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学_形成性考核册_2017年最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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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7年4-6月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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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辅导教师:谢玉庆(2010年4-6月电子文档)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一、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75分)第1题知识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基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既享有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也享有一些特有的诉讼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享有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及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3、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陈述犯罪的权利;发问权;辨认物证权;对鉴定结论等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权;5、辩论权;6、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权等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享有的特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报案或控告权;2、对不立案决定的知情权和申请复议权;3、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的权利;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5、申诉权与起诉权;6、提起自诉权;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等等。

案情分析:本案中,被害人杨凤依法享有上述13项权利。

根据第7项特有权利,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题时要注意:1、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在诉讼中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因此他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而必须通过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

2、回答时的重点有二,即找对依据和分析案情。

只写答案不作分析只能得一小部分分数。

3、诉讼权利不仅包括共有权利,也包括特有权利,注意全面回答问题。

2017年电大2017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7年电大2017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作业1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山本某某,女,42岁,日本国籍。

马某某,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参考答案:参看教材有关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事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王××(男,17岁)与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

一日,王××与其弟去河边洗澡...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2017年电大最新2017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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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电大最新2017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全1、请示报告书拟请示报告书申请人:×××公司申请事由:申请在××市新区购买一块地皮,用于公司新厂房建设。

申请内容:购买面积为××平方米的地皮,用于新厂房建设,总价为××万元。

申请理由:公司目前的生产规模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需要扩大生产规模。

新厂房建设是公司扩大生产规模的必要条件。

而在××市新区购买地皮,不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而且周围环境优美,有利于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申请材料:1.购买地皮合同;2.公司财务报表。

请批准以上申请。

申请人:×××公司日期:××年××月××日2、起诉意见书公诉机关:××XXX被告人:XXX性别:男,年龄:32岁案情简介: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XXX持刀将受害人XXX捅伤致死。

经公安机关调查,XXX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证据材料:1.现场勘查笔录;2.受害人伤情鉴定书;3.被告人供述;4.证人证言;5.法医学鉴定书。

审查意见:经审查,被告人XXX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XXX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致敬礼XXX日期:××年××月××日注:本案预审卷宗已经移交法院。

起诉书检刑诉[2007]第××号被告人XXX××,男,28岁,1984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

2017年电大《法学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7年电大《法学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一、填空题《法学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1、法过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P3)2、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P7)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的多数通过。

(P23)5、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分为静态的财产归属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归属关系。

前者主要是由民法中的物权法调整,后者主要是由民法中的债权法调整。

(P33)6、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7、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8、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

(P71)9、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10、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P74)1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20%。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2、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3、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P98)14、法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动态过程,包括法律的制定、法的遵守、法律的执行、法律的适用等环节。

二、判断题1、(错)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是同一概念。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A.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 依法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均可适用简易 程序 C. 法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D.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
17. 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
B.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c.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D. 提起公诉之日起
1702
5. 下列案件中,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是(
A.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
B. 贪污贿赂案件
C.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 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
6.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是( A. 国家安全机关 B. 公安机关
审判的案件有( )。
A. 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
B. 违反回避制度的
C. 剥夺了被告人辩护权,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D. 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而采用独任制的
1704
三、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共 20 分)
2 1.回避
22. 审判管辖
23. 证明对象
24. 审判监督程序
四、简答题(每题 12 分,共 36 分)
试卷代号 :2889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17 年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8 年 1 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试卷代号 :2889
座位号仁口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17 年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2017年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2017年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辅导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间谍罪的认定1、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否则,不构成间谍罪。

本条对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

行为人虽实施了间谍行为,若这种行为不具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性质的,则不能按间谍罪论处。

例如,行为人虽参加了间谍组织,具有间谍身份,但该人参加间谍组织是为了针对其他国家,负有针对其他国家的间谍任务,而并不是针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而参加间谍组织的,对这种人就不能按间谍罪予以追究。

在实践中,对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间谍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性质较好认定,而对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我国安全则较难把握。

只要查明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所针对的目标是什么,就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害了我国国家安全。

若行为人的目标是针对我国而参加间谍组织的,就可认为是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

因为,国家安全的危害,并不需要具有物质性的损害结果,国家安全受到危害在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时就一并存在。

2、要把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分子同这些组织中的非间谍分子加以区别。

所谓非间谍分子,是指间谍组织中未履行参加间谍组织的手续,也未进行间谍活动的工程技术、一般勤杂、医务、传达、庶务等人员。

这些人员虽然也来我国旅游、探亲、学术交流、经贸洽谈等,但没有进行间谍活动的,不能按间谍罪予以追究。

3、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又去实施所接受的任务,诸如,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进行如暗杀、放火、爆炸、投毒等破坏活动的行为(称其他犯罪,,应如何处理了是以间谍一罪论处,还是按间谍罪与其他所犯的罪数罪并罚?对此,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进行其他犯罪的;依法构成间谍罪与其他所实施的犯罪,予以并罚。

