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焊接规范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设备和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的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工业纯钛、镍及镍合金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和氧乙炔焊的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施工现场组焊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工程。
1.0.4 焊接工程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
1.0.5 焊接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通用规定2.0.1 设计文件标明母材、焊接材料、焊缝系数及焊缝坡口的形式,并对焊接方法、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及焊接检验提出要求。
2.0.2 焊接人员及其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2.0.2.1 焊接技术人员应由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有1年以上焊接生产实践的人员担任。
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指导焊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资料。
2.0.2.2 焊接质检人员应由相当于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焊接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
焊接质检人员应对现场焊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负责确定焊缝检测部位,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
2.0.2.3 无损探伤人员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烛接检测和审核工作。
无损探伤人员应根据焊接质检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验报告,对外观不符合检验要求的焊缝应拒绝检验。
2.0.2.4 焊工必须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焊。
焊工应按规定的焊接作业指导书主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当遇至工况条件与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的要求不符合时,应拒绝施焊。
2.0.2.5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设备和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的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工业纯钛、镍及镍合金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和氧乙炔焊的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施工现场组焊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工程。
1.0.4 焊接工程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
1.0.5 焊接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通用规定2.0.1 设计文件标明母材、焊接材料、焊缝系数及焊缝坡口的形式,并对焊接方法、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及焊接检验提出要求。
2.0.2 焊接人员及其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2.0.2.1 焊接技术人员应由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 有1 年以上焊接生产实践的人员担任。
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指导焊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资料。
2.0.2.2 焊接质检人员应由相当于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 有一定的焊接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
焊接质检人员应对现场焊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 负责确定焊缝检测部位,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
2.0.2.3 无损探伤人员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 从事烛接检测和审核工作。
无损探伤人员应根据焊接质检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 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验报告,对外观不符合检验要求的焊缝应拒绝检验。
2.0.2.4 焊工必须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xx 施焊。
焊工应按规定的焊接作业指导书主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当遇至工况条件与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的要求不符合时,应拒绝施焊。
GB50235-2010焊接规范讲义
7. 管道安装
7.6.9 奥氏体不锈钢焊缝要求进行酸洗、钝 化处理。 7.11.3 安装波纹管膨胀节时,不得在波节上 焊接临时支撑件,当吊装时,不得将吊索 绑扎在波节上。 7.13 静电接地安装 7.13.5 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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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管道检查、检验和试验
8.3.2 对有再热裂纹倾向的焊缝,其表面无 损检测应在焊后热处理前后各进行一次。
工业纯钛
—— ——
钢、铜、铝、钛、 铅、铸铁、硅铁 、耐蚀衬里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管道施工的基本规定 4. 管道元件的检验 5. 管道加工 6. 焊接和焊后热处理 7. 管道安装 8. 管道检查检验和试验 9. 管道吹扫与清洗 10. 工程交接 附表:交工表格(19页)
5
GC2
1. 设计压力小于10.0MPa,且设计温度小于400℃,工作温 度不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毒性程度为中度、轻度危害液体介质的下列管道:
1)设计压力小于10.0MPa、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小 于400℃; 2)设计压力小于4.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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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道元件的检验
4.1.1 管道元件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 文件,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设计 文件的规定。 4.2.11 安全阀应按《安全阀安全技术检查规 程》TSG ZF001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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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道加工
不锈钢加工过程注意事项 5.3.1 弯管宜采用壁厚为正公差的管子制作。 5.3.4
