和推进委员会工作的高级专家,秘书处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管理。
成员是委员会的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制定和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参与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
专业顾问是指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他们在特定领域的问题上提供技术服务和建议。
二、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在委员会的工作流程中,有一套完整的决策流程,包括调研、讨论、分析、研究、评估和建议等步骤。
下面简单阐述一下委员会的工作流程:(一)议题的确定委员会的工作必须围绕特定议题展开。
议题的确定应该通过委员会的讨论和分析来确定。
一般来说,委员会的议题应该是与其所负责领域相关的具有重要性的问题或热点事件。
委员会通过分析问题的发展趋势、当前状况和影响因素等来确定议题。
(二)调研和数据收集委员会在确定议题后,应该展开全面的调研和数据收集。
调研和数据收集可以通过采访、问卷调查、网络搜索等方式进行。
通过对相关领域的理论、政策、实践案例等进行深入分析,可以为委员会提供更为有效的建议。
(三)讨论和分析在调研和数据收集的基础上,委员会应该开展讨论和分析。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资源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各级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普遍设立了专家委员会,通过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与,为政府和科研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是规范专家委员会组织建设和运行的文件,旨在促进专家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建设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是保障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组织形式多样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学术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不同形式。
2.专家结构多元化:组建专业领域涵盖全面、层次齐全、职称职务等级不同的专家组成的委员会,确保委员会的决策权威性和科学性。
3.专家选拔公开透明:采用公开招募、专业应聘、推荐任命等方式确定专家成员,保证专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运作机制专家委员会的运作机制,是保证其工作有效性和高效性的基础。
专家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1.议事规范:每一次会议应有议事日程和议事要点,确保讨论清晰明确,议决正确有效。
2.信息公开透明:对外公开委员会章程、规则、议事记录等重要信息,保证决策过程透明公开。
3.专家调研:利用专家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现场调研和深入交流,确保决策科学准确。
四、职责分工专家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各成员的责任和分工,以保障专家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职责分工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议题研究:根据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的委托任务,对议题进行研究。
2.技术支持:对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技术支持。
3.决策建议:向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提出决策建议,为其决策提供可行性和科学性建议。
五、工作考核为确保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
在考核制度中,应充分体现以下方面:1.工作成效:通过委员会工作的实际贡献来评估委员会的工作成效,包括决策质量、技术支持、政策建议等。
2.专家利用率:评估专家参与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和成效,保障专家资源的充分利用。
(新)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4.1成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5.1 责任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2. 专家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公司提名,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产生,任期期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民主讨论,予以解聘并推荐其他人担任;3. 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辞聘权;4. 专家委员会成员可获得专业委员会印发提供的各类内部与外部的业务信息、动态与资料,以及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5. 专家委员会成员有义务积极响应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术、探讨、研究等活动,并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6. 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纪守法,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责任心。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技术专家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技术专家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会应具备的条件4.1成员组成专家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主任和副主任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5.1 责任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1. 专家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2. 专家会的领导成员由公司提名,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产生,任期期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民主讨论,予以解聘并推荐其他人担任;3. 专家会成员对专家会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辞聘权;4. 专家会成员可获得专业会印发提供的各类内部与外部的业务信息、动态与资料,以及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5. 专家会成员有义务积极响应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术、探讨、研究等活动,并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6. 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专家会成员应遵纪守法,遵守专家会管理办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责任心。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1. 引言2. 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专家委员会一般由一批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负责提供咨询意见、决策支持等工作。
在建立专家委员会时,需要明确其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等角色,并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3.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作为一支智囊团队,应通过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咨询意见,为决策者提供科学指导。
决策支持: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和专业特长,提供决策支持,为决策者提供可行性、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建议。
项目评估:对各类项目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等方面的评估,为项目决策者提供参考。
专业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研讨会等形式,提升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水平,确保其能够胜任所赋予的任务。
4. 专家委员会的成员选拔为了保证专家委员会的质量和专业性,成员的选拔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专家委员会的成员选拔应符合以下原则:专业背景: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为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经验丰富: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经验,有能力解决实际问题。
独立性:成员应具有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能够客观地提供意见和建议。
多样性:成员的选拔应尽可能涵盖多个领域、多个学术背景,确保委员会能够全面、全面地提供支持。
5. 专家委员会的运作机制为了保证专家委员会的高效运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运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和讨论重要事项,并制定相关决策。
信息共享:对相关信息进行共享,确保委员会成员了解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行业动态。
工作分工:根据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求,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工作高效完成。
成果评估:对委员会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及时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6. 专家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专家委员会在履行职责的,也有一定的权力和义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01•【文号】中就培内发[2003]11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中就培内发[2003]11号)为规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以满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的需要,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的章程及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需要,以促进标准、教材、命题、考核和培训等工作的开展,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技术方法的研究与试验,更好地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职业特点,组织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及部分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含专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指导与技术咨询,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如下:(一)参与国家职业标准、教材、题库的开发及培训、远程培训的相关工作。
