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与电放提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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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和海运提单

电放和海运提单

(一)电放电放通俗点讲就是发货人不用领提单,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的一种放货形式。

它的操作和普通的提单放货在提单补料和提单确认阶段完全一致,只是到了领取提单阶段出现了差别,且听下面细细道来:电放的程序其实很简单,填了电放申请传真给船公司就行了。

不要以为这是一份普通的申请,上面清请楚楚地写明了你放弃领取提单的权利。

签字盖章之后,您就不要再想跟船公司要提单了。

您如果已经拿了提单,又要改做电放,那您需要把全套提单交回船公司之后再填写电放申请。

当然,不付钱是不会有人给您做电放的,要付的钱分为两块,一是电放费,我们公司是RMB115,别的公司我没打听过;二是所有的预付费用,它可以包括文件费,码头操作费,CIF的还包括海运费。

所以,建议在传真电放申请的时候,最好主动地把水单也一块传过去。

这样做的好处就不必说了。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现在船公司做电放不用发电报了,发EMAIL就行.您可以要求船公司在发EMAIL的同时CC给您一份,这样您就可以在第一时间把电放的信息通知收货人。

说到这里想起刚进公司时同事说的一个笑话,问:为什么非洲的一些港口不能电放?答:因为那里老停电。

在什么样的情况会有人要做电放呢?比如说东南亚一带的货物,提单还没对好,货物已经到港了,电放很常用;又比如说因为种种原因提单迟迟出不来,货物已经到港了,为了避免货物在目的港的堆存费,不得以选择电放;要提醒您的是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做电放的,据我的经验,古巴,委内瑞拉,巴西这些国家是不能做电放的。

不过也不那么绝对,比如在XX港口,如果您的收货人在当地神通广大,船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接到电放通知后,会为客人重出一份提单帮客人清关。

没办法,不服不行!跟电放有关的常用英文单词有这么两个:TELEX RELEASE(TLX RLS)和SURRENDER. TLX RLS 中国人都明白,但是外国人好象不怎么常用,他们一般都用后者。

SURRENDER 这个词一般作“递交”解,但是在海运业有特别意义,“SHPR HAS SURRENDERED OB/L AT OUR SIDE”意味着发货人做电放了。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海运单详解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海运单详解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海运单详解什么是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海运单?三者有何区别?1、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oading,OBL)OBL是承运⼈(船公司)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托运⼈与承运⼈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凭证。

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和货物所有权凭证是海运提单的三⼤特点。

所谓物权凭证,是指谁持有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承运⼈“认单不认⼈”——谁拥有提单,就把货物交付给谁;谁拥有提单,谁就享有占有和处置货物的权利;换句话说,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正因为这样,所以提单在⼀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

海运提单⼜分为正本提单(Original Ocean Bill of Loading)和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Ocean Bill of Loading或Surrendered Ocean Bill of Loading)。

(1)正本提单(Original Ocean Bill of Loading)是指经过承运⼈、船长或其代理⼈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期的提单。

⼀套提单通常是“三正三副”——三个正本和三个副本,任何⼀个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般都是全套正本提单⼀起流转。

发货⼈shipper发运后,⼀般是通过银⾏(跟单信⽤证或托收收汇)将全套正本提单转交收货⼈consignee(发货⼈只要把符合信⽤证要求的单据交给银⾏,银⾏就给发货⼈⽀付货款;收货⼈只要向银⾏⽀付货款,银⾏就把从发货⼈那⾥得到的全套正本提单交给收货⼈,收货⼈就可以提取货物),或直接通过国际快递(⾮跟单信⽤证或托收时)转交收货⼈。

(2)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Ocean Bill of Loading)是指由托运⼈向承运⼈(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电放保函》后,由起运港的船公司通过电⼦邮件或其他⽅式电传通知其⽬的港代理——某提单项下货物不需要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可凭电放提单扫描件/传真件(要由收货⼈公司盖章)或凭⾝份证明提取货物。

海运业务中电放提单的风险控制

海运业务中电放提单的风险控制

海运业务中电放提单的风险控制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电放提单由于能有效地解决近洋运输过程中“货等单”情况而在实际业务中被广泛运用。

电放操作在给贸易各方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首先介绍了电放提单的含义和基本流程,然后分析了电放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后提出了防范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电放提单;风险;措施随着现代船运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普及和集装箱运输技术的进步,在我国的近洋航线上,经常会出现“货等单”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出现了“电放”的概念。

电放业务具有快捷、简便,并为收货人提供方便和节约费用等特点,在实际业务中被广泛采用。

目前在我国与日本、韩国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出口贸易中使用电放提单已达10%左右。

同时由于电放提单仅是提单副本或复印件,不具有物权效果,这也为买方诈货提供了可能。

因此,对电放提单进行研究,提高出口商的风险防范意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电放提单的含义及基本流程所谓“电放(Surrendered or Telex Release)”是指在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情况下,收货人由于没有拿到正本提单或凭正本提单无法提货,为避免货物滞港产生损失和费用,要求托运人指示承运人,以电讯手段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人不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一种行为。

电放提单,在法律上没有定义,只是实务中的称呼,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

其基本作用有三:一是承运人收到其照管的货物收据;二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三是用来换取提货单的收据。

