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行政监察制度
西方行政监察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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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行政监察制度对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启示摘要:在中国,官僚主义,腐败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性问题,如何提高政府绩效与官员的廉洁程度,成为中国政府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西方的行政监察制度历史悠久不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社会问题如此突出的今天,中国政府应该对西方的成果加以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行政监察行政监察制度听证制度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近年来,在中国各级政府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政府绩效低下,官僚主义,腐败问题严重。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加强监管,借鉴西方行政监察的经验,完善中国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
一、西方的行政监察制度西方国家历来重视政府的效能,它们大都拥有一套完善的行政监察制度和法律体系来监督政府的运作,其经验和手段都十分成熟。
在这里,仅以新加坡和美国的行政监察制度为例。
(一)、美国的行政监察制度美国的行政监督系统,包括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美国没有建立统一的行政监察系统,行政监察的任务被分散在各个部门分别执行,其中并没有设立专门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机构。
在美国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基本是并重的,提出“好的政府就是高效廉洁的政府”。
美国重视政府效能的评估和公务员绩效的考核,并且已经形成套完整的评估体系。
公职人员受到议会、法院、民众和舆论各方面强有力的监督,因而官僚主义和低效率等情况较少,工作效率较高。
(1)、政府绩效法案制度美国《1993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指出“联邦项目中的浪费与无效破坏了美国人民对于政府的信心,也削弱了联邦政府充分满足重要公共需求的能力。
由于缺乏充分的项目目标可操作性和关于项目绩效的信息,联邦管理者已严重无力于提高项目的效率和效力。
对项目绩效与结果的不充分关注,严重障碍了国会的政策制定、支出决定和项目审定。
”(2)、行政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美国是行政听证制度规定最完善、使用最多的国家。
西方国家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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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但 保 留 司 法 总 监 一职 ( 由 国王 任 仍 命 ) 同时 , 会 认 为 由 司 法 总 监 对 行 政 。 议
些 监 察 专 员 ,则 以 一 种 团体 的方 式 进 行
制度 的国家之外 ,大多数 国家 都建 立 了
这一制度。
工作 , 如非洲苏丹 的人 民议会 。此外 , 大 多数监 察专 员是 根据法 令任 命产 生的 ,
责。这位 监察专 员没有政治权力 , 其职责
是确 保 法 律 与 法 规 得 以遵 从 ,保 证 政 府 官 员恪 尽 职 守 和 秉 公 行 事 , 以及 受 理 公 众 对 政 府 官 员 的 申诉 案 件 。如 果 监 察 专 员 发现 官 员 失 职 ,他 有 权 对 失 职 行 为进
地 方 行 政 委 员有 三 名 地 方 专 员 ;还 有 一
行起 诉 。一直到 1 1 7 9年为止 , 这一职位
通 常 由 司法 总长 来 担 任 。 1 1 查 尔斯 78年 _ 二十= 1 }去世 后 , 瑞 典 长 久 陷 入 国王 与 议 = } 会 之 间 的权 力 争 斗 漩 涡 。 8 9年 , 典议 10 瑞
后来逐渐演变为通过 抵制行政 官员滥用
职 权 以保护 公 民之 权 利 。 10 7 9年 ,瑞 典在 与沙 皇俄 国 的 波 尔
塔瓦战争 中惨败 ,国王查尔斯十二 世逃
到 土 耳 其 并 滞 留 多 年 。 由于 国王 长 期 缺 位 , 典 骚 乱 四起 , 权 陷 入 混 乱 , 怨 瑞 政 民
如 英 国 16 9 7年 颁 布 的 《 会 专 员法 》 法 议 、 国 的 《3 6 法 》 澳 大 利 亚 1 7 颁 布 7— 号 、 9 6年
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b546ac6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20.png)
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篇一:近年来各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及其借鉴意义摘要近年来世界各国的监察制度在监察主体、监察对象、监察程序方面日趋完善,监察主体更加独立,监察内容更加丰富,监察程序更加公开和方便。
国外监察制度的新趋势可以为完善我国的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经验。
我国应当加强行政监察主体的独立性,吸收借鉴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人权监察专员制度和监审合一制度,增加对不良行政和行政公开的监督,完善行政监察程序。
关键词行政监察监察主体监察对象监察程序完善the recent perfecting on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in other countries and its use for reference一、行政监察主体的完善20世纪80年代以来,监察专员制度传播到世界各地。
在亚洲,巴基斯坦、印度、菲律宾、斯里兰卡、孟加拉、韩国等榜上有名。
在非洲,毛里求斯、莫桑比克、津巴布韦、马达加斯加等国也步其后尘。
这股旋风同样吹遍南美大陆,短短10年间,阿根廷、秘鲁、哥伦比亚、墨西哥、厄瓜多尔、乌拉圭、巴西都出现了“人民卫士”,即监察专员。
原东欧的匈牙利、波兰也仿效之。
监察专员制度在全球范围的推广,促进了行政监察领域的国际交流。
1978年,国际监察专员协会成立。
各洲也相继成立了地区监察专员协会。
[1]除了行政监察主体数量的发展以外,行政监察专员的类型也有了新发展,使行政监察制度更加完善。
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据其138e 条设立了欧洲议会行政监察专员。
前芬兰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杰考伯·索德曼(jacob soderman)被选为首位欧洲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并且于1995年9月1日开始办公。
[2](p69)介此,一种新型的跨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产生了。
按照规定,监察专员必须为欧洲公民,具备在本国最高司法机关任职的条件,能胜任职位要求,保持独立性。
其地位级别相当于欧洲法院大法官。
西方行政监督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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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行政监督比较西方行政监督比较在西方国家,行政监督是确保政府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机制。
不同的西方国家有不同的行政监督体系和实践,但它们都试图通过监督机构的建立和职能的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和合法。
首先,从机构的角度来看,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机构可以分为多个类型。