2017年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电大)

2017年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电大)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作业1一、小论文间谍罪的认定一、间谍罪的客观界定间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所谓“间谍组织”,如前所述,是指外国政府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建立起来的旨在收集我国情报或国家秘密,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

这里的间谍组织,既包括外国政府或者国外其他地区组织设立的间谍组织,也包括目前与祖国大陆暂时尚未统一的台湾地区的间谍组织。

①所谓“参加间谍组织”,是指行为人主动要求加入间谍组织,或者间谍组织主动邀请其加入,行为人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并被间谍组织所接纳;或者虽然没有履行加入间谍组织的手续如通过间谍组织的代理人单线发展而在实际上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

如何某参加间谍组织案:被告人何某在某自来水公司工作期间,曾因盗窃等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的审查。

为逃避法律追究,何某于1984年12月28日晚越境逃往某国,向该国间谍机构提供了我国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情报。

1985年7月7日,何某被该国间谍组织招募,并于1986年5月12日履行了正式加入手续。

同年5月25日夜,何某受该间谍组织的派遣,秘密潜入我国境内进行间谍活动。

同年7月26日凌晨,何某携带特工器材和活动经费,再次秘密潜入我国境内,企图进行间谍活动时被捕获。

所谓“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指使、命令或者委托,窃取、刺探我国情报,建立间谍组织或者网络,或者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等任务。

所谓“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命令、委托、资助,发展间谍组织成员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间谍活动的人。

①虽然他们在组织上不隶属于某间谍组织,但接受该间谍组织的指使、委托、资助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论是自己亲自从事间谍活动,还是授意、指使他人从事间谍活动,不论其在组织上或者实际上是否加入了间谍组织,只要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即构成本罪。

【最新试题库含答案】2017年中央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最新试题库含答案】2017年中央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2017年中央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篇一:2015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问题】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答案1: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私财务.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答案2: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1】1.暂予监外执行 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图形、拘役的罪犯因为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内执行 暂时将其放到监外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3、立案管辖 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4、侦查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5、死刑复核程序 是指对经过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 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

简答1.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答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过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答案 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 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 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3、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1、审判程序的被动性。

2、审判人员的中立性。

3、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

4、诉讼的民主性和公开性。

案例分析11、公开审理完全错误,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最新试题库含答案】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7

【最新试题库含答案】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7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7:篇一:《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08年春电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一、案例分析1.答: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撤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享有请求抗诉权。

本案被害人杨风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请求该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②《刑事诉讼法教程》第52页第3段。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不合法。

理由:此案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王某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王某,提出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允许其回避。

3.答: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判更为适宜的,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王某、候某、刘某的重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居住地也在甲市,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二、问答题:1.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52页第3段,第53页倒数第3行开始至第53页第2行,将此两部分内容对照,找出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不同点与相同点。

2.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85页至87页,书上共列了有4种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一、案例分析1.答:法院的审判有错误。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 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本案周某不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应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2.答:公安机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及理由如下:①公安机关因警力不足暂停陆某一案的侦查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7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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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一、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X公刑字拘(2014) X号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王某,男,23岁,1994年6月11日出生于某市。

2001年至2008年在XX小学读书;2008年至2011年XX 中学读初中;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在XX工厂工作,为该厂临时工,住该厂员工宿舍123号。

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理由如下:2017年3月16日中午,王某提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王某因工资结算事宜和江某纠结一直未果,在江某门曰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门口,扬言要烧死江某,小区保安闻迅赶来并将王某制服, 并从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随即江某与保安将王某扭送至X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经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 条规定: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可以先行拘留。

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X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承办人:许某2017 年3 月16 □二、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公起字(2014) 104号犯罪嫌疑人朱某,男,200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县XX乡XX村。

系XX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某的侄子,2016年前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

2016年下半年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

2016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

现羁押于XX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

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某喊徐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某家大门边的土堆旁,趁徐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某洗澡。

2017年电大法学概论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全面答案

2017年电大法学概论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全面答案

《法学概论》作业1参考答案作业1五、简答题1、简单叙述法的定义与特征(P1-2)答:(1)定义、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具有普遍效力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系。

(2)特征、国家专门机关制定;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具有普遍性;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简单叙述我国法的形式渊源(P6)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3、简单叙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法律后果(P43-44)(1)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2)法律后果、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和应当负责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过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

