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doc-文档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2.05.27
•【文号】交办运〔2022〕27号
•【施行日期】2022.05.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
行)》的通知
交办运〔202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等有关要求,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指导运营单位从源头提升系统服务保障能力。
各地要及时做好《技术规范》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部运输服务司王翔昊,************、65293262(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5月27日。
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doc-
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二○○四年十二月前言为了实现北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联网运行,规范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轨道交通各线路的AFC系统应联网运行,实现乘客在路网内无障碍一票换乘(以下简称一票通),满足一卡通在路网内各线路的统一应用,实现不同运营商经营线路间的互联互通。
第二条轨道交通AFC系统联网运行应统一运营管理模式、票制、票务规定、收费管理模式、清分对帐规则、乘客服务界面、技术规定和业务流程。
第三条轨道交通AFC系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网络、数据传输和车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真实性和一致性。
第四条轨道交通路网应设置自动售检票系统清算管理中心,作为实现轨道交通AFC系统联网运行的运营、票务、清算管理中心。
第五条轨道交通不同投资主体、不同运营商经营线路的AFC系统参与联网运行时应采取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运营模式和清算原则。
第六条轨道交通AFC系统票制采用基本票制和辅助票制。
基本票制采用计程票制,辅助票制为计时票制。
第七条路网内发行和使用的车票为轨道交通专用票和市政交通一卡通发行的储值票,车票媒介采用非接触IC卡。
第八条轨道交通AFC系统应采用封闭式收费管理系统。
第九条系统基本扣款方式为进入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不扣款,出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结算。
当运营模式需要时,系统能够支持进入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扣款。
第十条AFC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超高峰客流量的需要,设备配置数量按近期超高峰客流量计算,按远期超高峰客流量预留位置与安装条件。
第二章系统结构及各层职责功能第十一条北京轨道交通AFC系统应由四层组成,分别为:第一层:清算管理中心系统(ACC)第二层:线路中心系统(LC)第三层:车站计算机系统(SC)第四层:车站终端设备第十二条AFC系统总体功能主要包括:售检票作业处理、票务管理、运营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清算对帐管理、统计查询管理、网络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用户权限管理以及运营模式的监控管理等。
轨道交通AFC系统发展趋势
轨道交通AFC系统发展趋势
网络化AFC系统的规范向全面深入发展 2005年在市交通委组织下,完成“北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 技术及管理规定(暂行)” 2007年完成“北京轨道交通AFC/ACC业务规则及技术规范”、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在轨道交通AFC系统中的技术标准”等标 准规范” 2010年3月, 北京轨道交通AFC系统设计及实施导则颁布;实施导 则是为提高轨道交通AFC系统建设实施管理水平、降低总体建设 及运营成本、规范系统接口、规范业务处理流程,为乘客提供更 规范统一的服务,为运营提供更合理方便的功能,提高系统的整 体适应能力,建设结构清晰、分工明确的AFC系统; 实施导则是涉及AFC系统各实施及运营管理层面的全面系统工程 规范
轨道交通AFC系统 发展趋势
内容提纲
1. 轨道交通AFC系统概述
2. 轨道交通AFC系统发展趋势
3. 北京轨道交通网络化AFC系统标准体系
4. Q&A
轨道交通AFC系统定义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简称AFC系统)是面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及乘 客服务,基于计算机、信息处理、网络通信、车票介 质(IC卡)、安全保密技术而建立的包含售票、检票、 统计、结算、设备管理、系统运营控制及管理的综合 自动化系统。 轨道交通AFC系统由运营公司管理运行,通过AFC系统 为地铁乘客提供服务,为地铁运营公司提供服务。
轨道交通AFC系统发展趋势
车票--网络化一票通及一卡通 网络化一票通及一卡通是城市规范车票、统一票务服务的需要’ 网络化一票通(单程票)其车票类型定义、发行、流转、调配等 由ACC统一管理,单线路不再具备独立发行并营销车票的权利; 线路车票管理主要面向乘客提供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成为AFC系统储值票,其车票介质、格式、 安全保密管理等对AFC系统实施及运营产生影响,随着建设部推 进CPU卡应用要求文件实施,未来一卡通储值卡将逐步转变为 CPU型非接触IC卡,其安全保密性更高; 车票应用的调整将对网络内各线路AFC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系统 总体升级及需求调整的成本高、难度大。 