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我接受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以后我查阅了本案的案卷,做了必要的调查。
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以下几点代理意见,请在审判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请求依法判决。
1、杀人手段恶劣: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用透明胶布捆住被害人的手,当被害人努力试图挣脱时,被告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在此情况下,被害人已经丧失了反抗能力,被告人继续用手蒙堵其口鼻。
被告人看到被害人已彻底不动了,为了防止其活过来,想找硬物打被害人的头部,但是没找到,于是又想拿剪子扎被害人的脖子,也没找到。
在几次三番之后,被告人又跑到了厨房找到了菜刀,然后持刀切割被害人的颈部,致使被害人机械性窒息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被告人为了毁灭罪证,点燃了房间卧室内的床垫,并将天然气打开,制造火灾逃离现场。
其行为令人发指,其手段不可谓不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并以极端、变态的行为放火毁灭现场罪证,危害到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要求严惩凶手: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原告方美好的家庭,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无以名状的悲痛,也给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被告人没有悔罪表现,在被害人死亡后,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而是极力转移财产,丧失了可能的赔偿能力,也同时表明其对犯罪行为并没有真正悔过。
二、被告人应当赔偿原告人的各项损失。
1、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被害人的各项损失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导读:本文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一)审判长、审判员: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刑事被害人罗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罗某被许某故意伤害致其重伤一案民事部分的诉讼代理人。
通过详细查阅案件卷宗、调查取证,结合本案庭审查明的相关事实,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现针对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已充分发表意见,被害人完全同意公诉人的意见。
现根据公诉机关举出的若干证据,再次充分论证被告人许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证据及被告人的供述,还原了本案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并证实了被告人许某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被告人的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强烈要求依法严惩此人,并提出如下请求:一、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重伤,后果严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危害性极大,应当在法定刑期3年以上10年以下从重处罚。
对于被告人的暴力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予以严惩许某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巨大,朗朗乾坤,公然持刀行凶,践踏社会主义法制,任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破坏社会主义和谐。
手段残忍,情节非常恶劣,被告人实施犯罪后,被告人及其家属态度非常蛮横,全力推卸责任,没有一句道歉,没有一声问候,更没有一丝悔意,还表现出犯罪后的猖狂态度,全然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法律文书
2021年8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致使受害人李某重伤的)魏侠故意伤害一案,将行凶者绳之以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是被害人的强烈要求和愿望,为实现这一目的,受害人李某向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所为其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我们受北京市雨仁(扬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刑事责任部份
(一)、同意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意见。
(二)、建议对被告人在7年至10年范围内量刑
根据魏侠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我们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极大,请求从重(7年至10年)判决。
1、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致人重伤,事实清楚。为了伤到被害人要害,被告人有预谋地、用事先购买好的硫酸液体,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朝被害人头部泼洒、,造成被害人头部、脸部、腿部等处烧伤,致其较严重残疾(重伤);
上述代理意见,请法庭采纳
代理人:董强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2、被告人的犯罪后果很严重。被害人即使经过医院救治,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被害人的伤情还是很严重:额头顶部头皮缺损、面部块状瘢痕、容貌毁损严重。
3、被告人无视受害人及其家属存在,没有经济赔偿行为,也未支付任何医药费给被害人,被告人对被害人无认罪表示,无道歉或悔罪表示。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
在民事赔偿部分,因被告人行为造成原告人多次进行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及相应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应依法予以赔偿,鉴于被告人的行为导致原告人原本美丽的容貌遭到严重毁损,被告人也一直未对原告进行任何赔偿,对其行为没有悔改表现,请求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刑事部分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受害人张斌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现针对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代理人赞同公诉人代表国家对本案被告人张xx、季xx所作公诉意见。
现就以下几点作补充发言:一、被告人张xx、季xx蓄意伤害他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恶劣,后果严重。
被告人张xx、季xx伙同孟xx(另案处理)、孙xx(另案处理)、章xx(另案处理)携带砍刀、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1000余元所谓的债务(卷宗103页孟xx供述),当晚又由张xx开车至本案案发地点,故意违章驾驶跃过马路中线,与李军(化名)驾驶的黑色红旗轿车发生刮擦,意图敲诈李军钱财(卷宗104、126、138页孟xx,孙xx等供述)。