提单已有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等赋予其定义、加以规范,而“电放”实际上是使用提单时的一种特殊情况。

从以上流程中可以看出,“电放”实质上是一种无单放货行为。

提单一经“电放”处理,其“准流通证券”的性质,即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来转移物权的性质即归于消灭。

SEAWAYBILL和BILLOFLADING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SEAWAYBILL和BILLOFLADING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SEAWAY BILL 和BILL OF LADING 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海运单/提单SEAWAY BILL 跟电放是差不多的,海运单目的港收货人只要凭传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而提单则是物权证明,无论谁持有都有提货的权利,而海运单则必须是海运单上面的收货人才能够提货,所以类似于电放!海运单有别于提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用以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此项单证即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

承运人签发的此类单证不得转让。

因此,海运单如同提单可作为货物的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但它不可通过背书转让,因而在交货时无需出具海运单原件给承运人。

此外,海运单并非物权凭证, 也非货物交付的单证, 它只能是记名的, 不可签“TO ORDER”字样。

海运单适用于:中途不被转售的机制成品货物的班轮运输;出售给跨国公司的一家分公司或卖给一家联营公司、相关公司之间的贸易;以记帐贷款为基础的买卖;结算方式为直接汇付、往来帐户、现金的贸易;其他不需要信用证的贸易。

对于那些需转让、流通的货物,虽并不期望转售,但买卖方要求那种只能由物权凭证付款所提供的担保,在对买方的偿付能力或卖方的履行合同能力与意愿有任何怀疑的情况时,或在以银行商业信用证付款的场合,海运单就不能取代传统的提单。

海运单与提单有着一定的差别。

那么,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诸如海牙规则等是否也制约于海运单呢?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通过的《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运输合同应受适用于该合同的、或者当运输合同由提单或类似的物权凭证包含时,强制适用于该合同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制约。

由此可见,上述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制约仍适用于海运单。

操作注意事项在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后,海运单和提单一样应按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或船长签发。

托运人凭海运单和其它单证如商业发票到银行结汇。

海运提单和电放的知识

海运提单和电放的知识

提单随船怎么翻译 -天涯问答-经济-外语-商业-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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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T/T 作为一种国际贸易付款方式,一般存在两种方式。 <br><br>一种是30%(或20%等)预 付T/T,即订单确定后由买家电汇30%货款给卖家,其余货款在货物发走后,卖家拿到海运 提单后,传真给买家,证明货已运走,再由买家电汇。 <br><br>这种付款方式无论对买家 还是卖家都是有风险的。针对于卖家,虽说收了30%货款,但也存在货到港卖家放弃这批货 的情况。对于买家,风险更大,很可能付了预付,卖家白拿钱不给做。 <br>不过预付T/T已 经是一种国际贸易惯例,且速度快,相对于信用证费用低很多。针对于小于1万或2万美金的 小订单,还是相当普遍的。而且风险虽然有,但是几率不大,毕竟真心做生意的多。有效的 规避风险只能依靠下订单前的沟通与了解! <br><br>还有一种全额或30%预付T/T,其余发货 前付清。国内很多企业现在这么做,对自己基本可谓是没有风险。且一样费用低。<br><br> 信用证:<br>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 要求和申请,向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汇票和出口单据,在 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作出的付款承诺,使受益人有了收款的 保障,因此是对受益人有利的支付方式。但是受益人只有在按信用证规定提供了信用证要求 的单据时才能得到款项.因此信用证是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br><br>使用信用证有很 多好处,以下:<br><br>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 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 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 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 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 前往结汇。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家要严 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 <br><br>买卖合 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

外贸操作过程中的提单

外贸操作过程中的提单

外贸操作过程中的提单-电放、SEA WAYBILL、SWITCHBILL、PART BILL、AMS(一)电放电放通俗点讲就是发货人不用领提单,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的一种放货形式。

它的操作和普通的提单放货在提单补料和提单确认阶段完全一致,只是到了领取提单阶段出现了差别,且听下面细细道来:电放的程序其实很简单,填了电放申请传真给船公司就行了。

不要以为这是一份普通的申请,上面清请楚楚地写明了你放弃领取提单的权利。

签字盖章之后,您就不要再想跟船公司要提单了。

您如果已经拿了提单,又要改做电放,那您需要把全套提单交回船公司之后再填写电放申请。

当然,不付钱是不会有人给您做电放的,要付的钱分为两块,一是电放费,我们公司是RMB115,别的公司我没打听过;二是所有的预付费用,它可以包括文件费,码头操作费,CIF的还包括海运费。

所以,建议在传真电放申请的时候,最好主动地把水单也一块传过去。

这样做的好处就不必说了。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现在船公司做电放不用发电报了,发EMAIL就行.您可以要求船公司在发EMAIL的同时CC给您一份,这样您就可以在第一时间把电放的信息通知收货人。

说到这里想起刚进公司时同事说的一个笑话,问:为什么非洲的一些港口不能电放?答:因为那里老停电。

在什么样的情况会有人要做电放呢?比如说东南亚一带的货物,提单还没对好,货物已经到港了,电放很常用;又比如说因为种种原因提单迟迟出不来,货物已经到港了,为了避免货物在目的港的堆存费,不得以选择电放;要提醒您的是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做电放的,据我的经验,古巴,委内瑞拉,巴西这些国家是不能做电放的。