3.设计压力小于10.0MPa、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 温度小于400℃的乙、丙类可燃液体介质的管道。 4. 设计压力小于4.0MPa的可燃液体介质的管道。 5. 下列情况的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的管道:
中国焊接标准(GBweldingstandards)
工程用焊接结构弯板链、附件和链轮
Cranked-link mill chains of welded construction,attachments and sprockets
GB/T15970.8-2005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应力腐蚀试验第8部分: 焊接试样 的制备和应用
GB 17268-2009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Non-refillable steel welded cylinders for industrial use
GB 1767பைடு நூலகம்-1999
液化丙烯、丙烷钢质焊接气瓶
Welded steel cylinders for liquefied propylene and propane gases
Arc welding equipment--Part 1:Welding power sources
GB15579.12-1998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12部分: 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arc welding equipment--Part
12:Coupling devices for welding cables
GB8965.2-2009
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 第2部分:焊接服
Protective clothing - Flame-retardant protection -
Part 2: Protective clothing for welders
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Safety in welding and cutting
()
DL/T5070-1997(2005)
GB 9448-1999_焊接与切割安全_19990903
必须处于可使用状态 如果焊接地点距自动喷水头很近 可根据需要用不可燃的薄材或潮湿的棉布将喷
头临时遮蔽 而且这种临时遮蔽要便于迅速拆除
火灾警戒人员的设置
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 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
靠近易燃物之处 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
以内
开口 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
半径范围内 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 放有外露的易
气瓶颜色标记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 焊接电源 焊接防护服 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 气割机用割炬 便携式微型焊炬 射吸式焊炬 射吸式割炬 焊接 切割及类似工艺用气瓶减压器安全规范 等压式焊炬 割炬
总则
设备及操作 设备条件
所有运行使用中的焊接 切割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存在安全隐患 如 安全性或可靠性不 足 时 必须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修理
放有易燃物区域的热作业条件 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转移工件 有条件时 首先要将工件移至指定的安全区进行焊接
转移火源 工件不可移时 应将火灾隐患周围所有可移动物移至安全位置
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
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时 要采取措施限制火源以免发生火灾 如
易燃地板要清扫干净 并以撒水 铺盖湿沙 金属薄板或类似物品的方法加以保护
紧急信号 当作业人员从人孔或其他开口处进入封闭空间时 必须具备向外部人员提供救援信号的手段
封闭空间的监护人员 在封闭空间内作业时 如存在着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气体 封闭空间外面必须设置监护人员 监护人员必须具有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救出或保护里面作业人员的救护措施 具备实施救援行动的 能力 他们必须随时监护里面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 备好救护设备
中国焊接标准(GB welding standards)
GB/T 15970.8-2005 GB/T 16957-1997 GB/T 18256-2000
GB/T 18591-2001
Welding--Guidance on the measurement of preheating 焊接预热温度、道间温度及预热维持温度的测量指南 temperature,interpass temperature and preheat maintenance temperature 印制板组装第 1 部分:通用规范采用表面安装和相关 组装技术的电子和电气焊接组装的要求 Printed board assemblies--Part 1: Generic specification--Requirements for soldered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assemblies using surface mount and related assembly technologies
英文名称
第 7 部分:焊接 () () () () () () () () () ()
b
DL/T 868-2004 DL/T 869-2004 DL/T 905-2004 FZ 92065-2006 GB 13075-1999 GB 15579.1-2004 GB 15579.12-1998 GB 17268-2009 GB 17673-1999 GB 17878-2009 GB 20262-2006 GB 24159-2009 GB 50128-2005 GB 50236-1998
() () () Stainless steel welding cylinder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welded steel gas cylinders Arc welding equipment--Part 1:Welding power sources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arc welding equipment--Part 12:Coupling devices for welding cables Non-refillable steel welded cylinders for industrial use Welded steel cylinders for liquefied propylene and propane gases Cylinder valve for non-refillable steel welded industry cylinder Safety specifications of regulators for welding, cutting and the similar processes Welded insulated cylinders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vertical cylindrical steel welded storage tanks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eld
