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名词解释及简答论述题笔记
(完整版)金融法期末复习资料简答题论述题
金融法概述• 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来说,是调整货币资金的流通、融通和信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如何认识金融法的性质和地位? 金融法的性质:本质上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原因: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强烈的经济属性;金融法具有经济法律部门的一般特征;金融法确立国家调控和监管金融业的法律原则,金融主管机关据此依法调控监管金融市场,体现金融法约束政府权力的经济法性质。
地位: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适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3、为什么说金融法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法?金融法包括金融法律、金融法规和金融规章。
其确立国家调控和监管金融业的法律原则,金融主管机关据此依法调控监管金融市场,体现金融法约束政府权力的性质。
• 4、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构成要素: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主体)、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和内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1~50人,股份公司股东人数>=2人,发起人2~200人 >=18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18为限制名师行为能力人一般一届董事3年,董事会一人一票,且人数上股份有限5~19人,有限责任3~13人;监事会不少于3人企业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日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选举聘任总经理董事长由董事会选出,独立董事特殊,且董事不能兼任监事法人盈利性法人(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伙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个人独资企业非盈利性法人(科教文卫)特殊法人(国家机关)监事会中至少有1/3为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出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可只设一个执行董事一个执行监事董事会转让股票受限,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的25%,第二年转75%*25%发起人公司成立1年内不可转让•5、试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之间的关系。
金融法论述题总结
金融法论述题总结第一篇:金融法论述题总结论述题1. 什么是金融法?试述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具体讲,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各种金融关系。
金融活动包括商业金融活动与政府金融活动。
其中商业金融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直接金融活动、间接金融活动、金融中介活动,又包括具有创新意义的衍生金融活动;政府金融活动则包括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活动。
由此,金融法调整的对象即为在商业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交易关系和在政府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关系。
1、金融宏观调控关系2、金融监管关系3、金融业务经营关系①间接金融关系②直接融资关系③金融中介服务关系④衍生金融关系4、金融机构的内部关系论述题2.试述我国金融法体系。
金融法的体系是一国调整不同领域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统一的整体,依据我国的金融立法实践,金融法体系主要由下列几个部分构成1、金融主体法,也称金融组织法,或金融业法,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主要是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则。
概括地讲,金融主体法,就是金融主体及其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规则体系。
2、金融调控、监管法金融调控、监管法是调整国家实施金融调控、监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任务是明确金融调控,监督目标,确定调控,监管机构,规范调控,监管手段,打击破坏货币金融秩序的行为。
3、融资行为法融资行为法是指规范主体融资行为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包括:(1)直接融资法----调整直接融资关系的法律法规(2)间接融资法----调整间接融资关系的法律法规(3)特殊融资法----期权,期货,外汇的法律法规4、金融中介业务法-----调整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中介业务关系的法律法规。
金融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1.名词解释货币:以某一权力机构为依托,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内推行的一种可以执行交换媒介、价值尺度、延期支付标准及作为完全流动的财富的储藏手段等功能的凭证。
金融:金融是以货币为主导拥有信用凭证的交换,它既包括货币流通、金融体系、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国际金融等内容,也包括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与资本市场等微观领域。
货币制度: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法律制度的综合。
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
本位币:本位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
格雷欣法则:格雷欣法则是一条经济法则,又叫“格雷欣定律”,也称“劣币驱逐良币法则”,是由16世纪英国金融家、商人托马斯·格雷欣爵士(Sir Thomas Gresham,英国伊莉莎白女王一世的顾问)在1558年提出来的。
当时,市场上流通的是金属铸币,时间长了,人们发现足值与不足值的铸币可以一样使用,于是,人们就把成色好的足值货币(良币)储藏起来,而把不足值的铸币(劣币)赶紧花出去。
结果,劣币把良币赶出了市场,这样,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所代表的实际价值就明显低于它的名义价值了。
有限法偿:有限法偿即在一次支付中有法定支付限额的限制,若超过限额,对方可以拒绝接受。
无限法偿:无限法偿指法律规定的无限偿付能力,即不论用于何种支付,不论支付数额有多大,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
流通手段:货币作为媒介。
支付手段:货币不随商品运动,作为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而进行单方面转移。
2.简答货币经历了哪些形态的演进?答:按照货币外在不同形态的演进阶段,货币形态大致可以分为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存款货币和电子货币。
(基于货币外在形态视角的货币形式)在货币的发展形态中,按照货币价值和币材价值的关系,可以把货币分为商品货币、代用货币和信用货币三种。
货币有哪些职能?答:货币的职能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完备起来。
金融法规名词解释
金融法规名词解释:1、金融市场:是各经济主体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及资金在其中运动所形成的资金运动网络,即资金的集中和分配、资金的需求和供给的场所,包括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固定场所的金融市场和以非金融机构为主体进行自由交易的无固定场所的金融市场。
2.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侵犯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妨碍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4.货币法:货币法是关于货币发行、流通及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集资诈骗罪:指犯罪嫌疑人在逃离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控的条件下,以欺诈的方法骗取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的信任,取得资金,并且该资金并没有按照集资协议或集资章程的规定使用,而是以各种情由非法占为已有,这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