当时正在路旁“好在来”烧烤摊上吃烧烤的本案受害人张斌(化名)、潘承俊(化名)及王志国(化名)等人见状上前劝阻,及时阻止了一起敲诈勒索案的发生,避免了李军人身及财产受损(张斌的上述行为已被xx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被告人张xx等五人见勒索目的未能得逞,遂起报复伤人之歹念,五人从张xx车内取出砍刀、镐把、臂力器等凶器穷凶极恶要报复张斌、潘承俊、王志国等人,幸得有人及时提醒,潘承俊、王志国才得以及时躲入“好在来”烧烤店店主赫国强(化名)家大门里面,以太阳伞把顶住大门得以暂时躲避伤害。
此时,尚在烧烤炉前的赫国强、张斌见情况危急便欲打电话报警,被告人张xx、季xx遂转身挥刀将赫国强砍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进而用刀架在张斌脖子上将其按倒在啤酒桶上,二人凶残地将张斌右肩部及头部砍伤。
造成张斌脑浆外溢当场倒地昏迷不醒(经鉴定构成重伤)。
张xx等五人一日内多次进行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最终造成受害人张斌重伤的犯罪后果。
蓄意犯罪意图明显。
二、被告人张xx、季xx认罪态度始终不好,依法应予严惩。
1、案发后,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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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回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各位亲属及旁听人员:大家好!今天,我代表原告在本案中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律师,谨以此词向法庭递交我对该案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的认识,为我的当事人主张合法权益。
首先,关于本案的事实陈述。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被控盗窃原告财物,并后续引发被告人与原告之间的民事赔偿争议。
事实是:被告人于某月某日,在原告家中盗走了原告存放于抽屉中的1000元现金,并进行了结账购物等一系列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然后,我将阐述证据的分析与认定。
首先,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案发当天,原告发现1000元现金不见后立即报警,并提供了警方对案发现场的勘验笔录;其次,警方经过技术调查,从案发现场提取到了被告人的指纹和现场监控录像;还有,经由银行记录和商场购物小票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在案发后数小时内对原告的财物进行了消费。
所有这些证据,都能够佐证盗窃行为的发生以及被告人对原告财物的使用。
接下来,我愿意针对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鉴于本案中被盗金额达到了1000元,而且被告人已经将这笔款项用于购物消费等行为,故应认定其属于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害财产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害责任。
”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在本案中主观上具有盗窃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原告财物的损失,我建议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1000元的损失。
最后,我的代理请求是:根据我在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陈述,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1000元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因本案附民事诉讼原告人冉某1、冉某2、冉某、袁某3诉附民事诉讼被告人谢XX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XXXX大法律事务所依法接受了本案原告人的委托代理,我受本所指派依法参与今天的诉讼活动。
我们接受委托后依法调查了相关知情证人,依法收集了本案相关证据,向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又听取了今天的庭审调查,通过举证质证,本案事实清楚,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理由充分,证据充分,请求依法成立,为依法确保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依法保护本案原告人的合法权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特提出如下两点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考虑支持:一、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冉某一家人虽属农村户口,但从1999年以来至今一直在XXXX镇街道租房居住生活,原告人XXX在达县石桥镇街道长期从事木工业,本案死者力某生前在XXXX镇街道长期从事漆工业,一家人的生计全凭原告人冉某夫妇在XXXX镇街道从事木工、漆工挣钱维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他字第25号之相关规定,原告人要求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具体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赔偿金额如下:1、力某死亡赔偿金:309220.00元;计算标准:依照四川省上年度<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00元×20年。
2、丧葬费:13476.00元;计算标准:依照四川省上年度<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6952.00元÷12个月×6个月。
3、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0元;依照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规定。
4、被扶养人生活费:<1>袁某(力某之母亲)19483.50元;计算标准:依照四川省上年度<2010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3896.70元计算,被扶养人袁某现年85周岁,应按5年计算,即3896.70元×5年。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郑和平故意伤害一案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结合事实与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刑事部分。
公诉机关的证据表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存在以下情节,恳请法庭从重处罚。
1、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性质恶劣,已造成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粉碎性骨折的严重后果。
2、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在案发后,也毫无悔罪之意,认识不到其行为的危害性,不肯承认犯罪事实,并且当庭翻供、拒绝悔罪。
这样的认罪态度,无法得到法律的宽恕,理应受到严惩。
3、被告人拒绝向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损失,无法得到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谅解,请求法庭给予严惩。
