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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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工作证办理流程

外国人工作证办理流程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第一部分(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有特殊需要的,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审批。

(2)申请人基本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申请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

(二)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需要提交一下证明材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三)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来华工作90日以上)具体流程如下:(1)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机构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登记注册账号,在线提交许可申请,经批准后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外国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

(3)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15日内,用人单位在线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至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领取证件。

(4)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30日内,需至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外国专家证件办理流程

外国专家证件办理流程

外国专家证件办理流程
我校外国专家分为短期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须办理访问签证(F);长期外国专家(停留时间超过90天),须办理工作签证(Z)和居留许可。

一、短期外国专家,办理“访问签证”(F字签证)流程:
1.拟为外国专家办理“访问签证”来华的教师,由主请教师填写《中央美术学
院邀请函申请表》提交至国际处,由国际处统一开具邀请函。

2.专家确需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方可申请“访问签证”的,须于专家来访前45天将下列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1号楼327室:
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通过后,向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周期约为2周。

办理完毕后,申请人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寄送给外国专家,由专家持邀请函和其他材料自行申请“访问签证”(F字签证)来华。

二、长期外国专家,办理“工作签证”(Z字签证)和居留许可流程:
(一)入境前手续办理
步骤一:提交申办材料
聘用院系于外国专家预计入境前至少2个月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国际交流合作处1号楼327室:
(以上材料如是非中文的,需要提供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步骤二:上级部门签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上述材料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合格后,提交至北京市外专局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步骤三:专家在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
外国专家持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中国驻所在地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并入境。

(二)入境后手续办理。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知(政策、程序及要求等)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知(政策、程序及要求等)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知一九九六年,中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外贸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发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见附件)。

几个热点问题:1、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答: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工作。

备注:1、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十三条约定: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经咨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中央直属企业可直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申请办理。

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才可聘雇外国人。

2、问: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如何申请?须办理什么手续?答:①用人单位须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需再确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一)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二)聘用意向书;(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工作的资格证明;(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③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尔后,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

④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被授权单位(一般是外经贸局)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

⑤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劳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Z职业签证)。

⑥用人单位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为外文,则须有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属境外单位派遣,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并注明聘用期限)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共二份)。

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及有关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处:为了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范与此相关的就业和聘用行为,依法保护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予颁布实施。

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劳动、公安、外事、外经贸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须在每年年终将执行情况报劳动部。

目前已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凡不属于本规定第九条所列人员,又未领取就业证的,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证申领手续。

劳动部门应为符合条件者办理就业证,对不符合条件者终止其就业。

逾期不办的,按非法就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二章就业许可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2020《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2020《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由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以劳部发〔1996〕29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2017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2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二章就业许可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八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

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引言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企业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

为了促进跨国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外国人来华工作成为了许多企业首要选择。

然而,在外国人来华工作之前,需要办理相应的工作许可证。

本文将详细解析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背景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需要办理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是中国政府授予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明。

其中,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是申请工作许可证的重要材料之一。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的要求
编写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的步骤
步骤一:准备材料
步骤二:确定合同或证明的格式
根据企业的需求和个人情况,确定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的格式。

可以参考相关模板或者向专业法律顾问咨询。

步骤三:撰写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步骤四:核对和审核
步骤五:签名和保存
结论。

广州关于办理外籍人就业许可-就业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广州关于办理外籍人就业许可-就业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广州关于办理外籍人就业许可,就业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一,广州市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流程(一)申请:1、使用网办系统的情形的用人单位(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除外,下同)可通过“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办事大厅>>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申请”先行网上申报,待预受理审批通过后,携带申办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原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外国人在穗就业许可窗口申办外国人在穗就业许可:(1)使用网上办理申请系统进行单位注册;(2)注册成功后登录网办系统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保存后可打印一式两份;(3)凭《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等材料(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为准)提交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前置核准并签署意见;(4)根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前置核准意见和签署日期时间,再次登录网办系统,修改《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中“公安局审核意见和批复日期”后保存并提交预审。

2、不适用使用网上办理系统的,请直接携带申办材料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申办。

(二)审批。

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原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外国人在穗就业许可窗口办理核准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我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就业情况等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就业许可,禁止未申领就业证的外国人擅自在穗就业和未办理就业许可证书的用人单位擅自聘用外国人。