GB50236-98_焊接要求规范[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二章碳素钢及合金钢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四节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第三章铝及铝合金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四章铜及铜合金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五章焊接工艺试验第一节试验原则第二节试验要求第三节试验评定第六章焊工考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第三节附则第七章焊接检验第一节焊接前检查第二节焊接中间检查第三节焊接后检查第四节焊接工程交工验收附录附表1附表1-1附表1-2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附表9附表10附表11附表12附表13附表14附表15编制说明主编部门:化学工业部批准部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实行日期:1982年8月1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文件(82)建发施字25号关于颁发《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总局,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基建工程兵:由我委委托化学工业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写的《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GBJ236—82,自一九八二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基建局管理和解释。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1.1.1条为指导设备和工业管道的焊接工程特制定本规范。
它适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机械和轻纺等行业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
第1.1.2条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含碳量小于或等于0.3%)、合金钢(普通低合金结构钢、低温用钢、耐热钢及奥氏体不锈钢)、铝及铝合金(工业纯铝及防锈铝合金)、铜及铜合金(紫铜及黄铜)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埋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和氧-乙炔焊。
第 1.1.3条用于现场焊接作业的其他标准和设计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
第1.1.4条焊接作业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等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13 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 13.1 焊接前检查 13.2 焊接中间检查 13.3 焊接后检查 13.4 焊接工程交接 附录A 焊接工艺规程的推荐格式 附录B 焊接技能评定记录、焊接技能评定结果登记表及焊接技能评定
合格证的格式 附录C 常用焊接坡口形式和尺寸 附录D 焊接材料的选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0.4 焊接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0.5 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及材料代用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
出具书面文件。 释义:设计文件是管道工程施工的基本依据,按图施工是《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应严格执行。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会经常 发现设计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之处;现场也会出现材料采购困难或引进 新材料的情况,需要通过材料代用来保证施工有序进行。此时,施工单 位可对设计文件修改或材料代用提出建议,经原设计单位研究决定后作 出设计变更,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3.0.3 监理和总承包单位应配备有焊接责任人系,对焊接活动进行控制,并应有
符合第3.0.2条规定的相关人员。 2 .施工单位的焊接工装设备、焊接热处理设备和检验试验手段,应满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设备和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的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工业纯钛、镍及镍合金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和氧乙炔焊的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施工现场组焊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工程。
1.0.4 焊接工程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
1.0.5 焊接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通用规定2.0.1 设计文件标明母材、焊接材料、焊缝系数及焊缝坡口的形式,并对焊接方法、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及焊接检验提出要求。
2.0.2 焊接人员及其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2.0.2.1 焊接技术人员应由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有1年以上焊接生产实践的人员担任。
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指导焊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资料。
2.0.2.2 焊接质检人员应由相当于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焊接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
焊接质检人员应对现场焊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负责确定焊缝检测部位,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
2.0.2.3 无损探伤人员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烛接检测和审核工作。
无损探伤人员应根据焊接质检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验报告,对外观不符合检验要求的焊缝应拒绝检验。
2.0.2.4 焊工必须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焊。
焊工应按规定的焊接作业指导书主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当遇至工况条件与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的要求不符合时,应拒绝施焊。
2.0.2.5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
gb50661-2011
1.制定本规范是为了执行国家钢结构焊接技术经济政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性,保证质量,节能环保的目的。
1.0.2本规范适用于承受静载荷或动载荷且钢厚度不小于3rrlm的工业和民用钢结构工程的结构焊接。
适用于本规范的焊接方法包括:屏蔽金属电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药芯焊丝自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气电立式焊,螺柱焊及其组合。
1.0.3钢结构焊接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规定。
1.0.4钢结构的焊接不仅应符合本规范,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对具有高冷裂纹倾向的结构钢进行氢气热处理,焊接后应立即将焊接接头加热至一定温度(250℃〜350℃)并保持一段时间,以加速氢在焊接接头中的扩散和逸出,并防止因扩散氢的积累而延迟产生裂纹。
2。
1.2焊接后,将焊接接头加热至母材广告线以下一定温度(550℃〜650℃)并保持一段时间,以减少焊接残余应力,改善组织和性能。
的关节。
2.1.3通孔WDD入口Hok位于组件焊缝的交叉位置。
为了保证主焊缝的连续性和便于焊接操作,将焊通孔设置在相应的位置。
2.1.4 WPS的Ⅱ级资格证书可在满足某些特定的焊接方法和参数,钢,接头形式和焊接材料组合的条件下,直接采用本规范规定的焊接工艺,而无需进行焊接工艺鉴定试验。
2.1.5焊接过程中的焊接环境温度。
2.1.6药芯焊丝自保护焊ⅡUXC。
