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课件_第13章 超高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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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4.多、高层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第 13 (1)多、高层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综合单价子目设置及使 章 用说明
超 高 施 工 增 加 费
Fra Baidu bibliotek
1)多层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综合单价,按檐高、层数进行 子目设置,分别设置了檐高 30m(层数7~9层)以内至檐高 180m(层数 52~54层)的综合单价子目。 2)超高增加费中的机械费用由多种机械组合取定,施工 时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均按相应综合单价子目执行,费用 包干,不作调整。
超 高 施 工 增 加 费
S×(15-4)=49946.00×5346.18/100=
2670203.06元
13.1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第 13 章
十八 八~十七层 七层 六层
超 高 施 工 增 加 费
五层 四层 三层 二层 20m
一层
图15-1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示意图
13.1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13.1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第 13 章 (2)多层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工程量的计算 1)多层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工程量起算点的确定 一般应以第七层作为超高工程量起算点。若自设
超 计室外地坪算起20m线低于第七层,则自20m线所在 高 楼层作为超高工程量起算点。 施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超高增加费工程量 工 均以超高工程量起算起点所在楼层及以上各 增 加 自然层(包括技术层)的建筑物外围水平面积总和 费 以“m2”计算。
超 高 施 工 增 加 费
13.1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第 13 章 【应用案例 13-1】已知某建筑物共 18 层,其中一 层层高4.5m,二、三层层高4.2m,4~18层为标准 层,层高3.0m,室外地坪标高-0.45m,又知1~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为 4502m2,4~18层每层建筑面积 为3842m2,求该建筑物的超高增加费。
13.1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第 3)仅负责结构的主体施工而不做装饰者,按相应综合单 13 价子目乘以系数95%。 章 4)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列项计算,
超 高 施 工 增 加 费
套用相应综合单价子目。 5)在套用多层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综合单价子目时,若檐 高和层数不在同一档时,套用较高档的综合单价子目。
第13章
超高施工增加费
熟悉多、高层及单层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
计取条件,掌握多、高层及单层建筑物超高增加
费工程量的计算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的套用,掌握单独承包装饰超高增加 费的计算。了解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包含的内容。
通过本章学习,能结合实际判断工程是否 计取超高施工增加费,并能借助《河南省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的多、高层及单层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的计算,为编制施工图预
算书打下基础。
13.1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13.2 单独承包装饰工程超高增加费
13.1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第 13 章 13.1.1 多、高层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1.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计取条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是按 六层或檐高20m以内编制的。如果建筑物的层数或檐高超过上 述限值,考虑到操作工人的工效降低、机械降效、自来水加压 及附属设施和其他等有关因素的影响,可按《河南省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YA.11建筑物超高 施工增加费的有关规定,列项计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 单层工业厂房檐高超过20m,亦应列项计算建筑物超高 增加费。 构筑物(如烟囱水塔)不论其高度如何,均不得列项计 取建筑物超高费用。
第 当单独承包装饰工程层数超过6层或檐高超过 13 20m时,考虑到操作工人的工效降低、机械降效、自 章 来水加压及附属设施和其他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也 应计取超高增加费,其超高施工增加费执行附录B装 超 饰装修工程YB.7单独承包装饰工程超高增加费,不 高 执行多、高层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综合单价。 施 工 增 加 费
13.1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第 13 章
【特别提示】突出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问、塔楼、主望台 可计算超高面积;但屋顶上装饰用棚架、葡萄架、花台等特殊构筑物, 不得计算超高面积 ; 加层工程的建筑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按加层超过 20m以上的加层部分的面积以“m2”计算;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以 高低相邻的竖向切面为分界线,分别计算各自的超高增加费工程量。
13.1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第 3.建筑物檐高的确定 13 单层建筑物和多层建筑物,在判断其能否计取建筑超 章 高增加费和确定计取建筑物超高的综合单价时,都需要用到
超 高 施 工 增 加 费
建筑物的檐高这一指标。在综合单价中,檐高的计算规定如 下: (1)同一建筑物的檐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其檐高; (2)多层建筑物的檐高,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 板面。突出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不计入高 度之内; (3)加层工程,仍自设计室外地坪起算。
超 高 施 工 增 加 费
13.1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第 13 章 【解】如图15-1所示,室外地坪算起20m线位
于六层,故:第六层开始计算超高增加费。
超高面积:S=(18-6+1)×3842=49946m2 套用:(11-4)=5346.18元/100m2(超高部分 建筑面积) 故:该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为:
超 高 施 工 增 加 费
13.1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2.建筑物层数的确定 第 在判断建筑物能否计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和确定计取 13 章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综合单价时,都需要用到建筑物的层数
超 高 施 工 增 加 费
这一指标。在综合单价中,层数的计算规定如下: (1)地下室:不计入层数。 (2)半地下室:其地上部分,从设计室外地坪算起向上超 过lm时、可按一层计入层数内;否则,不计入层数。 (3)突出屋顶的水箱问、电梯机房、楼梯间等,不计入层 数。 (4)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的建筑,分别确 定其层数。 (5)技术层:不论技术层层高多少,均可按一层计入层数 内。
第 13 章 13.1.2 单层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综合单价子目设置 单层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综合单价,仅设置了 檐高30m以内和檐高45m以内两个综合单价子目 (11-17、11-18)。 2.工程量计算
超 高 施 工 增 加 费
单层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按其建筑面
积以“m2”计算。
13.2 单独承包装饰工程超高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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