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海报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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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收回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的相关
要求,工业区申请海域使用权的报批工作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制定收海报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提供海域使用权申报的具体操作和规范,列出收海报批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为今后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取得海域使用权提供切实的指导意义,全面保障工业区收回海域使用权工作的有序进行。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一号,2001,江泽
民。
3.2《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6,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3.3 《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发[2006]28号,2006,国家海洋局。
3.4 《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闽政办[2007]153号,2007,福建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
3.5 《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号,2006,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3.6 《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闽政[2008]8号,2008,福建省人民政府。
4释义
4.1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是在详细了解和勘查项目所在区域海洋资源生态及其
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地分析评价项目用海的必要性,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符合性,项目用海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性以及项目用海的不利影响,提出项目用海的对策和建议,并做出用海论证结论。
4.2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是按照海洋环境监测计划,在完成现场调查监测、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评价等工作之后,全面、客观、公正、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并以简洁的文字、清晰的图表、明确的论点,根据环境和工程特点来编写的书面文件。
4.3 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
4.4 海域使用金
海域使用金是指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海域使用金包括海域出让金、海域转让金和海域租金。
4.5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6 管委会
海西宁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简称。
4.7 总公司
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8 所属单位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殳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5职责分工
5.1 公司领导
a)核准启动项目建设收海;
b)批准与地方政府的各项收海协议及签署。
5.2 分管领导
a)在公司领导决策下,组织项目建设收海;
b)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县级政府领导收海相关事务。
5.3 部门领导
a)按照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决策负责收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b)审核收海协议文件,确定收海实施细则;
c)负责与海西宁德工业区霞浦县指挥部的收海协调工作。
5.4 社会管理部
a)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依照公司管理规章,全面负责开发区收海工作;
b)依照公司建设项目收海计划,完成报批及海域使用金减免等工作;
c)组织实施用海范围内现状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成收海预算;
d)协同公司法规商务部完成收海协议起草、谈判、签署工作;
e)做好收海期间、项目施工期间各级政府协调,保障海域按时交付;
f)完成收海结算,做好海域资料入库。
5.5 其他部门
a)规划计划部及时递交海域报批所需各项前置文件;
b)规划计划部、工程建设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准确提交现场钻探、施工保障计划;
c)资金财务部按计划及时支付各项收海等相关费用。
6工作程序
6.1 业务流程
6.1.1 收回海域使用权对象
a)滩涂:海滩、河滩和湖滩的总称,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
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面积;
b) 浅海:水深小于500米,可规划用于增养殖的近海海域;
c) 围垦:用堤坝把滩地围起来开垦,在沿江、滨湖和海边的滩地上圈筑围堤进行
垦殖的工程技术。按照围塘堤坝的不同材质分为活水塘、土塘、硬塘、石头砌
坡塘等;
d) 海水养殖:海水养殖是利用滩涂、浅海、港湾及陆上海水水体,通过人工投放
苗种或天然纳苗,进行人工管理,养殖海洋经济动植物的生产活动。按养殖区
域分为:滩涂养殖、浅海养殖和港湾养殖;按养殖方式分为:筏式养殖、网箱
养殖和底播养殖等。其种类包括鱼类、虾蟹类、贝类、藻类以及海参等其他经
济动物;
e) 海域附着物:包括海上养殖用的鱼排、鱼房、网箱、竹竿、围网等。
6.1.2 海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表1: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审批权限
用海报批的前置工作基本由规划计划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a) 工程可行性研究:用海单位提出用海理由,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提
出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
b) 用海项目立项:新的建设用海项目,要向县市级政府计划部门提出申请,根据
投资额转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获得立项批复;
c) 详细设计规划:在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经备案或者批复后,委托工程设计单位进
行详细设计规划;
d) 项目用海预审意见:准备预审材料(海域使用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工程宗海位置图、工程宗海界址
图)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6.1.4 收回海域使用权报批材料
表:申请海域使用权报批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