不过也不那么绝对,比如在XX港口,如果您的收货人在当地神通广大,船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接到电放通知后,会为客人重出一份提单帮客人清关。

没办法,不服不行!跟电放有关的常用英文单词有这么两个:TELEX RELEASE(TLX RLS)和SURRENDER. TLX RLS 中国人都明白,但是外国人好象不怎么常用,他们一般都用后者。

出口操作流程电放提单

出口操作流程电放提单

出口操作流程电放提单1、与工厂确定发货时间2、租船订舱(格式各不一样,主要是起运港,目的港,集装箱的规格数量,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和体积,贸易术语,运费的支付方式(prepaidortocollect),是否可以转船。

所使用的单据为托运单俗称“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

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33、船方同意承运后,反馈配舱回单(船公司或船代签发装货单),货代将配舱回单给车队,车队到堆场取得设备交接单,提取集装箱(不是随便的车都可以提箱的,因为涉及到集装箱的押金)。

4,将合同发票箱单,核销单,报关委托书寄给货代,以及凭条的传真件。

核销单是企业预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取的。

5,货代会发来调箱单,(如果是指定货代,要让指定货代发来调箱单后传给天津安排产装),调箱单传给天津的货代后,货代将调箱单给车队,车队到调箱单上船公司指定的堆场提取集装箱,提出集装箱后,到货物所在地进行产装,安排工厂装箱,装好后记录集装箱号和铅封号,做好记录,如某些船公司的结关提前的时间比较长,有些船公司有限重要求,装货后记录车牌号,司机签字,备注身份证号于调箱单,复印给司机一份。

车队将货物运抵指定的海关监管仓库。

6,接下来就涉及到装货单(SHIPPINGORDER):装货单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

装货单既可用作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对托运人而言,装货单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

对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装货单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集装箱在船没有动态之前,将集装箱堆放在落点或仓库,当船有动态之后,车队提取集装箱的船公司指定的堆场,因为锚地不同聚港的地点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开船前七天可以免费存放,太长的或就要收取费用。

终于有人把提单的问题讲清楚了!

终于有人把提单的问题讲清楚了!

终于有⼈把提单的问题讲清楚了!提单BILL OF LADING(B/L)就代表货物,⼀定要对提单有⾜够的了解。

基本知识和注意点1. 提单通常是3正3副,也有2正3副的。

假如信⽤证有要求的话,要和货代特别说明。

T/T付款⽅式时,理论上只需要⼀张正本就可以了(提货后其他正本⾃动失效,副本不能提货),T/T收到全部货款后,给客⼈寄正本时可以考虑给⾃⼰留⼀张正本,其他全部寄给客户(以免提单在寄件路途中丢失)。

2. 提单正⾯要显⽰承运⼈(全名)。

这是知道了解到的内容,实际在做信⽤证的时候,银⾏告诉我提单上没有显⽰承运⼈后仍安全交单收款(因此理论上应该是要显⽰的)。

正⾯显⽰承运⼈的则右下⾓直接由承运公司盖章签字。

正⾯没有显⽰承运⼈的并且是由运输⾏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提单时注明签署⼈⾝份。

正⾯有显⽰承运⼈的全名但运输⾏签署的提单,在签署时应注明运输⾏的⾝份。

3. 已装船提单和备运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

备运装船提单:货物在未装船时签发的只代表承运⼈接管托运⼈所交的货物,因此该提单⽆法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备运装船提单⽇期并⾮装船期)。

当备运装船提单上加盖“已装船”同时注明装船时间后才能转变为已装船提单。

4 提单不能有不清洁批注。

5. 提单的收货⼈和通知⼈必须严格按照信⽤证填写。

6. 提单的签发,⽇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份。

⼀般表⽰⽅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

7.对于提单上印有船公司(承运⼈)名称的,⼀般上边货代会打上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如果提单上没印船公司名称,就要有船公司的盖章签字了(你那票应该是由承运⼈签字的船公司提单吧)8.信⽤证与提单有关的不符点:提单上未显⽰承运⼈。

查了⼀下,官⽅解释是这样的:按照《跟单信⽤证统⼀惯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海运提单必须在表⾯注明承运⼈的名称,并由承运⼈或者作为承运⼈的具名代理⼈或者代表签字或者以其他⽅式证实,或者由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者代表签字或者以其他⽅式证实。

第三章 专题4海运提单

第三章 专题4海运提单

案例


某港商5月18日将一批货物送交船公司保管,船公 司于当天签发了一张备运提单,并在该提单上又加注 “6月3日装船,”船名为“珍珠号”,并签名,假设 信用证规定该批货物应于6月8日前装船,并应提交已 装船提单,请问,上述提单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为什么? 符合信用证规定,在装船以后,由承运人或其指 定的代理人在备运提单上标注装船日期和签名证实, 那么,这张备运提单就转变为已装船提单,这种提单 ,只要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不得拒绝。
—— 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便于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 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 和提单号码。
6、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收货的港口或者地点
7、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根据信用证填写
◆如果信用证中对装运港仅作笼统规定(如China Main
Port),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
8、船名(Vessel )
◆如果货物需转运,填写二程船的船名和航次号;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
9、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目的港名称
10、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
◆为多式联运而设计,单一海运情况下,此栏不填;多式 联运情况下,填写最终目的地
第六章 海运提单
本章内容: 一、海运提单 定义、性质、分类和海运提单的填制 二、海运提单的业务 三、海运单与电放
海运提单的定义与性质
一、定义
—— 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 人的,证明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已收讫或已装船的一
种凭证。
二、性质 ◆装运货物收据 ◆物权凭证 ◆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与电放提单的区别