6.商业银行的接管:是金融主管机关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为了稳定银行业,避免商业银行走向破产,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措施。
7.票据法律关系: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因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而表现的一种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因票据本身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与票据相关的法律关系。
6.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包括出票、背书转让、承兑、参加承兑、保证、更改、禁止背书、付款和参加付款等活动。
7.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付款或者暂时不付款的行为。
8.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9.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金融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重点
金融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重点第一章名词解释1 本位币即主币,是已过流通中国家承认的、标准的、基本的通货,是法定的价格标准。
为无限法偿货币。
2 货币制度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货币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保障货币正常发挥各项职能。
3 格雷欣法则即“劣币驱逐良币”,在复本位制下,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价高的通货必然会被人们储藏、融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会充斥市场。
4 信用日常生活中指相信、信任、声誉、遵守等;经济学中的定义,指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
5 商业信用企业间在商品交易中,以赊销预付等形式相互提供的信用。
6 银行信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
7 消费信用对消费者个人所提供的、于满足其消费需求的信用。
8 利息指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的报酬或投资人让渡资本使用权而所要的补偿。
包括机会成本与风险的补偿。
9 利率即利息率,价值资金的价格。
一定时期内利息对本金的比率。
10 “流动性陷阱”当利率下降到货币供给线与货币需求线的平行部分相交时,市场就会长生未来利率上升的预期,这是无论供应多少货币,都会被储存起来,利率将不再变动,即无论怎样增加货币供给,货币均会被储存起来,不会对利率产生任何影响。
11 金融市场进行资金融通,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场所。
12 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
又称交易工具,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据以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的合法凭证,是货币资金或金融资产借以转让的工具。
13 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或收益凭证),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基金托管人委托职业经理人员管理与操作,并将投资收益分配给基金持有者的基金。
14 金融机构狭隘的金融机构是通过参与或服务金融市场交易而获取收益的金融企业。
广义的金融机构是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及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金融法名词解释
1、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关系。
基本原则:A依法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规范和完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行为的原则B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C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D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E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做法和国际惯例功能:A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B、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有机统一。
C、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渊源: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国内渊源:宪法、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行政规章、金融地方性法规、金融司法解释、自律性规章。
国际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体系与内容:金融主体法(组织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期货期权与外汇法、金融中介业务法3、金融法律关系:是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A、是在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的关系,而金融监管、调控或金融业务活动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开展起来的。
B、具有纵向金融管理和横向金融协作的双重性,是比较典型的经济法律关系。
C、具有广泛性、多样性特征。
D、金融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和终止,多采用书面形式,标准的格式,准则性、程序性。
金融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1.名词解释货币 :以某一权力机构为依托,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内推行的一种可以执行交换媒介、价值尺度、延期支付标准及作为完全流动的财富的储藏手段等功能的凭证。
金融:金融是以货币为主导拥有信用凭证的交换,它既包括货币流通、金融体系、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国际金融等内容,也包括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与资本市场等微观领域。
货币制度: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法律制度的综合。
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
本位币:本位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
格雷欣法则:格雷欣法则是一条经济法则,又叫“格雷欣定律”,也称“劣币驱逐良币法则”,是由 16 世纪英国金融家、商人托马斯·格雷欣爵士 (Sir Thomas Gresham ,英国伊莉莎白女王一世的顾问 )在 1558 年提出来的。
当时,市场上流通的是金属铸币,时间长了,人们发现足值与不足值的铸币可以一样使用,于是,人们就把成色好的足值货币(良币)储藏起来,而把不足值的铸币(劣币)赶紧花出去。
结果,劣币把良币赶出了市场,这样,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所代表的实际价值就明显低于它的名义价值了。
有限法偿:有限法偿即在一次支付中有法定支付限额的限制,若超过限额,对方可以拒绝接受。
无限法偿:无限法偿指法律规定的无限偿付能力,即不论用于何种支付,不论支付数额有多大,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
流通手段:货币作为媒介。
支付手段:货币不随商品运动,作为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而进行单方面转移。
2.简答货币经历了哪些形态的演进?答:按照货币外在不同形态的演进阶段,货币形态大致可以分为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存款货币和电子货币。
(基于货币外在形态视角的货币形式)在货币的发展形态中,按照货币价值和币材价值的关系,可以把货币分为商品货币、代用货币和信用货币三种。
货币有哪些职能?答:货币的职能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完备起来。