二、民事部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应当给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人身损害赔偿。
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应当依法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总计xxxxxxxxxxxxxxx元(医疗费26675元、误工费6489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700元、护理费10074元、交通费1431元、二次手术及康复训练费30000元、伤情鉴定费230元),具体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在案发后即被送往医院。
在治疗期间,总计花费住院费、医药费、手术费等医疗费26675元,其中住院费24103.24、诊疗费2543.44、医药费28.10。
以上赔偿数额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被伤害后,因伤势严重,至今医院仍建议休息治疗,并多次要求入院进行二次手术。
误工时间应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建休证明予以确定。
因建休证明持续至2013年3月26日,误工时间应为1年零20天。
一审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文
一审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文# 一审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原告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
经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以及今天的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应承担刑事责任。
咱们得说说这被告人干的那些事儿。
从现有的证据来看,那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简要列举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这些证据就像拼图的碎片一样,一块一块地拼起来,完整地呈现出被告人犯罪的全过程。
就拿[具体犯罪行为举例]来说吧,这可不是什么小打小闹的事儿。
被告人的行为就像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大石头,把原告人的生活搅得是天翻地覆。
这要是放在大街上,任谁看了都会觉得这种行为太过分了,必须得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啊,根据这些铁证如山的事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他必须得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没得商量。
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严重的民事损害。
1. 身体伤害方面。
原告人可是遭了大罪了。
被告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原告人[描述身体受伤的具体情况,如受伤部位、伤势严重程度等]。
这伤可不是擦破点皮那么简单,就像一辆好好的汽车被撞得七零八落一样,原告人的身体机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治疗这些伤,原告人那是跑了不少医院,花了大把的钱。
[列出具体的医疗费用明细]这些钱就像流水一样出去了,可都是原告人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啊。
而且,这身体上的疼痛也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消失的,就像个甩不掉的小尾巴,一直跟着原告人,影响着他的日常生活。
每天早上起床,原告人都得忍着疼痛,做一些以前轻而易举就能做到的事情,现在都变得困难重重。
这日子过得,那叫一个苦啊。
2. 精神损害方面。
除了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创伤也不容忽视。
这事儿就像一场噩梦,一直萦绕在原告人的心头。
原告人以前是个开朗乐观的人,可自从遭遇了被告人的侵害,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词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词对于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来说,一般都是比较复杂的,涉及这类案件的代理词也是如此。
那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词该怎么写呢?有什么是必须写的而又有什么是可以不写的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亲属xx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被告人xx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的第一审代理人。
代理人依据现有的卷宗材料,结合经庭审质证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以下代理意见,希望合议庭予以采纳:一、本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应予驳回起诉。
1、xx是本案的一方打斗参与人,在本案中所受轻微伤,且不是被害人xx家属,依照法律规定,其应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2、xx在本案所涉事件中遭受的经济损失,已经xx人民法院(2002)鲁刑初字第2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作出认定,且已经生效;3、即使xx另行起诉王军领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因为xx是本案所涉聚众斗殴犯罪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法研【2004】179号)的相关规定,xx的民事赔偿将得不到支持。
综上,代理人认为合议庭应当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xx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抚养费),已经xx人民法院(2002)鲁刑初字第2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作出认定,为800元,且早已生效,故原告xx要求被告xx赔偿抚养费的要求不合理。
代理人认为,xx应该依据(2002)鲁刑初字第2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原告xx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已经xx人民法院(2002)鲁刑初字第2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作出认定(xx经济损失5000元,其中抚养费4000元),且早已生效,原告xx要求被告xx赔偿抚养费的要求不合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请看下面: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通过查阅案卷和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人王某明故意伤害吕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严惩。
20XX年12月31日,被告人王某明与被害人吕某某等在仓丰路一饭店内吃饭,被告人趁被害人吕某某不在场时,故意调戏被害人的女友刘某娟,在被害人发现后,被告人不但没有认错,还数次捡起地上的砖头递给被害人,让被害人用砖头砸自己,被害人对其挑衅行为并未反击,欲带其女友离开时,反而遭到被告人阻拦,被告人猛击被害人左脸部一拳,被害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捡起砖头砸了被告人一下,被告人随即用随身携带的刀连捅被害人要害部位,并深达腹腔致器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
