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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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附录1:《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德育考评细则》

附录1:《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德育考评细则》

附录1:《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德育考评细则》一、基本分:(5.0分)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5.0分。

二、获奖加分:(共2.0分)1、省级先进个人,“东南大学杰出学生”加2.0分;2、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产党员,加1.5分;3、校三好研究生、校优秀团员、校学生活动积极分子,加1.0分。

同类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总加分不超过2分。

三、担任社会工作加分:(共3.0分)1、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或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综合党支部书记、年级长、助理辅导员一年及以上,经考核为优秀者,或者担任校“先进党支部”书记一年及以上者,加2.0分。

2、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或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综合党支部副书记、副年级长、校研究生主要社团负责人,经考核为优秀者,或担任校研究生“先进班级”班长一年及以上者,加1.5分。

3、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或院研究生会部长满一年、担任班长或班级党支部书记、综合党支部支委一年及以上者加1.0分,对于其中工作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会及学办老师评定,加0.5分。

4、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或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满一年、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党支部副书记一年及以上者加0.5分,对于其中工作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会及学办老师评定,加0.5分。

任职加分不累计计算,以最高分加分分值为准。

总加分不超过3.0分。

四、参加各种校园文化和科技活动加分(共5.0分)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讲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加0.1分。

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0.8分。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

同类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准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准试行

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制度,规范评定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品学兼优的高校在校研究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对高校生奖励工作而设定的。

2012级、2013级在籍全日制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④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和所选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工作组及评委成员评审工作由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定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

组长:张伶伶副组长:郜世杰李辰琦成员:付瑶马青黄勇蔡新冬夏柏树袁敬诚孙明君(研)马继瑞(研)张保信(研)王新宇(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筑与规划学院会议室D1-201。

三、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1.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条件确定申请单位,不允许重复申请。

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起止时间范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且为研究生期间完成的成果,年级名额比例分配根据符合申请条件年级人数比例由评审小组最终确定。

2.评审条件凡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延期毕业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工作和活动;(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健康,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为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并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奖学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我校设立了以下几类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将在细则中详细说明。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奖学金:评定学术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获奖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学术潜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2)科研奖学金:评定科研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科研经验等。

综合考虑学生对科研的投入程度、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社会服务奖学金:评定社会服务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

综合考虑学生参预服务的时长、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创新创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创业能力、创新思维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创新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奖学金申请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或者社会服务经历等。

(2)初审阶段: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3)终审阶段: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参加终审环节,终审主要包括面试、论文答辩、项目展示等形式,由专家评委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土木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新

土木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新

土木与材料工程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参评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奖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评定同时要求经过家庭贫困认定且已经报到注册(已清缴学费等相关费用)。

二、评定比例名额奖(助)学金:一等班级比例5%、二等班级比例10%、三等班级比例15%。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班级评定名次从第一名开始,顺位产生;国家奖学金:依专业评定名次从第一名开始顺位产生。

三、奖励标准奖(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5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额5000元国家奖学金全额8000元四、评定原则必须坚持规范管理、依章办事、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定的原则。

五、评定要求1、凡在所评定学年内受到院、系纪律处分者,一学年内成绩不及格者。

无参评资格(包括评定小组组员选定)。

2、由外系、专业转入的,无法提交当年参评条件者,不具备当年评定资格。

3、未经贫困生资格认定者,无评定资格。

4、有欠费历史问题的同学,无评定资格。

5、有欠费历史问题的同学,截止在初示之日之前,无法提供交费证明者,在已经评定成为获得者的情况下,剥夺其资格,所产生空缺位置,从其名次以下者顺位产生。

6、凡出现伪造成绩,证书及证明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依据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凡出现违反规定,帮助无评定资格者获得奖助学金者或荣誉者,一经查实,双方将取消双方未来学年所有个人奖励资助资格。

六、评定程序1、自接到学校关于评定奖助学金或优秀个人与集体通知之日起。

由所在专业(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带领下,组织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组员由班级民主选择产生的七名同学组成的评定小组。

2、先由本人按照考评条例规定对自己的综合测评分数进行自评,另外附带支撑材料。

3、依据相关章程,及班级学生个人学业成绩证明及量化加分证明、个人证书原件,进行评定。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土木工程系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土木工程系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土木工程系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基础素质评价(满分90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荣誉得分四部分成绩组成。

1、保研纯学分绩(不含任何竞赛加分)排名(满分70分)专业班数名次对应第1-3名第4-6名第7-10名第11-15名1个班2个班3个班..... 得分1-31-61-9704-67-1210-19687-1013-2020-316611-1521-3032-45642、科技创新(满分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1)科技竞赛科技竞赛只计算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级别大学生科技竞赛分数计算:作者排序奖项类别国际或国家一等奖国际或国家二等奖国际或国家三等奖/省一等奖省二等奖省三等奖国家专利授权国家专利受理个人项目 5 4 3 2 1 3 1多人项目第一作者 5 4 3 2 1 3 1多人项目其他作者 3 2 1 1 0.5 1 0.5 注:1、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2、数学建模美赛特等奖按国家一等奖加分;特等奖提名按国家二等奖加分;一等奖按国家三等奖加分,二等奖按省二等奖加分。