在国内核心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示范作用下,国内新兴城 市AFC系统将从起步建设开始,建设包括ACC在内的四级结构AFC 系统,并推行网络C系统发展趋势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AFC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版)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AFC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版)目录序言 (1)第一篇面向乘客的票务服务业务 (3)第一章售票与换发福利票 (3)第一节一票通发售业务 (3)第二节一卡通发售业务 (4)第二章充值 (5)第一节自动充值业务 (5)第二节半自动充值业务 (5)第三章补票 (6)第一节一票通补票业务 (6)第二节一卡通补票业务 (6)第四章退卡/退资 (7)第一节退卡 (7)第二节退资 (8)第五章退票 (9)第六章抵消 (9)第七章罚则 (9)第八章异常情况的处理 (10)第一节一票通异常情况处理 (10)第二节一卡通异常情况的处理 (11)第二篇车站运营管理规则 (13)第一章票卡管理 (13)第一节路网运营票卡 (13)第二节票卡库存管理 (13)第三节票卡调配 (15)第四节终端票卡管理 (17)第五节散票管理 (18)第六节车站工作票管理 (18)第七节应急纸票管理 (19)第二章设备管理 (20)第一节设备状态监管 (20)第二节运营模式管理 (21)第三章数据管理 (23)第一节数据传输状态监视 (23)第二节数据传输故障处理 (23)第四章票款管理 (24)第一节车站现金管理 (24)第二节钱箱管理 (24)附件1 地铁免费乘车证件 (25)附件2 名词解释 (29)附件3 缩略语解释列表 (30)序言2008年6月9日,北京轨道交通路网1号线、2号线、5号线、10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13号线、八通线、机场线联网收费系统(以下简称ACC/AFC)投入使用,实现了“一卡通行、一票通行”和乘客无障碍换乘。
2009年之后开通的线路均实现自动收费系统与路网互联互通。
为使路网ACC/AFC系统便利于运营服务及管理,北京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联合北京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北京市政一卡通公司先后发布了《北京轨道交通ACC/AFC业务规则》、《北京轨道交通票务清算管理规则》、《北京市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规范》、《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票发行使用办法(试行)》等技术标准及业务规则。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第六章法律责任 (16)第七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活动,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家、本市相关标准和运营安全实际需求,组织轨道交通新建、改建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轨道交通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设施供应等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为轨道交通提供电力、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服务的单位,应当优先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运营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有权投诉、举报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轨道交通车站、地面线路、高架线路、安全检查点、站前广场和车厢等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通风亭、冷却塔和变电站等部位应本条例所称正式运营是指在轨道交通新线经过试运营,各系统符合设计要求,整体系统、设备和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达到规定标准,试运营阶段各项任务完成并满足正式运营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载客运营活动。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传输
5
离线数据传输
外部媒体存储介质
用于离线状态下的各种数据传输
6.2端口定义
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内所使用的通信端口信息见
表2中定义。
表2AFC系统内通信端口定义
上位系统或子系统
协议类型
端口定义
下位系统或子系统
MLC
FTP
21
MLC-WS
NTP
123
SC、MLC-WS
SOCKET
8757
MLC-WS
用于上位同步命令
V
上午命令结果反馈
0x05
用于对“上位同步命令”处理结果的反馈
V
下位同步数据请求
0x06
用于下位向上位发出同步数据请求
V
表8传输命令定义(续)
传输命令
编码
命令用途
发起方
下位
上位
下位同步数据请求结果反馈
0x07
用于对“下位同步数据请求”处理结果的 反馈
连接存活确认
0x08
用于无消息传输时的连接确认
6.5离线数据规定12
6.6设备远程唤醒通信规定12
6.7时钟同步通信规定13
6.8离线数据、FTP参数数据和调试数据文件的格式定义13
7MLC与SC以及SC与SLE间数据传输时序14
7.1数据传输流程的约定14
7.2数据传输时序的基本准则16
7.3简单业务时序18
7.4组合业务时序23
8SLE与TPU间数据传输规定34
a)连接确认反馈
b)上位同步命令结果反馈
c)下位同步数据请求结果反馈
d)连接存活确认反馈
e)消息正确应答
f)消息错误应答
g)数据传递反馈;
北京地铁13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
北京地铁13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北京地铁13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北京地铁13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网络解决方案(1)项目概述北京地铁13号线,西起西直门,东至东直门,全路线呈n字形,全线共设16个车站,全长40.5公里,于202*年1月9日全线开通。
全线除西二旗到龙泽、柳芳到东直门部分区间(约3千米)为地下段外,均为地面或高架铁路。
地铁AFC自动售检票系统在整个地铁业务系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要求所采用设备很好的可靠性、开放性、稳定性。
在这里我们选用SICOM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SICOM工业交换机网络遵循IEEE802.3标准的以太网协议,为北京地铁AFC系统提供完整的、功能强大的网络解决方案。