1、被告人主观恶性大。
被告人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具有随时伤害他人的恶意可和条件,案发当日,调戏被害人的女友,并对被害人进行挑衅,其主观恶性较大。
2、被告人行为手段凶残,后果严重。
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刀连捅被害人要害部位,从左胸后部刺入并深达腹腔致器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3、被告人事后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有效救治并有逃匿行为。
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没有送被告人去医院救治,而是跑到老家邢台,逃避责任。
4、被告人并非自愿、直接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逃回邢台,在邢台内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并非主动、直接到公安机关自首,应考虑具体情况结合其他情节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5、被告人声称自己醉酒不能作为本案从轻处罚的理由。
从被告人挑逗、挑衅、伤害、逃跑的一系列行为可以看出,其当时神智是清醒的,其意识能力和意志能力都在可控范围之内,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人辩解自己醉酒不能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理由。
一审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文
一审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文# 一审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一审诉讼活动。
经过详细了解案情、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并参加今天的庭审,我现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从本案的证据来看,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犯罪行为那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咱先说说这案发的经过,[详细描述案发经过,如案发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行为等],这一系列行为,明明白白地就触犯了咱们国家的法律。
就好比在大白天闯红灯,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他这种行为是对社会秩序、对他人权益的公然践踏。
再看看那些证据,证人[证人姓名]的证言就像一把利剑,直直地指向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证人]当时就在现场,亲眼目睹了整个事情的发生,他的话那可信度就像金子一样珍贵。
还有那些物证,[列举物证],这些东西可不是会说谎的,它们就静静地躺在那儿,无声地诉说着被告人的罪行。
这就好比在一个拼图游戏里,每一块证据都是一块拼图,现在这些拼图已经完整地拼凑出了被告人犯罪的全貌。
二、关于原告所遭受的损失咱们原告可真是倒了大霉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就像一场暴风雨,把原告平静的生活搅得乱七八糟。
在身体方面,原告被被告人伤得那叫一个惨啊。
[详细描述受伤情况,如受伤的部位、伤势的严重程度等],就因为这伤,原告在医院里躺了好久,那病床都快被他躺出个坑来了。
每天都要忍受着病痛的折磨,就像有无数只小虫子在身上咬一样难受。
这期间的医疗费就像流水一样,哗啦哗啦地往外流。
什么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等,每一笔都是实实在在的损失,这些单据都在这儿呢,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就像账本一样,不容置疑。
在精神上,原告受到的创伤那也是巨大的。
本来好好的一个人,经过这么一遭,整个人都变得消沉了。
晚上睡觉都睡不好,老是做噩梦,梦到被被告人伤害的场景,就像被恶魔缠身一样。
现在出门都变得小心翼翼的,看到陌生人都害怕,就像一只受惊的小兔子。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一、背景介绍刑事附带民事代理是指在刑事审判程序中,作为被害人或者原告的代理人,同时代理其民事诉讼权益的一种诉讼形式。
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是非常重要的文书,它详细地列举了被害人或者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等,对于维护被害人或者原告的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的作用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在刑事审判中具有以下几个作用:1.明确诉讼请求: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能够清晰地列举被害人或者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对被告作出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使被告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也能够保护被害人或者原告的合法权益。
2.陈述事实和证据: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能够详细地陈述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证据,通过逐条列举的方式,清晰地表达被害人或者原告的主张和证明。
这样可以更好地帮助法官理解案件的经过和事实真相,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
3.提出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量: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可以明确被害人或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的赔偿金额。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或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其因刑事犯罪行为所受到的财产损失。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被害人或者原告可以明确要求被告承担的赔偿多少,从而更加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三、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的格式与内容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的格式应符合司法文书的基本要求,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案件基本信息等。
同时,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诉讼请求: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应该明确列明被害人或者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对被告作出刑事处罚的同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应该简明扼要、具体清晰。
