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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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夏商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夏商立法活动)✓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天罚——奉天罚罪、代天行罚,过往防止权利受到挑战,借对上地和祖先神的憧憬,假借托其授命和保佑,巩固自己的权威。违背王命,就是获罪于天,必须受到惩戒。✓神判——假借神意判刑罚罪,这是人类社会早起普遍具有的一种习惯和审判方式。
西周
✓明德慎罚——明德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罚适用原则。
✓五礼——吉礼(祭祀)、凶礼(悼念、慰问)、宾礼(朝聘会同)、军礼(征伐)、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
✓《九刑》——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赎刑——赎刑是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的一种制度。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把契约写在竹木做成的简上,把七
月分成两半,债权人与官府或立契双方各执一半。该类契约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重要。✓六礼——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求婚)、问名(请媒人问女方形式、出生年月日等用于宗庙占卜婚姻吉凶)、纳吉(祭祀)、纳征(送聘礼,是婚姻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请期(商定婚期)、亲迎(男方按父亲之命去迎接女方)。
✓七出——无子、淫泆、不事姑舅、口舌、窃盗、妒忌、恶疾。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狱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司寇——即使中央司法机关,又指中央司法长官。
✓路鼓——申诉者击打官门外所设之鼓,由专门受理路鼓的人先倾听直诉,再告知于周王,露骨制度到封建时代发展为等稳固制度。
✓肺石——王宫门外设立暗红色的石头,有冤屈者在肺石上站立三天,司法官即受理此案。
✓圜土——隽语在构造上用土筑成圆形围墙,故名圜土。对于圜土关押之刃,要强迫劳役,并加以羞辱使知耻。
✓囹圄——也是西周监狱名称之一。
✧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质人——西周的民间买卖,要通过质人。质人是管理市场的官员,货物买卖要以券书
作为凭证。质剂由官方制作,一旦发生契劵纠纷,质人有责任受理。
✧质剂——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称之为质。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
用短券,称之为剂。
✧束矢钧金——交纳三十斤铜、一百支箭的诉讼费。算是高额的诉讼费用了,意谓如不
交纳诉讼费,则以败诉告终;如讼而不实,则诉讼费没官,从而促使诉讼当事人慎重考
虑,以预防和减少诉讼。
✧五听——法官必须兼听双方意见,而且要辨析口供之间的矛盾,审查的方法主要是五
听。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春秋战国
✓《刑书》——郑国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
✓《法经》——篇目和内容:《盗法》(侵犯财产)《贼法》(侵害他人人身)《囚法》(囚禁和审讯罪犯)《捕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杂法》(对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者的泛绿规定)《具法》(相当于总则部分)。
✓《为田开阡陌封疆》——适应当时生产力的需要,扩大了田制,用法令形式废除了井田制,保护了私人占有的土地。表明土地产权。
✓《分户令》——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达到一男一户,有助于小农经济的发展,单给贫苦的人民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铸刑书——“郑人铸刑书”,子产将郑国的刑书铸在鼎上,向国人公布,使得什么事犯
罪,犯罪者处什么刑等,都有一定的标准,使奴隶主任意刑杀的司法特权受到限制,同时也是对奉行了千余年的秘密法制度的直接否定。
✧礼崩乐坏——是指原来西周礼制和礼仪所维系的“礼乐征伐自天子”的社会政治秩序
被破坏,即春秋时期社会上出现了与以西周的礼为根本大法的要求不相容的局面。这种从维护旧体制立场发出的不满、哀叹和指责,概括了春秋时期社会大变动的全貌,说明了奴隶制法制正在解体。
✧连坐——①什伍连坐。②军队中士卒连坐。③家属连坐。④官吏职务连坐。连坐被确
立为中国封建法律的重要原则。
秦朝
✓连坐——指无罪之人因受有罪之人的某种牵连而入罪。秦朝规定了亲属连坐、什伍连坐、军队中士卒连坐、官吏职务连坐等严厉的连带责任制度。
✓律——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
✓令——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法规。
✓程——即章程、规章,它是对有关部分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式——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部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
✓法律答问——国家公布的由专门的司法管理对国家律典所作出的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廷行事——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相当于汉代的“决事比”。封诊式——云梦秦简中的《封诊式》就是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式,它由国家颁布,供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时遵照执行。
✓语书——属于一篇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稿,但其小李通常仅限于发布者职权所辖的特定地区和范围之内。云梦秦简中的《语书》就是南郡的郡守发给该郡县各县、道的一篇法律文告。它清楚地指出了应该如何做吏,划分了良吏和恶吏的界限。
✓投书罪——属于危害皇权罪。是指投递有害于封建统治秩序,或者陷无辜于罪以泄私愤的匿名信。目的在于杜绝“欺诡之路”,省刑息诉,稳定社会秩序。
✓盗徙封——盗徙封,赎耐:即私自移动他人田界是侵犯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依律当处耐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