其中,独立机构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例如,英国的议会管理机构(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澳大利亚的公民监察员(Commonwealth Ombudsman)和加拿大的加拿大及尤庞布莱尔公民投诉审查员办公室(Office of the Ombudsman for British Columbia andthe Public Health Officials Council)等,都被认为是在行政监督方面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构。
此外,一些国家还设立了由联邦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监察机关,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例如,德国的联邦行政法院(Federal Administrative Court)就是一个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参与的监察机构。
其次,从职能的角度来看,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机构通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
首先,它们负责接受和调查来自个人、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投诉,对政府组织和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
其次,它们负责对政府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进行评估,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三,它们负责向政府组织和行政机关提供意见和建议,以改进他们的行政行为。
第四,它们负责与其他行政监督机构和法律机构合作,共同保护公众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
最后,从效果的角度来看,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机构在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它们通过对政府组织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以保护公众的权益和自由。
同时,它们还通过提供建议和意见,帮助政府组织和行政机关改进他们的行政行为,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6ecfdb8114791711cd791771.png)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通过比较对完善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有着重要作用。
行政监督体制得完善就是一个国家廉政建设得重要保障,使得行政权利得行使更加公正、合法,也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民主政治得建设,提高政府行政体系得整体效率与功能。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比较中国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
在我国,对公共行政权利得监督被约定俗成得称作行政监督,就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得行政行为所实施得监察与督导。
严格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遵纪守法、认真执法与履行公务,做到确实保证行政管理得合法性、合理性与公正性。
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
西方学者对于行政监督体制得含义与中国学者得理解也存在一定得分歧,西方学者主要从三权分立得角度来理解行政监督体制得含义。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与资本主义得发展,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得“三权分立”理论来组建国家得管理机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完善。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主要特点比较由于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历史背景与含义都有所不同,其主要内容与分类也都存在着不同之处,这也体现了中西方国家不同得社会制度下其行政监督体制得差异性。
为了更好地行使一个国家得行政权力,监督体制就需要适应一个国家得国情,只有适应本国国情才能使行政监督体制发挥最大得效用。
行政监督体制得特点中国行政监督体制得特点行政监督体制作为现代过国家政治制度得组成部分行政监督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全民性。
行政监督在法律形式上具有全民性,所有公民都可以通过合法得途径反映自己得要求并对政府得工作及政府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公民拥有对政府得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广泛性。
行政监督得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行政机关得各项决定及日常事务得处理,对每一个公务行为进行监督,做到有政府行为就有监督。
国外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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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作者:暂无来源:《华声·观察》 2018年第3期虽然监察制度最早出现于中国,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系,但在国外也有类似的制度值得借鉴。
多国建立监察专员制度1809年,瑞典议会认为由司法总监对行政官员进行的监察并没有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需要建立一项独立于政府的,监督行政官员履行职责的制度。
这样,监督各级官员活动的职责由议会选举的1名监察专员担任,该监察专员根据议会发布给他的指令,监督法官与政府官员是否遵守法律,并按照法律的正当程序,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用暴力、基于个人私利或其他原因违法或未履行与其职务相关职责者进行追诉。
从此瑞典创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国外的议会专职监察专员制度。
1918年,芬兰建立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芬兰各政府机构都设有审查官。
虽然该职位不是很高,但行政首长在决策过程中,如果出现疑问或失误,审查官可以对该决策提出质疑,并进行独立调查。
一位部长可以不顾审查官的异议而通过某项决策或制定某项规定,但没有审查官的签署,该决策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芬兰还建立了司法监督制度。
芬兰司法总监和议会督察员是芬兰政府机关中的最高监察官,他们根据宪法监督各机关及官员是否遵守法律、履行职责。
这两种监察官一般由著名法学家担任,每年都要到全国各地巡视,倾听公民意见,接受和审理普通公民对官员和公务员的举报。
任何芬兰公民都能自由地检举和揭发。
另外,丹麦、新西兰、英国、南非、泰国、阿根廷等地也都建立了类似的监督体系。
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合法性源泉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权利救济、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非司法化的手段,有人称它为“第四权力机构”。
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由宪法规定的,根据公众对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的申诉,不受任何党派政治影响进行调查监督,保护和推进公民的合法权益及自由。