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电弧焊方法,该方法基于焊丝的药芯在20℃下反应形成的炉渣和气体保护焊区。
高温,没有外部气体或助焊剂的保护。
2.1.7根据规定的程序测试t∞Ting,它是一种技术操作,包括检查,测试和加工或提供服务以确定给定产品的一个或多个特性。
2.1.8检查材料,人员,过程,过程或结果的验证,确定其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是否符合一般要求。
2.2焊缝坡口角; 9深度焊接坡口;weld焊缝根部间隙;焊缝钝边的p高度;其中e-计算出的焊缝厚度;减少一焊缝的计算厚度;h-焊脚尺寸;其中K-补强焊缝尺寸; L-焊缝长度; B-焊缝宽度; C-焊接补强; Δ-对接焊缝错位数量; D(')-主(分支)管的直径;←直径;ψ-两侧角度;样品厚度板和壁的厚度;两侧之间的空间;W形钢构件的宽度;角焊缝的公称应力;角焊缝的TF标称剪切应力;冖焊接强度降低系数;角焊缝的抗剪强度设计值;结果表明,实验力为:0ᜦn Cl∷oᜦ,静载荷(LO〜DI)为:0ᜦn Cl∷oᜦ,静载荷(LO 〜DI)为:O n Cl∷oᜦoᜦ和∷o that分别是0 0ᜦnᜦoᜦ和ᜦoᜦ;。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8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88)为了保障焊接与切割工作者的安全, 改善卫生条件, 防止工伤事故和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焊接与切割安全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各种焊接与切割操作。
水下、化工、铁路、船舶等专业焊接与切割中的安全标准,是本标准专业内容的具体补充。
2气焊与气割设备及操作安全2.1一般安全要求2.1.1乙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74kPa1.5kgf/cm*2*)表压。
2.1.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2.1.3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氢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
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冻。
2.1.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 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2.1.5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的车上使用。
2.1.6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2.1.7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2.1.8氧气、溶解乙炔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kPa(1~2kgf/cm*2*)表压的余气。
2.1.9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2.1.10 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
2.1.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2.1.12禁止使用气瓶做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
2.1.13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 应关闭瓶阀。
旋紧瓶帽, 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2.1.14氧气、乙炔的管道, 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2.2乙炔发生器2.2.1乙炔发生器与回火防止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乙炔发生器标准和国家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相应的要求。
GB-50126 工业金属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26 工业金属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金属焊接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焊接方法、焊接材料、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等方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 GB/T 31032-2014 焊接接头试验方法- GB/T 5117-2015 焊接材料- GB/T 5118-2015 焊接材料试验方法- GB/T 5119-2015 焊接材料命名和标记- GB/T 5120-2015 焊接材料包装、标志和运输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焊接:通过加热、加压或其他方法,使金属材料局部熔化,并在熔池冷却凝固后形成连接的过程。
- 焊接接头:焊接过程中形成的连接两个或多个金属部件的部位。
- 焊接材料:用于焊接的填充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等。
4. 焊接方法4.1 焊接方法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焊接材料的特性和焊接质量的要求选择。
4.2 焊接方法应包括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电渣焊、等离子弧焊等。
4.3 焊接方法的选择应考虑焊接接头的形式、焊接位置、焊接材料的类型和厚度等因素。
5. 焊接材料5.1 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
5.2 焊接材料的选用应考虑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耐腐蚀性能等因素。
5.3 焊接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包括焊接材料的存储、烘干和保护。
6. 焊接工艺6.1 焊接工艺应根据焊接材料的特性和焊接质量的要求制定。
6.2 焊接工艺应包括焊接方法、焊接参数、焊接顺序和焊接工艺评定等内容。
6.3 焊接工艺的制定应考虑焊接接头的形式、焊接位置、焊接材料的类型和厚度等因素。
7. 焊接质量控制7.1 焊接质量控制应包括焊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焊接成品的质量检验。
7.2 焊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包括焊接工艺的执行、焊接参数的监测和焊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2.3 无损探伤人员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烛接检测和审核工作。
无损探伤人员应根据焊接质检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验报告,对外观不符合检验要求的焊缝应拒绝检验。
4.1.6 施焊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一个焊接作业指导书可依据一个或多个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一个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可用于编制多个焊接作业指导书。
3 材料
3.0.1 焊接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0.2 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0.3 材料使用前,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对设计选用的新材料,应由设计单位提供该材料的焊接性资料。
3.0.4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低合金钢焊条》GB5118、《低温钢焊条》JB2385、《不锈钢焊条》GB983、《堆焊焊条》GB984、《铝及铝合金焊条》GB3669、《铜及铜合金焊条》GB3670、《镍及镍合金焊条》GB/T13814的规定。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施工现场组焊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工程。