2.事实与证据: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应该陈述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通过逐条陈述的方式,详细地说明案件的经过和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物证等。
事实陈述要真实、准确,证据材料可以通过附件形式或引用法庭卷宗。
3.赔偿请求: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应明确被害人或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的赔偿金额,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 -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回复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的词范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各位评审员:大家好!我是被告(或被告代理律师),我在此向法庭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我有幸被委托作为代理律师,在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为我所代理的被告进行辩护。
针对本案,我将就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陈述:首先,我将澄清被告的人格形象;其次,我将探讨该案件中的刑事问题;最后,我将讨论并解决与本案相关的民事赔偿问题。
首先,我将澄清被告的人格形象。
被告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不忘初心,牢记法律法规是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被告一直以来都遵守法律,为社会做出了正面的贡献。
被告家庭和睦,生活稳定,经济状况也相对良好。
此外,被告一直以来都是一位守法公民,工作认真负责,深受同事和朋友的尊敬。
不幸的是,被告因为某个意外事件而被卷入了这起案件中。
然而,我坚信,人人平等、公正的法律环境下,法庭会从证据角度客观公正地审判案件。
接下来,我将探讨该案件中的刑事问题。
本案涉及的刑事问题是被告被控犯有盗窃行为。
然而,根据我们搜集到的证据,我认为被告并没有犯罪的动机和意图。
第一,被告从未有过任何盗窃前科,在社会上没有不良记录。
第二,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被告当时并未在现场。
第三,警方调查报告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有盗窃行为。
基于以上证据,我要求法庭撤销对被告的盗窃指控。
最后,我将讨论并解决与本案相关的民事赔偿问题。
被害人声称由于盗窃行为造成了财产损失,并要求被告对其进行赔偿。
然而,根据刑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只有在被判定有罪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在本案中,我已经向法庭证明被告应当获得无罪的判决。
因此,根据现有证据,被告应当被免除赔偿责任。
总结起来,从被告的人格形象、刑事问题以及民事赔偿问题三个方面来看,在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我坚信被告是无辜的。
我请求法庭能够依据证据,在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作出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被告(或原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代表被告(或原告)就本案向法庭提出如下陈述和申请:
一、关于刑事部分:
1. 鉴于被告(或原告)在本案中被指控犯下某一刑事罪名,我们对指控提出异议,并要求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我们认为,被告(或原告)对所指控的刑事罪名无罪,因为证据不足或证据存在矛盾之处。
3. 针对相关证据,我们要求法庭进行合法的调查和审查,确保被告(或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二、关于民事部分:
1. 除了刑事指控外,本案还涉及到民事纠纷。
我们代表被告
(或原告)在民事诉讼方面提出申请,以便解决涉及的民事问题。
2. 我们要求法庭对涉及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决相关
权益的归属。
3. 我们将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以支持被告(或原告)在民事纠纷中的主张。
综上所述,作为被告(或原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我们要求法庭充分考虑我们的陈述和申请,并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我们相信,法庭将依法公正地处理本案,并保护被告(或原告)的
合法权益。
谢谢法庭的审理和关注。
代表被告(或原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联系方式]。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东鹏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刘某某等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王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法原告⼈刘某某的诉讼代理⼈,出庭参与附带民事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
⼀、刑事责任部分1、代理⼈同意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王某某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本案发⽣的主要原因是被告⼈王某某⽆视交通安全法规,导致本案⼆⼈死亡四⼈受伤的重⼤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请法庭依法对被告⼈予以严惩。
2、被告⼈在交通肇事后没有悔罪表现,事故发⽣⾄今,被告⼈及其亲属从未向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表⽰歉意,被害⼈亲属也从未得到被告⼈及其家⼈的任何赔偿,⾜以推定被告⼈没有任何悔罪之意。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因同⼀⾏为应当承担⾏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死亡的,赔偿义务⼈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被告⼈王某某及附带民事被告⽥某某、徐某某依法应当承担向被害⼈亲属赔偿的法定义务,具体赔偿项⽬为:(1)死亡赔偿⾦:166840元;(2)丧葬费:19057元;(3)抢救费:8600元;(4)误⼯费1420元;(5)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2000元;(6)⼫检费:1000元;(7)停⼫、运⼫费:600元;(8)精神抚慰⾦:50000元,以上损失共计⼈民币249517元。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文)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云南⼤理律师——马培杰律师】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本所接受本案被告李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杨XX诉李XX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被告李XX的⼀审诉讼代理⼈,依法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现根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在案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XX对被告李XX的诉讼主张均⽆事实及法律依据,与理不符,于法⽆据,请求⼈民法院依法予以全部驳回。