监察专员有权进行调查、批评、建议和公布结果,但是不能直接推翻行政机关的决定。
目的主要是运用一些非正式的程序、救济手段来弥补议会监督、行政监督等的缺陷。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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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通过比较对完善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有着重要作用。
行政监督体制得完善就是一个国家廉政建设得重要保障,使得行政权利得行使更加公正、合法,也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民主政治得建设,提高政府行政体系得整体效率与功能。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比较中国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
在我国,对公共行政权利得监督被约定俗成得称作行政监督,就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得行政行为所实施得监察与督导。
严格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遵纪守法、认真执法与履行公务,做到确实保证行政管理得合法性、合理性与公正性。
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
西方学者对于行政监督体制得含义与中国学者得理解也存在一定得分歧,西方学者主要从三权分立得角度来理解行政监督体制得含义。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与资本主义得发展,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得“三权分立”理论来组建国家得管理机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完善。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主要特点比较由于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历史背景与含义都有所不同,其主要内容与分类也都存在着不同之处,这也体现了中西方国家不同得社会制度下其行政监督体制得差异性。
为了更好地行使一个国家得行政权力,监督体制就需要适应一个国家得国情,只有适应本国国情才能使行政监督体制发挥最大得效用。
行政监督体制得特点中国行政监督体制得特点行政监督体制作为现代过国家政治制度得组成部分行政监督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全民性。
行政监督在法律形式上具有全民性,所有公民都可以通过合法得途径反映自己得要求并对政府得工作及政府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公民拥有对政府得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广泛性。
行政监督得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行政机关得各项决定及日常事务得处理,对每一个公务行为进行监督,做到有政府行为就有监督。
西方行政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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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行政监察制度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05期西方国家行政监察机构独立性强,保证了监察权的自主行使;法制体系完善,公职人员行政行为严格规范;政务活动公开透明,监察效果显著。
这些特点对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富有深刻的启示:我国要发挥优势,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与监察法律相结合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突出重点,加快公务员从政道德及财产申报的立法进程;提高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及政治生活的透明度。
经过二百多年发展,西方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监察经验并建立了完善的行政监察制度,该制度对于制衡行政权力防止其被滥用,对于遏制腐败,建立廉洁、高效政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研究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探求西方各国监察制度的基本特点,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有一定的启西方国家的行政监察制度概述西方国家的行政监察制度蕴涵着一个基本的人性假设。
这个人性假设就是,行使权力的人有一种自私、邪恶的自然本性和犯罪的潜在危险。
正如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布坎南所言,”在设计政治制度及对宪法确定若干检查和控制条款时,每个人必须被当成无赖,他的所有行为除了追求私人利益外,别无其他目的“、”立宪政治的一个重要原理是要作如下的假定—掌权者将滥用政治权力去促进特殊利益;这不是因为情形常常是如此,而是因为这是事物的自然趋势,这是自由制度特别要加以防止的。
从总体看,”主权在民“的政治理论构成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监督的理论依据,”权力制衡“理论形成了资本主义国家行政监察的总体框架和核心概念。
西方行政监察制度的设计旨在确保政府高效运作,它的职能是对那些非贪利性腐败,如效率不高、程序繁琐、办事拖沓行为给予监察,督促和针对行政弊端提出改善建议等等。
国外严格意义上的行政监察机关主要履行效能监察职能,一般不具有肃贪即反贪污贿赂的职能。
如美国的监察长制度主要负责揭露政府机构的浪费、欺诈以及滥用现象,同时也负责帮助行政人员消除这些问题。
国外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可资借鉴_刘卉
![国外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可资借鉴_刘卉](https://img.taocdn.com/s3/m/639f2b104a7302768e993980.png)
检察日报/2015年/3月/24日/第003版学术国外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可资借鉴刘卉检察日报社理论部主任编辑澳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发轫于瑞典,是对传统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创新。
近几十年,它以其强大的生命力,超越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鸿沟,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发展,被誉为宪法领域最成功的进步。
行政监察专员制度起源于瑞典1809年,瑞典议会废除了暴君古斯塔夫四世的专制统治,通过了一部以国王和议会分权的原则为基础的新宪法——《政府组织法》。
根据该宪法规定,由议会从“具有杰出法律才能和秉性正直的人士”中选举一名内政监察专员,代表议会“监督法官与政府官员是否遵守法律,并按照法律的正当程序,对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用暴力、基于个人私利或其他原因违法或未履行与其职务相关职责者进行追诉”。
行政监察专员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只有议会才有权罢免。
世界上最早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由此正式确立。
几经演变发展,现今瑞典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公署由4名地位相同的行政监察专员组成,其中一人为首席行政监察专员。
行政监察专员任期四年,可连任两届,地位等同于最高法院法官。
