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降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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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供水系统,地面必须建立消防防尘储水池,储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必须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等。

3、运输巷掘进巷道中每隔50m、辅运巷及回风巷每隔100m设一个直通阀门及支管供喷雾降尘,工作面距迎头50m各设一道净化水幕装置,距回风巷口30m处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装置。水幕随着掘进工作面推进而挪动位置。

4、防尘供水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管路三通阀门便于灵活操作。

5、掘进机作业时应当采用内、外喷雾剂通风除尘等综合防尘措施。

6、及时清尘:班组定期清扫和全断面刷洗巷道周壁沉积的煤尘,以防止煤尘在巷道堆积超标。

7、管道防尘等各类设施实行挂牌管理。如净化水幕,喷雾装置,重要支水管阀门,消防管路标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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