1.0.4 焊接工程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
1.0.5 焊接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通用规定
2.0.1 设计文件标明母材、焊接材料、焊缝系数及焊缝坡口的形式,并对焊接方法、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及焊接检验提出要求。
2.0.3 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GB焊接规范
精心整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二章碳素钢及合金钢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四节焊接工程交工验收附录附表1附表1-1附表1-2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附表9附表10附表11附表12附表13附表14附表15编制说明(82)各省、范》第第低温用)的手第1.1.3条用于现场焊接作业的其他标准和设计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
第1.1.4条焊接作业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等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一般规定第1.2.1条对材料的要求:一、焊接工程中所用的母材和焊接材料应具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复验报告;二、焊接工程中应优先选用已列入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抖;三、如设计选用未列入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料,应说明该材料的可焊性,并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焊接工艺试验资料。
第1.2.2条对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必须标明母材、焊接材料、焊缝级别及接头型式,1并对焊接方法、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及焊接检验提出明确要求。
第1.2.3条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一、施工单位必须有负责焊接工程的焊接技术人员、焊接检查人员、焊接检验人员及焊工;二、施工单位所用焊接设备必须具有参数稳定、调节灵活、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和安全可靠的性能。
如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必须具有热处理设施;三、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检验要求提供检验设备,以检测焊缝质量;第督,从事本规范所涉及焊接作业的焊工,必须按如下要求,分别经过考试合格:1、从事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所辖范围内的设备、压力容器及其所属管道(指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出入口与外部接管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第一个法兰面或第一个螺纹接头以内的管道)焊接的焊工,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进行考试;2、从事《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所辖范围外的设备、容器和管道焊接的焊工,须按本规范第六章“焊工考试”的规定进行考试。
GB50236_98_焊接规范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二章碳素钢及合金钢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四节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第三章铝及铝合金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四章铜及铜合金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五章焊接工艺试验第一节试验原则第二节试验要求第三节试验评定第六章焊工考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第三节附则第七章焊接检验第一节焊接前检查第二节焊接中间检查第三节焊接后检查第四节焊接工程交工验收附录附表1附表1-1附表1-2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附表9附表10附表11附表12附表13附表14附表15编制说明主编部门:化学工业部批准部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实行日期:1982年8月1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文件(82)建发施字25号关于颁发《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总局,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基建工程兵:由我委委托化学工业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写的《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GBJ236—82,自一九八二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基建局管理和解释。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1.1.1条为指导设备和工业管道的焊接工程特制定本规范。
它适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机械和轻纺等行业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
第1.1.2条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含碳量小于或等于0.3%)、合金钢(普通低合金结构钢、低温用钢、耐热钢及奥氏体不锈钢)、铝及铝合金(工业纯铝及防锈铝合金)、铜及铜合金(紫铜及黄铜)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埋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和氧-乙炔焊。
第 1.1.3条用于现场焊接作业的其他标准和设计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
第1.1.4条焊接作业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等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GB50236-98_焊接要求规范[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36-8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二章碳素钢及合金钢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四节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第三章铝及铝合金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四章铜及铜合金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五章焊接工艺试验第一节试验原则第二节试验要求第三节试验评定第六章焊工考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第三节附则第七章焊接检验第一节焊接前检查第二节焊接中间检查第三节焊接后检查第四节焊接工程交工验收附录附表1附表1-1附表1-2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附表9附表10附表11附表12附表13附表14附表15编制说明主编部门:化学工业部批准部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实行日期:1982年8月1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文件(82)建发施字25号关于颁发《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总局,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基建工程兵:由我委委托化学工业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写的《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施工及验收规,编号为GBJ236—82,自一九八二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本规由化学工业部基建局管理和解释。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1.1.1条为指导设备和工业管道的焊接工程特制定本规。
