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考试 商经知经典错题
(66页Word版)国家司法考试各科易错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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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各科易错知识点总结商法1. 注意“过半数股东表决权”和“过半数股东”,“全体股东”和“其他股东”“出席的股东”。
老是看茬!2. 公司登记机关就是工商局,只要股东姓名,没有出资,不需要股东名册3. 公司的资产评估还是要专门机构评估的,不能协商作价。
区别评估,验资4. 增资瑕疵,高管以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连带5. 董监高任职限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济犯罪5 年,公司没了个人责任3 年,较大到期债务6. 股东代位诉讼:董监高害公司。
董高找监事,监事找董事。
以自己名义提诉讼。
有限公司无要求,股份要180 日+1%,原告是股东,被告是害公司的人7. 对比:对于董事会决议,认为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以自己名义做原告,公司为被告8. 一人公司不是人和公司9. 股东不得以劳务、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10. 创立大会针对募集设立11. 股款募足后30 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召开前15 日公告12. 创立大会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参加方可举行,决议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 日内申请设立登记14. 董事长和高管都是董事会选。
股东会选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董事监事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中职工代表不少于1/315. 监事任期=3 年,董事任期≤3年16. 股东会召集:董事会(董事长-副董-选定)-监事会-1/10 以上表决权股东(股份90 日+10%)17. 董事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选定18. 该死不死延期经营只要过半数通过即可,股东反对的60 日协商,90 日诉讼,均从决议通过之日起算19. 股份公司要求收回股权只有反对合并分立,6 个月转让或注销,并且没有诉权(有限公司有)。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6 个月转让或注销。
真题勘误--商经法
![真题勘误--商经法](https://img.taocdn.com/s3/m/0afa2fb365ce050876321382.png)
2011年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析(陈璐琼补丁版)第六波——商经法2010年卷三第75题75.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B.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即丧失主体资格C.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D.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答案:AC解析:《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可见,A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结合上述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并没有立即丧失主体资格,应当先进行清算,清算后要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之后才丧失主体资格,B项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可见,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C项正确,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第1款中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商经知法考真题1
![商经知法考真题1](https://img.taocdn.com/s3/m/3804e634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d1.png)
题目:1.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模拟题】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模拟题】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3.赵、钱、孙、李、周共同出资设立甲公司,其中赵持股1%,钱持股2%,孙持股17%,李持股30%,周持股50%。
孙与好友左某签署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左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
周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公司章程规定,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不得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模拟题】A.赵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B.孙无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C.左某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D.李某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4.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模拟题】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5.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
最新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最新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https://img.taocdn.com/s3/m/9e494ce558fafab069dc02e7.png)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二)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
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94.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答案:A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或注册资本的限制,本案中,张某打算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左右的餐饮企业,从注册资本上看是不违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的。
另外缺少的100万左右可以让另外一个合伙人出资。
因此,A项的企业类型可选。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最低或限制,同时也没有实缴出资的限制,只要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之后的出资额度可以慢慢缴足。
本案中,张某只有200万的资金,不妨碍其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缺少的另外100万可以事后补足。
因此,B项的企业类型可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据此可知,中外合作企业中的中国合作者要求是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
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81条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万,张某想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左右的企业,不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
因此,D项错误。
司法考试:商经100题答案
![司法考试:商经100题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7532208ca45177232f60a2fb.png)
公司法1.[答案]C[考点]公司清算行为、清算中的诉讼问题[解析]A选项错误,并非报股东会“和”法院确认,而是二者选其一,即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该选项要注意几个问题:(1)本题的甲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其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如果公司组织形式是股份公司,则其权力机构叫做“股东大会”。
(2)清算组的组成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果是股份公司,其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所以在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时,清算方案才报法院确认。
参见《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第1款:“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B选项错误。
该项考查公司在清算时的诉讼地位问题,应当注意要区分两种情况:(1)公司依法清算的,此时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法条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二)》第10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c765a690e518964bce847c60.png)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正确答案:B解析: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公司法》第176条规定了公司分立时的通知义务,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所以A项正确,不应入选。
第177条规定了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继问题,该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C正确,不应选。
选项D中,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符合第177条规定的后半部分,因此,D选项也是正确的,不应入选。
选项B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持,而且也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分立的法律规定,因此,本题答案选B。
2.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正确答案:A解析: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https://img.taocdn.com/s3/m/748b463d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62.png)
2023 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希律法考郑远民一、商法: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