失踪宣告被撤消后,代管人应当向失踪人交还代管的财产,并且向失踪人保管财产代管的情况。

5、简单叙述合同的一般条款(P85)分析(1)该音响合同的效力如何?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因为作为中学生余某属于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生效与否,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2);针对这种措施,并结合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李某和余某的父亲能够采取哪种措施?作为余某的父亲可以拒绝承认,或者是在一个月内不追认,该合同也同时视为拒绝。

当然,作为李某也也可在追认前进行撤消。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作业2参考答案四、名词解释1、实用新型P101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017年电大《刑法学专题研究》形成性考核册

2017年电大《刑法学专题研究》形成性考核册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刑法学专题研究形成性考核册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生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班级:《刑法学专题研究》平时作业一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C.可以认定为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可以判处刑罚也可以免予刑罚处罚2.广义的刑法包括()。

A. 刑法典B. 刑法修正案C. 单行刑法D. 附属刑法3.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 罪刑法定原则B.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 无罪推定原则4.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是()。

A. 从旧兼从轻B. 从旧兼从重C. 从轻兼从新D. 从重兼从新5. 犯罪的三大属性为()。

A. 刑事违法性B. 应受刑罚处罚性C.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 严重的违法性6. 我国的刑法分则根据犯罪的()不同,将犯罪分为()大类。

A. 同类客体八B. 同类客体十C. 一般客体八D. 直接客体十7. 甲为年满15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该负刑事责任?()A. 抢劫B. 抢夺C. 绑架D. 放火8.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 直接故意B. 间接故意C. 疏忽大意的过失D. 过于自信的过失9.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

A.必然因果关系B.偶然因果关系C.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D.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10. “罪过”是指()。

A.故意B.犯罪动机C.犯罪目的D.过失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12分)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我国刑法。

()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我国刑法不予追究。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学 形成性考核册 答案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学 形成性考核册 答案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

侦查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

1、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

2、裁判者的中立性,裁判者中立性不仅指法院应法中立,更重要的是指具体实施审判活动的法官应当中立。

3、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侦查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考核册的内容:涵盖了刑事诉讼法学的各个方面,包括总论、证据论、程序论等,旨在全面考察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考核册的特点和要求
特点:全面覆盖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和作业,参与课堂讨论和小组活动,注重自主学习和团队合作
目的:培养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为后续课程学习和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考核方式:采用形成性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
03
考核册的考核方式
形成性考核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形成性考核是指在学生学习过程中进行的阶段性考核,旨在评估学生的学习进展和效果。
意义:形成性考核有助于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形成性考核还可以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作业要求:根据所学知识,结合案例分析,完成相关题目
任务标准:确保答案准确、完整,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作业提交:按时提交作业,不得抄袭、代写等违规行为
任务评价:根据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成绩评定和反馈
作业和任务的实践和应用
实践和应用的成果和收获
作业和任务的具体内容
实践和应用的方式
作业和任务的评价与反馈
XX,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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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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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册的刑事诉讼法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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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册的总结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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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参考答案作业1:一、1.(1)有权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人民法院认为其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审判。

(2)见教材第66-67页。

2. 应是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自行申请或由负责人决定回避。

”在本案中,王某系侦查人员,曾与张某妹妹谈过恋爱,但这不足以构成必须回避的理由,上其一;其二王某因对张某较熟,有利于对张某的侦查及抓捕工作;其三,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规定同时,规定回避的决定权公安局侦查人员回避由公安负责人决定;其四,王某是否回避决定作出前,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王某仍应继续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

3. 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较适宜。

一是犯罪行为,包括犯罪预备、主要犯罪行为实施(劫持女青年孙某的行为均是在甲市境内),主要证据集中在甲市,便于公检法迅速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也便于法院审理核实证据,便于正确及时审判案件。

二是被告人、受害人均是甲市人,在审理过程中,便于甲市群众了解案情,对被告人押送又比较方便,但本案应不公开审理。

应相对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

二、1.见教材第66页。

2.见教材第112页。

作业2:一、1.有错误。

理由是:(1)应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因开庭审理前按周某罪行其有可能被判死刑;(2)不应公开审理此案。

因此案系有强奸罪行,涉及被害人的隐私;(3)判决错误。

此案周某虽有杀人行为,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抢劫。

在抢劫中为了灭口而致人死亡的,只是加重情节。

故判决应改为判处周某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答案版本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答案版本