金融法简答、论述汇总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有哪些?(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3)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4)依法监管金融市场;(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6)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7)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8)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
银监会的监管范围有哪些?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此外,银监会的监管范围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境外的业务活动,也都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银监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渎职责任:不论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都属于监管过程中的渎职行为。
除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397条渎职罪的规定。
(2)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监管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应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简述《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
(1)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2)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3)维护金融市场秩序;(4)促进经济发展。
简述申请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简述信托业的特点。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受益人不能要求受托人向自己支付信托财产;(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一、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是指以金融活动为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金融法律、金融制度、金融监管等内容。
金融法的目标是为金融活动提供合法、公平、有序的法律保障,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1. 基本原则(1)国家监管原则:即国家依法制定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2)合法经营原则:金融机构应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开展金融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金融活动。
(3)诚信原则:金融市场参与者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故意误导他人,不得虚报、隐瞒重要信息。
2. 基本理论(1)金融活动理论:研究金融活动的本质、特点以及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
(2)金融法治理论:强调金融市场应依法运行,注重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3)金融法经济理论:研究金融法规制度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以及金融法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金融法的主要内容1. 金融法律金融法律是指国家为了规范金融活动,保护金融市场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金融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组织与监管、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市场的交易与监管等。
2. 金融制度金融制度是指金融市场的组织形式、交易规则以及金融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等。
金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活动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3.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监管主要包括行政监管、法律监管和自律监管。
四、重点考点梳理1. 金融法律法规金融法律法规是金融法的基础,也是金融活动的依据。
重点考点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要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了解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
2. 金融机构的组织与监管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法规范的对象。
重点考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监管要求,包括其设立、治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金融法复习重点
金融法考点复习一、名词解释:1、金融:资金的融通。
(货币资金跨时间跨空间的流通)2、直接金融:融资供求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进行货币资金有偿借贷或投资。
3、间接金融:存款人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把资金带给借款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4、信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的暂时让渡。
5、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以信贷(投资)及其它方式进行的资金交易的总和。
6、金融机构:专门从事货币流通和信用业务活动的机构。
7、金融工具:在信用活动中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的记载金融交易期限、价格等金融要素借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8、央行: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并以此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国家机关。
9、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了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调控货币供应量或者是信用量的方针与措施的总称。
10、洗钱:所谓洗钱就是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或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11、商业银行的定义:所谓商业银行是在银行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的,以经营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目标的银行。
12、负债业务:商业银行形成负债、成为债务人的业务,比如存款负债业务。
13、存款负债:指由于客户将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客户所负有的,按约定条件支付本金与利息的义务。
14、资产业务:指商业银行运用自己的资产获得利润的业务。
它主要包括放款、票据贴现、投资等。
15、中间业务:中间业务又称之为表外业务,它是指商业银行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通过代替客户承办交付的及其他委托事项的业务,由此来获得佣金或收取手续费用的这样一项业务。
16、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近亲属。
17、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指将贷款的推销调查信用分析、贷款的评估审查发放、贷款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收回三个阶段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岗位来完成。
金融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金融学名词解释和简答一.名词解释1.货币制度又称币制,是一国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结构和组织形式。
