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的哲学思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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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的哲学思考

十九世纪的马克思恩格斯,他们生活的时代没有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加之他们面临着无产阶级解放的繁重历史任务,使他们没有可能对环境问题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可是,将分散于众多著作之中有关环境问题的论述集中表述后发现,他们的环境思想是系统的、全面的,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我们认真研究这些理论,用发展的眼光继承,不拘泥于马克思、恩格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某些具体问题提出看法和结论,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环境思想的基本原理,那么就可以发现,他们的环境思想对今天的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实践,仍然是完全适用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来思考和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将会使我们从理论和原理上理解并做好环境保护,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生态平衡,构建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是辩证统一的。环境保护是过程,生态平衡是结果,二者是因果关系。只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才能达到生态平衡的目标,反之,没有环境保护就必然破坏生态平衡。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的论断

概括起来,马克思主义的环境思想,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敲响环境问题的警钟

马克思和恩格斯很早就发现人类生产活动给自然界造

成的不良影响,在环境问题尚未充分显现,人们普遍对环境问题缺乏认识的时候,就极其敏锐地看到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对于当时城市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诸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垃圾问题、住宅问题、以及各工种工人劳动环境给健康带来的危害等。

针对当时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快速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界取得一定成果,雄心勃勃地准备夺取更大战果的时候,恩格斯及时地向人们发出了警告,“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在第一线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线和第三线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它常常把第一个结果重新消除。”

恩格斯通过对当时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分析指出,只看到“在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却“忽视”了“那些只是在以后才显现出来的,由于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发生作用的进一步结果。”因此,要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人类的活动就必须尊重自然规律,不能超出自然环境允许的

限度,否则就会如马克思所说:“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

(二)人在自然界具有双重地位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在自然界中具有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因此,人在自然界中具有“双重地位”。

首先,人类是自然界的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一再告诫人们要摆正自己在自然

界中的位置,强调“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因为“人靠自然界生活。”依赖于自然界,所以,人类的活动也必然要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和控制,而不能随心所欲。

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性是非常重要的,还要看到人毕竟与其他自然存在物不同。人是有意识、有目的、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种根本性的差别“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这就是人与自然的区别和对立的一面。劳动是人类能动性的集中表现,劳动具有社会性,需要人与人之间互相协作,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人又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具有社会属性。马克思将自然——人——社会看作一个统一的系统,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去把握自然环境问题,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将自然、人、社会割裂开来的弊端。

全面理解和把握人在自然界中具有双重属性、双重地位的观点,可以避免在对待环境问题上出现两种极端认识:一种极端认识,是看不到人和自然界之间休戚相关的密切关系,把自然界当作敌人,只知索取,不知保护,或是狂妄自大,认为人可以在自然界为所欲为,不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凭借手中掌握的知识、技术和生产工具毫无节制地开发自然,浪费自然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污染人类生存环境,导致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这种认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造成目前人类环境危机的根本原因。

另外一种极端认识也有一定的代表性,那就是,看到了环境危机的严重后果,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可是却从一个极端走到另外一个极端,无视人的社会属性,看不到或不愿看到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把人贬低到与动物相同的地位,认为人和其他动物是“平等”的,把自然界看得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将一切人类的生产活动都看作是对自然界的犯罪,从而主张“零增长”甚至回到“田园时代”,并提出一些极端的口号。

(三)坚持主体性原则

在人类还没有从动物当中分离出来之前,人和自然界是融为一体的,当然也不存在什么主体和客体的区别。主客体关系是在劳动实践中生成的,通过劳动实践,人成为认识和变革自然的主体,自然成为被人认识、变革的客体,也就是

说,人与自然之间主客体关系的生成,是在社会劳动实践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人的主体性,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实践性,人在实践中展现自己的自主、自为、自由的主体性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就是人(主体)对外部世界(客体)的改造。动物只能被动地适应环境,而人则是能动地改造世界。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即“在人类与自然这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网络中,人始终处于主体的地位”。

主体性原则是我们认识环境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由于人是主体,就要在改造自然、占有自然的过程中,自觉地肩负起保护自然的重任。但是,我们保护环境环境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原生生态的“美丽和完整”,而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我们保护野生动物和自然资源,也是为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句话,我们保护环境的根本目的,是“以人为本”。

(四)实践的人化自然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就是人的自然化过程,也是自然的人化过程。人的自然化即人对自然的适应,也是人类在改造自然过程中自身进化过程,自然的人化则是人类通过劳动实践对自然的改造,使之适应人的过程。自然界提供了人类生存发展的可能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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