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
生猪屠宰检疫操作及无害化处理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17年第10期72农 产 品 加 工病猪或者疑似患病猪就需要再次进行个体检疫,采用视觉检查、听诊和触诊等手段进行初步诊断检查。
最后,屠宰前的再次检查。
屠宰前的再次检查是生猪屠宰前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对生猪屠宰群体而开展的一系列的健康检查。
经过一系列的检查之后,确保猪群健康不存在任何疾病问题,就可以直接出示准屠宰单,准予生猪屠宰。
此外,在进行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生猪由于运输过程受到应急刺激而导致的精神状态欠佳、食欲废绝,甚至处于濒临死亡的状态,检疫人员要对这些猪进行紧急处理,出具紧急屠宰证明书,然后将生猪送到紧急屠宰点进行屠宰。
经过屠宰检疫表明肉制品合格后加盖相应的印章上市销售,如果检疫不合格,需要加盖销毁印章,并对其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
2、屠宰后的检疫相对于屠宰前的检疫工作流程,屠宰后的检疫工作更加繁杂,是发现生猪疫病关键流程。
屠宰后的检疫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生猪屠宰之后,首先,对生猪头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甲状腺对下颌淋巴结进行解剖,观察下颌淋巴结是否存在充血、肿胀、出血、存在病灶等现象,如果发现下颌淋巴结存在异常情况,但是又不能及时作出诊断的,可以对该生长的口腔、咽喉、舌头、支气管粘膜等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从而对异常生猪的生长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
此外,还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做好上述屠宰检疫工作的前提下,还要注意检查生猪的蹄部、乳房、面部是否存在水疱等病变,以便及时发现口蹄疫、水疱病、猪瘟等传染病。
其次,对体表部位进行检疫。
生猪体表检疫主要是针对生猪屠宰后的全身皮肤以及薄皮之后体表所进行的观察,主要检疫体表组织是否存在出血病斑,是否存在炎症和丘疹等皮肤病变现象[3]。
如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异常情况,应该对皮肤位置做出标记,以便在接下来的检疫过程中对皮肤存在的问题做出进一步细致的检查,从得出更加准确可靠的诊断结果。
对于剥离的猪皮要通过皮验灯对猪皮进行透视性检查,主要检查猪皮组织是否存在猪丹毒病变区域。
浅谈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方法
文章编号:1673-887X(2023)12-0141-03浅谈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方法朱海石,张铁新(大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大安131300)摘要生猪养殖是目前养殖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新时期,做好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对动物疫病的防控有着积极作用,还可通过做好相关工作,较好地控制畜产品安全,降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基于此,结合大安市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现状,对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的方法进行了分析和探究,旨在为更好地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大安市中图分类号S851.23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673-887X.2023.12.050Discussion on Harmless Treatment of Pig SlaughteringZhu Haishi,Zhang Tiexin(Da'an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rigade,Da'an131300,Jilin,China) Abstract:Pig breed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urrent breeding industry,and the related food safety issues have been concerned by people.In the new era,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harmless treatment of pig slaughter,which not only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nimal diseases,but also can better control the safety of animal products and reduce public health security risks by doing a good job in related work.Based on this,combined with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pig slaughter‐ing harmless treatment in Da'an City,the methods of pig slaughtering harmless treatment were analyzed and explored,aiming at pro‐viding references for better related work.Key words:pig,slaughter,harmless treatment,Da'an City“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生猪规模场病死动物的无害化ppt课件
❖ (2)焚烧:焚烧是将整个尸体或割除下来的 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炉中烧毁炭化。 (3)化制:分湿法化制和干法化制。即利用 湿化机或干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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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人
❖ 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 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承 担主体责任,相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 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 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 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 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医发 [2005]25号)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 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等规定和要求,做 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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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养殖场(小区)名称 养殖场(小区)地址
养殖场负责人身份证号: 无害化处理时间 生猪饲养量(头)
联系电话: 年月日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无害化处理数量(头)
化制池化制
深埋
无害化处理方式
高温处理
化学处理
其他
病死原因
粘贴: 处 理 死 猪 照 片 一 张 (4寸)
生猪规模场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光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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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