2.金银复本位制是本位制的一种,在这种制度之下,黄金与白银同时作为本位币的制作材料,金币与银币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都可以自由铸造、流通、输出与输入。
金币和银币可以自由兑换3.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在金本位制下,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为货币含金量);当相同国家采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去同意。
4.铸币税,也称为“货币税”。
指发行货币的组织或国家,在发行货币并吸纳等值黄金等财富后,货币贬值,使持币方财富减少,发行方财富增加的经济现象5.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6.间接融资就是轻易融资的等距,亦称“间接金融”。
就是指具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出售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售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更多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票据等形式,或通过出售须要资金的单位发售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更多给这些单位采用,从而同时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7.系统性风险又称市场风险,也称不可分散风险。
是指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变化,导致投资者风险增大,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8.非系统风险又称非市场风险或可以集中风险。
它就是与整个股票市场或者整个期货市场或外汇市场等有关金融投机市场波动毫无关系的风险,就是指某些因素的变化导致单个股票价格或者单个期货、外汇品种以及其他金融派生品种上涨,从而给有价证券持有人增添损失的可能性。
9.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金融)金融法复习资料
金融法资料一:名词解释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在货币资金融通过程中所形成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是规范金融活动的行为标准。
股票上市:是指股票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证劵交易所或其他法定交易场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在我国,股票上市仅是指股票在证劵交易所的挂牌交易。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简答题1:中国人民银行的三大职能答:(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2)依法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3)从事法定金融业务活动,提供特殊金融服务,覆行中央人民银行作为特殊银行(即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的业务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三大主要职能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
2:票据行为答:票据行为是票据法律行为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票据行为:是指具有行为能力的票据自愿设立,变更或终止票据权利一位关系的合法行为。
狭义票据行为主要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和付款5种。
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4)保证,是指保证人承诺被保证人一起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票据行为。
5)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法向持票人清偿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
三:论述题1:金融关系的种类1)直接融资法律关系直接融资法律关系是指非金融机构的公司,企业和个人之间及其与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寄过之间因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而在金融市场上产生的之极融资关系。
主要包括证券发行关系和证券交易关系。
2)间接融资法律关系间接融资法律关系是指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依法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融通而形成的间接融资关系。
金融学名词解释和问答题
第一章货币解词:1、货币: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商品。
2、无限法偿:在货币收付中无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用本位币支付时,受款人不得拒绝接受。
3、金块本位制:又称“生金本位制”,是在一国不准铸造、不准流通金币,只发行代表一定金量的银行券(或纸币)来流通的制度。
4、金银复本位制:国家法律规定以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本位币,均可自由铸造,自由输出入,同为无限法偿的货币制度。
金银复本位制又分为平行本位制、双本位制和跛行本位制。
5、货币单位:也称货币标准,即规定货币单位名称及其所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
6、格雷欣法则:即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
就是在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所谓良币)必然会被人们熔化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所谓劣币)会充斥市场。
7、特里芬难题:美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要求美国提供足够的美元,以满足国际间清偿的需要;同时,还要保证美元按官价兑换黄金,以维持各国对美元的信心。
而这两方面是矛盾的,美元供给太多就会有不能兑换黄金的风险,从而发生信心问题,而美元供给太少又会发生国际清偿力不足的问题。
这种矛盾就是所谓的“特里芬难题”。
8、流通手段:货币充当商品流通的媒介,执行流通手段职能。
9、信用货币:以纸币为本位币,不能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
10、价值尺度:货币在表现商品的价值并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时,发挥价值尺度的职能。
这是货币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
11、贮藏手段:货币退出流通,被持有者当作独立的价值形态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保存起来时,货币就停止流通,发挥贮藏手段职能。
12、支付手段:当货币作为价值的独立形态进行单方面转移时,执行支付手段职能。
如货币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赋税、工资等所执行的职能。
13、世界货币:货币超越国界,在国际市场上发挥一般等价物作用时,执行着世界货币职能。
14、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的结构、体系与组织形式。
金融法期末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保护: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公民,依照行政程序加以处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行为。
4.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的行为。
5.金融法律责任: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金融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责任法定原则:是指当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后,应该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成为追究责任的依据,确认具体的法律责任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法确认。
