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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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经济的农业、手工业、商业

在中国传统社会经济中,是指以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为主要特征人自然经济。这种结构大约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并在中国历史上绵延存续了2000多年。而对于产业关系,以农业为本,工商为末业,士农工商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社会关系,是中外学者十分关心的问题。并对此有了深入的研究。

而这种经济结构是怎样的?认识其对了解中国传统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传统农业

1、经营单位与经营规模

中国是世界上农业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自战国至近代以前二千多年间,农业的经营形成以家庭或农户为经营单位,经营规模较小。除有大量小自耕农外,更多的无地或少地农民只能租种地主的土地。据有关资料表明:地主阶级占有的全国50%的耕地中,除其中10%的土地由自己经营外,其余90%的土地分成若干小块租给贫苦农民耕种。而且,中国的富农占人口比例很小,完全由自己经营的富农则更是少数。真正雇有长工自己经营其所拥有全部地产的只是极少数的地主、富农家庭。而且,在出租土地的地主中,大部分人也不是完全脱离经营,而是将大部分土地租出之外,留下大致相当于一般农民经营规模的土地由自己经营,并且通常自己亲身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另一方面,不仅没有自己所有的土地,也不独立经营土地的雇农也很少。不作为独立经营者,单纯靠出卖劳动力生活的雇农仅占农村人口的10%。

值得指出的是,不大富有的自耕农很少能够通过购买土地扩大经营规模,而且多子平均析产的继承制度会使其所拥有的土地一代一代地缩小。在永佃制下,土地经营权的继承也同样实行多子平均析产,从而也会使土地经营权趋于分散。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当时生产条件,地主的利益是按农民家庭的劳动力情况较为平均地分配土地的经营权,即将土地较为平均地分散地租给小农家庭。

总之,每个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很小。一般每个农户仅经营10到20亩土地。由于土地经营权的分布更为平均,农户的经营规模较小,作为经营单位的农户对家庭之外劳动力的需要较小。而且,对于中国一般的小农家庭而言,少量的季节性超额劳动力需求通常是通过与大体相同的其他小农家庭换工解决的。

如此之小的经营规模曾为西方一些学者所不能理解。他们认为,欧洲农业经营规模最小的是德国的巴登地区,那里的小农田最普遍,每个农户平均经营面积为3.6公顷(约合58.68亩)。在德国,2公顷(约32.6亩)以下小规模农场便被认为“太小到不能供养自身。”另据日本调查,在1934年的日本,农户经营规模在3町5反(合56亩)以下的稻作经营必然亏本,他们认为合理的经营规模是5町(合80亩)。与之相比,中国农户的经营规模更显狭小。

2、土地租佃关系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租佃关系在发展,大致经历了依附农租佃制、分成租契约租佃制和定额租契约租佃制三个时期。

(1)依附农租佃制时期(战国之隋以前)

中国传统社会的封建租佃制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但在秦以前还只是稀疏的存在,当时,封建地主大都是采取自营形式,役使庶子,庸奴和奴婢从事生产。西汉自汉武帝时期开始,土地兼并盛行,自耕农大量破产,地主通过正常途径和非正常途径出租土地,封建租佃制在一定时间有了较快发展,但又很快受到封建政权的压制。

西汉政权从与封建地主争夺自耕农出发,把除豪强,抑兼并作为西汉政权的一贯政策,遭刺史巡行郡国,查问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的情况。在此时期,租佃制仍处于初级阶段。

(2)分成租契约租佃制时期(唐宋至明中叶以前)

唐宋两朝实现了从世族地主和依附农占优势局面,向庶民地主和契约佃农占优势局面的转变,地主与佃农之间也实现了从超经济强制关系到经济强制关系的转变,这是这一时期租佃制最重要的发展变化。

唐宋时期,佃农社会地位的提高,促进了他们人身自由的发展,这人身自由包括租佃和迁徙的自由等,它使得佃农基本上摆脱了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3)定额租契约租佃制时期(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

定额租始于唐,在宋代江南地区有所发展,到清代,定额租已在全国范围内居主导地位。定额租的发展,以土地一定的稳产高产为前提,市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它又以佃农摆脱对地主除土地以外的依赖(即超经济强制),具有比较完备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为前提,是佃农自有经济比较充实的结果。在定额租制下,田间耕种之事,田主一般不过问,皆佃农自己作主,这就排除了地主对生产的干预。

以上封建租佃制的一系列发展变化,表明地主对佃农的人身束缚逐渐松弛。使点弄得经营自由不断完备,佃农的自有经济不断充实的过程。

二中国传统社会的手工业

手工业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提供人们除吃饭之外的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的物质生产部门。随着原始公社制的瓦解和奴隶制的建立,社会生产力有了明显的发展,社会分工更加细密,手工业与农业分离,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手工业内部的专业分工也日益扩大,新的手工业行业不断出现。

在此,以纺织业为例来体现手工业的发展。夏商至春秋时期,纺织手工业尤其是蚕桑生产和丝织手工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西周时,纺织手工业是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和国家赋税的主要来源。从事纺织生产的“妇功”,与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并列,合称“国之六职”。国家对纺织手工业从纺织原料和染料征集,发纺绩、织造等都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吏掌管。隋唐宋元时期,所产的锦、绫、绢等丝织品都非常精良。产量也相当可观。有些作坊已有很大的规模,如定州的何明远,家有凌机500张。明清时期的纺织业均分为官府和民间两个部分。而其中最著名的是苏州织造局,嘉靖时有织机173张,各色人匠667名,中央专派一名太监常驻苏州督造。以上可见,手工业的发展及其迅速。

而官营手工业在整个中国传统社会中一直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基本上垄断了攸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运的手工业部门,如金属冶炼业和制造业,采矿业以及制盐业等。官营手工业是中国传统社会手工业中技术最先进,转杯最精良,实力最雄厚,成就最突出的部分。但在中国传统社会,这种生产却难以转化为经济效益。这与西欧工业发展中技术发明导致成本降低,效益上升的情况迥然不同。其原因主要在于官营手工业中没有后缺乏市场机制,没有自由竞争。上对于精湛的技艺,官营手工业的效益是极其低下的。如瓷器乃中国之精品,但官窖生产是没有什么效益的,只要皇室需要,生产时根本不考虑成本与效益。当然,官营手工业效益地低下,也与官僚管理体制有关。伴随官僚主义而必然出现的是因循守旧、低效无能、贪污浪费,如此这般,官营手工业效益从何而来?

三中国传统社会的商业

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特征是以自然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在中国的传统社会的商品化程度很低,但毕竟也存在一部分商品。这些商品包括粮食、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次的大的起落。第一次兴盛从战国开始,到汉武帝时发展到高峰,经过汉武帝的打击后开始衰退;第二次兴盛从唐朝开始到南宋达又一个高峰,从蒙古军队南下开始衰退;第三次兴盛从明初开始,到明朝末年发展到再一个高峰,清兵入关后又开始衰退。在发展历程中,商业经济兴衰的原因是:

(1)农民在产品占有份额上的变化。其兴衰与农民可支配的产品数量多少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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