它适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机械和轻纺等行业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
第1.1.2条本规适用于碳素钢(含碳量小于或等于0.3%)、合金钢(普通低合金结构钢、低温用钢、耐热钢及奥氏体不锈钢)、铝及铝合金(工业纯铝及防锈铝合金)、铜及铜合金(紫铜及黄铜)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埋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和氧-乙炔焊。
第1.1.3条用于现场焊接作业的其他标准和设计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不得低于本规。
第1.1.4条焊接作业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等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GB50236-98_焊接规范[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二章碳素钢及合金钢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四节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第三章铝及铝合金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四章铜及铜合金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五章焊接工艺试验第一节试验原则第二节试验要求第三节试验评定第六章焊工考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第三节附则第七章焊接检验第一节焊接前检查第二节焊接中间检查第三节焊接后检查第四节焊接工程交工验收附录附表1附表1-1附表1-2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附表9附表10附表11附表12附表13附表14附表15编制说明主编部门:化学工业部批准部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实行日期:1982年8月1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文件(82)建发施字25号关于颁发《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总局,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基建工程兵:由我委委托化学工业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写的《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GBJ236—82,自一九八二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基建局管理和解释。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 1.1.1条为指导设备和工业管道的焊接工程特制定本规范。
它适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机械和轻纺等行业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
第1.1.2条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含碳量小于或等于0.3%)、合金钢(普通低合金结构钢、低温用钢、耐热钢及奥氏体不锈钢)、铝及铝合金(工业纯铝及防锈铝合金)、铜及铜合金(紫铜及黄铜)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埋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和氧-乙炔焊。
第1.1.3条用于现场焊接作业的其他标准和设计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
第1.1.4条焊接作业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等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24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24首先,该规范中明确了焊接施工的一般要求。
要求焊接施工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并且需要进行焊工的合格评定。
此外,还要求在施工前要对焊接工艺进行合理化设计,包括焊缝的布置和连接方式的选择等。
施工现场要保证通风良好,并且为焊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
其次,该规范对焊接材料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焊接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要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不同类型的焊接材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包括焊丝、焊剂和保护气体等。
材料的储存和保管应符合相应的要求,避免受到湿气、脏物和其他污染物的侵害。
再次,该规范对焊接工艺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焊接结构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施焊工艺和焊接方法,并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
规范要求焊接工艺文件中要包括焊接工艺参数、材料准备、预热和后热处理等内容。
焊接过程中要进行焊缝可视化检查和其他检验,确保焊缝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该规范还对焊接设备和工具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焊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良好状态。
施工现场要配备适当的焊接工具和辅助工具,并进行必要的校准和检查。
规范还对焊接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其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最后,该规范还对焊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进行了规范。
规范要求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焊接操作的操作规程,以及焊接质量的控制点和检验内容等。
焊缝的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焊缝的质量等级应在设计和施工阶段确定。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设备和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的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工业纯钛、镍及镍合金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和氧乙炔焊的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施工现场组焊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工程。
1.0.4 焊接工程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
