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 高低压电力工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乙方: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便于合同的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长期合作的意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甲方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电缆、高低压柜等工程的维修、维护、安装、调试、定值输入等。
接箱,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提供等)。
三、工程价款: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结算(包含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施工工期: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竣工通电,供电手续完备。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必须
提请当地电力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使用材料要求:本工程必须按双方确认的施工材料要求施工,材料规格及材质必须符合国
家相应标准。
六、质量要求:
本工程必须经供电局验收合格。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所用设备及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如因所供设备、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
乙方承担。
七、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经当地电力部门等有关部门整体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并正式送电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过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验收之日另行起算两年保修期。
八、工程款支付:
1、工程完工,乙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整套竣工资料及电力部门验收合格证明移交甲方且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价款的90%。
2、自送电之日起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无息支付工程价款的10%。
九、甲方的责任:
甲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十、乙方的责任
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及已竣工工程,均由乙方承担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 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并承担半成品、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
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6、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认真考察已有设备和工程性质,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道路、作业空间及其他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
7、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作业证,在施工中必须配备适合本工程的工具和防护措施。
8、乙方处理好所属工人的劳资关系,不能发生因工人索要工资而停止施工或向甲方索要劳动报酬的情形;如发生,甲方有权垫付,甲方垫付的,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十一、事故处理及安全防护: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等事故,
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甲方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经双方签 3、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因施工给他人或自己工作人员造成人身或 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怠于赔偿的,甲方有权垫付,甲方垫付的甲方从乙方的工程 款中双倍扣减,工程款不足赔偿的乙方应及时补足。
十二、成品保护及维护:
工程施工安装期间和项目完工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进行成品保护, 出现设备、 线路损坏、 丢失由乙 方负责, 经监理、 甲方验收无质量问题符合使用条件后以书面形式交管理单位, 交接后出现构件 损坏、丢失由管理单位负责。保质期内出现任何非人为的设备、
线路损坏等质量问题, 全部由乙
方负责维护。 十三、工程移交:
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后, 乙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 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
十四、保修:
本合同工程在正式移交之前的质量和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由于电缆线路等与本工程相关部 分出现丢失、损坏、质量问题等乙方应承担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乙方逾期履行任何其他义务的,
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人民币 1000元/日的违约金,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
应向甲方承担工程总造价 20 %的违约赔偿金。
2、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经甲方提岀后仍不能按甲方要求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保修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且甲方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当地电力部门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至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或电业局相关部门要
求整改逾期达3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要求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赔偿金。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按应付款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6、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十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