❖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 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 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 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 生事件。
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 病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
病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为规范不合格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失,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进场前已死亡的生猪,在进场后由动物检疫人员确认后开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在通知单上注明进场前死亡),连同死猪一起送往急宰间,经急宰间值班人员签字确认后,死猪分解进入暂存库暂存,处理单交业务室留存。
二:在待宰间死亡的生猪,由动物检疫人员确认后开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连同死猪一起送往急宰间,经急宰间值班人员和经营户签字确认后,死猪分解进入暂存库,处理单交业务室留存。
三:在预检或待宰时发现疑似病猪,应立即与健康生猪隔离,进入病猪隔离间,经检疫(验)人员检疫(验)后,允许正常屠宰的进入待宰间,需急宰的送急宰间急宰,急宰后经检疫(验)人员检疫(验),可食用的鲜销,不可食用的作无害化处理。
鲜销的应做好记录备查,须作无害化处理的应由动检开具通知单,经签字确认后,不合格产品进库,处理单交业务室留存。
四:在宰后检疫(验)过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由动检开具处理单,经车间值班人员及经营户签字确认后,销毁的进入暂存库,高温的直接进入高温池进行高温处理。
五:在屠宰过程中如发现批量的小猪或僵猪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健康的、可以鲜销的允许鲜销,须销毁的应根据杭州市商贸中心有关文件的要求,以胴体加猪头及内脏每90KG折算为一头,并在处理单上予以注明。
(因此实际屠宰数与无害化处理的数量会有差异)六:当须销毁的不合格产品在暂存库内积存到一定的数量后,须进行销毁。
在销毁前须开启大屏幕数字显示器,开启远程监控,并电话通知商贸中心和动检人员,对出库的每一车须进行称重、记录、汇总,装填完成后关闭好炉门,确认安全后进行销毁,销毁后的废弃物进行填埋处理。
七:业务部门在每月底对无害化处理单进行汇总,经部门主管和经营户签字确认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滨江屠宰车间2010年6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作者:来源:《湖北畜牧兽医》2008年第10期编者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于2008年7月9日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刊全文刊登,供广大读者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以下简称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
第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二)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对象和标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kg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中央监管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并维护本行政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监管平台;配合地方财政管理部门落实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
家庭农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参考
家庭农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参考1.目的规范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避免由于病死猪处理不当而引起疾病扩散、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隐患。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生猪养殖合作家庭农场。
3.职责3.1家庭农场管理员负责监督家庭农场病死肉猪处理;3.2肉猪销售员负责监督上市过程中应激死亡的肉猪处理;3.3家庭农场管理员在家庭农场进苗前负责监督跟踪病死猪无害化化尸池的建设情况,杜绝生产过程中病死猪外流;3.4家庭农场主负责实施病死肉猪无害化处理。
4.工作程序4.1死淘确认巡查要求4.1.1发现死淘猪只后,家庭农场管理员(或肉猪销售员)需在48小时内到现场完成确认,巡查数据需在发现死淘猪只72小时内完成上传公司系统。
4.1.2家庭农场管理员(或肉猪销售员)巡查现场应盘点猪群存栏;并开具《猪只死淘确认单》以及填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家庭农场管理员(或肉猪销售员)和家庭农场主共同签名确认,饲养记录本对应天龄填写死淘数和存栏数并在备注栏填写本次开具的死淘确认单编号;确认猪群数量无误后对死猪进行拍照并上传巡查系统。
4.1.3新化尸池启用前,需在巡查系统中对家庭农场的化尸池进行初始化备案,要求把标注了编号的化尸池及周边环境拍摄上传。
4.2死淘确认巡查规范4.2.1死淘猪只处理规范:(1)猪只姿势:同一次核查的猪只统一左边朝上,猪头朝向左边摆放。
(2)猪只信息的书写:用紫药水、喷漆或油性笔等在死亡猪只身上从左至右写上死亡头数(如第一头写“1”)、死亡日期;要求不能涂改。
(3)将每头死淘猪左耳切除一半,摆放在猪身上。
4.2.2死淘确认拍照规范(1)以初始化照片背景为参照物,将猪只按要求摆放好后全部照在同一张照片中,化尸池上的编号要同时拍到。
(2)拍摄家庭农场主将病死猪放入化尸池时的动作,处理多头的,只拍第一头放入时的动作,剩余的猪只需在镜头内。
(3)对死淘确认单进行拍照上传;各分公司可根据当地动检要求增加拍照数量。
猪场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猪场的无害化处理制度首先,废弃物处理是猪场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猪场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粪便、尸体和废弃饲料等。
这些废弃物如果不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会给环境带来污染和疾病传播的风险。
因此,猪场应制定废弃物处理方案,包括储存、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
储存过程中,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在密闭的容器或场所,避免外界污染和恶臭气味的扩散。
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封闭式的车辆或容器,减少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散落和外泄的风险。
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堆肥、焚烧、消毒等。
同时,还要确保废弃物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和水源造成污染。
其次,动物疫病防控是猪场无害化处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猪场作为动物养殖场,常常容易面临动物疫病的风险。
为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猪场应建立完善的疫病防控措施。
首先是加强动物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洗,保持场内的环境清洁。
其次是进行动物疫苗接种,确保猪群的免疫力,减少疫病的发生。
此外,还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疫病的传播。
通过科学合理的防疫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养殖动物的疫病风险,保障生猪养殖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环境保护是猪场无害化处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猪场的养殖活动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排放物,如果不加以控制和处理,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猪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量。