1.0.5 焊接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通用规定2.0.1 设计文件标明母材、焊接材料、焊缝系数及焊缝坡口的形式,并对焊接方法、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及焊接检验提出要求。
2.0.2 焊接人员及其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2.0.2.1 焊接技术人员应由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有1年以上焊接生产实践的人员担任。
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指导焊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资料。
2.0.2.2 焊接质检人员应由相当于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焊接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
焊接质检人员应对现场焊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负责确定焊缝检测部位,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
2.0.2.3 无损探伤人员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烛接检测和审核工作。
无损探伤人员应根据焊接质检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验报告,对外观不符合检验要求的焊缝应拒绝检验。
2.0.2.4 焊工必须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焊。
焊工应按规定的焊接作业指导书主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当遇至工况条件与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的要求不符合时,应拒绝施焊。
2.0.2.5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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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二章碳素钢及合金钢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四节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第三章铝及铝合金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四章铜及铜合金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五章焊接工艺试验第一节试验原则第二节试验要求第三节试验评定第六章焊工考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第三节附则第七章焊接检验第一节焊接前检查第二节焊接中间检查第三节焊接后检查第四节焊接工程交工验收附录附表1附表1-1附表1-2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附表9附表10附表11附表12附表13附表14附表15编制说明主编部门:化学工业部批准部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实行日期:1982年8月1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文件(82)建发施字25号关于颁发《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总局,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基建工程兵:由我委委托化学工业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写的《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GBJ236—82,自一九八二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基建局管理和解释。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 1.1.1条为指导设备和工业管道的焊接工程特制定本规范。
它适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机械和轻纺等行业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
第1.1.2条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含碳量小于或等于0.3%)、合金钢(普通低合金结构钢、低温用钢、耐热钢及奥氏体不锈钢)、铝及铝合金(工业纯铝及防锈铝合金)、铜及铜合金(紫铜及黄铜)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埋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和氧-乙炔焊。
第1.1.3条用于现场焊接作业的其他标准和设计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
第1.1.4条焊接作业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等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一般规定第1.2.1条对材料的要求:一、焊接工程中所用的母材和焊接材料应具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复验报告;二、焊接工程中应优先选用已列入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抖;三、如设计选用未列入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料,应说明该材料的可焊性,并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焊接工艺试验资料。
第1.2.2条对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必须标明母材、焊接材料、焊缝级别及接头型式,1并对焊接方法、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及焊接检验提出明确要求。
第1.2.3条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一、施工单位必须有负责焊接工程的焊接技术人员、焊接检查人员、焊接检验人员及焊工;二、施工单位所用焊接设备必须具有参数稳定、调节灵活、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和安全可靠的性能。
如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必须具有热处理设施;三、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检验要求提供检验设备,以检测焊缝质量;四、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符合工艺要求的焊接材料贮存场所及烘干、去污设施,并建立严格的保管、烘干、清洗和发放制度;五、施工现场应有防风、防雨雪和防寒等设施。
第1.2.4条对焊接人员的要求:焊接人员系指焊接技术人员、焊接检查人员、焊接检验人员和焊工。
焊接检查人员和焊接检验人员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的人员担任。
一、焊接技术人员焊接技术人员系指负责焊接工程的技术人员。
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编制焊接方案及焊接工艺说明书,解决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档案,指导焊工的工作。
二、焊接检查人员焊接检查人员应根据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焊接工艺说明书对现场焊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有权停止违反有关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的焊接作业。
焊接检查人员应确定焊缝受检部位,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
焊接检查人员应检查焊工合格证件,对焊接质量经常不合格者,有权停止其焊接工作。
三、焊接检验人员焊接检验人员应熟悉检验工作的原理和检验设备的应用,并能正确评定焊接接头的缺陷。
焊接检验人员应根据焊接检查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及时评定焊缝质量,并应填发、整理和保管全部检验记录。