行政监察专员的监督对象涵盖从中央到地方的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同时还包括其他一切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和人员。
但议会议员、政府首脑、内阁部长,以及地方政府首长和司法部长等不受行政监察专员监督。
根据《政府组织法》第十二章第6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监察专员“负责根据议会的指示对公务员执行法律与其他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
具体表现在:第一,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
第二,确保公共权力机关和法院公正客观地进行活动。
第三,提出建议完善法律或国家政策。
行政监察专员如认为立法或国家政策有修改或补充的必要,可以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国会或政府。
行政监察专员通过获得相关信息、询问有关人员、去机关进行巡视等措施对案件进行充分调查后,依案件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但不能推翻行政机关的决定。
国外行政监察之浅析
![国外行政监察之浅析](https://img.taocdn.com/s3/m/0c37e1afb0717fd5360cdcdd.png)
国外行政监察之浅析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政府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公共职能,行政机关职权不断膨胀,国(境)外各国都积累较丰富的行政监察经验,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行政监察制度,以美国、新加坡及瑞典为例,比较分析他国的监察制度的特点。
一、美国的行政监察制度美国的行政监察制度可分为三部分:1、美国的监察长制度它起源于1976年,国会通过法律直接在卫生、教育、福利部各设立了一名监察长,后根据1978年的《监察长法》规定,在12行政部门均设立监察长办事处,直至1988年监察长办事处成为各部的常设机构。
监察长办事处成为了政府内部的反贪防贪机构,各由一名监察长主持办事处的工作。
监察长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与参议院同意,向总统和国会负责。
其主要职责就是杜绝贪污,诈骗、浪费、滥用职权,以确保财政合理合法支出,从而达到高效行政的目的。
其特点主要是专职内设机构、地位高、职权独立、人员素质高。
2、美国独立的检察官制度它是美国政治法律制度的产物,根据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独立监察官法》将独立监察官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并赋予了独立检察官对联邦高级官员的指控行使“不受任何政治或金钱影响”的广泛调查权,并在从人员、物质上给予充分保障。
独立检察官可以根据自己调查的,向国会提出需要弹颏相关人员的建议。
作为美国行政监察制度的一大特色,具有地位独立、权力巨大、经费来源独立并充足的特点。
3、政府道德署政府道德署是另一个内部监察机构,是1978年根据《政府道德法》而设立的独立机构,直接向总统负责,地位比较独立,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进行规范;审核和批准各行政部门制定的道德行为附则;监督行政部门官员公开和秘密的财产申报的执行情况;审核总统政治任命是否有经济方面的利益冲突等。
它是美国政府道德管理制度化的产物,标志着美国道德监督机制的强化。
二、新加坡的廉政监察制度新加坡素有“廉洁之邦”的美誉,廉政制度方面的成就举世瞩目,其廉政监察制度有三大特色:1、科学健全的公务员制度通过公开完整的公务员录用程度,保证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建立了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和公共服务署两个机构的共同管理,避免了公务员在管理中夹杂政治的科学周密的管理体系及优厚的待遇,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高品位和高效率。
西方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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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行政监督体制的பைடு நூலகம்点及启示
郭 英
(成都大学 学前教育学院 , 四川 成都 610021)
摘要 :西方国家行政监 督体 制最初是伴随着资产阶级为限制皇 权而建立的 新宪政体制 — — — 议会制开始 的 ,历 经 几百年的发展 ,到 目前 已相当完善 。它以权力制衡 为基础 ,建立 了一套 行之有 效的行 政监督 制度和 监督方式 ,使 执 政党和政府处于严密的监督之下 , 能够实现对权力 的有效控 制和约 束 , 从而在 一定程 度上杜 绝权力 的滥用 ,防止 权 力异化 ,预防腐败 发生 。 关键词 :西方 行政 监督体制 ; 行政监督 ; 监督制度 ; 监督方式 中图分类号 : D523. 4 文 献标 识码 : B 文章编号 : 1004 - 342 ( 2009) 02 - 22 - 04 收稿日期 : 2008 - 10 - 23 作者简介 :郭 英 ( 1972 - ) ,女 ,成都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教师 。
一 西方国家行政监督体制特点
(一 ) 利益集团 、 在野党 、 反对党的监督 随着经济和社 会的 发展 ,价 值观 念的 多元 化 , 西 方各 国 都存在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 ,他们 有自己 特殊的 利益和 价值 追求 。利益集团以 其成 员共 同利 益代 言人 的身 份向 政府 提 出利益要求 ,通过对政 府进 行直接 或间接 的游说 以影响 或制 约政府的决策 ,使政府 的政 策与立 法有利 于本集 团利益 或目 标的实现 。利益集 团的 广泛 存在 本身 就是 对政 府政 策或 行 为的一种监督和 制 约 。这些 利益 集团 往往 又和 社会 中存 在 的反对党或在野 党 紧密联 系 。各 党派 之间 的相 互攻 讦也 是 近年来西方国家 重 要的监 督 方式 。为 了各 自政 治集 团的 利 益 ,它们不仅在 大选 中抨 击执 政党 的内 外政 策 , 而且 尽量 收 集执政党的“ 黑 材料 ” , 寻找 执政党 的政 策失误 和各 种丑闻 , 22
行政监察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行政监察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https://img.taocdn.com/s3/m/5c6aaa3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e1.png)
行政监察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近年来,随着全球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行政监察制度逐渐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行政监察制度是确保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公正、合法的重要手段,不仅有助于促进政府廉洁,还有助于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履职能力。
在国际上,有许多国家的行政监察制度具有可借鉴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我国发展自身的行政监察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新加坡的行政监察制度值得我国借鉴。
新加坡政府高效而廉洁的行政管理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赞誉。
新加坡的行政监察机构独立于政府,行使监察职权。
该机构负责调查政府官员的不当行为和不当行政决策,并向政府提出建议以改善行政服务。
其监察机构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力,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