(三)申办工作签证通知表和办理职业签证入境。

用人单位凭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省、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门和外事部门等)申办工作签证通知表,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工作签证通知表与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与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1.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
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注: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明确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分类管理
外国人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 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 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 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 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原来的流程
境外在线申请 《外国人工作 许可通知》
至被外 事授权 单位办 理邀请 函或邀 请确认
至我驻外 使、领馆 办理Z字签 证
至外国人 工作管理 部门申领 《外国人 工作许可 证》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服务指南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办理依据 基本条件 优化流程 如何申报 绿色通道 其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 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和办理
审批对象
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
外国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41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 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 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 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系统如适当何放宽登陆?
1.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 址。 2.系统网址:http://39.155.161.12。 3.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行政审批——外国人来 华工作许可——系统快捷登陆入口(目前是试点系统,5.1更 新) 4.山东省国际人才网:——系统快 捷登陆入口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可以的,外国人申办来华工作签证,准备好资料,按照规定的流程,逐级递交文书。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一般包含以下信息:
外国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国籍,性别及工作许可类别
公司的信息如:公司的全称,工作地点及工作时间
工作许可通知编号及有效期(6个月)
一般来说公司欲聘用外国人,需参照以下流程来为其办理合法的工作许可(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外国人居留许可):
第一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第二步:外国人凭以上工作许可通知在中国驻国外使领馆申请工作Z 签证
第三步:外国人凭Z签证入境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第四步:申请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一般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
申请人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工作资历证明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体检证明
聘用合同、任职证明或派遣函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1. 介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是中国政府为外国人提供的合法工作证明,准许其作为非中国公民在中国就业。

同时,为了确保雇佣外籍员工的合法性和权益,雇主或雇主公司需要与雇员签订聘用合同或提供任职证明。

2.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满足条件:•拥有中国雇主的正式聘用意向,并提供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符合中国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即具备适应中国工作环境的技能和知识。

•通过中国的工作许可审批程序,获得合法的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办理程序一般需要提供材料:•中国雇主提供的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申请人的个人联系明材料,如护照等。

•申请人的教育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 聘用合同内容要点聘用合同是雇主与外籍员工之间的法律约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了聘用合同应包含的要点:3.1 雇员基本信息•雇员姓名•雇员国籍•雇员护照编号•雇员联系方式3.2 雇佣期限•雇佣开始日期•雇佣结束日期•雇佣期限延长的条件和程序(如果适用)3.3 工作内容和职责•工作岗位及职责描述•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工作方式和要求3.4 工资和福利待遇•基本工资和薪资支付周期•奖金和津贴政策•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5 工作条件和规章制度•工作条件描述,包括工作环境和工作设施•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工作安全和保护措施3.6 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双方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合同终止后的支付和福利待遇4. 任职证明内容要点除了聘用合同,雇主或雇主公司还可以提供任职证明作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一。

任职证明一般包括要点:4.1 雇员基本信息•雇员姓名•雇员国籍•雇员护照编号•雇员联系方式4.2 工作岗位和职责•工作岗位及职责描述•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工作方式和要求4.3 工作表现评价•雇员工作表现评价,包括工作态度、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评价4.4 雇佣期限•雇佣开始日期•雇佣结束日期(如果有固定期限)5. 结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是外籍员工在中国就业的重要文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法规标题】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与【发文字号】劳部发[1996]29号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1996.01.22 【实施日期】1996.05.01【时效性】已被修订【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二章就业许可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八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外国人单位在职证明

外国人单位在职证明

外国人单位在职证明x x x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兹证明×××,性别,——年——月——日出生,系我单位(公司)正式员工,自年月在我单位工作,现任(职务),年薪。

他(她)将于年月日前往台湾旅游,我司担保其在台湾期间遵守台湾法律,在旅游结束后按期返回,继续在我司工作。

特此证明公司名称: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签名:公司章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电话:公司地址并加盖公司章:开具日期:单位在职证明范本二:兹证明我公司__________先生/女士(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公司工作,现任北京诚智思源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__________职务。

特此证明(公司章)年月日单位在职证明范本三:姓名:xx-x 性别:x 出生年月日:xx-xx 工作单位:xx-xx 职务:xx-xx 何年何月任现职:xx-xx 单位电话:xx-xx该同志将参加由xx-xx赴xx进行商务考察和洽谈活动。

特此证明。

(公司章)xx-xx年xx月xx日单位在职证明范本四: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兹有我单位____(姓名)_________(护照号码)申请前往贵国旅行。

____为我单位____(职务),____(年/月)进入我单位,为单位服务____年,年收入____元。

我单位同意____(申请人)于____(月/日)至____(月/日)期间休假,在贵国期间一切费用(包括机票、住宿、医疗保险及其他费用)将由其本人承担。

___(申请人姓名)在旅行结束后,将按时回国,继续为我公司服务。

领导签名:单位名称(并盖公章):单位电话:单位在职证明范本五:在职证明兹证明___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姓别__于__年__月__日起在_____________公司____部门任_____________职务。

(任职证明日期须至少6个月以上)单位主管:xx-xxx-xxx-xx月薪:xx-xxx-xxx-xx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外国人单位在职证明 [篇2]兹证明___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姓别__于__年__月__日起在_____________公司____部门任_____________职务。