(2)系统构成自动售检票系统由中央计算机系统(CC)、车站计算机系统(SC)、自动售票机(ATVM)、半自动售票机(S-ATVM)、进/出站检票机(EnG/ExG)(包括三杆式、门式检票机、半自动补票机(BOM)、增值机(AVM)、验票机(TCM)以及查票机(PCA)、编码机(ES)、光传输网以太网、车站局域网(LAN)等设备组成。
自动售检票系统(AFC)是基于计算机、通信、网络、自动控制等技术,实现轨道交通售票、检票、计费、收费、统计、清分、管理等全过程的自动化系统。
(3)网络要求骨干网络采用三层工业交换机,完成各个站间数据隔离与通信,每个路段单独形成双环网的网络结构,并与中央计算机系统通过千兆连接,保证了数据的畅通和可靠性站内系统采用百兆的工业交换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组成双星型网络或环形网络,保证各种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由于城铁的特点,要求站内设备都具有良好的温度、电磁、湿度等适应特性。
(4)产品应用SICOM6424三层千兆工业交换机构成AFC系统的骨干通信网络SICOM3024,组成双纤冗余环网,适用于车站连接各AFC终端及闸机管理系统(5)网络拓扑扩展阅读:北京地铁13号线明敷电缆防护技术北京城市铁路明敷电缆防护技术曾向荣(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北京100037)摘要本文介绍了北京城市铁路自开通运营以来低压及弱电明敷电缆屡遭盗窃的情况,在对不同防护方式及防护设备等进行分析比较后,推荐了采用新型PASCON电缆槽的防护方案,并确定了详细的防盗安装方法。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1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 (4)第三章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与保护 (6)第四章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 (10)第五章应急管理 (14)第六章法律责任 (16)第七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活动,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领导。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本市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大事项。
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保护区和站前广场的综合治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法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轨道交通产权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本市相关标准和运营安全实际需求,组织轨道交通新建、改建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轨道交通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设施供应等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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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管理规范
自动售检票(AFC)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自动化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 组成部分。它采用完全封闭的运行方式和计程、计时的收费模式,集计算机、网 络、通信、自动控制、非接触式IC卡、大型数据库、机电一体化、模式识别、传 感和精密仪器加工等多种高新技术于一体,通过高度安全、可靠、保密性能良好 的AFC系统统合各种AFC终端设备,完成轨道交通中的自动售票、检票、计费、 收费、单程票回收、现金稽查、客流收费统计、清分和售检票设备监控等。
•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管理规范
3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维护检修管理要求
(3)票务中心系统维护检修要求。 ①对编码分拣机进行内外部清扫,周期应不大于1个月,应达到内外部清洁。 ②对编码分拣机各部件进行状态检查,周期应不大于1个月,应达到各部件安 装牢固,无破损无变形,工作状态正常。 ③对票务工作站、网络激光打印机进行内外部清扫,周期应不大于6个月,应 达到内外部清洁。 ④对系统工作站的软件系统和运行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周期应不大于6个月, 应达到系统及软件运行正常,磁盘空间正常。 ⑤对网络激光打印机进行功能检查,周期应不大于6个月,应达到打印字迹清 晰。 (4)UPS维护检修要求。UPS的维护检修要求按相关规定进行。
•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管理规范
3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维护检修管理要求
2.具体维护检修要求 (1)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检修要求。 ①对服务器进行数据备份,并采取恰当的措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周期应不大于1周, 应达到数据备份完整,存档规范。 ②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进行外部清扫,周期应不大于6个月, 应达到外部清洁。 ③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进行状态检查,周期应不大于6个月, 应达到指示灯显示正常,线缆无破损、连接牢固,标签完好无损。 ④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进行重启,周期应不大于1年,重启 后所有的进程及服务应运行正常。 ⑤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进行内部清扫,周期应不大于1年, 应达到内部清洁。 ⑥对服务器、网络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检查,周期应不大于1年,应达到配置文件正确 无误。 ⑦对杀毒软件病毒库进行升级,周期应不大于1个月,应达到病毒库版本最新。
AFC系统功能规格书