海运提单与电放提单的区别

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L),具有三种功能:⼀是承运⼈或其代理⼈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的⼀种货物收据,⼆是承托双⽅运输契约成⽴的凭证,三是收货⼈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

与海运提单相对应的是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和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电放提单是指不需要正本,只需要凭收货⼈背书的提单传真件和电放保函就可以提货了。

对于收货⼈只要得到船公司通知便可提货⽽⽆须提供正本提单
对于船公司只要得到客户指令便可放货,但需要客户出具保函
对于出⼝公司需要重视收货⼈信⽤规避交易风险,如果采⽤D/P和信⽤证结算,就⽆法得知客户是否已经向银⾏赎单,是否付款。

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的种类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海上运输的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一种货物运输合同。

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海运提单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文件,它是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约定的证明和凭证,记录着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和运输日期等重要信息。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约定,海运提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海运提单分类:1.到岸提单(On Board Bill of Lading,简称OBL):到岸提单是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后,由承运人发给收货人的提单。

OBL是最基本的提单形式,它证明了承运人已经收到了货物并安全地运输到了目的港口。

在对货物拥有权和控制权的方面,OBL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向银行和海关等第三方机构证明了货物的所有权。

2.直达提单(直达提单,简称DDL)直达提单可以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口之前,承运人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手段发给收货人。

该类提单可以加强收货人的对货物的掌控,有利于在加工环节中更为灵活高效的开展操作,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3.转运提单(Through Bill of Lading,简称TBL):转运提单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货物经过一个或者多个中转点,由其中一个承运人运送至目的地。

