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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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计划

晨光计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沪教委科〔2017〕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深入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6〕71号),上海高校共推荐了231名青年教师申报“晨光计划”。

经专家评审、网— 1 —上公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共确定108人入选。

现将确定的项目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晨光计划”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6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2万元。

项目经费分2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80%,项目完成后再下达20%。

经费下达的相关事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高校加强对“晨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2.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艺术学专项)3.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7年2月13日— 2 —附件1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经费:万元— 3 —— 4 —— 5 —附件2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艺术学专项)经费:万元— 6 —附件3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经费:万元— 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2月16日印发— 8 —。

晨光计划-上海市教委

晨光计划-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沪教委科〔2015〕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4〕59号),— 1 —上海高校共推荐了219名青年教师申报“晨光计划”。

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共确定93人入选。

现将确定的项目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晨光计划”项目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每项资助6万元。

项目经费分两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80%,项目完成后下达20%。

经费下达的相关事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晨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2.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艺术学专项)3.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5年4月2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印发— 2 —附件1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3 —— 4 —— 5 —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艺术学专项)经费:万元— 6 —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经费:万元— 7 —— 8 —— 9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晨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晨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科[2011]1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发布日期】2011.03.24【实施日期】2011.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1〕18号)各高等学校: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11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

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

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五、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答辩日期初定为5月下旬,届时以通知为准。

七、“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实行。

八、申请书和汇总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沪教委科〔2010〕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0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和“曙光跟踪”项目名单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0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和“曙光跟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0〕57号)要求,各高校和上海社科院共推荐了127名青年教师申报“曙光计划”、42名“曙光计划”完成人申报“曙光跟踪”项目。

经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确定56人入选2010年度“曙光计划”项目、24人入选“曙光跟踪”项目。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项目经费分3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50%,第二次下达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下达20%。

经费下达的相关事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 1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曙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10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2.2010年度“曙光跟踪”项目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主题词:教育科研项目通知抄送: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2月21日印发(共印80份)— 2 —附件1:2010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经费:万元— 3 —— 4 —— 5 —— 6 —— 7 —— 8 —附件2:2010年度“曙光跟踪”项目名单经费:万元— 9 —— 10 —— 11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关于公布2009年“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关于公布2009年“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关于公布2009年“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公布日期】2009.12.08
•【字号】沪教委科[2009]54号
•【施行日期】2009.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关于公布2009
年“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9〕5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上海市“曙光计划”已实施15年,对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0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45)的要求,本市各高校今年共推荐了126名青年教师申报“曙光计划”。

经专家评审以及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共确定56人入选2009年度“曙光计划”,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次项目经费分3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50%,第二年下达30%,项目完成后下达20%。

经费下达的相关事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校重视对“曙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稳定其
工作岗位,以保证项目取得良好的成效。

附件:200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附件:
200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

晨光计划管理办法

晨光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2:“晨光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特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

第二条“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出资,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实施。

第二章申请第三条“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祖国,积极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2.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3. 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4. 本市高校在编教师;5. 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0周岁。

第四条“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

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第五条“晨光计划”实行以学校为单位限额申报。

第六条申请人按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所在学校进行申请。

第三章遴选、评审与立项第七条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第八条“晨光计划”的评审主要审查申请人的发展潜力,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申报情况和专业领域,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遴选。

评审专家一般由5位以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十条“晨光计划”申报单位分为A,B两大类,A类主要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主要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审定实行A类、B类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家组的评分为主要依据,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定公示后,正式公布。

第四章经费与管理第十一条“晨光计划”项目经费分二次拨付,立项当年下拨80%,项目通过验收后下拨20%。

经批准的“晨光计划”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拨付至项目承担学校。

第十二条“晨光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以确保研究工作按时完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曙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曙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科[2012]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发布日期】2012.01.10
【实施日期】2012.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
通知
(沪教委科〔2012〕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1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1]59号),各高校和上海社科院共推荐了125名青年教师申报“曙光计划”。

经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定,确定57人入选2011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项目经费分3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50%,第二次下达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下达20%。

经费下达的相关事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曙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2011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附件:2011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

晨光计划-上海教委

晨光计划-上海教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沪教委科〔2012〕5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本市从2007年起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2〕29号),经各高校申报,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确定111人入选。

现将确定的项目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 1 —“晨光计划”项目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研究两类,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每项资助6万元。

项目经费分2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80%,项目完成后下达20%。

经费下达的相关事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晨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12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2.2012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艺术学专项)3.2012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主题词:教育晨光计划项目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8月30日印发(共印100份)— 2 —附件1:2012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经费:万元— 3 —— 4 —上海政法学院— 5 —附件2:2012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艺术学专项)经费:万元— 6 —附件3:2012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经费:万元— 7 —— 8 —。

上海“晨光计划”促进高校优秀人才成长

上海“晨光计划”促进高校优秀人才成长

Support Platform支撑平台上海“晨光计划”:促进高校优秀人才成长为了推进上海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特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

“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出资,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实施。

“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

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晨光计划”实行以学校为单位限额申报,申请人按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所在学校进行申请。

申请条件“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积极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3.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上海市高校在编教师;5.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0周岁。

遴选、评审与立项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晨光计划”的评审主要审查申请人的发展潜力,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申报情况和专业领域,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遴选。