AFC系统设备功能规格书目录第一章总体说明 (1)1.通用功能说明 (1)1.1.任务管理 (1)1.2.权限管理 (1)1.3.审计 (2)1.4.备份和恢复 (2)1.5.人机界面 (2)1.6.系统监控 (2)1.7.数据和参数管理 (3)1.8.时钟同步 (4)1.9.黑名单处理 (4)1.10.软件管理 (5)1.11.自诊断功能 (5)2.应用软件说明 (5)2.1.模块化 (6)2.2.可扩展性 (6)2.3.可移植性 (6)2.4.可重用性 (6)2.5.友好性 (6)2.6.参数化 (7)2.7.实时性 (7)2.8.防病毒 (7)2.9.防火墙 (7)3.商用软件说明 (7)3.1.操作系统 (7)3.2.数据库系统 (7)3.3.网络软件 (8)4.专用功能说明 (8)4.1.系统时间 (8)4.3.票种设置 (11)4.4.运行模式 (11)第二章AFC系统专用功能需求 (12)1.车站计算机系统SC (12)1.1.运营管理 (12)1.2.票务管理 (14)1.3.收益管理 (14)1.4.维修管理 (15)1.5.软件更新 (16)1.6.数据管理 (16)1.7.参数管理 (17)1.8.权限管理 (18)1.9.日志管理 (18)1.10.报表 (18)1.11.运营结束程序 (18)1.12.接口功能 (19)2.维修中心系统MMC (21)2.1.设备监控 (21)2.2.部件管理 (21)2.3.维修数据管理 (21)2.4.故障代码及维修代码管理 (22)2.5.维修计划 (22)2.6.维修调度 (22)2.7.接口功能 (22)3.培训系统 (22)3.1.功能概述 (22)3.2.接口功能 (23)4.车站终端设备 (23)4.1.自动售票机TVM (23)4.3.自动检票机AG (37)4.4.自动查询机TCM (42)4.5.便携式检票机PTCM (42)5.不间断电源UPS (43)5.1.概述 (43)5.2.设备组成 (43)5.3.系统功能 (44)6.电源/配电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 (44)6.1.纸币清点机、硬币清点机 (44)6.2.装卸运送车 (44)6.3.票款专用车 (44)6.4.其他 (44)图1 AFC系统总体网络架构图 (1)附录1 缩略语表 (45)附录2 参考文件 (46)第一章总体说明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相关要求,北京轨道交通AFC系统采用四层架构。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系统
发售给特定乘客,如老人、残疾人等,每次乘车都免费。
乘客一次购买,可以进出闸特定次数。乘客乘车只算次数,不算票 价。 为了纪念特定事件而特别发行的定值票。票卡图案特制,一般不能 充值。其它和定值票一致。
由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员工使用的票卡。由于员工与乘客有本质的区 别,一般员工票都有特殊的进出闸需求。
票卡定义
轨道交通 专用票卡
非轨道交通 专用票卡
二、票务政策——票种
单程票 出站票 定值票 优惠票 免费票 乘次票 纪念票 员工票 测试票 限时票
备用票种
票卡特点
由乘客直接购买,只能进出闸一次,出闸回收。
在特殊情况下,如丢失单程票、单程票损坏等,由工作人员处理后 发给乘客,用于当站出闸的票卡。
乘客一次购买,可以多次进出闸。票卡钱包值上限确定,用完钱包 后可充值。
11
四、设备简介——E/S功能
编码分拣机(ES) ❖ 初始化、赋值 ❖ 重编码 ❖ 分拣
四、设备简介——BOM功能
车站终端设备-票房售票机(BOM)
❖ 发售单程票、储值票 ❖ 分析、更新车票 ❖ 行政处理 ❖ 退款、解锁、延期
四、设备简介——TVM功能
车站终端设备-自动售票机(TVM) ❖ 设备监控 ❖ 发售单程票 ❖ 纸币、硬币找零 ❖ 上传交易收益数据、下载参数
四、设备简介——TVM内部结构
乘客/维护照明装置 喇叭 硬币投入口 招援按钮 维护面板 主控单元 取票/硬币找零口
硬币回收钱箱 单程票发售模块
UPS电源
运行状态显示器
储值卡插入口(预留) 银行卡插入口(预留) 纸币入币口 硬币处理模块
纸币处理模块 人体感应器 收据打印机 加热器 电源箱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及规划
13号线
2号线
1号线
八通线
一、北京轨道交通回顾与发展
现状介绍
北京轨道交通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
一、体制改革获得成功
2001年7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地铁发展
的指示精神,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 科学”的要求,组建了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1月17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地铁的管理体制再次进
(三) 、完成了北京轨道交通5号线、4号线、奥运支线、10号线的《工程可 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作并相继开工。“十五”期间,预计将完成 建设投资111.13亿元(至2004年底,已完成40.63亿元)
一、北京轨道交通回顾与发展
现状介绍
北京轨道交通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 轨道交通投、融资获得突破 北京市轨道交通的进入了建设高潮 轨道运营里程大幅度增加,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5、旧线技术改造工作获得进展
完成了地铁1、2号线设备改造的前期研究工作, 为1、2号线的改造确定了资金来源,2005年将正式 启动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43亿元,预计2010 年完成全部改造工程。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技术管理规程(试行)》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技术管理规程(试行)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编基本要求 (2)第一章一般规定 (2)第二章运营和设备管理 (3)第三章新线建设配合与运营筹备 (10)第二编技术设备 (12)第四章线路设备及桥隧涵设施 (12)第五章房屋建筑 (16)第六章供电系统 (17)第七章综合监控系统(ISCS) (22)第八章信号设备 (26)第九章通信设备 (32)第十章乘客信息系统(PIS) (38)第十一章自动售检票(AFC)系统 (41)第十二章门禁系统(ACS) (44)第十三章安全检查设备 (46)第十四章机电系统设备 (47)第十五章车辆及检修设备设施 (59)第十六章车站设施 (63)第十七章人防设施 (64)第十八章地铁商业资源 (64)第三编行车组织 (67)第十九章基本要求 (67)第二十章行车闭塞法 (70)第二十一章列车运行 (73)第二十二章调车作业 (78)第二十三章施工计划管理 (80)第四编信号显示 (86)第二十四章基本要求 (86)第二十五章车载信号 (86)第二十六章地面信号 (86)第二十七章手信号 (90)第二十八章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95)第二十九章听觉信号 (99)第五编对员工的要求 (101)注释 (103)附图 (105)附图1 A型车限界图 (105)附图2 B1型车限界图 (111)附录3 B2型车限界图 (123)附件 (129)附件一调度命令登记薄 (129)附件二调度命令 (129)附件三行车日志 (130)附件四路票 (131)附件五电话电报记录簿 (131)附件六绿色许可证 (132)附件七旬施工计划申请表 (133)附件八旬施工计划表 (134)附件九计表维修计划表 (135)计量单位符号 (136)总则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现代化公共交通设施,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北京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对城市轨道交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doc
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doc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治理规定〔暂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二○○四年十二月前言为了实现北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联网运行,规范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营治理,依照本市实际情形,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轨道交通各线路的AFC系统应联网运行,实现乘客在路网内无障碍一票换乘〔以下简称一票通〕,满足一卡通在路网内各线路的统一应用,实现不同运营商经营线路间的互联互通。
第二条轨道交通AFC系统联网运行应统一运营治理模式、票制、票务规定、收费治理模式、清分对帐规那么、乘客服务界面、技术规定和业务流程。
第三条轨道交通AFC系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网络、数据传输和车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真实性和一致性。
第四条轨道交通路网应设置自动售检票系统清算治理中心,作为实现轨道交通AFC系统联网运行的运营、票务、清算治理中心。
第五条轨道交通不同投资主体、不同运营商经营线路的AFC系统参与联网运行时应采取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运营模式和清算原那么。
第六条轨道交通AFC系统票制采纳差不多票制和辅助票制。
差不多票制采纳计程票制,辅助票制为计时票制。
第七条路网内发行和使用的车票为轨道交通专用票和市政交通一卡通发行的储值票,车票媒介采纳非接触IC卡。
第八条轨道交通AFC系统应采纳封闭式收费治理系统。
第九条系统差不多扣款方式为进入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不扣款,出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结算。
当运营模式需要时,系统能够支持进入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扣款。
第十条AFC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超高峰客流量的需要,设备配置数量按近期超高峰客流量运算,按远期超高峰客流量预留位置与安装条件。
第二章系统结构及各层职责功能第十一条北京轨道交通AFC系统应由四层组成,分别为:第一层:清算治理中心系统〔ACC〕第二层:线路中心系统〔LC〕第三层:车站运算机系统(SC)第四层:车站终端设备第十二条AFC系统总体功能要紧包括:售检票作业处理、票务治理、运营治理、设备治理、财务治理、清算对帐治理、统计查询治理、网络治理、数据治理、安全治理、用户权限治理以及运营模式的监控治理等。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在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中应用的技术规定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在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中应用的技术规定(暂行)【条文释义】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二○○四年十二月前言为实现一卡通卡在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以下简称AFC系统)的应用,确保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与AFC系统同步实施,遵照国家金卡办、建设部关于IC卡应用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制造、统一发卡、统一管理”原则,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释义】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事业IC卡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1999]65号)的要求,国家对金卡工程提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制造、统一发卡、统一管理等五个统一的原则,实施归口管理与监督。
未经建设部IC卡应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各有关应用单位(包括公共交通、燃气、自来水、路桥收费、停车场、物业管理、园林、风景点、行业管理等领域)不得启用新的IC卡应用系统。
为确保系统安全,一律采用部IC卡办统一提供的密钥管理系统和机具安全模块。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通信、信息处理、IC卡、安全保密等技术建立的以售卡、充值、结算为中心业务的服务平台。
采用统一发行的非接触IC卡作为支付介质应用于市政、交通等领域。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是“数字北京”、“科技奥运”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于2003年12月31日正式在公交巴士线路、地铁13号线开通,2004年7月9日在出租车行业开通。
同步实施轨道交通行业是一卡通卡应用的主要领域。
AFC系统是一卡通卡在轨道交通行业中应用的基础。
