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工作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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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工作礼仪规范第一条仪表礼仪
(一)总体要求
(上班或加班时间,包括在所内上班或加班、到委托人处现场工作、参加会议或培训等正式场合或社交场合。)
1.上班或加班时间,均应穿着得体、大方。
2.上班或加班时间,不得穿休闲装、休闲鞋上班。
3.上班或加班时间,上班时间一律不得穿背心、薄透服装、超短裙、牛仔裤、短裤、球鞋、旅游鞋、拖鞋等服装。
(二)衣着要求
1.男士
(1)深色西装,一般着深蓝色;
(2)素色衬衫,一般着浅色;
(3)素色领带或领结,一般以深蓝为基色;
(4)素色袜子,一般着深色;
(5)正装皮鞋,一般着黑色。
2.女士
(1)深色职业装,一般着深蓝色(办公室人员除外);(2)素色衬衫,一般着浅色;
(3)素色领带或领结,一般以深蓝为基色;
(4)素色袜子,一般着深色;
(5)正装皮鞋,一般着黑色。
(三)化妆要求
1.男士
(1)不得留长发;
(2)不得蓄长胡须;
(3)不得蓄手指甲;
2.女士
(1)不得浓妆艳抹;
(2)不得蓄手指甲;
(3)不得涂过重的手指甲油;
第二条行为规范
(一)工作姿态
1.办公或与会时姿态端正,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对外交往,要言语得体,举止端庄,不卑不亢;
3.不得在公共场所扎堆聊天、勾肩搭背;
4.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二)其他要求
1.遇他人谈话时不得从中间穿过,不得已需要穿过时要说声“对不起”;
2.进出工作场所要脚步轻柔、进出房门要轻开轻关;
3.上级领导、外来宾客进入办公室时,要主动起立、热情接待;4.进他人办公室要敲门,遇他人谈话要回避;
5.相互敬意握手时,应当由领导、长者、女士先伸手;
6.在外乘坐小车时,后排右座位是主座,不得随意入座。
第三条谈话礼仪
(一) 态度
1.态度诚恳亲切,谦和文雅;
2.眼睛平视对方,温和有礼;
3.仔细倾听,不贸然打断对方的话题;
4.面部带微笑。
(二) 用语
1.声音大小适度,不得大声喧哗;
2.请多使用礼貌用语:
(1)上班要说“早晨好”,下班要说“再见”或“明天见”;(2)求助要说“拜托您”,致谢要说“谢谢您”;
(3)初见要说“请关照”,道歉要说“对不起”。
第四条电话礼仪
(一)拨打电话先说“您好”,并主动报出所、部门和本人姓名。
1.标准用语一:您好,律师事务所XX律师。
2.标准用语二:您好,律师事务所XX部XX律师。
(二)接听电话最好在铃响三声之内接起,致以简单、亲切的问候,并主动报出所、部门的名称及本人姓名。
1.标准用语一:您好,律师事务所XX律师;
2.标准用语二:您好,律师事务所XX部XX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