理由如下:(⼀)本案系第三⼈侵权导致的损害结果,侵权⾏为⼈确定,原告之⼦杨X死亡的危害后果与“KTV”经营者李XX的合法经营⾏为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本案事发系受害⼈杨X⼀⽅与被告⼈⾼XX、朱XX、张XX等⼈发⽣纠纷,双⽅发⽣互殴,在互殴过程中⾼XX、朱XX、张XX等⼈造成杨X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需要侵权⾏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受害⼈杨X的死亡与“KTV”经营者李XX(被告)的合法经营⾏为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被告李XX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既不存在积极的侵权⾏为,也不存在消极的不作为,依法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事发时,被告李XX正在进⾏合法的经营活动,对于事发起因⼀⽆所知,后经核实,本案事发起因与KTV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关系,与KTV的经营⼈员也没有任何关系,被告李XX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2、事发后,被告李XX及时赶到现场,和其他KTV⼯作⼈员⼀起全⼒制⽌了事态的发展,双⽅的纠纷已经平息,已经告⼀段落。
但是,在双⽅纠纷已经平息的情况下,被告常⾼XX⼀⽅突然邀约多⼈赶到现场,对死者杨X⼀⽅进⾏殴打,虽然被告李XX全⼒制⽌,⾃⼰也被推到在地受伤,还是⽆⼒控制局⾯。
在杨X被打伤后,被告李XX第⼀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呼叫救护车。
可见,被告李XX在其能够防⽌或者制⽌损害的范围内已经尽⼒,没有任何过错。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我所接受委托指派我为本案受害人吴连军的诉讼代理人,通过查阅卷宗,多次和被告人沟通了解案情,及参加今天的庭审,现就被告人李国启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刑事方面公诉人已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害人完全同意公诉人的意见,现根据公诉机关举出的证据,充分证实了被告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从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一)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大,造成受害人损害后果严重,且认真态度不好。
两家素来不睦,2008年8、9月,被告人因琐事就把受害人妻子打成轻微伤,现在被告人再次将受害人打成轻伤。
就本案来讲,被告人对受害人实施暴力殴打持续四五十分钟,围观村民很多,无人敢管。
从卷宗材料被告人的供述可以看出,被告人仅承认打了受害人一拳,而受害人的伤情却是左眼眶内侧壁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口腔软组织损伤,口中下床七颗牙不同程度的松动。
从这个殴打结果来看,仅仅一拳能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吗?另外,被告人在得知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后,造假制造耳膜穿孔,意图折抵受害人的轻伤,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本案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被告人被拘留后,大队调解未果,被告人妻子及其亲属在村内大骂三天,扬言“告吧,出来了再打往死里打”,最后一次堵住受害人家门口骂一个多小时,后五里河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才终止。
在本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这些足以表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猖狂态度,事发后,不但没有一句道歉话语,没有一丝悔意,更没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现在,受害人家的院墙依然敞开,受害人的家庭财产与全家人人身安全时时处于危险之中。
基于上述两点,代理人认为,因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恶劣,造成受害人损害后果严重,且认真态度不好,社会影响恶劣,应对被告人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部分原告受伤后随即住院治疗,因受伤部位为牙齿,其中有三颗牙Ⅲ度松动,在第二天就掉了,另外三颗Ⅱ度松动和一颗Ⅰ度松动的四颗牙也相继掉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方代理词(参考范本)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害人父母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现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刑事部分: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____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被告人____具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主观故意,被告人____具有杀害____的预谋和动机,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量刑方面,被告人____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1.被告人并非自动投案,且并未如实供述交代案情,且当庭拒不认罪,不构成自首,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2.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给受害者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且未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应从重处罚。
3.被告人__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击,陷入极度的痛苦和伤害,且被告人未积极意进行民事赔偿,严重伤害了被害人亲属的感情。
且不存在从轻、减轻的情节,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民事部分:被告人___应当赔偿原告因被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损失。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父母失去你自己含辛茹苦抚养成人的____,花费了巨大的心血和精力,被告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带来了巨大心理创伤和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侵权责任法》的先关规定,理应赔偿被害人亲属相关损失。
具体为:(一)死亡赔偿金共计____元;(二)丧葬费共计____元;(三)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万元;(四)办理丧葬事宜亲属损失的误工费___元、支出交通费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元,以上共计___元。