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固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治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见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治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见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治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见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治理的财产【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答案】D【解析】A 项考察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
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A 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 项考察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担当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 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担当。
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担当法律责任。
因此,B、C 说法正确,不选,D 项说法错误,应选。
〔此题答案:D〕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23 年3 月届满。
由于股东间的冲突,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一届董事会。
此后对于公司内部治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 100 万元。
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C.就公司 100 万元损失,彭兵应担当全部赔偿责任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答案】B【解析】A、B 考察董事任期。
司法考试-商经知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2020年最新】
![司法考试-商经知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2020年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77395389ed630b1c58eeb572.png)
司法考试-商经知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43题,每题1分,共43分。
王某为万联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经营的千禧公司谋取了本属于万联公司的商业机会,致使万联公司损失上百万元的收益。
万联公司小股东张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在张某持有的股份达到1%以上时,才能请求万联公司有关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必须先书面请求万联公司股东会提起诉讼C.张某必须先书面请求万联公司董事会提起诉讼D.张某必须先书面请求万联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答案:D解析: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本题考查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显然,股东代表诉讼发生的前提是公司利益受害,而非股东自己的利益受害。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一般来说,股东应当先向公司提出请求及要求,公司就所诉称的错误行为提起诉讼,只有在公司自己没有提起诉讼而又没有正当理由时,才允许股东提起本来属于公司的诉讼,这就是所谓的先诉请求,也叫“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9cc307ddbed5b9f3f80f1cb2.png)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
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25题)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正确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根据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为50人,该国有企业如果拟由195人作为改制后的公司的股东,则不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所以AD选项均不正确。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根据该条规定,不论采取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均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该国有企业拟由195人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该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并且法律并不禁止企业员工持有公司股份,所以C选项不正确。
司考-商经100题
![司考-商经100题](https://img.taocdn.com/s3/m/ca1dc09702d276a200292e41.png)
商经100题不定项选择题(以下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共100道,每题1分,共100分,错选多选漏选或不选均无分。
)1.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现该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就公司清算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况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公司清算组所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和法院确认B.如果甲公司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现有关甲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甲公司的名义进行C.现发现甲公司的股东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则其债权人可以主张甲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D.甲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其清算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整申请2.2012年,海王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因受控股股东金龙公司的操控,被违法挪用资金2亿元,并且海王星公司因为操纵证券市场价格被判处高额罚金,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均被捕,公司处于停产停业的困境。
至2015年,公司股东会连续两年无法作出任何有效决议,也无人愿意受让海王星公司的股权。
就上述案件的解决方式中,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该公司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可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B.第二大股东银龙公司起诉解散海王星公司,可以将金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C.海王星公司在清算时,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为原告或被告D.该公司股东如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满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并连续持股180日以上3.“有限责任原则”是指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其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地,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公司的股东求偿,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A.债权人发现甲公司在分配2006年年度利润时,先向股东分配利润但没有归还到期债务B.乙公司成立后,董事会一直拒绝召开股东会研究债务清偿问题C.某一人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丙不能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D.丁公司现已被宣告破产,有证据证明丁公司大部分资产被股东挪用导致其资不抵债4.甲、乙出资相等共同建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959455b425c52cc58ad6bec2.png)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A.种植业、林业B.种植业、林业、畜牧业C.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D.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本题毫无疑问应选C。
在这里提醒考生注意审题。
本题的解题要求是“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选项,考生无需进行推断和想当然地扩展,解“法条规定”题切忌节外生枝。
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权益的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村民甲与村卫生所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可找乡政府处理,对乡政府处理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B.村民乙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先向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可以土地主管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村民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D.村民丁因擅自占地建房被县土地主管部门处罚,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B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试题及答案分析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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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试题及答案分析汇总(一)司法考试试题:商经法-劳动合同法单项选择题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参考答案】1.【答案】C【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故A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故B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可知C项错误,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2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故D项正确。
司法考试试题:商经法-产品质量法单项选择题1、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10年后丧失【参考答案】1.【答案】B[疑难辨析]产品质量责任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