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在行政监察制度中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调查。
日本的行政监察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日本政府于1999年修订了《行政监察法》,确立了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地位,赋予其独立的调查权力。
日本的行政监察机关不仅可以对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还可以对政府的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日本还建立了有效的投诉机制,使得公众可以通过投诉来监督政府行为。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在行政监察制度中强化公众参与,建立起广泛的反馈机制,提高行政监察的效力。
英国的行政监察制度也是我国可以借鉴的对象之一。
英国的行政监察制度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
英国政府设立了独立的行政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该机构具有广泛的权力,可以对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对政府决策进行审查,并向政府提出改进建议。
英国的行政监察制度还强调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公众可以通过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了解政府的行政行为。
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的做法,在行政监察制度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行为的舆论监督。
要实现行政监察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我国还需要建立一系列配套措施。
西方行政监察制度的模式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开题报告】
![西方行政监察制度的模式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开题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e742346a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98.png)
西方行政监察制度的模式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开题报告】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公共事业管理西方行政监察制度的模式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近年来世界各国的监察制度在监察主体、监察对象、监察程序方面日趋完善, 监察主体更加独立, 监察内容更加丰富, 监察程序更加公开和方便。
国外监察制度的新趋势可以为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经验。
目前国际上通行着四五种监察模式, 监审合一是较为普遍的一种, 不少国家的监察机构都被赋予监察和审计两种职能,例如波兰,最高监察院以合法性、经济性以及效益、廉政为标准, 对国家的预算、法律的执行情况和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和运作情况, 实施全面监察、检查。
而我国台湾地区的监察制度承继了国民党在大陆时期的监察体制, 其理论和制度基础来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
不同的行政监察制度也带来了不同的影响,也为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经验。
其中以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在西方应用最广泛和有效。
对比议会监察专员制度与我国人大监督之间的异同可以找到我们的不足和可以学习改进之处。
通过监察模式和监察功能两方面的对比和我国监察的障碍分析,提出合理建议和借鉴西方监察体系的方式。
我国应当加强行政监察主体的独立性, 部分吸收借鉴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增加对不良行政和行政公开的监督, 完善行政监察程序。
而随着《监督法》的出台我国对人大的监督职能已经有了法律层面的规范,但其中也存在这一系列问题。
近年研究比较中西监察制度以完善我国监督体系的文章逐渐增多,可见这一问题引起了一定的关注。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一、西方议会监察员制度的起源及特征(一)西方议会监察员制度起源(二)西方议会监察员制度特征二、西方议会监察员制度与我国的比较(一)模式比较1、以外部议会监督为主的欧盟监察专员模式2、以内部行政监督为主的我国监察模式(二)中国与欧盟议会监督制度的功能比较三、我国对西议会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借鉴(一)我国监察专员制度创建的制度障碍分析1.人大“式微”的监察现状是创建行政监察专员制度面临的主要难题2.“合署办公”的监察体制是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创建的客观障碍(二)对欧盟监察专员制度的借鉴1、监督机构专门化2、监督事项法定化3、调查程序可操作4、监督结果的有效性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研究方法:1.查阅文献:全面地、正确地掌握相关资料,为论文写作打好理论基础。
美英行政监督比较研究及我国行政的启示
![美英行政监督比较研究及我国行政的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5c4296a8fe4733687f21aa40.png)
美英行政监督比较研究及我国行政的启示美英行政监督比较研究及我国行政的启示摘要:近年来法制建设的思想已贯穿于中国上下,各国反腐化工作也在陆续开展。
英美两国在行政制度上的优势越来越突出,作为西方国家的典型代表,在权利制衡和法制建设上下足了功夫,其在行政监督上都颇具风格。
对此,本文对于两国的行政监督做出了一些比较研究,总结出值得借鉴之处,进一步促进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优化。
关键词:行政监督;英国;美国;比较研究一、美国与英国从最初改革到现在的行政监督制度(一) 美、英行政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1. 英国行政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英国的的行政监督机构主要为议会,这一理论基础的由来还得追溯到思想家洛克提出的主权在民,更进一步说即是主权在民。
洛克认为世间上的万事万物都是平等且自由的,尽管每个人都需要到自然法则的制约,但做到执法也遵守自然原则却是一大难题。
所以人们需要一种绝对的权威来解决一切不平和现象。
社会契约便由此而来,将自然状态中每个人所拥有的执行权力交付给一个拥有绝对权威性的机构去统筹管理,议会便诞生了。
2.美国行政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相比于英国,美国的国会监督体系也是由一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思想而来,他结合亚里士多德以及洛克的思想,融为一体,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立了更为完善、科学的分权制衡理论。
分权制衡包括立法、行政以及司法。
三权分立原则下相互制衡和监督。
(二) 美、英行政监督制度的分析比较1.议会监督。
英国主要要践行的议会内阁制度,议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政府由议会选举诞生,对议会负责,议会对政府实行监督义务。
议会对于政府的监督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质询,是议会常用的监督方式,包括口头以及书面的质询;二是弹劾,即对于内阁成员和各个大臣以及医院的弹劾;三是不信任程序,即议会如若发现内阁成员有失职,违法行为,都可以对内阁上呈不信任方案。
与英国不同的是美国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而是通过三权分立原则,相互制衡,彼此监督。