综上所述,除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被告人还应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被害人家属心灵上的伤害。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代理人:年月日。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在⽇常⽣活中,我们都知道有些案件处理起来并不是那么的单纯,可能会涉及到很多的事情发⽣,那么对于⼀些案件中⼜涉及到相应的⼀些附带民事诉讼,这就需要⼈们对此进⾏相应的⼀些处理,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下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如何写。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资某、资某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刑事责任部份(⼀)定性问题。
代理⼈同意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资XX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资XX为本案主犯,符合客观事实,亦有法律依据。
(⼆)对辩护⼈及被告⼈资XX辩护意见的异议问题1、辩护⼈认为资XX属于本案从犯的辩护意见是错误的。
代理⼈认为,被告⼈资XX不属于从犯,不应适⽤《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
本案先是资必某⼀⼈与资某扯打,被告⼈资XX没有资必某帮忙请求的情况下,第⼀个积极主动帮助资必某对资某进⾏殴打,属积极参加,并且对受害⼈资某实施了拳打脚踢的⾏为,与受害⼈资某脾破裂、脾切除,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显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依法应认定为本案主犯。
2、辩护⼈认为资XX对资某某的伤势不承担责任的辩护意见是错误的。
代理⼈认为,该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各共同犯罪⼈因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为,对犯罪结果的发⽣均具有不可分割的作⽤,均需对犯罪结果共同承担责任。
3、辩护⼈认为资XX主观恶性不⼤的观点与客观事实不符。
代理⼈认为,被告⼈资XX在案发前⼀天已将资朝斌打成轻伤,第⼆天⼜肆⽆忌惮殴打资某;案发后,不是积极抢救受害⼈,⽽是逃避法律追究;待资朝爱与受害⼈达成谅解协议,并被法院判决缓刑后,也没有投案⾃⾸,积极赔偿受害⼈。
显然,资XX主观恶性较⼤,应予以严惩。
(三)量刑意见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被告⼈资XX没有丝毫歉疚与悔改的诚意,主观恶性⼤,如不能取得受害⼈谅解,请求法院对其判处四年六个⽉⾄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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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交通肇事)审判长、审判员:李某某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李某某委托,指派本律师负责其诉讼代理人。
经过考察取证以及参加的庭审活动,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刑事部分:建议对李某某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点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二款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死亡一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中,原告李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点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刑40%;并且李某某当庭认罪,法庭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并已赔偿原告一方已十万元,按规定可以再减刑10-20%。
综上各种情形,李某某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点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可以适用缓刑。
(二)民事部分: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主体不适格、赔偿计算不精确、损失与理想有较大差异等成绩。
具体状况如下:第一,孙某某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应驳回其起诉。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孙某某不是受害人扶养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抚养人的概念进行了如下定义:“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该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的成年远亲属。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远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岳父母。
可见岳父母不属于被扶养人的范围,因此本案受害人不是孙某某的法定扶养人。
其次,从法理上来说,不能将自愿承担义务的行为变为法定义务。
即便受害人生前为孙某某的实际扶养人,但这只是受害人自愿承担的义务。
这种自愿行为,首先是建立在个人意愿之上,而不是法律之上;其次是建立在受害人有扶养能力之上。
如今受害人已经去世,即丧失了抚养能力,其自愿行为也不复存在。
咱们不能把受害人自愿承担的义务强加于别人,不能将自愿行为变成法定义务。
第二,刘某某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刘某某已经63岁,而死者胡某某也已经67岁了,胡某某自己也属于被扶养的对象,胡某某与刘某某一样该当由其六个子女进行赡养,因此刘某某不是被害人胡某某扶养的对象。
退一万步,即便胡某某有义务扶养刘某某,那么其依法也只承担一部分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该当负担的部分。
”胡某某、刘某某夫妇共有六个子女,该当摊派刘某某的扶养费用,即本案原告只承担刘某某扶养费用的七分之一。
第三、各项赔偿应以农村居民人均支出标准进行计算。
首先,被告提供的户籍材料显示,被害人胡某某寓居在农村,是农村户。
其次,被告提供的被害人生前在某某镇寓居和生活的证据无余。
被告提供的证实显示:被害人从2004年起即在某某镇某市场某号门面做生意、寓居;长达七年时间在固定面门上做生意,应该有工商注销证、税务注销证、征税凭证等合法运营证件和票据,但是被告方没有提供任何无关这方面的资料。
因此被告方提供的被害人生活、寓居证实存在严重瑕疵,依法应不予采信。
第四、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人已垫付的赔偿金应依法予以退回。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形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依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
原告李某某购买了交强险和三责险。
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当依法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被告的诉讼请求和法庭考察的理想,被告的各项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的最高责任限额的,依法该当由保险承担赔偿责任。
超过交强险最高责任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该当在三责险范围内赔偿。
