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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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讯】
应收票据的评估
1.不带息票据的评估
对不带息票据,其评估值即是其票面金额。
注意:严格来说,应该是票面面额的折现值,但是由于票据的期限比较短,所以忽略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2.带息票据的评估
应收票据评估可采取下列两种方法:
⑴按本金加利息确定(这运用的是单利而不是复利)
应收票据评估值=本金×(1+利息率×票据实际持有时间长短) (9-14)
【例9-9】某企业拥有一张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本金75万元,月息为10‰,截至评估基准日离付款期尚差3.5个月的时间。由此确定评估值为:
75×(1+10‰×2.5)=76.875(万元)
⑵按应收票据的贴现值计算
指对企业拥有的尚未到期的票据,按评估基准日到银行可获得的贴现值计算确定评估值。
应收票据评估值=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9-15)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9-16)
【例9-10】某企业向甲企业售出一批材料,价款500万元,商定6个月收款,采取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该企业于4月10日开出汇票,并经甲企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10月10日。现对该企业进行评估,基准日为6月10日。由此确定贴现日期为120天,贴现率按月息6‰计算。则有:
贴现息=500×[(1/30)×6‰]×120=12(万元)
应收票据评估值=500—12=488(万元)
3.到期尚未能收回应收票据应该视作应收账款评估。
一、应收票据的定义、分类及特点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尚未兑现的各种票据。在我国应收票据即指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分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相对于应收账款(特别是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坏账的风险比较小。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来说,应收票据用的多为银行承兑汇票,带息的较少,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二、应收票据的评估方法
笔者查阅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意见》中并未对应收票据评估方法进行特别规定,只是将其划入应收及预付款项中。而在资产评估学教程中对应收票据的评估方法是根据应收票据的特点(带息的应收票据和不带息的应收票据)来确定的。即采取两种方法:
1、按本金加利息确定(带息的应收票据)。即应收票据评估值=本金×(1+利息率×时间)其中:时间是指票据出票日至评估基准日间的时间。
2、按应收票据的贴现值计算(不带息的应收票据)。即应收票据评估值=
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其中: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三、评估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在实际评估工作中,笔者所接触的应收票据多为银行承兑汇票,带息的较少。
如按上述方法2(即应收票据评估值=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可能产生一定影响。现已不带息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为例说明如下:我们知道评估价值是指被评估资产在某一时点的社会公允价值。而不带息的应收票据的评估方法显然借鉴了会计核算中的谨慎性原则,但由于在实际业务中在应收票据尚未到期前,持票人可根据其业务需要选择背书转让、质押、贴现来进行融资,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是汇票到期后银行无条件支付,不存在到期不获付款的可能。因此按上述方法2的评估方法评估出的评估价值可能存在低估应收票据价值的可能。
而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其到期后可能存在到期不获付款的可能。如按上述方法1即应收票据评估值=本金×(1+利息率×时间)进行评估,可能存在高估应收票据价值的可能。
四、产生的问题的解决思路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是否可以将对应收票据的评估,按其承兑人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评估方法:
1、按本金加利息确定(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
即应收票据评估值=本金×(1+利息率×时间)-贴现息
其中:时间是指票据出票日至评估基准日间的时间。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2、按应收票据的贴现值计算(不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
即应收票据评估值=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评估方法:
1、按本金加利息计算(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
即应收票据评估值=票据票面价值×(1+利息率×时间)
其中:时间是指票据出票日至评估基准日间的时间。
2、按应收票据的面值确定(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
即应收票据评估值=票据票面价值
待摊费用和预付费用的评估
1.待摊费用的评估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其包含在“1年内到期的流动资产”的资产负债表的项目中。
对于待摊费用的评估,原则上应按其形成的具体资产价值来确定。
2.预付费用的评估
预付费用的评估依据其未来可产生效益的时间。只有在评估基准日以后仍将发挥作用的预付费用,才是评估的对象。
【例9-11】某资产评估公司受托对某企业待摊费用和预付费用进行单项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2 年6月30日。企业截止评估基准日待摊和预付费用账面余额为86.78万元,其中有预付1年的保险金7.56万元,已摊销1.89万元,余额为5.67万元;尚待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余额39.71万元;预付的房租租金25万元,已摊销5万元,余额为20万元。根据租约,起租时间为2000年6月30日,租约终止期为2005年6月30日。评估人员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如下评估:
『正确答案』
(1)预付保险金的评估。根据保险金全年支付数额计算每月应分摊数额为:
每月分摊数额=75 600÷12=6 300(元)
应预留保险金(评估值)=6 300×6=37 800(元)
(2)未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的评估。低值易耗品根据实物数量和现行市场价格评估,评估值为 412 820元。
(3)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的评估。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租约规定的租期和5年总租金计算,租赁的房屋尚有3年使用权。
评估值=50 000×3=150 000(元)
评估结果为:37 800+412 820+150 000=600 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