国外行政监察模式及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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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行政监察模式及其借鉴行政监察制度主要是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决定的情况以及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查处的制度。
我国行政监察制度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国外的行政监察制度比较发达,因此,借鉴外国先进的行政监察制度尤为迫切。
对外国行政监察模式进行介绍,并对我国借鉴外国行政监察模式提出建议,希冀对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发展有所裨益。
标签:国外;行政监察;模式;借鉴一、国外行政监察的基础理论(一)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不受制约的权力极易导致滥用,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一些思想家对权力的分立和制衡提出了很多具体方案。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提出将权力分立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包括执行权和对外权)。
洛克认为:“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1]。
然而洛克的二权分立思想有一定局限性,正式提出三权分立思想的是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行政、司法应当分立并且互相制约,“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或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同时拥有三种权力,一切便都完了”[2]。
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将三权分立思想付诸于本国的政治体制设计中。
(二)依法行政理论依法行政是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过程中提出的学说。
依法行政的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和“法治”思想。
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传统的差异,各国对依法行政的理念也有差异。
在英国,依法行政是法治原则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法治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具体化[3]。
英国行政法学家韦德认为,“依法行政应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任何事情都必须依法进行;政府必须根据公认的、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一整套规则和原则办事;对政府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议应当由完全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法官裁决;法律必须平等地对待政府和公民”[4]。
中美行政监察体制比较
![中美行政监察体制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ee438514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23.png)
中美行政监察体制比较第一篇:中美行政监察体制比较中美行政监察体制之比较摘要: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内部监督中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它在预防、监察以及惩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腐败问题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不同的监察制度适用于不同的政体,因此各个国家的行政监察制度并不完全相同。
中国和美国,一个是民主集权制国家,一个是联邦制国家,它们的行政监察体制各有优缺,通过中美行政监察体制在领导体制、权利范围和配套法规等方面的比较,体现了中国行政监察机关在双重领导体制、党政不分和配套法规不健全等方面的缺陷,我们可以从比较中汲取美国的优点来弥补我国监察体制现存的缺点,以达到完善我国行政监察的目的。
关键词:行政监察监察机关行政机关比较一、行政监察之定义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监察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实施的一种内部监督。
如今,政府腐败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对于腐败我们说的较多的是惩治。
其实我们应该意识到预防最重要,就好象监督一样,我们应该注重事前监督而不是事中和事后监督。
行政监察就可以通过对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从而达到预防贪污腐败的目的。
行政监察还具有提倡廉洁从政、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促进法制建设等作用。
由此可见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行政监察非常的重要。
二、中美行政监察体制之比较每个国家的监察体制都不会完全相同,只有通过比较才能找出各自的优缺点,才能更好、更全面的改进和完善本国的行政监察体制。
中美两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政体,因此在行政监察方面有很大的区别。
我们可以通过二者的比较,进而找出完善中国行政监察体制的途径。
(一)领导体制上我国的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要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同时还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
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
西方行政监督比较
![西方行政监督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9ad0d9e2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5c.png)
西方行政监督比较西方行政监督比较行政监督是指政府对公务员、政府机构以及其他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个人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进行管理、约束、检查、监察的一种制度安排。
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机构、制度和理念在保障政府的公正、透明和廉洁行使职权方面具有较高的效果和可行性。
本文将对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行政监督制度和经验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借鉴西方国家在行政监督方面的做法。
美国的行政监督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管制及行政监察三种形式,各有其独到之处。
行政诉讼是美国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美国,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限制政府的权力。
行政诉讼程序繁琐,但能够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督。
美国行政诉讼的最高机构是最高法院,其可以对个别案件进行审理,并对各级法院的判决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修正。