(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评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和试验。
(三)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技术指导、咨询、支持与服务。
(四)开展学术理论研究和交流、宣传活动。
(五)对部鉴定中心实验基地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以及承办行政部门交办工作等。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隶属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是专家型的非常设工作机构,下设技术方法指导委员会、职业道德指导委员会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及办公室(见附图)。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部鉴定中心,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办公室承担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统一管理和指导专业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含专业委员会)的组建,采取由地方、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机构、个人推荐或提出申请,部鉴定中心审定批准的方式。
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背景介绍为了加强我国疾病防控工作,卫生部于1996年成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并设立了疾控专家委员会。
经过多年的发展,疾控专家委员会在疾病防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疾控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卫生部出台了《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总则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
组织机构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等组成的领导机构和由委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组成。
委员长和副委员长由卫生部领导任命,秘书长由专家委员会推荐,并经卫生部领导批准。
专家委员会由卫生部选派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为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职责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参与重大疾病防控方案的制定和评估。
2.报告重大疾病疫情和防控措施。
3.组织开展重大疾病防控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4.提供重大疾病防控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5.组织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培训和普及工作。
6.对疾控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措施。
7.承担卫生部委托完成的有关重大疾病防控的其他工作。
业务活动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1.制定重大疾病防控技术规范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疾控中心的防控工作。
2.开展重大疾病防控科研攻关,推广防控技术成果。
3.组织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培训和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4.参与国际重大疾病防控事务,推动国际防疫合作。
会议组织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每月召开常委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全委会会议,每届任期结束时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
会议议程由委员长和秘书长拟定,领导提出相关建议后确定。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并报送卫生部档案档案馆备查。
经费保障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的经费由卫生部按照预算分配,专项经费需经卫生部批准后使用。
专家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的差旅费、住宿费和出席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协会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在中电建协领导下,为政府、行业和会员单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为中电建协下设机构,由中电建协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专家委员会设常委会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专业组。
常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委若干人。
各专业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并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第五条常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中电建协任命,副秘书长、常委和各组组长、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推荐,由中电建协审定。
第六条中电建协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通过专家委员会开展有关活动。
第三章常委会主要职责第七条常委会负责制修订有关管理办法,审核专家资格,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等。
第四章专家委员会主要任务第八条专家委员会主要任务一、配合协会宣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参与行业调查研究等工作。
二、参加全过程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三、参加达标投产复检工作。
四、参加工程质量评价、安全标准化评价等工作。
五、参加行业评先和工程评优等工作。
六、参加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等工作。
七、参加电力建设标准制修订,以及科技成果、工法、QC 成果的评审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八、参加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评审,以及岗位培训、安全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九、参加行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专家入选条件第九条专家入选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热爱电力建设事业。
二、熟悉电力建设程序,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政策、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和标准,精通电力建设某一专业。
三、逻辑思维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文字能力。
XX公司--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XX公司--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规范XX公司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确保专家委员会工作的高效和专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设立的各类专家委员会。
二、组织结构
1.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业专家、学者等组成。
2. 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成员选拔
1.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2. 成员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自荐、选拔等方式进行。
四、职责与任务
1.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路线、重大项目等提供专业意见和决策支持。
2. 定期组织行业研讨会,促进公司与行业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五、工作机制
1. 专家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审议相关议题。
2. 会议决议应形成书面记录,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六、决策程序
1. 对于重大事项,专家委员会应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议。
2. 公司管理层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做出最终决策。
七、监督管理
1.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
2.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八、附则
1. 本管理办法由XX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卫生部设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国内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需要可吸纳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疾病预防控制发展战略、确定疾病预防控制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科学发展。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在决策咨询活动中应当遵守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条卫生部人事司负责对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变更、撤销等进行审核,酌情报部机构编制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并负责年度审查工作;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对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变更、撤销等提出初步意见,推荐负责人,对专家委员会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配合人事司进行年度审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专家委员会下设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艾滋病与性病防治、结核病麻风病防治、血吸虫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与伤害控制和传染病防治等9个专家分委会。
分委会内可依情况设专业组。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了解、掌握和研究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向卫生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二)参与研究和制订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战略、技术策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的咨询、论证;(三)参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等的实施与技术指导;(四)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各专家分委会成员中产生。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及各分委会分别设秘书2名,其中1名原则上从主任委员单位中产生。