对于TBL的发行而言,它需要承运人与中转、或者直达到达港口的发运人之间达成协议,确认转运事项并确保货物可以按照中转计划项下被送达。

4.分拆提单(Split Bill of Lading,简称SBL):分拆提单是指品质或者数量相同的货物,运输时被分成两个或者更多的运单。

这种情况在海上运输中比较常见,对于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和有挑战。

5.空运提单(Airway Bill of Lading,简称AWB):在空运中使用的提单是空运提单(AWB)。

操作方式类似于海运提单,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传输,发放者发出该单可以证明其已经承运该批货物,对于航空货物的掌控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海运提单交单方式1.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电放提单是指承运人发给收货人的一种提运工具,由于这种提单的传播方式是通过电传或者电子邮件,其性质类似于电子凭证,简单、快捷、安全、可靠,在国际贸易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区别一,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这就是电子提单.电子提单的使用对提单的物权作用提出挑战.提单的物权作用目前要从电子信息传输中体现出来尚有困难.因为,首先买方不能把电讯传递的提单拿去提货,承运人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其次,货物在途时买方很难凭电讯传递的提单转让给新的买主.因此,有人提出在新的贸易方式下,提单的物权作用是否还有必要保留的问题,如不保留这一作用,那么提单就可以被其他的海运单据(如海运单,电放提单)所替代.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就主张在出进口商的交易中,如果能够确定进口商不拟出售在途货物,而且目的港能够确定,尤其是近洋运输,鼓励不使用海运提单,而鼓励使用海运单.开证时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以扩大海运单的使用面.然后通过EDI将海运单发展成为电子提单.现在世界上大型运输公司正在研究改进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亦即改进今后的电子提单,促使银行对货物能有控制权,让银行乐于接受.鉴于以上原因,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迅速发展.海运单于1977年开始被北大西洋之间部分运输采用,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目前已有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典,前苏联等国采用了海运单.日本也在跨国公司内部采用海运单.美国虽未采用,但根据美国法律,采用记名提单或不可转让提单交付货物时,不必要求收货人提供提单,只需证明自己是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即可,这样的提单也相当于海运单.1983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在威尼斯召开了关于提单的研讨会,会议决定在不需要可转让单据的情况下,签发提单的做法不应受到"鼓励".会议结束后,便成立了关于海运单统一规则分委员会,专门研究海运单统一规则的制订问题,并于1990年6月颁布了《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进一步促进了海运单的发展.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尚未使用海运单,但却普遍使用与海运单作用相似的电放提单.电放提单虽然没有国际法规加以规范,但也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使用.如青岛比较大的一家国际货代公司瑞士丹沙国际货代公司,其业务中70%--80%都是使用电放操作,而与该公司长期合作的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AERSK),日本邮船公司(NYK),美国总统轮船有限公司(APL)等大型的国际环球航运有限公司都早已建立了各自的内部网络系统,使电放通知不仅仅是发一封E—Mail,一个传真,而是通过数据库联网,使用EDI技术传递信息.只要在该票货物的信息中加入电放操作的信息,即可通过网络进入目的港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提货资料中,减少了许多操作上的人为失误(如漏发,错发电放通知).使用电放提单的目的一是解决货等单的问题,二是船公司与货代之间为了减少工作环节,使业务操作方便,快捷.二,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一)海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海运单(Sea—way Bill),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其基本作用主要有三:一是承运人收到的货物收据.二是运输合约的证明;三是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海运单的运行程序如图1:图1(1)船公司签发海运单给托运人;(2)船公司在船舶到卸货港前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3)收货人签署完这个到货通知并退还给船代理;(4)船代理据以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5)船抵港后,收货人凭提货单提货,船方查明收货人已将运费付清,办理结关手续,船方就可放货.由海运单的运行程序可见海运单有以下特点:1.迅捷.在使用海运单的的情况下,不必向收货人交运单,收货人凭到货通知换取提货单而提货.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海运单上所列明的收货人或其授权的代理,就被视为已经做到了小心谨慎.从根本上避免了货等提单的交付延滞,这是提单所不可比拟的.2.对收货人安全.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证书,不能转让,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必须详尽表明,除收货人之外他人不得提货,即使第三者非法得到也不能提货.因此对收货人风险较小. 3.简便.在使用海运单的情况下,不必向收货人交运单,因此它可不与其它运输单据同行.运输单据可在装完货后立即发送给有关当事人.减少了发货人的制单工作,简化了复杂而谨慎的审单步骤.这对付款条件是预付或延期付款的不需随附运输单据的贸易,或总公司同海外分公司,海外分支机构之间的贸易是相当理想的.4.承运人对错交货物须承担风险.由于具体收货人始终为承运人知晓,且必须交给该收货人,承运人必须做到万分谨慎,验明收货人的确切身份.如果错交必须承担责任.5.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证明,海运单项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因此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因此海运单的使用是有条件的:(1)银行接受海运单;(2)交易的双方和最终目的港(地)已经清楚,毋须再更改;(3)收货人同意;(4)不需要可转让物权凭证时.(二)电放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电放是由托运人向船公司发出委托申请并提交保函后,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的海运操作方式.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其基本作用有三:一是承运人收到其照管的货物收据,二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三是用来换取提货单的依据.其运行程序见图2.图2(1)由托运人向货代提交一份电放保函,表明电放操作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托运人承担.(2)货代向船公司提出电放申请并提交作用相同的电放保函一份.(3)船公司接受申请及保函后给目的港船公司代理发一份电放通知,允许该票货物可以用盖章后的电放提单换提货单.(4)装船后,船公司向货代签发Master电放提单(Master电放提单是指在Master 单的正本复印件或副本上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单据,所谓Master单,是指由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亦称master bill of lading).(5)货代向托运人签发House电放提单(House 电放提单是指在House单的正本复印件或副本上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单据,所谓House 单,是指由货代签发的提单,亦称House bill of lading).(6)装运港货代向目的港的货代传真Master电放提单.(7)托运人向收货人传真House电放提单.(8)目的港船代理凭此Master电放提单签发提货单.(9)收货人将盖其公司章的House电放提单交给目的港货代处.(10)目的港货代凭此House电放提单交与收货人提货单.船抵港后,收货人凭此提货单即可提货.此种形式是电放操作中最常用的,其模式为:船公司电放目的港货运代理(简称货代)电放收货人,若出口公司有专门负责出口的部门,自己能办理商检,报关,托运等业务,则不经货代,直接到船公司租船订舱申请电放,其运行程序则在上图2中去掉货代,其模式为:船公司电放收货人.另外还有一种模式是:船公司电放货代,托运人传统提单传递收货人.采用这种模式,电放只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只在船公司和货代之间使用,收货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单据传递及货款支付方式等都与传统的方式没有任何区别.此方式多用于远洋航运中,是长期合作,相互信赖的船公司和货代之间为了减少双方的工作量,节省邮寄费用,方便快捷地操作而采用的一种方式.由电放提单的运行程序可见,电放提单有以下特点:1.迅捷.电放提单可通过传真在几秒钟内完成单据传递.收货人凭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并及时提货,从根本上解决了货等单的问题.2.对收货人安全.电放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对收货人风险小.3.简便.采用电放提单,托运人一般用传真方式将电放提单传与收货人,传真方式不同于以往的邮递方式,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也减少了其中间环节所带来的不必要的风险和失误,传递既简便又安全,也减少了收货人的风险.4.承运人对错交货物不承担责任.电放操作中由于有电放保函,承运人可将错交货物的责任推给托运人,而自己不承担责任.他只要做到小心谨慎即可.5.电放提单对银行债权无保障.电放提单是提单的副本或复印件,不可流通转让,议付,不是物权证明,对银行债权无保障.它的使用与海运单一样,也是有条件的.四,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异同(一)相同点1.作用基本相同.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都是运输合约的证明,都是为解决货等单的问题而产生的,对收货人安全,及时提货提供了便利.2.抬头相同.由于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不能流通转让,所以对收货人必须详尽标明.3.都不是收货人据以提货的凭证.两种方式下收货人都是凭提货单提货.4.都可不必与其它单据同时运行.5.托运人所承担的风险相同,都要承担货,款两空的风险.所以,托运人一般在预付方式下,或收货人是信誉好的老客户或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中才能使用.6.对银行债权都无保障,银行不愿接受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这对卖方用L/C支付带来困难,除非买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或提交押金.所以,海运单和电子提单一般用于托收,预付,电汇等制服方式.(二)不同点1.承运人错交货物的后果方面.海运单方式下,承运人对错交货物必须承担责任.而电放提单方式下,承运人对错交不负责任,当然承运人也必须做到尽职尽责.2.法律规范及国际惯例方面.首先,海运单目前遵循的是国际海事委员会颁布的《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该规则共8条,包括适用范围,常用关键术语的定义,代理,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货物说明,支配权,交付,效力.该规则为海运单的施行提供了法律规范.其次,《海运单统一规则》第4条规定,海运单所包含的运输合同,应受强制适用于由提单或类似的所有权凭证所包含的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约束.根据这一规定,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海运单仍然适用.再次,海运单还适用于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一是国际商会的《90通则》.《90通则》在"引言"部分专门有"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代替提单"一节,其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知道买方不打算在货物运输途中出售该货物,他们可以特别约定免除卖方提供提单义务,而以其他单据如海运单,班轮运货单,货运收据或类似单证所代替.《90通则》在6种水上运输的术语(FAS,FOB,CFR,CIF,DES,DEQ)中,均承认在某些不同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认可,FAS,FOB条件下,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CFR,CIF,DES,DEQ条件下,由卖方自负费用和风险,完全可以采用海运单代替提单作为合法的运输单据.这对海运单的推广十分有利.二是UCP500号.UCP500号规定,L/C要求港至港运输不可流通海洋运单,除非L/C另有约定,银行将接受不论如何命名的海运单.同时UCP500号对海运单做了详细的,严格的规定,供海上贸易,跟单信用证时使用,这无疑对海运单的广泛开展有促进作用.而电放提单目前既无专门的国际法律规范,也无相应的国内法规,使电放业务成为无法可依的操作行为.不利于有关纠纷的解决.3.流通方面.海运单虽然不能背书转让,但有时在观念上有准可转让性.《海运单统一规则》第六条规定,除非托运人已行使选择权,其是唯一有权就运输合同向承运人发出指示的当事人,托运人有权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前,甚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的任何时候,都有权改变收货人的名称,但必须以书面或承运人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通知承运人,由此引起的承运人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当然,托运人可改变收货人名称,但不能改变目的地.而电放提单一般不能转让.结论:1,海运单及电放提单是国际航运业及贸易方式发展的产物,它们在解决货等单,促进近洋运输,加强国际贸易与合作方面确实起到了独特的作用.2,我国外经贸事业在加入WTO后将飞速发展,贸易量巨大,海运量将占90%左右,近洋贸易量亦很大,如对港,澳,台,韩,东南亚国家和地区,若一味坚持使用海运提单,出口时常发生过期提单,或减少交易量.进口时经常造成由货等单而形成的不便或损失.由电放提单在我国的大量使用可知,在我国推行使用海运单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3,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特点与作用基本相同,但海运单比电放提单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推广价值.我国完全可以放弃电放操作而推广使用海运单.更好地与国际贸易惯例接轨,提高国际贸易竞争力.4,我们要大力宣传并深入研究海运单,结合我国的国情,尽快组织运输,贸易,金融,港口,海关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通力合作,积极试行,使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结合使用,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及国际海运业的发展,同时也为EDI的实施做准备.。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的区别了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的区别了