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1)一, 案例分析题1.答:(1)本案中被害人杨凤一审判决不服时,她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这一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1.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2.对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要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有权向证人发问和质证;有权辩论,鉴别物证,听取书面证言及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向法庭陈述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新的鉴定和勘验;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相互辩论;5.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认为其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审判;6.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此,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8.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这一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的做法合法.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正在办理案件的侦查人员,在有关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因为侦查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活动,必须保持它的及时性与连续性.如果停止侦查活动,等候对回避要求的处理决定,犯罪现场就可能因为没有及时勘验检查而被破坏,犯罪痕迹可能被毁灭.证据难以收集,犯罪分子也可能逃跑,从而贻误破案时机,严重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利于同犯罪行为作3.答:本案应由乙法院管辖.因为对于案件的管辖应本着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调查证据,保证办案质量;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有利于群众旁听案件,接受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从而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本案要确定管辖,必须解决"犯罪地","居住地","主要犯罪地","主要受理地"等地法院管辖的可行性问题.本案的犯罪行为开始于甲市,但轮奸行为分别实施于甲,乙两市,可以说甲,乙两市都是犯罪地.至于何者为主要犯罪地,不好分清.虽然劫持和强奸行为始发于甲市,但作为本案的一个重要情节女青年陈某被轮奸并被抛出车外,被告驾车逃跑,则发生在乙市.由"居住地"法院审判,要符合"由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这一条件,而本案并不适合.再者本案发案在甲市,破案却在乙市,是由乙市公安机关侦破,并由乙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因此,最佳的受理法院应该是乙市法院.二, 问答题:1.答::1.被害人与被告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主(1)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2)对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要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相互辩论;(5)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6)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二者的区别:①刑事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判决裁定,有权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②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③当法庭审判员宣布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④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而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但被害人只能就一审的判决请求抗诉,对裁定不能请求抗诉;⑤被害人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⑥被害人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并可申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后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⑦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⑧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2.答: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1,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的参考答案一,案例分析1,答:(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2)本案因强奸涉及到被害人的个人隐私,不应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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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作业1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

1、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

2、裁判者的中立性,裁判者中立性不仅指法院应法中立,更重要的是指具体实施审判活动的法官应当中立。

3、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三、案例分析秦某,男,15岁,学生。

秦某平日喜欢看武侠小说、武打影视,课余时间还好练几手功夫,自视身手不凡,一日,在与同学打架中,他猛起一脚,踢中同学吴某的腹部,吴腹痛不止,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脾脏破裂引起大出血,后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侦查终结后,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请问答:(1)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2)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答:(1)公开审理完全错误,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2)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正确,理由是:《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业2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

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入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简述间接证据运用规则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惟一结论。

案例分析题1、吴某涉嫌盗窃罪被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下是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侦查人员:被告人吴某,你知道你为什么被拘留吗?吴某:不知道。

侦查人员:你要超级大国实交代,顽抗是没有出路的。

吴某:我没有罪,我要请律师。

侦查人员:你是不是偷了邻居黄成3万元?吴某:没有,他诬陷我。

侦查人赠:政府的政策历来都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你若老实交代罪行,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否则,你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答:侦查人员应首先问其有没有此犯罪行为,如果嫌疑人承认有,就让其,如果其说没有,才能说他有此行为,并说出证据事实等。

侦查阶段就可能找律师为其养护,讯问人员说不能找也是错误的。

讯问人员的第二句和最后一句也是违法的,新刑诉法,明确了保障人权,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不行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此违反了这一点。

2、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

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声,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到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

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续砍两刀,并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0余元。

公安人员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鞋印一致。

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

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作品吻合。

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示的。

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0元的犯罪事实。

问题:(1)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分项列举)(2)本案中有哪些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答:(1)物证:①鞋印两个;②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③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④菜刀上的血迹;⑤李大龙的鞋印。

被害人陈述:张小妹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续砍两刀,抢去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0余元。

鉴定结论:①公安人员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

②沾在菜刀上血迹血型与张小妹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

(2)直接证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

间接证据:物证。

作业3证明标准:是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等待证事项的证明所须达到的要求,也就是说,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提出证据进行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方能确认待证事实的真伪,从而卸除其证明责任。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原告人”的对称。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简述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的例外。

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审判公开原则有例外情况,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简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2、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分析1.1997年1月5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于当日受理后经审查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赵某认罪且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由审判员张某独任审理此案。

2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月6日,法院将判决书送达检察院。

检察院指出了法院审理该案程序上的错误,并要求其纠正。

请回答: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程序上有什么错误?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理由是什么?答: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了20日,提起公诉为1月5日,开放审理为2月5日,超过了审限。

正确的做法应当在1月25日前审结此案。

理由:第一百七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2、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

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

上级公安机关经过审查作出了回避决定。

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开庭审理时,赵某提出法庭书记员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

审判长武某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

请回答复:本案能何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1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律师钱某无权申请回避。

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2.公安局长的回避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来作决定。

公安机关负责人(局长)的回避,应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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