产品质量责任可细分为“产品责任”(此为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为违约责任)。
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包括生产者的责任和销售者的责任。
生产者的责任是严格责任(又可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存在三个免责事由;销售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此处的过错是推定过错,由销售者负举证责任。
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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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1)2018 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1)1.关于股东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股东应该拥有完好民事行为能力B.股东资格能够作为遗产继承C.非法人组织不能够成为企业的股东D.外国自然人不能够成为我国企业的股东答案: B剖析:本题核查股东的看法。
法律对股东并没有行为能力的要求,因此理论上股东能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执行股东权益。
因此,A项错误。
《企业法》第 76 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 但是,企业章程还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 B 项正确。
股东能够是自然人,能够是法人,能够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够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执行股东权的详尽组织,比方国有财产督查管理机构。
因此,法律没有对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 CD项错误。
2.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企业股东。
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以下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定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采其建议B.在任何状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C.在吻合对外转让条件的状况下,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企业D.未经工商改正登记,受让人不能够获取企业股东资格答案: A剖析:本题核查有限责任企业的股权转让问题。
《企业法》第 72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多数赞成。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采赞成,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天未答复的,视为赞成转让。
其他股东多数以上不相同意转让的,不相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 不购买的,视为赞成转让。
因此, A 项说法正确。
依照《企业法》第72 条第 3 款规定,经股东赞成转让的股权,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执行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率; 协商不能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率执行优先购买权。
商经知做题全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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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知做题全错法考改革后,民商合一趋势越发明显,商经知在考试中所占分值越发增大,小伙伴们一定要重视商经知!所以我们一起来看一中商经知的高频错题吧!01【错误率】95.00%不定项甲股份公司近几年不断完善业务机构和内部的组织结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积极与资本市场对接,完成了C轮融资,准备公开发行股票,下列有关甲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甲股份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向1300名员工派发股份,不属于公开发行B.如果甲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C.如果甲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D.如果甲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刑事犯罪解析【答案】AA项,公开发行的适用情形包括:①点对面,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②点对点但超过200人,即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发行;但是为了推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企业的活力,鼓励企业推行职工持股计划,故,如果企业推行职工持股计划,即使向特定职工超过200人派发股票,也不算做公开发行;A 项正确。
B项,《证券法》规范的证券公开发行的审核制度由审批制改为注册制,所以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并不需要批准,B项错误。
C项,《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发行人具有持续的“经营”能力,而非“盈利”能力,此处的修改,更为贴合资本市场的实质需求,一些前景好但新型的初创企业,比如互联网企业、网约车平台,前期需要大量投入增加客户粘性,收集精准大数据。
原证券法要求持续的“盈利”能力,违背资本市场的规则,如果已经盈利很好的企业不缺钱,不需要上市。
硬性要求“盈利”能力反而容易“逼良为娼”,成为财务造假的制度根源。
改为“经营”能力,让真正健康且有前景的企业有了公开发行股票到资本市场融资的机会,进而做大做强。
普法知识题目汇总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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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 25 )道题目:第1 题(ID: 22429 )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是:选项: A. 甘肃某市张家村有一大块集体所有的土地,多年荒废不用,不适宜农业种植,村委会欲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B. 广东某市城市规划区内有一块极具商业开发价值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但现已被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九天考资C. 湖北黄石市外山区某自然村附近山清水秀,具有旅游开发价值,黄石市人民政府计划将该村一块农田征为国有后出让用于兴建宾馆、娱乐设施D. 湖北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支付,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现欲出让该土地使用权正确答案: B参考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此可知,张家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A选项不当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9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由此可知,B选项中集体所有土地已转为国有,故可以出让使用权,当选。
C选项中的土地并不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故不属于征收转为国有土地以供有偿出让的范围。
所以C选项不当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由此可知,D选项中的情况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非出让,所以不当选。
查看评论(0)题目:第2 题(ID: 23578 ) 光中制衣厂与启明布匹厂在2001年5月3日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
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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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 180 万元,于 2012 年 8 月建立绿园商贸中心 ( 一般合伙 ) 。
此中王某、张某各出资 40 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 50 万元 ; 就合伙事务的履行,合伙协议未特别商定。
请回答第 92-94 题。
1)基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定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 3 万元以下。
对于该合伙人决策,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因违犯合伙人同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策应为无效B.王某能够此为由向其余合伙人主张补偿其损失C.张某今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出 3 万元时,须预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赞同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抗衡好心相对人【正确答案】 CD【答案分析】选项 A、B 错误。
《合伙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合伙协议的商定或许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能够拜托一个或许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公司,履行合伙事务。
据此可知,该合伙人会议定策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可以以此为由向其余合伙人主张补偿。
选项 C、D 正确。
《合伙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公司对合伙人履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公司权益的限制,不得抗衡好心第三人。
据此可知,合伙人决策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出 3 万元时,须预先征得全体合伙人的赞同,但该限制不得抗衡好心第三人。
2)2014 年 1 月,田某以合伙公司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物,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
但对这一礼物订购合同的签署,朱某提出异议。
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 ()A.因对合伙公司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获得朱某的赞同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劳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不必肩负无穷连带责任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肩负无穷连带责任【正确答案】 BD【答案分析】选项 A 错误。