三种放货方式介绍:(一)正本提单:定义:英文是OCEAN BILL OF LADING,这是一种传统的放货方式,是指提单上经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

正本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上注明有“Original”字样,也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

收货人可以提货,提单可以背书转让,这是一个重要的单证。

流程:发货人/托运人从货代处拿到正本提单,扫描给收货人,安排付款;托运人/发货人将整套提单通过快递邮寄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提货。

优点:①方便买方即时提货,简化手续;②放货的风险较小,且没有额外的单证成本,节省费用。

缺点:不适合短途海运,容易导致进口交货延迟和额外滞期费。

因为需要等待背书原件的到达,文件的转移过程有时会导致接手人延迟获得货物所有权。

(二)电放提单:定义:英文是TELEX RELEASED,而“电放”是电报放货的简称。

“电放”是指由托运人(卖方)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保函后,由船公司申请并提供保函、电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收货人可凭发货人公司盖章的“电放提单”传真件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

所谓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提单、提单副本。

流程:将提单信息通过电子报文或电子信息发送给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

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人放货,而不需要正本提单,只要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就可以提货。

优点:①提高通关速度,减低贸易风险;②避免单据遗失。

缺点:最大风险莫过于货权的问题。

如果发货人使用的是先电放后付款的方式,很有可能会出现被收货人拒付货款的情况。

(三)海运单(SWB):定义:S WB是SEA WAYBILL的英文简称,海运单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

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单据。

这种单据不是物权凭证,也不能转让,所以明显不可流通。

浅谈海运货物“电放”与“海运单”的选择

浅谈海运货物“电放”与“海运单”的选择

浅谈海运货物“电放”与“海运单”的选择——试分析目前公司货物承运方式内容摘要近年来近洋运输、货等单问题造成了载货船舶已到达目的港时,收货人尚未收到海运提单而无法提取货物,以致造成承运人也无法及时放货,货物滞留港口。