四、焊工从事本规范所涉及焊接作业的焊工,必须按如下要求,分别经过考试合格:1、从事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所辖范围内的设备、压力容器及其所属管道(指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出入口与外部接管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第一个法兰面或第一个螺纹接头以内的管道)焊接的焊工,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进行考试;2、从事《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所辖范围外的设备、容器和管道焊接的焊工,须按本规范第六章“焊工考试”的规定进行考试。
第1.2.5条施工单位对首次使用的钢种,以及改变焊接材料类型、焊接方法和焊接工艺,必须在施焊前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在焊工考试和工程施焊前,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合格的焊接工艺试验结果,该结果应由技术总负责人签证。
第1.2.6条施焊前应根据工艺试验结果编制焊接工艺说明书,焊接工作应根据该说明书进行,其主要内容如下:一、焊接材料;二、焊接方法;三、坡口型式及制备方法;四、焊缝接头的组对要求及公差;五、焊缝结构型式;六、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七、焊接线能量及保护气体流量;八、预热、后热及层间温度的要求;九、焊后热处理的要求;十、指定检验方法。
第1.2.7条焊缝级别的划分:一、根据对焊缝表面质量和内部质量要求(见本规范表7.3.1及7.3.3),将焊缝划分为相应的四个级别。
各级焊缝的适用范围及射线探伤数量见本规范表7.3.8-1及表7.3.8-2。
二、根据焊缝的不同级别,对焊接工艺和焊缝检验等提出相应的要求。
第二章碳素钢及合金钢的焊接本章适用于碳素钢(C≤0.3%)、普通低合金结构钢、低温用钢、耐热钢和奥氏体不锈钢的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氩弧焊、埋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及氧-乙炔焊。
第一节材料第2.1.1条母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1.2.1条的要求以及下列标准的规定:一、钢板1《优质碳素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GB710—65)2《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GB711—65)3《制造锅炉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GB713—72)4《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GB912—66)5《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YB175—63)6《合金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YB204—63)7《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YB536—69) 8《一般用途普通碳素钢和普通低合金钢薄钢板技术条件》(YB537—65) 9《不锈、耐酸及耐热不起皮钢薄钢板技术条件》(YB541—70)10《不锈、耐酸及耐热不起皮钢厚钢板技术条件》(YB542—70)二、钢管1《无缝钢管》(YB231—70)2《锅炉用无缝钢管》(YB232—70)3《水、煤气输送钢管》(YB234—63)4《石油裂化用钢管》(YB237—70)5《直径5~152毫米电焊钢管》(YB242—63)6《锅炉用高压无缝钢管》(YB529—70)7《化肥用高压无缝钢管》(YN800—70)8《不锈、耐酸钢无缝钢管》(YB804—70)三、焊接材料1《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GB981—76)2《钼和铬钼耐热钢焊条》(GB982—76)3《不锈钢焊条》(GB983—76)4《焊接用钢丝》(GB1300—77)5《焊接用钢丝推荐钢号技术条件》(YB/Z11—76)常用钢材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见本规范附录表1;常用焊条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见本规范附录表2;常用焊丝的化学成分见本规范附录表3。
第2.1.2条焊接材料的选用应根据母材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焊接接头的抗裂性、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以及使用条件等综合考虑。
一、同种钢材焊接时,焊接材料的选用,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1焊缝金属的性能和化学成分与母材相当;2工艺性能良好。
二、异种钢材焊接时,焊接材料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要求:1两侧均非奥氏体不锈钢时,可根据合金含量较低一侧或介于两者之间的钢材选用:2其中一侧为奥氏体不锈钢时,可选用含镍量较该不锈钢高的焊条(焊丝)。
三、复合钢板基层与复层交界处的焊接,宜选用过渡层焊条。
焊接材料选用见本规范附录表4中焊接材料选用部分。
第 2.1.3条手工钨极氩弧焊宜采用铈钨棒或钍钨棒;使用的氩气纯度应在99.9%以上。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气体纯度不应低于99.5%,使用前应经预热和干燥,瓶内压力低于10公斤燉¤时不得继续使用。
第2.1.4条氧-乙炔焊使用的电石,应符合《电石》(HG2—737—75)标准的要求;也可采用检查焊缝金属中硫、磷含量(按母材标准)的办法,以确定电石的质量。
在焊接Ⅱ级以上焊缝时,应将乙炔气过滤后使用。
第二节焊前准备第2.2.1条焊缝的设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并便于焊接和热处理。
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设备、容器及钢板卷管相邻筒节组对时,纵缝之间的距离应大于三倍壁厚,且不应小于100毫米;二、容器或钢板卷管同一筒节上两相邻纵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毫米;三、锅炉受热面管子焊口的中心线与管子弯曲起点、汽包、联箱外壁以及支、吊架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0毫米;四、管道对接焊口的中心线距管子弯曲起点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00毫米(焊接、铸造及热压管件除外),与支、吊架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五、管道两相邻对接焊口中心线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公称直径小于150毫米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2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毫米时,不应小于150毫米。
六、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如必须开孔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3.6条规定。
第2.2.2条焊件的坡口型式和尺寸的选用,应考虑易于保证焊接接头质量、填充金属量少、劳动条件好、便于操作及减少焊接变形等原则。
手工电弧焊及埋弧自动焊应符合《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和尺寸》(GB985—80)及《埋弧自动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和尺寸》(GB986—80)的规定。
手工钨极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及氧-乙炔焊焊接接头的坡口型式和尺寸,可参照上述标准,视具体情况进行修正。
焊件常用的坡口型式和尺寸见本规范附录表5。
第2.2.3条焊件的切割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等离子弧切割、气割等热加工方法,但淬硬倾向大的合金钢切割后,应消除淬硬层。
Ⅰ、Ⅱ级焊缝的坡口加工,应采用机械方法;Ⅲ、Ⅳ级焊缝的坡口加工,可采用热加工方法,但必须去除坡口表面的氧化皮,并将影响焊接质量的凸凹不平处打磨平整。
第2.2.4条焊前应将坡口表面及坡口边缘内外侧不小于10毫米范围内的油、漆、垢、锈、毛刺及镀锌层等清除干净,并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