比如,在饲喂过程中,可以采用科学的饲料配方,减少氮、磷等营养元素的过量排放。
在排泄物处理过程中,可以利用先进的处理设备,如生物反应器、脱水机等,将废物转化为有机肥料。
同时,还要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工作,对排放物质和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管理,确保养殖过程中的环境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总之,猪场的无害化处理制度涉及到废弃物处理、动物疫病防控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废弃物的污染和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和生猪养殖的安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7.09•【文号】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部长:谢旭人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以下简称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
第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二)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对象和标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中央监管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并维护本行政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监管平台;配合地方财政管理部门落实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
屠宰厂无害化处理流程
屠宰厂无害化处理流程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增加,屠宰厂无害化处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屠宰厂无害化处理流程主要包括屠宰过程、废弃物处理和废水处理三个环节。
首先是屠宰过程。
屠宰是将家禽、畜牧等动物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宰杀和处理的过程。
在屠宰过程中,要保证屠宰的动物是健康的,并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在屠宰过程中,要进行宰前检查,包括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是否患有传染病等。
同时,在宰杀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宰杀工具的使用,以减少动物的痛苦和伤害。
屠宰完毕后,要对宰杀区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防止疾病传播。
其次是废弃物处理。
屠宰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包括动物内脏、血液、皮毛等。
这些废弃物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处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屠宰厂需要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一般来说,动物内脏和血液会被收集起来,用于制作肥料或动物饲料。
而动物皮毛则可以进行加工,用于制作皮革制品。
同时,废弃物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卫生和环保,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最后是废水处理。
屠宰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动物的血液、脂肪、蛋白质等有机物质。
这些有机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到水源中,会导致水体污染,对水生生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屠宰厂需要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对废水进行处理。
废水处理主要包括物理处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三个步骤。
物理处理主要是通过沉淀、过滤等方法,将废水中的固体物质去除。
生化处理主要是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将废水中的有机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
深度处理则是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二次处理,以确保废水达到排放标准。
屠宰厂无害化处理流程包括屠宰过程、废弃物处理和废水处理三个环节。
这些环节的正确处理,不仅能保证食品安全,还能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屠宰厂在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无害化处理的效果和质量。
只有这样,屠宰厂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为人们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生猪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生猪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前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源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疾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无害化处理流程及标准
无害化处理流程及标准无害化处理流程及标准1.无害工艺流程1.1工艺流程图:1.2工艺说明:各分场病死猪集中输入至无害化处理厂,首先投入垫料生物发酵池中,调节水分并增添生物发酵剂。
经过50~70℃高温、约30~60天左右发酵,病死猪肉体可完全腐解。
其中液体进无害化厌氧发酵后,沼液深灌林地,骨质及皮质物投入焚烧炉集中焚烧,残留物林中深埋。
2.无害化处理标准及方法2.1运送:运送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应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器。
装前卸后必须要消毒。
2.2销毁:①确认为口蹄疫、猪水泡病、蓝耳病、猪瘟、非洲猪瘟、猪密螺旋体痢疾、猪囊尾蝴、急性猪丹毒、钩端螺旋体病(已黄染肉尸)、布鲁氏菌病,结核病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②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动物的尸体;③经检验对人畜有毒有害的、需销毁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④从动物体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⑤人工接种病原微生物或进行药物试验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池 浇灌林地 沼液 养殖场 无害化处理场 垫料发酵池 焚烧炉林地深处掩埋 液 体 固体残留物 病死动⑥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销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2.3操作方法:(1)焚毁:将病害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投人焚烧炉或用其他方式烧毁碳化。
(2)掩埋:本法不适用于患有炭疽等芽袍杆菌类疫病。