为了解决这一困惑,便有了“电放”货物的交货方式的产生。

这些变化既会给企业出口带来有利面,如果操作不妥也会导致很大的风险。

物流公司国际货运分公司长期为海油系统内、外广大客户办理国际货运代理项下的报关、报检、租船订舱、催运催提、合同管理、港口提运、长短途陆运等业务。

业务主要遍布中海油企业内部,优势项目国内货物运输,远洋货运代理服务,逐步扩展海外市场。

当今国际贸易海上货物运输中,呈现以传统的海运提单、海运单和“电放”三种不同放货方式并存的局面。

贸易商如何正确选择使用不同的运输单据和交货方式,以确保自身权利不受损害,需要仔细研究。

关键字:海运提单、海运单电放目录一、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 (1)二、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 (1)(一) 海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 (2)(二) 电放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 (3)三、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异同 (5)(一)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相同点 (5)(二)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不同点 (6)四、目前公司海运货物承运代理分析 (7)五、结论 (7)一、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随着国际贸易法律与实务的发展、变化以及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普及和集装箱运输技术的进步,十多年来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中使用的单证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

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是物权凭证。

一直以来提单在国际海运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遭遇冲击,主要原因是海运业和EDI贸易的快速发展。

80年代以来,随着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等等,海运时间大大缩短。

正本提单海运提单电放提单

正本提单海运提单电放提单

海运单(SEA W AY BILL)、正本提单(MBL,HBL)、电放提单海运单(Sea 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出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待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

海运单流程(1)船公司签发海运单给托运人;(2)船公司在船舶到卸货港前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3)收货人签署完这个到货通知并退还给船代理;(4)船代理据以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5)船抵港后,收货人凭提货单提货船,方查明收货人已将运费付清,办理结关手续,船方就可放货。

海运单的特点1.简单迅捷。

2.对收货人风险小,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证书,不能转让,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必须详尽表明,除收货人之外他人不得提货,即使第三者非法得到也不能提货。

3.对承运人风险大。

由于具体收货人始终为承运人知晓,且必须交给该收货人,承运人必须做到万分谨慎,验明收货人的确切身份。

如果错交必须承担责任。

4.对发货人风险大。

Sea Waybill是随船提单,一旦向船东确认作Sea Waybill的话,货一到港,收货人就可以直接去提货,发货人控制不了该货。

5.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

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证明,海运单项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因此不可流通转让。

是一份海上运输合同,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付给运单上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它不是物权凭证,故而不可转让。

收货人不凭此提货而是凭到货通知提货,因此海运单收货人应填写实际的收货人的名称地址。

在实务中,我们要注意这类单据发货人是不能背书的。

2)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 EAN Bill of Lading)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一份海上运输合同、一种物权凭证,持有人据此提取货物,它可以经背书实现流通转让。

电放提单carrier远洋运输公司提单WORD样版

电放提单carrier远洋运输公司提单WORD样版

电放提单carrier远洋运输公司提单WORD样版提单号:____________托运人:____________收货人:____________通知方: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中文文本提单条款(正面)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动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

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

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费事项和条件。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条教(背面)1.定义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

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它费用(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它费用一并支付。

运费和其它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它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它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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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与电放提单()【导读】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

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

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导读】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

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

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具相同点,但也有所差异。

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得出结论:中国应放弃电放提单的使用,转而推广使用海运单。

关键词: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一、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

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

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

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

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

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

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 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

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

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

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这就是电子提单。

电子提单的使用对提单的物权作用提出挑战。

提单的物权作用目前要从电子信息传输中体现出来尚有困难。

因为,首先买方不能把电讯传递的提单拿去提货,承运人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其次,货物在途时买方很难凭电讯传递的提单转让给新的买主。

因此,有人提出在新的贸易方式下,提单的物权作用是否还有必要保留的问题,如不保留这一作用,那么提单就可以被其他的海运单据(如海运单,电放提单)所替代。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就主张在出进口商的交易中,如果能够确定进口商不拟出售在途货物,而且目的港能够确定,尤其是近洋运输,鼓励不使用海运提单,而鼓励使用海运单。

开证时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以扩大海运单的使用面。

然后通过EDI将海运单发展成为电子提单。

现在世界上大型运输公司正在研究改进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亦即改进今后的电子提单,促使银行对货物能有控制权,让银行乐于接受。

鉴于以上原因,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迅速发展。

海运单于1977年开始被北大西洋之间部分运输采用,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

目前已有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典,前苏联等国采用了海运单。

日本也在跨国公司内部采用海运单。

美国虽未采用,但根据美国法律,采用记名提单或不可转让提单交付货物时,不必要求收货人提供提单,只需证明自己是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即可,这样的提单也相当于海运单。

1983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在威尼斯召开了关于提单的研讨会,会议决定在不需要可转让单据的情况下,签发提单的做法不应受到鼓励。

会议结束后,便成立了关于海运单统一规则分委员会,专门研究海运单统一规则的制订问题,并于1990年6月颁布了《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进一步促进了海运单的发展。

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尚未使用海运单,但却普遍使用与海运单作用相似的电放提单。

电放提单虽然没有国际法规加以规范,但也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使用。

如青岛比较大的一家国际货代公司瑞士丹沙国际货代公司,其业务中70%--80%都是使用电放操作,而与该公司长期合作的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AERSK),日本邮船公司(NYK),美国总统轮船有限公司(APL)等大型的国际环球航运有限公司都早已建立了各自的内部网络系统,使电放通知不仅仅是发一封E Mail,一个传真,而是通过数据库联网,使用EDI 技术传递信息。