10.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当事人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1.票据基础关系:又称为“票据实质关系”,是指作为生产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存在于票据关系之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18.追索权:是票据权利的第二项内容,也称第二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付款或者被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19.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依法给予拒绝的行为。
票据抗辩所根据的是由称之为抗辩的原因,债务人提出抗辩以拒绝像票据债权人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成为抗辩权。
22.票据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名以外的有关事项的行为,即变更票据文义的行为。
23.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
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银行转账结算。
24.担保: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6.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拥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券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金融学名词解释、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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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名词解释、简答题
(2) 资金的供求与竞争; (3) 风险因素; (4) 宏观经济政策; (5) 国际利率水平。 3. 金融中介的特点: (1) 金融中介与其他产业部门的区别: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比率极高;营运资
本规模对各自的权益资本的比率极高;均属高风险产业;通常处于政府的严格监 管之下; (2) 金融中介与其他产业部门的共性:经济活动的目标——追求利润。 4. 存款货币银行特征: (1) 经营的主要目标是盈利 (2) 基本业务是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 (3) 是存款货币的主要提供者 5. 存款货币银行的功能: (1) 信用中介功能 (2) 支付功能 (3) 信用创造功能 (4) 政策调节功能 (5) 服务性功能 6. 存款货币银行的业务: (1) 负债业务 (2) 资金业务 (3) 中间业务 (4) 表外业务 7. 金融创新的原因: (1) 避免风险和资产业务证券化; (2) 推动技术进步; (3) 网络银行的发展; (4) 规避行政管理; (5) 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12. 国际收支失衡的原因: (1) 结构性失衡 (2) 货币性失衡 (3) 周期性失衡
13. 国际收支失衡调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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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名词解释、简答题
(1) 采取财政手段
(2) 调整汇率以调节出口
(3) 调节利率以影响资本的流出入
(4) 利用政府信贷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
(5) 实行外汇管理,对外汇收支与汇率实行直接的行政性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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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名词解释、简答题
年物价拉到了 3.9%, 2007 年 5% 左右,摆脱了通缩的困扰。 三、十年首变:货币政策从稳健转向从紧(2008)
金融法规名词解释
金融法规名词解释1、金融市场:是各经济主体进行资金融通的场合及资金在个中活动所形成的资金活动收集,即资金的集中和分派、资金的需乞降供给的场合,包含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固定场合的金融市场和以非金融机构为主体进行自由交易的无固定场合的金融市场。
2.金融法:金融法是调剂泉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产生的金融关系的司法规范的总称。
3.金融犯法:是指违抗金融司法、律例,侵犯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或小我的好处,阻碍金融营业的正常开展,捣乱国度金融秩序,情节严峻,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动。
4.泉币法:泉币法是关于泉币发行、流畅及治理的司法规范的总称。
5.集资欺诈罪:指犯法嫌疑人在逃离国度金融监管部分监控的前提下,以讹诈的方法骗取不明本相的投资者的信任,取得资金,同时该资金并没有按照集资协定或集资章程的规定应用,而是以各类情由不法占为已有,这是一种有意犯法行动。
6.贸易银行的接收:是金融主管机关对贸易银行进行监督和治理的一种手段,是为了稳固银行业,幸免贸易银行走向破产,对差不多或者可能产生信用危机的贸易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方法。
7.单子司法关系: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因设立、变革或祛除单子上的权力义务而表示的一种单子债权债务关系,包含因单子本身所产生的司法关系,以及与单子相干的司法关系。
6.单子行动:是指设立、变革或祛除单子司法关系的合法活动,包含出票、背书让渡、承兑、参加承兑、包管、更换、禁止背书、付款和参加付款等活动。
7.单子抗辩:是指单子债务人依照单子法的规定,对单子债权人拒绝付款或者临时不付款的行动。
8.典质: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家当的占据,将该家算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实施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典质家当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家当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司法轨制。
9.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据,作为债权的担保。
假如债务人不实施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质押家当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司法轨制。
金融法名词解释.doc
一、名词解释:1.信用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申请,向出口商开立的,保证在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满足时向出口商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
2.票据行为:广义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狭义是指票据法所规定以负担票据债务目的的要式法律行为。
3.支票:是存款客户签发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
5.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
6.再贴现:是普通金融机构将所持有的未到期票据背书让与中央银行以兑取现款,中央银行于票面金额中扣除自兑取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利息和贴现费后,将其余额支付给该普通金融机构。
7.货币市场:货币市场是短期资金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金融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期限短、流动性强和风险小的特点8. 资本市场: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
资本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一年以上的长期证券。
因为在长期金融活动中,涉及资金期限长、风险大,具有长期较稳定收入,类似于资本投入,故称之为资本市场。
9.接管:是当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由监管机构派遣人员进驻并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其经营管理权的制度。
10.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11.同业拆借: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
12.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13.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实名制:指要求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时,适用实名,出具实名证件的一项制度。