第四、被通知求各项损失与理想有较大差异,依法不该当失去全部支持。
概况见附“赔偿明细”。
综上,原告刑事部分,请求法院严惩解决,宿愿能适用缓刑,让其早日回归社会;原告交通肇事形成别人死亡,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被告民事赔偿部分无关主张缺乏理想根据,证据无余,依法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用。
请法院依据理想和证据,依法裁判,维护原告李某某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曾xx20xx年xx月xx日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故意伤害)审判长、审判员:舒xx故意伤害一案,将行凶者绳之以法,清查其民事赔偿责任,是被害人的强烈要求和欲望,为实现这一目的,受害人龚永林委托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本律师受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为宽大刑事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宿愿法庭予以采纳。
一、刑事责任部份(一)、赞同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清查原告人刑事责任的公诉意见。
(二)、建议对原告人在7年至10年范围内量刑依据舒xx在本案中的犯罪理想、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人身风险性。
咱们认为原告人故意伤害别人,手段残忍,客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极大,请求从重(7年至10年)判决。
1、原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致人轻伤,理想清楚。
为了伤到被害人关键,原告人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睡觉之机,采用顺便残忍手段、连续朝被害人头部、身躯砍数十刀,形成被害人较重大残疾(轻伤);2、原告人客观恶性极大。
原告人对同处本土的被害人,狠毒地朝被害人头部、身躯连续猛砍数十刀,目的是想使被害人成为重度残疾人。
砍伤被害人后,原告人先想的不是报警抢救,网,而是怎样逃匿抓捕,从未想过救治被害人;3、原告人的犯罪后果很重大。
被害人即便通过医院救治,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被害人的伤情还是很重大:左环指和左中指离断、左肘部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左膝关节血管神经肌健(肉)断裂、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右小腿血管神经肌健(肉)断裂、右肱二头肌和肱三头肌及桡神经损伤、右前臂血管、神经、肌腱损伤、背阔肌部分断裂、右侧肋骨骨折、右臀大肌部分断裂、全身多处关节囊开放、右肱骨及尺骨骨裂、创伤失血性休克。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应该由附民原告承担的赔偿项目以及标准、数额为:1、医疗费元理想根据:被害人被两名原告人故意伤害后,被害人家属即附民被告为抢救被害人而领取了医疗费元,附民被告提供的xx人民医院、jFjS医院医疗费票据证明了该理想的存在。
若干成绩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
2、交通费1880元理想根据:被害人受伤后先后被附民被告雇车送往xx人民医院、jFjS医院救治,经救治无效而前往家中共花费了1880元的交通费。
附民被告提供的交通费票据证明了该理想的存在。
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
3、丧葬费理想根据:被害人被两名原告人故意伤害致死,办理丧葬事宜领取了相干费用。
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
4、死亡赔偿金理想根据:被害人被两名原告人故意伤害致死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支出14129元”。
5、被抚养人生活费理想根据:被害人因两名原告人的故意伤害致死而无奈履行对独生女的抚养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若干成绩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均消费收入10706元”。
综上,代理人以为,两名附民原告在案发后,置附民被告的亲属伤势危重于不顾,四散潜逃。
归案后,又对附民被告的伤痛以及损失不闻不问。
其客观恶性之深浅、悔罪态度之有无昭然若揭。
刑事责任固不可免,民事责任亦难辞其咎。
请合议庭明察!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代理律师: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二oxx年x月xx日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故意杀人)审判长、审判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诉原告人余xx故意杀人一案,经开庭审理,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咱们认为本案理想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人余xx给被害人的亲属形成了微小的经济损失和无奈弥补的精神伤痛,现依据理想及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民事部分要求赔偿的法律根据、计算形式及责任承担。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第27条、28条、29条规定,原告人余xx及朱xx应连带赔偿被告人死亡赔偿金:15481元/年×20年=309620元、丧葬费:元×6个月=14546元、被告人江泽镇被抚养人生活费:元/年×18年÷2=元、被告人江xx被抚养人生活费:元/年×20年=212374元、亲属办理丧葬交通费酌情为2000元。
2、被害人江xx系被告人刘xx及江xx惟一的儿子,也是整个家庭的经济和生活支柱,老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心灵的伤痛可想而知;被害人江xx被害时,其儿子江泽镇还未出生,自2004年出生以来,就不曾见过本人的亲生父亲,至今都不认得本人的父亲,幼小的心灵伤痛将永远都无奈弥补;原告人的行为给三被告人的生活形成的是毁灭性的打击,现在,两位老人仅仅根据微薄的低保支出艰难供养着孙子江泽镇的学习和生活,鉴于本案的特殊状况,代理人强烈要求原告人余xx及其家人、朱xx等赔偿三被告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当然,再多的数额赔偿都无奈挽回得到的生命,但赔偿将会使生者失去一丝安慰。
3、民事赔偿共计元,朱xx应在本案中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事发当天,是朱xx打电话约见被害人江xx,朱xx明明知道如果约见被害人将会使得余xx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加剧,并有可能使得冲突进一步升级,对可能发生的冲突朱xx心里最清楚,但朱xx却不顾可能发生的理想,执意约见被害人,为原告人余xx进行杀人的行为提供了前提条件,应在民事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刑事部分原告人余xx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1、原告人余xx怀疑其妻子朱xx与被害人江xx有染,于是要求其妻子约被害人出来会面。
2004年5月11日晚上七点左右,朱xx约好被害人在市茶山路口见面,原告人余xx便从家中携带一把长30余公分单刃水果刀与朱xx一起出门,并在路旁守候被害人江xx。
被害人江xx到达茶山路口与朱xx见面时,守候在旁边的原告人余xx便从路边捡起玻璃瓶,追到被害人面前,用玻璃瓶朝被害人咂去,并追逐被害人,在追上被害人时又在其身上连刺十三刀,导致江xx双侧肺破裂,心脏破裂,最终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原告人余xx故意杀人的,应依法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