评审专家一般由5位以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晨光计划”申报单位分为A、B两大类,A类主要为上海市本科院校,B类主要为上海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审定实行A类、B类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家组的评分为主要依据,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定公示后,正式公布。

经费与管理“晨光计划”项目经费分二次拨付,立项当年下拨80%,项目通过验收后下拨20%。

经批准的“晨光计划”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拨付至项目承担学校。

“晨光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以确保研究工作按时完成。

“晨光计划”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实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公布日期】2013.02.05
•【字号】沪教委科[2013]11号
•【施行日期】2013.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3〕1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2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2〕80号),各高校和上海社科院共推荐了124名青年教师申报“曙光计划”。

经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确定47人入选2012年度“曙光计划”项目。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项目经费分3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50%,第二次下达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下达20%。

经费下达的相关事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曙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2012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3年2月5日附件
2012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
经费:万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机密□秘密□内部□一般
学科领域
学科名称1
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学科名称2
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年月
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士授予单位、时间
硕士授予单位、时间
博士授予单位、时间
博士后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部门
部门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E-Mail
主要研究内容及意义
(限100字)
一、立论依据
项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附主要参考文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者: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09年制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简表




项目名称
研究类别
□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性质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发展
起止年月
年月至年月
申请金额
万元
密级
五、预期研究成果
预期的研究成果、考核指标及提供成果的形式
六、经费预算
基金会资助金额
学校配套金额
其他经费来源及金额
预算科目
金额(万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科研业务费
小型仪器设备费
图书资料费
实验材料费
管理费
其他费用
七、主要研究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职称
单位
分工
签章
八、申请者承诺

教育基金会工作总结

教育基金会工作总结

教育基金会工作总结汇报人:2023-12-13•引言•基金会项目运营情况分析•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情况汇报目录•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举措回顾•社会影响力提升举措分析•挑战与机遇识别以及应对策略制定01引言通过企业、个人等渠道筹集资金,实现捐赠收入稳步增长。

捐赠收入资助项目合作伙伴关系支持教育领域的创新和实践,资助多个教育项目,提高教育质量。

与多个企业、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030201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基金会在教育领域的影响力逐渐提升,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影响力提升资助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受益人数不断增加,项目质量得到保证。

项目成果基金会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为更多教育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资金规模扩大总结基金会发展成果展望未来发展目标拓展资金来源积极寻求更多捐赠渠道,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深化项目合作与更多合作伙伴共同开展教育项目,推动教育创新和实践。

提升社会影响力加强宣传和推广,提高基金会在教育领域的社会影响力。

02基金会项目运营情况分析本年度共启动教育项目50个,较去年增长10%。

项目数量项目覆盖全国20个省份,其中农村地区项目占比60%。

项目覆盖区域截至年底,已完成项目40个,其余10个项目预计明年上半年完成。

项目执行进度各类项目执行情况统计受益人数教育资源改善教育质量提升社会影响力项目成果及影响力评估01020304项目直接受益学生超过10万人次,间接受益家庭超过5万个。

通过项目执行,为受益学校捐赠图书超过10万册,建立实验室50个。

项目受益学校中,80%的学校表示教育质量有所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得到锻炼。

项目在各类媒体平台曝光超过1亿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

合作伙伴关系建设与维护与50家企业、10个政府部门及20个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教育公益事业。

与合作伙伴共同开展项目20个,筹集资金超过500万元。

通过对合作伙伴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95%,合作关系稳定。

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总结

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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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布日期】2015.02.12•【字号】沪教委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沪教委科〔2015〕14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4〕53号)要求,各高校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共推荐了128名青年教师申报“曙光计划”。

经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定、网上公示无异议,确定56人入选201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入选“曙光计划”的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14万元,人文社科类4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经费进行管理,不得提取管理费。

资助经费拟分年度下拨,原则上当年预算当年执行完毕。

“曙光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资助项目费用1万元。

根据综合预算管理要求,上海科技大学项目经费学校统筹安排,上海社会科学院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拨付。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曙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联系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陈悦,联系电话:23116822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杜春桃,联系电话:62326182附件:201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5年2月12日附件201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曙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曙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科[2016]2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发布日期】2016.04.18【实施日期】2016.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沪教委科〔2016〕2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5〕60号)要求,各高校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共推荐了124名青年教师申报“曙光计划”。

经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定、网上公示无异议,确定55人入选201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入选“曙光计划”的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14万元,人文社科类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经费进行管理,不得提取管理费。

市级财政教育专项资助经费拟分年度下拨,原则上当年预算当年执行完毕。

“曙光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资助项目费用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和绩效奖励。

根据综合预算管理要求,上海科技大学项目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曙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联系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陈悦,联系电话:23116822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杜春桃,联系电话:62326182附件:201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6年4月18日附件201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布日期】2014.10.09•【字号】•【施行日期】201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20年。

“曙光计划”自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第20届“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4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各校“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并应向学科优化布局调整方案中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倾斜。

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得替代。

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14年11月25日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校“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为上一年入选项目数的2倍(分配名额见附件)。

五、“曙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申报方式,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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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

“晨光计划”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学校名称:(盖章)
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
填表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09年制
一、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
四、项目成果目录(相关成果作为总结报告附件一并上报)
五、项目负责人承担本项目资助之后,获得的其他相关项目情况
六、研究工作总结(可根据需要加页)
七、最终成果简介
八、主要研究人员
九、经费决算表
十、专家评议意见
十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审核意见
十二、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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