14. 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金融学》名词解释,简答
《金融学》名词解释,简答一、名词解释1、货币货币是在商品和劳务的交换及债务清偿中,被普遍接受的东西。
从本质上说,货币是一般等价物,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
它可以是实物货币,如金银,也可以是信用货币,如纸币。
2、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额(本金)的比率。
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钱所支付的代价,也是贷款人延迟其消费,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
利率通常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它的高低反映了资金的成本和收益。
3、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指在货币流通条件下,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也即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导致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地上涨现象。
其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
4、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指资金融通市场,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广而言之,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5、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它具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和金融服务等职能。
6、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
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7、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量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8、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指在金融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金融机构、投资者等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9、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10、债券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简答题1、简述货币的职能货币具有以下五大职能:(1)价值尺度:货币作为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尺度。
2010-2014-年-自考-《金融法》简答论述整理
2010-2014-年-自考-《金融法》简答论述整理D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
(1)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称为存款准备金。
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
(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
商业银行给客户的贷款利率受基准利率的影响。
(3)再贴现率:再贴现率也是中央银行影响商业银行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全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形式。
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活动。
而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但贴现票据仍未到期时,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取得的贷款,这种贴现就称为再贴现。
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比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
(4)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部门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它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
中央银行从事这种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2、试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及其职责。
1-2-10一、性质: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二、组成:该委员会是依照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组成的,共11名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其他委员中除一些相关部委的领导和国有独资银行两名行长外,还设有一名金融专家身份的委员。
三、职责: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对下列货币政策事项进行讨沦,并提出建议:(1)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2)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3)货币政策的具体运用;(4)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5)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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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名词解释精华本1、金融法: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或中国境内机构合资经营的银行类机构。
3、抵销权在我国银行业务中一般称为“扣款还贷”,即当客户欠银行的款到期时,如果客户拒不还款,银行可以扣收客户在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中的款项归还贷款。
4、折实储蓄:用人民币折成实物为单位进行存取的一种储蓄,存入时按折实单位牌价存入,支取时则按取款时折实单位牌价支付,因而可以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5、贷款:(名词)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动词)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款项的信用活动,又称“贷款业务”。
6、保证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7、抵押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8质押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9、自营贷款: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
10、银团贷款:多家贷款人依据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
11、逃汇:境内机构和个人逃避外汇管理,将应该结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保存、转移、使用、存放境外,或将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的行为。
12.货币市场基准利率:银行同业拆放利率。
它是一种单利、无担保、仳发性利率,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的参照作用,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
13、贷记卡:纯粹意义上的信用卡,持卡人无需在发卡银行事先存款,而是在发卡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14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虚假陈述: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16、欺诈客户: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17、封闭式基金: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18、再贷款浮息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的制度。