(数学竞赛等有预赛的比赛获奖而决赛没获奖的预赛按省赛加分)(2)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指省级以上刊物。

作者排序论文类别SCI,EI,ISTP,IEEE,CS SCI等高级期刊核心期刊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学生作者 4 2 1 2其他学生作者 2 1.5 0.5 0.5 注:当论文总人数超过3人时,仅给排在前3名的学生加分。

(3)学生主持完成科研课题作者排序课题类别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市级科研项目校级科技立项课题个人项目 4 2 1多人项目第一作者 4 2 1多人项目其他作者 2 1 0.5注:当课题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排在前5名的学生加分。

(4)学生参与老师科研课题学生参与老师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立项科研课题,加1分。

3、社会实践(满分2分,超过2分按照2分计算)(1)学生主持完成寒暑假实践课题课题类别省级以上实践课题市级实践课题校级实践课题调研个人项目 2 1 0.5调研多人项目第一作者 2 1 0.5调研多人项目其他作者 1 0.5 0.3 注:当课题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排在前5名的学生加分。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绪论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学生学习和进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本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

每个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奖金金额将在每学年开始前由学校相关部门公布。

2.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奖学金申请材料三个方面。

学业成绩是最重要的评定标准,包括学生的平均绩点、各学科成绩等。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

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等。

3.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评、复评和公示四个环节。

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初评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主要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复评是对初评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最终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公示环节是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

4.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发放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按学年进行发放。

奖学金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学术竞赛等方面。

学业成绩是最重要的评定指标,其他方面的表现将作为辅助评价。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类管理和激励措施。

2. 综合测评方法综合测评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式。

定性评价是通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描述和评价,如科研能力强、社会实践丰富等。

定量评价是通过对学生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和加权计算,得出综合测评结果。

3. 综合测评结果运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和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培养方案,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级专门人才,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多出成果,促进优秀人才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异的学生,研究生申报者必须获得科技创新奖。

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

申请条件:1、英语通过六级,已有学术论文在本学科相关公开刊物上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

二年级以上研究生要求论文在国际重要刊物或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科研成果要求署名第一或第二(导师第一)。

2、原则上学位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所有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无重修。

学位英语成绩70分以上;二、西南科技大学院级三好学生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异的学生,研究生申报者必须获得科技创新奖。

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申请条件: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相关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以主研人身份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2、原则上学位课程单科成绩75分以上,所有课程成绩平均75分以上。

其中一年级研究生要求英语学位课程成绩65分以上。

三、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热爱社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积极肯干,密切联系群众,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且连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者。

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3%四、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热爱社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积极肯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5%五、科技创新奖主要奖励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项普及性科技赛事、论坛交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有其他形式的公开成果,参加各级科技科研项目并结题,申请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成果的学生。

六、关于评选办法的补充说明1、计算各类评奖人数时,不足一人的推荐一人,超过一人,不能计算出整数的按七舍八入规则确定推荐人数。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殊专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土木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学校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学院推荐名额由学校统一下达。

第四条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推免生审定工作,涉及推免工作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推免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和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统一组织开展全校的测评推荐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核。

第七条学生处、团委、科技处、研究生学院等部门负责全校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复核及数据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土木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考核办法,具体组织我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的各项测评与考核工作。

第九条学校监察处对全校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禁不正之风的干扰。

第三章推荐条件第十条推荐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的一种认可和激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公平、透明,本文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各门课程成绩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为优秀;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各门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成果,如参预论文撰写、获得科研奖励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社会服务: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杰出表现,如担任学生会干部、参预志愿者工作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积极参预,如参预社会实践、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将每学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评定。

(2)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评定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发布,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4. 奖学金发放(1)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最低。

(2)奖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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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评比对象及基本条件第一条学校在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延期毕业研究生。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评比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上,思想品德表现良好;(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科技、校园文化、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身心健康。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参加优秀奖学金评比:(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二)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补考或重修科目的;(三)未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各环节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四)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五)综合素质考评分小于20分的;(六)导师打分小于6分的。

第二章评比程序第四条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和班级测评小组。

第五条研究生个人申报。

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荣誉证书和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条班级测评。

班级测评小组严格按照评比细则的规定,对参评学生的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测评。

第七条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班级测评结果和评比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召开工作会议,确定初评获奖人选。

第八条公示。

对确定初评获奖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学院审核。

第三章评分细则第九条研究生奖学金考评总成绩计算公式:W=0.5A+0.2B+0.3C (适用于研究生第一学年考评)W=0.2A+0.5B+0.3C (适用于研究生第二学年考评)其中:W为考评总成绩;A为学习成绩B为科研成绩;C为综合素质。