第三章委员第十一条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院士年龄原则在70周岁以下)。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一、委员会组建1.1 委员会目的专家委员会是为了解决特定领域的问题而设立的,旨在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决策提供支持和建议。
1.2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应包括该领域内的专家和权威人士,人数不宜过多,以确保讨论高效。
1.3 主席和秘书处委员会设主席负责主持会议,领导讨论;设秘书处负责协调会务、整理会议记录等工作。
二、委员会运作2.1 会议制度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程要事前通知成员,会议记录要及时整理和公布。
2.2 决策机制委员会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遵循多数原则或共识原则,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3 专家评审委员会有权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三、委员会管理3.1 绩效考核委员会应建立成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激励成员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
3.2 纪律管理制定委员会章程,明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成员的行为,确保会务的秩序和稳定。
3.3 知识管理建立专家知识库,记录专家经验和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委员会评估4.1 绩效评估定期对委员会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4.2 成果评估核查委员会的工作成果,评估决策的实施效果,为委员会的改进提供依据。
五、委员会改进5.1 制度完善不断优化委员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2 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专家培训,提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以上是针对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通过科学的管理和规范的运作,可以更好地发挥专家的作用,为组织决策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某公司公司外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公司外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盛世中华电力发展战略及科技创新引领计划,坚持“小业主、大咨询”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电力行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国内外专家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技术路线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实现建设“高效清洁、近零排放、生态文明的美丽电站”的目标,公司成立外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确保公司专家委员会以及公司选聘的国华系外部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有效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所属有关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专家担任(其中: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华电力研究院,与中华电力研究院电力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合署办公,负责组织专家调研并做好工作协调、联络及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提出管理咨询建议;(二)分析公司贯彻国家、盛世集团有关政策情况,评估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发展管理现状,提出诊断咨询和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提升;(三)收集、整理和传输重要产业政策动态,为公司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经济运行实施意见等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四)对公司重大科技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项目攻关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咨询和建议;(五)根据公司安排,进行管理提升、高效电厂设计、近零排放、绿色发电等重要课题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六)指导公司各级技术专家开展工作。
第六条公司选聘的专家也为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选聘的专家,在专家委员会管理下,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服务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章专家选聘管理第七条专家选聘条件(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电力事业;(二)精通产业政策、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三)具有丰富的电力建设、生产、经营技术及管理实践经验;(四)高级职称,身体健康;(五)业内公认的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专家、教授或企业家。
X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不客观公正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评审会议的; (四)在咨询、评审等活动中,超越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的; (五)委员在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的; (六)经举报查实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五条对调整出专家委员会有异议的专家,可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省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出委员征集通知; (二)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通过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等方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递交申请。
(三)没有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 第九条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 进行遴选,形成委员候选人名单; (四)委员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候选人成为 委员,由没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专家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 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 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专业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5年内主持或参与过我区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标准图集编制,并已完成; .近5年参与完成了装配式建筑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研究1项以上,并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效益显著。
.参与完成2项以上区内装配式建筑项目(每个项目建筑面积大于5000m2),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中低层民居领域的专家应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完成10栋中低层民居建设且累计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o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委员遴选程序:
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管理要求和职责。
2 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3 术语与定义无。
4 职责专家咨询委员会1)负责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对公司技术开发、研究、实验等报告进行评审。
3)负责对公司技术问题进行论证。
5 管理要求5.1 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5.1.1 专家咨询委员会受公司总经理领导,是技术决策咨询机构和总经理的技术服务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公司技术部联合办公,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及要求。
5.1.2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从事技术开发、管理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专家组成。
5.1.3 机构设置原则:专业应具代表性,评价应具公正性,工作应具公正性。
5.1.4 委员聘任采取公司相关部门推荐和技术委员会专家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
5.2 工作内容5.2.1 对项目开发的规划、试验研究、可研设计等进行咨询,对项目开发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论证和评价。
5.2.2 对公司重大技术方案及实施进行咨询、论证,对已完成的技术工作报告、建设工程提供咨询。
5.2.3 参与公司试验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论证,提供评价意见,指导和协助试验研究报告评审、技术成果报送等工作。
5.2.4 提供有关技术信息、产品信息,受公司委托参加和组织有关会议,与专家进行沟通和联系。
5.3 专家应履行义务及工作要求5.3.1公司技术开发、研究、实验等报告由委员会成员参加评审。
5.3.2委员会成员的工作采取个人咨询指导和集体咨询论证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综合性的重大技术问题可由公司技术副总或总工程师委托委员会主任召集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论证。
技术专家委 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公司技术创新、决策咨询、技术评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特设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委会是公司的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机构,旨在为公司的技术发展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委会的组织、运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专委会的职责第四条专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技术决策进行咨询和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公司重大技术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创新性。
