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学生使用手机该怎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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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使用手机该如何管理
分析
1. 学校、教师是否有权没收学生的手机?
笔者以为,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财产。法律意义上的没收,是指有关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剥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归国家无偿所有。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分析:一是没收学生手机是否违反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第八条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综上可以看出,学校、教师有对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进行限制和控制的权利。
二是学生在校使用手机是否具有正当性。现在,手机的功能已不限于通讯,几乎所有的学生使用手机都主要是用来与朋友聊天、浏览网页,甚至将其作为考试作弊的工具。由
于未成年人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学生在校使用手机会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发展。因此,“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并不具有正当性。”
三是没收学生手机是否侵犯学生的通讯自由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是指公民用信件、电报、电话等方式进行社会交往和传达感情与信息的自由。学校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并没有限制学生的通信自由,学生完全可以使用校内公用电话与家长进行联系和沟通。因此,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没有侵犯学生的通信自由权。
四是没收学生手机是否违反民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核心权能是处分权。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属于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权转移。而民法上的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学校和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以及学生的健康成长,属于民法上的善意占有,其行为并不违反民法的规定。
五是国外学校是否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国外不少学校认为,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弊大于利。学校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是为了避免其干扰课堂和学校的组织与管理,以便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学校普遍采取禁止学生带手机
进学校或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规定,并对手机管理做出详细说明。”
2. 学校、教师对没收手机的管理
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后,处于对学生手机的占有状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保管关系。按照保管合同的规定,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手机,并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手机。学校、教师如果在保管手机期间,造成学生手机毁损或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手机存储了学生的个人信息及有关隐私内容,不同于一般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所以,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后,应有学生在场,将学生手机当场封存,避免学生个人信息的泄露。这不仅尊重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也避免了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 学校、教师无权处置没收的手机
学校、教师对于没收的学生手机,只有临时保管和控制权,没有最终处置权。案例1中,学校领导砸毁没收的学生手机的行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
零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学校对于砸毁学生手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被砸毁的学生的手机价值在5000元以上,则学校和学校领导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学校如果强迫学生自己砸毁手机,因学校的行为属于强制胁迫行为,那么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
1. 制定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引发诸多问题,不是手机自身的问题,而是学校管理的问题。一些学校的校规中只是笼统地规定:“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否则一律没收。”但是单纯的禁止不能解决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问题。学校应会同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共同制定学生手机管理规定,无论是禁止使用还是限制使用,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如规定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使用手机作弊、使用手机聊天等分别如何处理等。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学生手机管理规定,会得到家长和学生的认可,在实施中就有了说服力,保证了学生手机管理规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教师以身作则
要让学生在校不使用手机,教师首先要做到不在学生面
前使用手机。但在现实中,教师当着学生的面随意接打电话、将手机带入课堂而不关机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学校在对学生使用手机做出管理规定时,也应对教师使用手机做出管理规定。如教师进入学校必须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禁止面对学生接打电话等。
3. 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手机,及时返还
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控制管理,应采取封存管理的方式,禁止使用学生的手机、浏览学生手机里的信息。同时,学校、教师负有及时返还的义务,应将学生手机及时还给学生的监护人,并要求学生监护人书写接收单据,避免以后产生法律纠纷。
4. 与家长签订管理协议
在新生入学会和学生家长会上,学校应详细说明学校对学生手机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并与家长签订管理协议,以便家长了解学校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避免以后因此引发不必要的家校矛盾,这样也有利于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