二年级学习成绩计算开题成绩、中期答辩成绩;进入优秀论文培育库的学生成绩按90分计算,没有进入的学生按成绩按70分计算。

参与评定的所有成绩和成果是指评奖学期所取得的,已计分的成绩和成果在下次评定奖学金时不再重复计算。

第十条学习成绩以平均学分绩计算为准(一)平均学分绩计算的是学位课和规定学分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程成绩。

(二)平均学分绩的计算:A=X/Y其中:A为平均学分绩;X为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为课程学分的总和。

第十一条科研成绩计算公式为:B=M1+M2+M3+M4+M5其中:B为科研成绩;M1为发表论文分;M2为参与科研项目分;M3为科研奖励分;M4为发明专利分;M5为著作分。

(一)申报者所有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编著等均以沈阳建筑大学第一单位发表方为有效;论文或编著的录用证明无效。

(二)申报者在各项科研成果及论文、专利、编著中所得分数计算如下(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1):Mi=M*dj其中:Mi是申报者在第i项目中个人应得分数;M是第i项目科研成果赋分或论文等的赋分;dj是申报者在第i项目中个人名次加权系数。

(三)科研成绩的计算得分不封顶。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分的计算综合素质奖励A分值是100分,计算公式为:C=S1+S2+S3+S4+S5其中:C为综合素质分;S1 为科技、体育、文艺类竞赛奖励分;S2为荣誉奖励分;S3为社会工作分;S4为导师评分;S5为综合表现分。

(一)科技、体育、文艺类竞赛奖励分25分注:①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2.5分;破记录者可在获奖名次分值的基础上加2.5分。

②获团体奖励的,如果团体项目5人以下的同学参加,以实际人数均分,如果5人以上的同学参加的集体项目,以5人计算。

(二)荣誉奖励分15分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奖励分S 2151052.51注:同一原因获得两次荣誉称号以最高分值算,可累加计算。

(三)社会工作分15分注: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导师评分10分研究生导师根据学生参与团队科研活动,开题报告完成情况,课题研究的进展和相关文献阅读情况,论文撰写的进展情况等方面对所带的研究生进行打分。

打分标准为最高分10分,小于6分的学生不允许参与奖学金评比。

(五)综合表现分35分申请者按照附件2中积分表所列项目进行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填写,上交班级测评小组,经辅导员和教学秘书核定后,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类别 获奖名次 获奖等级 国家级省市级 校级 院级 S 11 一 25 20 15 10 2-3 二 20 15 10 5 4-5三151052.5类别 研究生会主席 研究生会副主席 党支部副书记、班长 研究生会部长 研究生会副部长 团支书其他班干部 奖励分S 315131110864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科研成果、论文、编著及获奖计分表附件2:综合表现考评积分表科研成果、论文、编著及获奖计分表项目分值计分标准论文发表SCI 301.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权重系数1.0,第二作者0.5,第三作者0.2;2.发表论文应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交叉学科;3.论文应有指导教师署名。

期刊EI 20核心期刊15会议EI 10其他期刊(含增刊、论文集)7参与项目科技部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教学研究项目、境外合作科研项目(以来源认定)40参加排序:第一、二权重系数1.0,第三权重系数0.6,第四、五权重系数0.4,其他额定内权重系数0.2。

同一课题下的课题与子课题不重复计算,取分数高的。

国家部委、省科技厅项目、国家级项目子课题等,教育厅教学研究项目、国家级学(协)会教研项目30市级(省厅、省级学会)科研项目15校级科研项目10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科技奖一等100参加排序:第一、二权重系数1.0,第三权重系数0.6,第四、五权重系数0.4,其他额定内权重系数0.2。

(获奖额定内应有指导教师署名)二等70省部级科技奖一等60二等45三等30地市级科技奖、省级学(协会)奖一等40二等30三等20市级科技奖、自然成果奖一等30二等20三等10学校科技成果奖一等20二等15三等8专利发明专利15 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权重系数1.0,其他0.2(取前5名)。

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10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规范,教学参考书10 参与编著即计分,可以累加综合表现考评积分表项目类别考评内容考评分值S 5 思想政治是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政策;党员是否参与组织生活会;是否参与政治学习交流活动及时事竞赛。

根据参与活动和表现情况打分。

优秀7分,良好6分,中等4分,较差2分。

学风建设上课是否按时出勤;是否积极参与科研团队活动;是否认真进行课题的研究;是否积极参与学术科技活动;是否参与学术讲座和报告会及研究生创新讲坛。

根据参与活动和表现情况打分。

优秀9分,良好7分,中等4分,较差2分。

文明道德是否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敢于抵制和制止不良行为和现象;是否遵守考试纪律;有无不文明交往行为;是否为人正直待人诚恳,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是否讲究文明礼貌。

根据参与活动和表现情况打分。

优秀5分,良好4分,中等3分,较差2分。

校园文化是否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艺和体育活动;是否参与学校的公益劳动;是否参与学校的宿舍文化建设等活动。

根据参与活动和表现情况打分。

优秀9分,良好7分,中等4分,较差2分。

社会活动是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否参加各级社团活动;是否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

根据参与活动和表现情况打分。

优秀5分,良好4分,中等3分,较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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