上海市录用外国人办证流程(就业证&居留许可等)

上海市录用外国人办证流程(就业证&居留许可等)

一、用户卡:5个工作日电话325115851《办理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3:30-17:00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网上预约—打印表格—柜台办理—即取32511585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3外国人履历证明(即个人简历,可由个人或单位起草,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5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证明(复印件);6护照复印件;三、通知签证函 当场取件1网上申报登记登陆网址:http://218.242.140.220/ws/input/login.asp (上海市商委会外国人入境签证系统) 网上申报后三个工作日,可登陆系统,点击查询打印,如果单证状态显示完成,则可以打印出来,加盖公章2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护照复印件受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5号交通路线:地铁2号线娄山关路站,步行约900米四、体检3-5工作日可邮寄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Copy免冠2寸照(4张)办理地点: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金浜路15号62686171办理周期:需提前一周预约填写表格之后进行体检4个工作日后出具体检报告预约电话:62688851办理费用:695元五、办理签证z-(工作签)PS:办理就业证必须持Z工作签入境。

可本人至香港办理,也可在国外直接持Z签入境。

Z签所需签证函可由中方邮寄护照、通知签证函、健康证明详细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低座七楼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电话:语音咨询电话:(852)-34132300(24小时);人工应答咨询:(852)-34132424(星期一至五办公时)传真:(852)-34132312签证费:150元(港币,下同)周一申请周四取证(可加急,第二天取+250,第三天取+150)六、办理就业证(3个工作日,周一办理周四取件)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2份;外国人就业登记表.doc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4护照及签证Z (正本及复印件);5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885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6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七、办理居留许可证办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28951900办理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附近交通:地铁9号线杨高中路站下车步行约800米所需材料:1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2张)注 : 此表格需A4纸 正反面打印 可在网站http://116.228.198.16/eemis_tydic/page/bgxz/bgxz.jsp 下载 (或双击图标打开) 2免冠2寸照片 (1张)3在沪临时住宿证明 (可由宾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小区物业开住宿证明—管辖派出所开临时住宿证明:需带以下资料● 护照原件,● 小区物业居住证明,●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自购房屋需带房产证●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产权证(复印件)4有效护照及签证 (原件+复印件)5健康证明 (原件)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6单位申请公函(无固定格式,单位起草即可,即说明受聘人员姓名及聘用岗位即可,加盖公章)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外企需提供,内资不需要7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1份8组织代码证(原件+复印件)9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复印件)注意:因办理居留许可需要现场拍照,故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外国人就业家属居留许可。

外国人在苏州就业证件申报材料

外国人在苏州就业证件申报材料

外国人在苏州就业证件申报材料(一)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a.《外国人在苏州就业申请表》;b。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c。

单位申请书;d。

单位聘用意向书(说明拟聘岗位和拟聘期限);若其劳动合同与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一年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需派遣方出具《派遣函》,明确工作地点、时间、岗位和报酬支付方式;劳动合同或派遣函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用人单位盖章(原件及复印件);e。

拟聘外国人个人简历(含最终学历和完整工作经历);f。

拟聘外国人任职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由该外国人原工作单位出具从事与受聘岗位相关的工作资历证明)(原件及翻译件);g. 拟聘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h。

拟聘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所在国警察局、司法部、使领馆出具)(原件及翻译件);i。

拟聘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j. 其他补充材料。

(一) Apply for “Alien Employment License”1。

“Application Form for Foreigners Employment in Suzhou";2. Business License, Organization Code Certificate,Company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Foreign Capital Company only)(copy);3. Company Application Letter;4. Employer’s Offer (title and term included);Dispatch Letter (location, period,job title and remuneration payment included) required if being dispatched by foreign company out sea more than three months;the Employment contract or dispatch letter should be written in both native language and Chinese with stamp or signature (original and copy);5。

外国人如何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外国人如何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外国人如何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被视为中国“绿卡”制度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自2004年8月已正式发布施行。

现将各类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刊载如下,供读者参考。

夫妻团聚类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夫妻团聚者※(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

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4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

四、经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境外的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

六、夫妻团聚者有关证明材料:1、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婚姻证明;3、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生活保障证明指按照受理机关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为标准,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

既可以是申请人一方的财产或收入,也可以是共同财产或收入)。

4、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时应仍存在婚姻关系。

申请之前申请人在华合法短期停留或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特殊贡献类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特殊贡献人员(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中国特别需要的※)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

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流程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流程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流程为了更好地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建议您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者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单位注册: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单位网上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在单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打印】按钮,导出单位注册表,用户需将单位注册表打印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

提交后,请等待审核。

一、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一)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或电子邮件。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认机构公证;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5、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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