(三)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为公司提供前沿技术信息和趋势分析。
(五)指导和培养公司的技术人才,促进技术团队的成长和发展。
(六)协调公司内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第三章专委会的组成第五条专委会成员由公司内部技术骨干和外部技术专家组成。
第六条内部技术骨干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第七条外部技术专家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专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主任负责主持专委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四章专委会成员的选聘第九条专委会成员的选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内部技术骨干由公司技术部门推荐,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确定。
第十一条外部技术专家的选聘通过公开招聘、专家推荐等方式进行。
公司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人选。
第十二条专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为_____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第五章专委会的工作方式第十三条专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公司的技术发展相关事项。
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紧急事项,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专委会的决策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各位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工程造价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的作用,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由我省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理论和技术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围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和咨询市场发展,积极发挥专家专业咨询作用,提供专家智力支持。
第四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省价协)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参与全省工程造价法规、标准、依据及规范的制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二)参与工程造价学术交流、研讨,组织学术讲座、论坛,开展专业课题研究;(三)研究和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四)协助管理部门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标准建设,推进全省造价信息化发展;(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专业教育培训;(六)参与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七)承担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主任职责:(一)领导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二)召集和主持专家委员会会议;(三)检查、监督专家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专家委员会签署研究成果及有关文件等。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一)协助主任落实专家委员会决议;(二)负责对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的计划落实、管理和考评;(三)负责对专家的测评;(四)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相关会议;(五)组织专家开展调研和交流;(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原则上每四年换届一次,每两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家委员会专家会议。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分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第十一条专业委员会主任职责:(一)根据专业委员会职能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提交专家委员会审议;(二)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三)组织专家完成具体工作;(四)推荐本专业委员会专家人选。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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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内部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主要负责专家委员会发展方向研究及各项内部工作决议。
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联盟秘书处推荐,经过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
2.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职责、提出评价意见;
3.在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可以续聘,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由联盟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
次会议。
会议由联盟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内容由联盟秘书处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拟定。
为了提高效率,根据会议的内容及重要性,可采用普通会议、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
第十条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说明。
北海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北海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更好地完善决策咨询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快推动北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决定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
为规范咨询委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北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都应通过专家咨询论证,专家咨询论证所涉及的工作事务和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由市政府聘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工作的,在某一领域、学科具有较深造诣,并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学者。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咨询,是指涉及北海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大、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经咨询委组织专家对事项草案的合法性、风险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征询、研讨、论证的一切活动。
第五条咨询委是市政府直接领导的非常设组织机构,是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智囊团。
咨询委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
其主要任务是:(一)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重大决策包括: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事项:——城市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市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共管理的重大事务。
3.其他有必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事项。
(二)对提交市政府重大决策的预案进行咨询评估和论证。
(三)对涉及社会稳定和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市委、市政府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进行咨询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专家咨询论证事项,先由市长、副市长提议,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然后由市政府授权咨询委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
市政府职能部门主管事项需要咨询委专家咨询论证的,须先报市政府,并由分管副市长提议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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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
欧阳学文
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工作需要,联盟拟构建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为联盟的咨询服务组织,在联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讨联盟的发展与规划;
2.为联盟各项工作方案及标准编写提供意见指导;
3.担任联盟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的评审工作;
4.为联盟的各项主题研究及咨询项目提供支持;
5.主动宣传联盟,扩大联盟的影响力与权威性。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的入选方式为成员单位推
荐,联盟秘书处组织专项评审通过后聘任。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内部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主要负责专家委员会发展方向研究及各项内部工作决议。
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联盟秘书处推荐,经过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
2.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职责、提出评价意见;
3.在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可以续聘,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由联盟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会议由联盟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内容由联盟秘书
处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拟定。
为了提高效率,根据会议的内容及重要性,可采用普通会议、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
第十条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