具体掩埋要求如下:a)掩埋地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b)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c)掩埋坑底铺2 cm厚生石灰;d)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上层应距地表1.5m以上;e)焚烧后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3)堆沤发酵法:具体堆沤发酵要求如下:a)堆沤前需将辅料(猪粪与谷糠或秸秆)混合物水分调节至60%左右,碳氮比(C/N)25:1—35:1,同时添加适量的生物发酵剂;b)堆沤前先在发酵仓内垫上50 cm左右已调节好的猪粪与谷糠混合物;c)垫好发酵底物的发酵仓内,可直接将死猪投入发酵仓内:大猪每层平均一只,小猪一层大约为40 cm左右,在铺好一层死猪后,可在死猪上再铺上50 cm猪粪与谷糠混合物,如此反复直到发酵仓堆满为止;d)堆沤发酵仓内大约需1—3个月,50—70℃高温发酵,可将死猪完全腐解,此过程中无需翻堆;e)待死猪完全腐解后,将发酵底物完全从发酵仓内转出,进行堆沤二次发酵15天左右之后,制作成精制有机肥;f)以上所有操作过程都必须穿戴相应防护服。
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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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确认与记录:兽医进一步确诊病害原因,确认需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详细记录病猪信息及处理原因。
③上报审批:将需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上报至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获取批准后执行处理。
④处理方式选择:根据规定选择适宜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如高温化制、化尸窖处理、焚烧、深埋或生物发酵等。
⑤安全操作:操作人员穿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处理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防止病原扩散。
⑥执行处理:按照选定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化制需控制温度与时间确保彻底杀菌,深埋需达到规定深度并覆土密封。
⑦废弃物处置:处理后残留物需按环保要求处置,如化制物可作工业原料,深埋地点需标记记录。
⑧场地消毒:处理结束后,对处理区域及工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⑨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包括处理方式、数量、时间等,向主管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⑩监督与审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无害化处理操作合规,保障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
猪场的无害化处理制度流程
猪场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粪便
1、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提供理想蛋白质体系配,以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
和粪的生产量;
2、清粪工艺:所有猪场使均使用干清粪工艺,饲养员要及时将粪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运
至贮粪场;
3、粪便的处理:各猪场必须建有贮粪场地,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且贮粪场必须采取有效
的防渗工艺,以防止粪便污染地下水;粪便的处理第一可以运至公司的有机肥料厂生产有机肥,第二采用好—
氧发酵的方法,以杀死病原菌和蛔虫卵,实现无害化;
污水
1、各猪场的排水系统应实雨水和污水两套排水系统,以减少排污的压力;
2、所有产生的污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建有污水处理设备的猪场必须经综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
方能排放;没有建污水处理厂的老猪场,必须建有污水沉淀、过滤系统,污水经沉淀、过滤接近排污标准后方可排放;各场均要尽量减少水的用量,即减小排污压力,又节约水源;
病残死猪的处理
1、所有猪场病残死猪严禁出售、严禁随意丢弃,必须及时处理;
2、具备焚烧条件的猪场,病残死猪的尸体必须采取焚烧炉焚烧;
3、不具备焚烧条件的猪场,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的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填埋井化尸池,且井口要加盖封严;每
次投入猪尸体后,应覆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猪场废弃物
废弃物包括过期的兽药、疫苗、注射后的疫苗瓶、药瓶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弃物;各种废弃物一律不得随意丢弃,应根据各自的性质不同采取煮沸、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并要求填写相应的无害化
处理记录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工作程序2
• 每月5日前,屠宰厂将上个月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信息按照表4进行汇总,上报市县商务局。 • 市县商务局对屠宰厂上报的数据,按照监督员的 表1-3进行审核,无误后,于10日前,报省定点办, 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指导企业填写表5-6。 • 省定点办根据市县商务局报送的信息,进行统计 汇总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信息报 商务部,并抄送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根据省定点办报送的数据,下拨国家财 政补贴资金。
法律责任1
• 第二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规定配 备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由商务 主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报请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 第二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本办法 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 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 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 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程序3
• 每月10日前,屠宰厂填写完表5-6后,报市 县商务局。 • 每月15日前,市县商务局对表5-6确认后, 盖章,转报同级财政局。
监督管理
•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 日常监管机制。 •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 对无害化处理数据异常的,因及时进行分析原因。 • 组织肉品品质检验员和无害化处理人员参加培训。 • 屠宰厂、市县商务局、省定点办要妥善保存无害 化处理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
• 负责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 理条件进行初审。 • 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要建立监 督员机制; • 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审核。(各 地要把好审核管,审核不到位,容易出问 题)。 • 4、负责报送无害化处理信息。(应当指定 专人负责)。
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程度
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程序一、送至生猪定点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二、生猪在街待宰期间和屠宰过程中,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和肉品品持检验。
三、病害海猪、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头数、处理方式,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货主签字确认后,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场主要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毒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产品(部位)名称、处理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并在记录上签字。
