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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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2·d~3.0L/m计算。干旱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2·d~3.0L/ m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注: 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3.3.13确定。

3.1.14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结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应按表

3.1.14确定。

注:1 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

4 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3.1.8 本次规范修订将小区给水排水的设计纳入了本规范。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对城市居住区规模的划分:人口1000~3000人的称为居住组团;人口7000~15000人的称为居住小区;人口达30000~50000人的称为城市居住区。本规范在条文中只使用了“居住小区”这一术语,它包含所以本规范涉及居住小区的条文不适用人以下的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15000了.于人口在15000人以上的城市居住区。城市居住区的给水排水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执行。

居住小区内的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小区的实际规划设计的内容,各自独立计算后综合确定。

当居住小区内设有公用游泳池或水上娱乐池及水景池时,应按本3.9.17条、

3.9.18条和3.11.2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用水量。

3.1.3条的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指与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为居住小区居民服务的公共建筑。对于不属于居住小区管辖的公共建筑,应独立设计,一般不宜与小区给水管网相连接。

3.1.9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作了略微调整,取消了高级住宅这一类别,因为难以确切界定它与普通住宅的差别。别墅与普通住宅存在着明显差别,每户别墅都有大小不等的绿地和自用的停车库,普通住宅就没有私人绿地,私人汽车只能停放在公共车库。因此,保留了普通住宅和别墅两大类别的划分。

高层住宅与多层住宅在用水定额上没有差别,只对室内给水管网的水压竖向分区和加压系统有影响,所以不划分高层住宅、多层住宅。

家用燃气热水机组已经开始进入家庭,它既可满足家庭采暖热水的供应,又可满足生活热水的供应。它的推广应用将取代集中采暖的供热和集中热水的供应。因此,表3.1.9中将家用燃气热水机组与集中热水供应作为等同的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来看待。

住宅的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直接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也是决定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主要因素,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缺水区与丰水区的水费政策不

同等,都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产生影响,所以表3.1.9中生活用水定额的幅度较大,设计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定。

普通 II 类住宅是目前住宅的典型,其卫生器具的配置标准是小康家庭的代表。通过住宅用水定额的预测分析,对确定用水定额也是十分重要的,以下的预测分析供参考:

1 I类住宅的卫生器具配置标准过低,采用燃气热水器沐浴和洗衣机洗衣是一

个普及的趋势,所以只配置有大便器和洗涤盆的住宅在新建的商品房中已极少见。2家用洗碗机进入 II 类住宅的家庭的速度不会很快;洗碗机进入别墅的可行性大,但即使进入后对别墅的用水定额影响不大。

3对食用水进行过滤吸附处理的小型净水器进入家庭对用水定额没有影响。采用反渗透处理食用水的净水器进入家庭的比例不会高。反渗透处理有80%的原水要排放,如不重新利用,会影响用水定额升高。

小区内有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入户,对住户的用水定额没有影响。

4净菜上市的政策会使用于食品洗涤用水略有减少。居民在外用餐的比例随着经济发展会比现在提高,这会降低家庭用水量。

5节水型卫生器具的推广会使家庭用水减少。

6人口老龄化,老人在家时间多,会多用水。

综合分析以上几点预测,在今后若干年内,住宅的生活用水定额不会出现大的变化。表3.1.9的定额不会突破,只会略有减少。

3.1.10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作一些调整,主要有:

1宾馆客房用水定额调低,原因是客房的开房率下降,已基本没有加床的情况出现;非旅客在客房内用水(主要是沐浴)的情况已基本没有;卫生器具漏水现.象基本杜绝;旅客在房间内逗留时间减少;在浴缸中浸泡洗澡者减少,淋浴者居多。

宾馆的星级与选用用水定额的关系,一般可如下采用:二星、三星级最高取300L/床·d;四星级最高取350L/床·d;五星级最高取400L/床·d。

2医院住院部的用水定额调高,这是根据医疗条件改善的需要和医疗单位反馈的意见调整的。

3理发室调高,因顾客烫发、染发的比例增大,用水量增大很多。

4餐馆业原定额偏低,予以调高。对海鲜酒楼,还应另加海鲜养殖水量。

5商场用水定额改用以营业面积计,营业员和顾客用水均已包含在内,选取用水定额时,位于城市集中商业区的商场选上限,一般街道的商场选下限。不设对顾客开放的卫生间的小商店,只需计营业员用水。

6菜市场原定额偏低,予以调高。

7停车库地面冲洗水,一般还是每天使用,除了独立经营的停车库(场)外,对附属在公共建筑或住宅楼的地下车库,可不另计。

3.1.12 工业企业的淋浴用水定额应在设计时与兴建单位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条所定的定额,只适用于一般轻微污染的工业企业,不适用于重污染企业和采矿业。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供洗车场设计选用。附设在民用建筑中的停车库,可按10%~15%轿车车位计抹车用水。

3.1.14 表3.1.14中的最低工作压力是指在此压力下卫生器具基本上可以满足使用要求,它与额定流量无对应关系。表中数据是在国家建筑卫生出乎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国产面盆、浴盆、洗涤盆和洗衣机等陶瓷阀芯水嘴进行测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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