19、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专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0、临时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1、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2、银行保密义务:银行未经客户明确或暗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客户账户的情况、客户与银行的任何交易或从管理客户中所获得的任何有关客户的资料。
23、存款准备金: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
24、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
25、贴现: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活动。
26、再贴现: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周转,而贴现取得的票据尚未到期时,它可以持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
27、公开市场业务:中央人民银行从事这种业务是为了调节市场供应货币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28、狭义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权利凭证,表明持有者对证券上代表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其中最典型的是股票、债券和基金单位。
29、信用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30、存款准备金制度: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07年10月名解)31、票据贴现:贷款人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资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0710名解)32、资本项目: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0710名解释)3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款项的本金的比率。
(0710名解)34、公司债券:公司依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0710名解)35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
08名解)36、外汇储备:国际金融实务中,政府手中持有的外汇,它是一国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
(0810名解)37、信托: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08名解)38、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08、11名解)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
39、再贴现率:中央银行根据一定比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
(09名解)40、账户实名制:客户应当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开户,不得使用假名、化名、笔名。
(09、11名解)41、汇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的比率。
(09、10名解)42、证券上市: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挂牌交易的行为。
(09年10月名解)43、证券投资基金: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10年10月名解)44、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或可转债: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或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10年10月名解)45、银行卡: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10年10月名解)46、商业银行: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10年10名解)47、存单核押:质权人将存单质押的情况告知银行,并就存单的真实性向银行咨询,银行对存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在存单上或以其他方式签章的行为。
(11年10月名词解释)48、经常项目:国际收支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转移等项目。
(2011名解)49、保荐:证券经营机构依照法律和行业规范,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在上市后待续督导发行人发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批露等义务的制度。
(11年10月名解释)50、信用卡: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工具,它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08年10月名解释)51、存单:银行对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在该银行的存款金额的书面凭证。
(09年10月名解)52借记卡:类似一种电子钱包,持卡人须先在发卡银行的账户中存入款项,才能进行刷卡消费或取现,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垫付资金。
借记不具备透支功能,发卡银行不提供信用。
53、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进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54、银行卡客户:广义为:指接受银行提供的任何金融服务的人,既包括机构客户,也包括公众客户;既包括结算客户,存款客户,又包括贷款客户。
55、基本账户:存款人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历年试题简答题和论述题总汇1、信托业的特点(2005年10月简答题)(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受益人不能要求受托人向自己支付信托财产。
(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支付客户利息。
(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
可以看出信托业务有其独特的所有权处理、风险与收益的分配方式,但在实际经营中,信托业与银行业联系紧密,在投资方式上与投资公司实难分别。
2、简述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可以质押的权利。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3)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物权法》增加了几中权利,主要有应收账款和基金份额。
(05年10月简答题)3、简述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情形。
(05、06年10月简答题)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简述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05年10月简答题)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试述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基本原则。
(05论述题)(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6、论述《贷款通则》对贷款人的限制。
(05论述题)(1)不得对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二)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三)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四)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2)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06简答题)1、安全性原则2、流动性原则3、效益性原则。
8、简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06年10月简答)(1)信托业财产虽为受托者经营管理,但却不能由受托者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