司法考试易错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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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易错试题在司法考试当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争议性很大的题目,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争议且易错的试题,一起来看看吧!夫妻共有的房子,一方没有处分权。
如果房子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又是婚前买的,但是是共同还贷。
这样的情况属于共同共有吗?不是的,对此这样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补偿的原则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的时候应当首先予以扣除。
婚后偿还的贷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专利权在合理使用方面有哪些限制?专利的合理使用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用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也不用经过任何机构批准,任何人都可以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专利产品以及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用专利方法销售的情况。
一、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即认为其专利权已经"用尽",他人再使用通过分销、转卖或零售渠道获得的该产品,都无须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 ,它只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在先使用对于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条件的"先使用人",可以在原生产规模范围内继续使用这一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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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批准。因此,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D 选项错误。
【考点】子公司、分公司与一人公司的甄别
⒈子公司:本质是出资控股。有独立人格、财产、名称,能独立缔约,与母公司互相独立不承担连带。
⒉分公司:本质是外地办事处机构。无独立人格,名称、财产、经营范围、缔约权限均附属总公司,
承担责任要连带。
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故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子公
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须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C 选项错误。
该法第 12 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
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
⒊子公司、分公司共同点:都是公司,都要领执照、办登记,都是独立诉讼主体。
⒋一人公司:“一子绝孙”(一个自然人股东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法人无限制)、身份公示、决定
书面、强制审计、财产混同时要否定法人人格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 独立人格 独立诉讼主体资
格 营业执照
名称 缔约能力
地域 经营负责人
子公司 √ √
2.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 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03-68)
A 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 B 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C 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 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解析】 公司设立阶段,公司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公司法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公司成立后 则取得法人主体资格,能够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17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 75 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 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 人承担。” 原《公司法解释(三)》第 2 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 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 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 2 条的规定,即使公司成立,合同相对人也可以请求该发起 人承担合同责任。故 A 选项说法正确。 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即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戊当然可以请求该商贸公司承担清偿 责任,故 B 选项说法正确。 依据上述两法条比较得知:取消了合同相对人的确认、享权、履行等义务,直接让第三人来选择。新 法优先于旧法,应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C 正确。D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应是 ABC,原解为 ABCD 【考点】公司设立的发起人责任(17 修法新改动) ⒈以自己名义:发起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公司、发起人可以二选一请求担责。 ⒉以拟设立公司的名义:发起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公司要担责,但证明发起人是为谋私利的可免 责,但第三人善意的除外(注意此处“但中但”)。 ⒊公司最后没成立:通说认为发起人性质为普通合伙法律关系,对第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⒋新法改动之处:第三人请求找谁主张责任不再受限,不再有“确认、享权、履行”等前提义务。
3.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 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03-68)
A 股东会会议召开 7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B 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C 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D 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解析】本题考查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法》第 41 条第 1 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科鼎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会议召开的通知时间另外作出规定,该约定有效,故 A 项正确。 《公司法》第 43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 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由此可知,公司解散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若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解散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符合 2/3 以上表决权的。虽然全 体股东一致同意的约定容易造成公司治理僵局,但也可以充分显示股东自治与章程自治,并不违反法律规 定,故 B 项正确。 《公司法》第 48 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 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由此可知,董事会应当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表决,该规则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体现了董事会表决的 民主性,不容许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行使,故 C 项错误。 《公司法》第 5l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 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2 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 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由此可知,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的必须有适当比例的职工监事,因此,全部约定由股东担任不符合法律 规定,故 D 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第 58 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
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见,法律并未禁止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故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B 选项正确。
该法第 13 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
C 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D 子公司的经营 50 条第 1 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因此,子公司若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
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不设董事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A 选项正确。
√ 独立 独立缔约 无要求 无要求
子公司 VS 分公司
分公司 × √
√(分公司所在地申领,总公司所在地备案) 名称需要体现总公司字样 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缔约 总公司住所以外设立 无要求
责任承担
母子公司责任彼此独立,互不连 带
1.分公司对外负债:分公司管理财产清偿→不能清 偿的,总公司作为债务人负责清偿→当总公司直接管 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直接执行其 他分公司财产。 2.总公司对外负债: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 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的,法院可直接执行各分公 司财产。
1.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
涉及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03-95)
A 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B 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