只要在该票货物的信息中加入电放操作的信息,即可通过网络进入目的港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提货资料中,减少了许多操作上的人为失误(如漏发,错发电放通知)。

使用电放提单的目的一是解决货等单的问题,二是船公司与货代之间为了减少工作环节,使业务操作方便,快捷。

二、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一)海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海运单(Sea way Bill),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

其基本作用主要有三:一是承运人收到的货物收据。

二是运输合约的证明;三是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1)船公司签发海运单给托运人;(2)船公司在船舶到卸货港前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3)收货人签署完这个到货通知并退还给船代理;(4)船代理据以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5)船抵港后,收货人凭提货单提货,船方查明收货人已将运费付清,办理结关手续,船方就可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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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货代订舱在线由海运单的运行程序可见海运单有以下特点:1.迅捷。

在使用海运单的的情况下,不必向收货人交运单,收货人凭到货通知换取提货单而提货。

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海运单上所列明的收货人或其授权的代理,就被视为已经做到了小心谨慎。

从根本上避免了货等提单的交付延滞,这是提单所不可比拟的。

2.对收货人安全。

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证书,不能转让,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必须详尽表明,除收货人之外他人不得提货,即使第三者非法得到也不能提货。

因此对收货人风险较小。

3.简便。

在使用海运单的情况下,不必向收货人交运单,因此它可不与其它运输单据同行。

运输单据可在装完货后立即发送给有关当事人。

减少了发货人的制单工作,简化了复杂而谨慎的审单步骤。

这对付款条件是预付或延期付款的不需随附运输单据的贸易,或总公司同海外分公司,海外分支机构之间的贸易是相当理想的。

4.承运人对错交货物须承担风险。

由于具体收货人始终为承运人知晓,且必须交给该收货人,承运人必须做到万分谨慎,验明收货人的确切身份。

如果错交必须承担责任。

5.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

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证明,海运单项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

因此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

因此海运单的使用是有条件的:(1)银行接受海运单;(2)交易的双方和最终目的港(地)已经清楚,毋须再更改;(3)收货人同意;(4)不需要可转让物权凭证时。

(二)电放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电放是由托运人向船公司发出委托申请并提交保函后,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的海运操作方式。

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 或Telex Release 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

其基本作用有三:一是承运人收到其照管的货物收据,二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三是用来换取提货单的依据。

其运行程序见图(1)由托运人向货代提交一份电放保函,表明电放操作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托运人承担。

(2)货代向船公司提出电放申请并提交作用相同的电放保函一份。

(3)船公司接受申请及保函后给目的港船公司代理发一份电放通知,允许该票货物可以用盖章后的电放提单换提货单。

(4)装船后,船公司向货代签发Master电放提单(Master电放提单是指在Master单的正本复印件或副本上注有Surrendered 或Telex Release 字样的单据,所谓Master单,是指由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亦称master bill of lading)。

(5)货代向托运人签发House电放提单(House 电放提单是指在House单的正本复印件或副本上注有Surrendered 或Telex Release 字样的单据,所谓House单,是指由货代签发的提单,亦称House bill of lading)。

(6)装运港货代向目的港的货代传真Master电放提单。

(7)托运人向收货人传真House电放提单。

(8)目的港船代理凭此Master电放提单签发提货单。

(9)收货人将盖其公司章的House电放提单交给目的港货代处。

(10)目的港货代凭此House电放提单交与收货人提货单。

船抵港后,收货人凭此提货单即可提货。

此种形式是电放操作中最常用的,其模式为:船公司电放目的港货运代理(简称货代)电放收货人,若出口公司有专门负责出口的部门,自己能办理商检,报关,托运等业务,则不经货代,直接到船公司租船订舱申请电放,其运行程序则在上图2中去掉货代,其模式为:船公司电放收货人。

另外还有一种模式是:船公司电放货代,托运人传统提单传递收货人。

采用这种模式,电放只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只在船公司和货代之间使用,收货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单据传递及货款支付方式等都与传统的方式没有任何区别。

此方式多用于远洋航运中,是长期合作,相互信赖的船公司和货代之间为了减少双方的工作量,节省邮寄费用,方便快捷地操作而采用的一种方式。

由电放提单的运行程序可见,电放提单有以下特点:1.迅捷。

电放提单可通过传真在几秒钟内完成单据传递。

收货人凭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并及时提货,从根本上解决了货等单的问题。

2.对收货人安全。

电放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对收货人风险小。

3.简便。

采用电放提单,托运人一般用传真方式将电放提单传与收货人,传真方式不同于以往的邮递方式,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也减少了其中间环节所带来的不必要的风险和失误,传递既简便又安全,也减少了收货人的风险。

4.承运人对错交货物不承担责任。

电放操作中由于有电放保函,承运人可将错交货物的责任推给托运人,而自己不承担责任。

他只要做到小心谨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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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外贸达人5.电放提单对银行债权无保障。

电放提单是提单的副本或复印件,不可流通转让,议付,不是物权证明,对银行债权无保障。

它的使用与海运单一样,也是有条件的。

四、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异同(一)相同点1.作用基本相同。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都是运输合约的证明,都是为解决货等单的问题而产生的,对收货人安全,及时提货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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