此外,美国还设立了独立的行政诉讼机构,例如行政罚款法庭、税务法院等,以专门处理行政案件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管制是美国行政监督的另一重要方式。
在美国,行政管制的核心是通过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则和标准,对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美国联邦行政管制机构主要包括联邦法规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通过审查、批准和监控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保障了公共权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防止了政府滥用行政权力。
行政监察是美国行政监督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行政监察机构对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美国的行政监察机构比较分散,多种多样,分为联邦层面和州层面两个层次。
联邦层面的行政监察机构包括政府会计办公室和政府责任办公室等,州层面的行政监察机构则根据各州的特点和需要进行设置。
这些机构通过调查、审计和督促等方式,监督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确保他们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英国的行政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法庭、行政监察委员会等几个方面。
行政法庭是英国行政监督的核心机构之一。
英国的行政法庭主要负责处理行政审查和行政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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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05期西方国家行政监察机构独立性强,保证了监察权的自主行使;法制体系完善,公职人员行政行为严格规范;政务活动公开透明,监察效果显著。
这些特点对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富有深刻的启示:我国要发挥优势,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与监察法律相结合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突出重点,加快公务员从政道德及财产申报的立法进程;提高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及政治生活的透明度。
经过二百多年发展,西方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监察经验并建立了完善的行政监察制度,该制度对于制衡行政权力防止其被滥用,对于遏制腐败,建立廉洁、高效政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研究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探求西方各国监察制度的基本特点,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有一定的启西方国家的行政监察制度概述西方国家的行政监察制度蕴涵着一个基本的人性假设。
这个人性假设就是,行使权力的人有一种自私、邪恶的自然本性和犯罪的潜在危险。
正如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布坎南所言,”在设计政治制度及对宪法确定若干检查和控制条款时,每个人必须被当成无赖,他的所有行为除了追求私人利益外,别无其他目的“、”立宪政治的一个重要原理是要作如下的假定—掌权者将滥用政治权力去促进特殊利益;这不是因为情形常常是如此,而是因为这是事物的自然趋势,这是自由制度特别要加以防止的。
从总体看,”主权在民“的政治理论构成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监督的理论依据,”权力制衡“理论形成了资本主义国家行政监察的总体框架和核心概念。
西方行政监察制度的设计旨在确保政府高效运作,它的职能是对那些非贪利性腐败,如效率不高、程序繁琐、办事拖沓行为给予监察,督促和针对行政弊端提出改善建议等等。
国外严格意义上的行政监察机关主要履行效能监察职能,一般不具有肃贪即反贪污贿赂的职能。
如美国的监察长制度主要负责揭露政府机构的浪费、欺诈以及滥用现象,同时也负责帮助行政人员消除这些问题。
监察长作为政府机关内部的监察制约机制,在提高政府生产力的三种创新类型(战略测量的兴起,总监察长的联邦经验,全面质量管理)中,总监察长发挥着评估联邦财政绩效的作用。
美国在政府再造放松规制改革中,提出拓宽总监察长办公室工作重点,从主要以”防止错误、欺诈和滥用权力“为主到以帮助行政部门提高绩效为主。
综上所述,国外发达国家在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实践领域的绩效管理理论和学术主张,技术、理念、方法,极大地拓宽了笔者视野,使我们了解国外政府绩效管理的知识、提高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它所传导的重塑政府管理的国际化民本理念、法治理念、责任理念、效能理念、信息化理念,这些无疑对本论文的撰写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强制政府去控制自己“、”分权制衡“、”权力的接受者必须对权力的来源负责“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加强政府监督的理念基础国外行政监察在绩效管理中通过以法律规范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公民权利监督权力,以及以制度约束权力来加强权力监督的成功经验,对论文中论述行政效能监察的改进与提高,提供了有益地思考和帮助,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目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转轨时期,在积极探索政府绩效管理改进过程中,一方面必须破除一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阻碍高效行政的旧制度、旧规章,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一个”去官僚制“的过程;另一方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体制,我们需要依据韦伯一威尔逊范式为指导的”立官僚制“过程。
代写硕士论文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建立公务员制度,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虽然已经建立并已初步推行,但还需要在推行中逐步加以完善和健全,尤其需要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及法律体系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这种规范要求政府的管理行为在程序、内容、结果及管理者意识上都以法律为准则。
法制化、制度化是我们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追求的目标,也是行政效能监察在政府绩效改进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开展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就我国现实需要而言,更多地应该是”立“而不是”破“,因而西方政府绩效管理在改革繁文褥节的做法中提出的”规则缓冲“、”放松规制“显然不适应我国国情。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政府的行政效率问题。
早在1980年,邓小平在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就尖锐地指出了官僚主义所带来的机构臃肿、办事拖拉、不讲效率等弊端。
在行政效率和政府绩效的理论研究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行政学恢复建立以来,行政学就始终把行政效率作为一项重要研究内容。