在轨道交通原有线路改造和新线建设AFC系统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的应用需求,确保AFC系统开通时同步实现一卡通卡的应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技术规定用于指导和规范一卡通系统结算管理中心统一发行的一卡通卡在AFC系统应用中涉及的系统和设备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释义】一卡通系统结算管理中心指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IC卡发行管理、交易结算和运营管理中心。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近年来,轨道交通系统越来越成为城市交通运输的主力军,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乘客出行需求,轨道交通系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也在不断提升。
其中,自动售检票系统是轨道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乘客购票便捷性、加快检票速度、提高运输效率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正常运行,保证乘客的出行体验和安全性,交通部发布了《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下面将就该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定背景自动售检票系统是指通过自动售票机对乘客进行售票,通过自动检票机对乘客进行检票和安全过滤的系统。
该系统在轨道交通系统中应用广泛,为乘客出行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安全的服务,同时也对轨道交通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管理和运行,交通部印发了《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技术标准、设备管理、系统维护等多个方面对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进行了详细规定,为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和便捷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规定内容1、技术标准规定要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轨道交通运输安全规范的要求。
同时,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响应速度、检票精度、故障率等指标也需要符合规定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证。
2、设备管理规定要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设备应该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设备安装、维护和更换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服务商进行操作。
同时,对于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等重要设备,要进行安全审查和备案,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3、系统维护规定要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应该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维护和检修应该在轨道交通非运营时间进行,并且维护人员应该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遵循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
对于发现的系统故障和问题,维修人员应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京公公交字[2010]1003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公公交字〔2010〕1003号)市公安局法制办、巡特警总队、公交总队,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京港地铁公司:现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均须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是指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所携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本规范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警力保障,依法处理安检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从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行业监管角度,对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予以协调配合。
第一章安检原则第四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实施、按章操作的方针。
第五条运营企业应当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法进行盘问、检查,依法处理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等行为。
第六条轨道交通安检开始和结束时间与运营时间同步。
北京市轨道交通AFC系统及技术设备规定
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二○○四年十二月前言为了实现北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联网运行,规范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轨道交通各线路的AFC系统应联网运行,实现乘客在路网内无障碍一票换乘(以下简称一票通),满足一卡通在路网内各线路的统一应用,实现不同运营商经营线路间的互联互通。
第二条轨道交通AFC系统联网运行应统一运营管理模式、票制、票务规定、收费管理模式、清分对帐规则、乘客服务界面、技术规定和业务流程。