(二)货主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生猪定点屠宰场主要负责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字。
五、送至生猪定点屠宰场时已死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并在记录上签字。
(二)货主签字确认后,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前,应通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派人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
七、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时,应当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八、每月5日前,生猪定点屠宰场应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的要求,填写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头数、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及折合关数、以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并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无公害生猪生产操作规程
四川农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公害生猪生产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制定我公司无公害生猪生产操作规程。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生猪生产过程中引种、场地环境、疫病防治、饲料饲养、兽药使用、生产档案应遵循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本社无公害生猪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兽药停药期规定》《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3 引种3.1 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
3.2 引进种猪应从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
3.3 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饲养30天,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生产使用。
4 场地环境4.1 猪舍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猪场周围3km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
4.2 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应具一定距离,猪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4.3 猪场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生猪代养场无害化处理流程
生猪代养场无害化处理流程One of the key issues facing pig breeding farms is the need for effective and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waste management solutions.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需要有效和环保的废弃物管理方案。
Traditionally, pig breeding farms have struggled with the disposal of large volumes of pig manure, dead animals, and other waste products. 传统上,养猪场一直在处理大量的猪粪、死畜和其他废物方面面临困难。
In recent years, there has been a growing trend towards the establishment of pig breeding farms with a focus on promoting sustainable and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waste management practices. 近年来,养猪场越来越倾向于建立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的废物处理实践的养猪场。
One approach that has gained popularity in the industry is the implementation of piglet foster farms, where piglets are raised in a separate facility away from the main farm. 一个在行业中备受欢迎的做法是实施生猪代养场,猪只在一个独立的设施里长大,远离主养猪场。
This not only helps to control the spread of diseases among the pig population, but also provides an opportunity for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pig waste. 这不仅有助于控制猪群之间疾病的传播,而且为猪粪的有效管理提供了机会。
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课件
宰前检验(检疫)2
4、待宰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死亡的。包括病死、毒死、死因不明、
机械性死亡、应激性反应死亡的等各种原因死亡的。 均送无害化处理车间进行化制。整体销毁。填写无 害化处理附表1。 5、患病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检疫)整体销毁 (一类传染病还得同群扑杀);极度消瘦、水肿、 急慢性中毒等各类疾病。整体销毁。填写无害化处 理附表1。 6、机械损伤的。包括伤残猪。修割损伤部分进行 销毁,其余做复制原料肉。填写无害化处理附表2
第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 理的补贴对象和标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 执行。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 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 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标准及范围
《财政部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
隔离圈、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应设在隔离圈附近。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应设有更衣室、淋浴
室。 急宰间与无害化处理间合建一处时,中间应 设置隔墙。 急宰间与无害化处理间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 于2%。
备案登记制度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辖区内符合无害化处理
条件的生猪屠宰厂,填写《吉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备案注册表》报省定点办 备案 。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厂(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3月 底前,报省定点办备案注册。对于尚未设置无害化 处理间和无害化处理设备不符合要求的,限5月底前 完成整改。经整改达到要求的,报省定点办备案注 册。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屠宰活动,取消其 定点屠宰资格。 备案后,列入财政补贴范围。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