由于长以来我国政府管理模式仍带有明显的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特点,1982年以后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一直没有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把政府机构改革看成是机构和人员数量的增加减少),”合并—分开—再合并—再分开“(把政府机构改革看成是机构的重组和分合),”上收—下放—再上收—再下放“(把政府财政权力的上下移动来推动组织机构的变动)这三个”循环圈“,行政效率始终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因此,在行政效率的理论研究方面,效率追求的导向更多地关注如预算、人员编制等行政资源的投入,最终结果的好坏很少受到关注。
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等也成为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
西方国家行政监察机构独立性强,保证了监察权的自主行使;法制体系完善,公职人员行政行为严格规范;政务活动公开透明,监察效果显著.这些特点对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富有深刻的启示:我国要发挥优势,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与监察法律相结合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突出重点,加快公务员从政道德及财产申报的立法进程;提高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及政治生活的透明度.正本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英国地方许多州、县、市以瑞典和英国监察专员制度为模式,纷纷设立行政监察专员。
其中,美国的俄勒岗州、夏威夷、内布拉斯加州率先设立了州行政监察专员。
一些县、市也设立了行政监察专员。
美国地方行政监察专员的设立和发展,反映了美国及普通法系其他国家监察制度发展的新动向。
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一、先进国家和地区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做法(一)美国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美国的行政监督系统,包括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美国没有建立统一的行政监察系统,行政监察的任务被分散在各个部门分别执行,其中并没有设立专门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机构。
在美国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基本是并重的,提出“好的政府就是高效廉洁的政府”。
美国重视政府效能的评估和公务员绩效的考核,并且已经形成套完整的评估体系。
美国对行政效能的监察,虽然没有专门机构负责,但是在实践中却称得上是“多管齐下”,政府绩效法案制度、行政公开制度、预算监督制度、道德规范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体系。
公职人员受到议会、法院、民众和舆论各方面强有力的监督,因而官僚主义和低效率等情况较少,工作效率较高。
1、政府绩效法案制度美国《1993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指出“联邦项目中的浪费与无效破坏了美国人民对于政府的信心,也削弱了联邦政府充分满足重要公共需求的能力。
由于缺乏充分的项目目标可操作性和关于项目绩效的信息,联邦管理者已严重无力于提高项目的效率和效力。
对项目绩效与结果的不充分关注,严重障碍了国会的政策制定、支出决定和项目审定。
”为了提高政府机关的绩效,要求所有政府机构向行政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和国会提交战略规划,包括下列内容:1、该机构的主要职责2、该机构的总目标与分目标3、对操作过程、操作技巧与技术以及为满足达成目标所需要的人力、资金、信息和其他资源等作出说明4、对关键因素作出申述5、项目评估的说明。
战略规划对于提高政府的工作绩效意义重大,为政府机构制定了为期5年的行动指南。
另外所有政府机构,还必须每年年初制定更加具体和操作性更强的年度绩效计划,年终必须上年度报绩效报告。
《1993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作为推动政府再造的纲领性文件,为提高政府绩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行政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美国国会在20世纪70年代制定了《阳光法案》,是美国行政公开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规定政府必须向公众公开决策的过程以及相关的文件。
行政公开制度有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公民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官僚主义。
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是行政民主化的产物。
美国是行政听证制度规定最完善、使用最多的国家。
美国的听证制度适用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包括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能的听证。
美国《联邦行政听程序法》规定,听证主持人称为“行政法官”,行政机关无权自任命行政法官,行政法官在主持听证过程中,有“主持宣誓、记录证言或授权记录证言、掌握听证的进程、依法做出决定和建议决定”等九项权力,有力保障了行政听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关于行政听证的参加人范围方面,只要不影响公共事务有条不紊地进行,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有权参加听证。
完善的听证制度,保证了民众对政府的监督,使得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从而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3、财政预算监督制度在美国,对行政成本进行监督是由行政管理与预算办公室负责的,它虽不直接掌管财政资金,但它掌握了关键的财政预算程序和环节;只有得到该办公室的认可,财政部才可以给各部门拨款;它虽无直接的决策权,但它是总统的重要参谋,是总统协调和控制政府各部门的得力助手,是总统与国会联系的合法渠道,对推动整个政府的行政管理发挥着其他机构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
美国政府的行政成本效能监察是与行政预算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其主要任务是协调、控制、监督整个政府机关的行政支出和行政行为: 1. 协助政府编制年度预算; 2. 对各部门、各机构的管理政策及其实施效果进行审评; 3. 对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及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政府的施政纲领进行监察; 4. 对政府部门的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进行监察。
以上的预算和开支均包括人头费的开支。
这样,一方面,其人员编制受到联邦预算的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即使整个预算不成问题,也不能随意扩大人头费开支, 因为精简人员是历任总统的一贯要求, 否则可被视为不符合总统的政治目的而否决。
4、道德监督制度美国在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的同时,还注重从道德上教育政府公务员,树立公共利益的意识,从而从内在的提高政府公务员的行政效率。
美国联邦政府道德规范局,是1978年根据《政府道德法》而设立的独立机构,直接向总统负责,地位比较独立,它是美国政府道德管理制度化的产物,标志着美国道德监督机制的强化。
美国联邦政府的道德规范项目往往更多依赖于预防,如制定官员的行为规范和实行财产公开制度,较少依赖于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