第三条轨道交通AFC系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网络、数据传输和车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真实性和一致性。
第四条轨道交通路网应设置自动售检票系统清算管理中心,作为实现轨道交通AFC系统联网运行的运营、票务、清算管理中心。
第五条轨道交通不同投资主体、不同运营商经营线路的AFC系统参与联网运行时应采取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运营模式和清算原则。
第六条轨道交通AFC系统票制采用基本票制和辅助票制。
基本票制采用计程票制,辅助票制为计时票制。
第七条路网内发行和使用的车票为轨道交通专用票和市政交通一卡通发行的储值票,车票媒介采用非接触IC卡。
第八条轨道交通AFC系统应采用封闭式收费管理系统。
第九条系统基本扣款方式为进入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不扣款,出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结算。
当运营模式需要时,系统能够支持进入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扣款。
第十条AFC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超高峰客流量的需要,设备配置数量按近期超高峰客流量计算,按远期超高峰客流量预留位置与安装条件。
第二章系统结构及各层职责功能第十一条北京轨道交通AFC系统应由四层组成,分别为:第一层:清算管理中心系统(ACC)第二层:线路中心系统(LC)第三层:车站计算机系统(SC)第四层:车站终端设备第十二条AFC系统总体功能主要包括:售检票作业处理、票务管理、运营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清算对帐管理、统计查询管理、网络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用户权限管理以及运营模式的监控管理等。
AFC国标
AFC 技术标准相关参考文献序号文献名称编号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2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1-2006 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4建设部IC卡应用技术CJ/T166-20025识别卡物理特性GB/T14916-1994 6数据源:日期表示方法GB/T7408-1994 7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8一卡通在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中应用的技术规定(暂行)9北京市轨道交通ACC/AFC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稿)10北京市轨道交通ACC/AFC系统技术规范(试行稿)11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TCC)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12自动检票机使用说明书A-FC3219A13AG引导指示规格书FX7853A14AG设置规格书FW1404A15北京地铁13号线AFC系统:SC系统产品说明书(Ver.3)FX8056A16P ET磁卡发行机使用说明书A-FC1597A17PET磁卡发行机打印格式规格书(Ver.2)FX8057A18PET磁卡发行机功能规格书(Ver.3) FX8060A19PET磁卡发行机画面规格书(Ver.3) FX8058A20车站工作人员处理机使用说明书A-FC1599A21车站工作人员处理机功能规格书(Ver.2)FX7996A22车站工作人员处理机设置规格书(Ver.2)FW1405A23操作控制部设置规格书FW1406A24北京地铁13号线AFC系统:媒体规格书(Ver.3)FX7961A25北京地铁13号线AFC系统:媒体印字规格书(Ver.7)FX7855A26北京地铁13号线AFC系统:机器构成规格书(Ver.9)FX7866A27北京地铁13号线AFC系统:密码管理规格书(Ver.5)FX8100A28北京地铁13号线AFC系统:装置管理规格书(Ver.6)FX8081A29北京地铁13号线AFC系统:维修管理规格书(Ver.0)FX8101C30北京地铁13号线AFC系统:中转BOX产品说明书(Ver.0)FX8031A31北京地铁13号线AFC系统:CC(工作站和查询终端)用户说明书FZ1277A32北京地铁13号线AFC系统:SC工作站用户说明书FZ1278A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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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管理规定(暂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二○○四年十二月前言为了实现北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联网运行,规范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轨道交通各线路的AFC系统应联网运行,实现乘客在路网内无障碍一票换乘(以下简称一票通),满足一卡通在路网内各线路的统一应用,实现不同运营商经营线路间的互联互通。
第二条轨道交通AFC系统联网运行应统一运营管理模式、票制、票务规定、收费管理模式、清分对帐规则、乘客服务界面、技术规定和业务流程。
第三条轨道交通AFC系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网络、数据传输和车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真实性和一致性。
第四条轨道交通路网应设置自动售检票系统清算管理中心,作为实现轨道交通AFC系统联网运行的运营、票务、清算管理中心。
第五条轨道交通不同投资主体、不同运营商经营线路的AFC系统参与联网运行时应采取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运营模式和清算原则。
第六条轨道交通AFC系统票制采用基本票制和辅助票制。
基本票制采用计程票制,辅助票制为计时票制。
第七条路网内发行和使用的车票为轨道交通专用票和市政交通一卡通发行的储值票,车票媒介采用非接触IC卡。
第八条轨道交通AFC系统应采用封闭式收费管理系统。
第九条系统基本扣款方式为进入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不扣款,出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结算。
当运营模式需要时,系统能够支持进入付费区检票设备检票扣款。
第十条AFC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超高峰客流量的需要,设备配置数量按近期超高峰客流量计算,按远期超高峰客流量预留位置与安装条件。
第二章系统结构及各层职责功能第十一条北京轨道交通AFC系统应由四层组成,分别为:第一层:清算管理中心系统(ACC)第二层:线路中心系统(LC)第三层:车站计算机系统(SC)第四层:车站终端设备第十二条AFC系统总体功能主要包括:售检票作业处理、票务管理、运营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清算对帐管理、统计查询管理、网络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用户权限管理以及运营模式的监控管理等。
第十三条ACC应实现轨道交通路网内各运营商的统一协调系统运行;实现轨道交通系统与一卡通系统间的清算、对帐,各线路间的清分、对帐以及数据处理;实现轨道交通专用票的统一发行及管理;实现轨道交通系统对外的信息服务;实现系统管理和系统安全管理;满足必要的运营模式需求;实现各LC有效接入ACC。
第十四条ACC统一制定联网运行有关的制度、规则和流程,包括收费制度、车票安全保密规则、清算对帐业务规则、车票发行、车票使用及调配流程、运营模式控制流程、参数编码规则、终端设备乘客服务界面的规定和系统接口规则等。
第十五条ACC系统基本功能应包括:收集、统计、分析、查询运营数据;统一对车票进行初始化,进行车票调配及车票跟踪等;与LC 清分对账、与一卡通系统清算对账;完成ACC内部及接入系统间的网络管理;提供与LC系统、一卡通系统及其它系统相连的接口;提供测试平台系统;系统维护;设置并下载票价表、费率表、车票种类、运营模式、联乘优惠率等参数;提供系统标准时钟;接收、生成、上传、下载黑名单;数据备份及恢复,系统灾难异地备份;建立安全密钥体系,生成系统密钥,进行密钥管理;制作、发行系统内使用的SAM卡,完成交易数据TAC码认证;入网设备注册、认证及授权;ACC系统内用户权限管理等。
第十六条LC接受ACC系统参数及指令,实现所监控线路AFC系统的运营管理并根据协议上传相关数据;与ACC对帐;实现所辖线路票务管理及设备管理;当通信故障等必须由线路独立运行时,LC独立管理所辖线路AFC系统运行。
第十七条LC系统基本功能应包括:监视系统运行状态,收集、统计、分析、查询运营数据;接受ACC的车票调配指令,完成在本线路流通的车票调配;与ACC清算对帐;设置站区功能。
接收ACC下载的车票种类、票价表、费率表、运营模式等参数,并通过SC下载到终端设备;对线路间共用车站AFC设备的SC进行(协议)管理;接收时钟信号完成时钟同步;接收、上传、下载黑名单等。
LC系统内安全访问控制,系统内权限管理;数据审核、数据备份及恢复;设备入网注册;系统间安全访问控制。
第十八条SC接受LC管理指令,管理本站系统运行。
SC系统基本功能应包括:监视和控制车站终端设备运行状态,根据需要启用紧急模式;接受LC车票调配指令,管理车站内车票流通;收集、传输、统计运营数据。
接收并自动下载票价表、车票种类、运营模式等参数,接收时钟信号完成时钟同步;数据备份及恢复,用户管理。
第十九条车站应设置售票、检票、补票、充值及查询类终端设备。
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应包括:终端设备接受系统参数及指令,完成规定操作及信息提示,生成并上传全部交易数据、审核数据,生成日志数据;按要求存储数据;设备故障自诊断,设备故障提示;当通信故障等条件下独立运行时,数据可通过外部媒体导出,故障恢复后数据自动上传。
IC卡读写器支持多SAM模块同时工作,具备4个ISO7816–1/2/3标准的SAM插槽。
系统终端设备应满足联网收费的要求。
表1 设备种类及具体功能设备种类具体功能自动售票机自动发售车票半自动售/补票机发售车票、充值、补票及查询进站闸机进、出站自动检票、回收车票(出站闸机、双向出站闸机闸机)、金额显示、操作提示双向闸机便携式验/检票机车票人工验票及检票自动充值机车票自动充值和信息查询;自动补票机自动补票查询机车票、路网信息查询第三章车票第二十条轨道交通专用票可包括单程票、出站票、往返票、福利票;一日票、区段计次票、区段定期票、纪念票(定值纪念票、计次纪念票、定期纪念票)、员工票、车站工作票、储值票(预留)及其他预留车票等。
第二十一条轨道交通专用票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轨道交通专用票规格采用ISO14443 TYPE A标准。
(二)轨道交通专用储值票、区段计次票、区段定期票、计次纪念票、定期纪念票、员工票和车站工作票等车票规格应符合ISO 14443 TYPE A标准的Mifare® 1。
车票封装材料可采用PVC/PET等。
(三)轨道交通单程票、出站票、往返票、一日票、福利票、定值纪念票等车票规格应符合IS14443 TYPE A标准的Mifare® Ultra Light。
车票封装材料可采用PVC等,卡片外形尺寸为86mm x 54mm x 0.50mm。
(四)轨道交通专用票预留规格应符合ISO 14443 TYPE B。
第二十二条车票的使用和回收方式为:(一)乘客凭有效车票经检票设备检票进入付费区,凭有效车票经检票设备检票出付费区。
(二)区段计次票、区段定期票、计次纪念票、定期纪念票、员工票、车站工作票和轨道交通专用储值票的车票使用方式为进出站须刷卡。
(三)单程票、出站票、往返票、一日票、福利票、定值纪念票车票使用方式为进付费区时须刷卡,出付费区时须将卡插入检票设备。
(四)单程票、出站票、往返票、福利票为回收类车票。
其回收方式分别为单程票、出站票、福利票出付费区时由检票设备回收;往返票往程出付费区时不回收,返程出付费区时由检票设备回收。
回收车票可在站内或系统内循环使用。
(五)除回收类车票外,其他车票均为不回收类车票。
第二十三条车票初始化和种类定义地点为:(一)轨道交通专用票统一由ACC进行初始化。
(二)一日票、区段计次票、区段定期票、定值纪念票、计次纪念票、定期纪念票、员工票、车站工作票由ACC定义车票类型。
(三)单程票、往返票和福利票由售票设备定义车票类型。
出站票由补票设备定义车票类型。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专用票车票种类定义等说明如表2所示。
表2 北京市轨道交通专用票车票种类定义表序号票种定义规格挂失出站回收限当日使用再次充值(次)1 单程票当日一次乘车使用,限在购票车站进站,按乘车里程计费。
Mifare®Ultra Light×√√×2 出站票由半自动售/补票设备发售,仅限发售出站票的车站当日出站时使用。
Mifare®Ultra Light×√√×3 往返票当日限定两车站间一次往返乘车时使用,按乘车往返里程计费,超程时需补出站票出站。
Mifare®Ultra Light×√注:往程出站时不回收,返程出站时回收√×4 一日票在购票当日内不限次使用,车票使用时需检查进出站次序。
Mifare®Ultra Light××√×5 福利票适用于持可免票证件的乘客在半自动售/补票设备换取的车票,使用方式同单程票。
Mifare®Ultra Light×√√×6 区段票区段计次票在有效期内在规定区段内计次使用。
超过规定区段,需补票。
Mifare® 1×××√再次充值后,有效期延长区段定期票在规定区段内定期使用。
超过规定区段,需补票。
Mifare® 1×××√再次充值后,有效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