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商业保险税前扣除政策
商业保险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1、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2、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3、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但并不是所有的商业保险都可以进行抵扣个税的,其中能够抵扣个税的商业保险包括:年金险、商业健康险和税延养老保险。
(1)商业健康保险: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要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2)年金险,是指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税优健康险:指的是“医疗险+万能险”保费可以在扣除医疗费用之后,将剩下的部分存入万能账户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9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95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配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年8号)的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
各公司应加强营销员管理和消费者教育,做好预案,防范误导,保证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二、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产品,暂不适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和本通知,适用于中国保监会有关意外保险产品的监管规定。
三、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应高度重视制度、系统建设及人才队伍的培养,并应于2008年1月1日前达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各项条件。
四、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应逐步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形成合作医院网络,建立有效的医疗费用管理制度。
五、保险公司在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产品备案或者审批时,应将有关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调整管理办法和费率管理办法与精算报告分开报送。
中国保监会将通过内部网站向各地保监局公布健康保险产品条款调整办法和费率管理办法。
六、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率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
七、保险公司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回顾报告,提交上一年度所有在售一年以上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实际赔付情况,分析产品定价的充足性和合理性,报告相应的调整措施。
产品定价回顾报告应由精算责任人遵循审慎原则签字确认。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如下: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工资薪金总额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8%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2.5%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此外,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可以根据合理政策依据进行扣除。
对于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根据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进行扣除。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则可以全额扣除。
最后,对于职工工会经费,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但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企业在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对于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同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签订分摊协议的情况下,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范围内进行扣除。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填表说明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申报本表时应当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报送期限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办理自行申报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
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
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
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12页
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酬劳纳税人购险扣缴申报:
有扣缴义务人个人自行购置、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置或者单位和 个人共同负担购置符合要求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 《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报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时,应将当期扣除个人购置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 前扣除项目”“其它”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 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15页
相关问题:
1.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处理;
2. 购置符合要求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处理 。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16页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9页
详细情况处理 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酬劳纳税人:
个人直接 购置商业 健康险产
品
取得税优 识别码, 通知扣缴 义务人
扣缴义务 人按月税 前扣除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10页
举例: 张三购置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200元(平均每个 月183元) ,张三及时将保单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 税时,每个月为张三扣除183元。
张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年取得房租收入30万元,不能享受此 项政策。
赵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不 能享受此项政策。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8页
怎样享受政策
享受政策方式: 纳税人购置符合要求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作为享受税收优 惠政策依据,依法享受政策。 什么是税优识别码? 限制性要求
(三)近期开展工作 加强新政策宣传辅导; 深入修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完善申报表业务需求; 修改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软件。
商业保险费九种特殊情形准予税前扣除
纳税辅导23一般而言,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除此之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决定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商业保险而发生的商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那么,企业支付的哪些商业保险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允许税前扣除呢?笔者经过归纳梳理,确认以下九种特殊情形的商业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按照规定缴纳的责任保险费《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明确了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
因此,统一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更好地促进了企业化解经营责任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明确了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而交通意外险仅针对交通事故,一般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造成的意外伤害。
在交通工具内部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不在保障范围内,比如在地铁站被挤落站台、在公交车内被精神病患者扎伤等。
常见的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随票按次购买和按年统一购买两种,现有税收政策一般规定为,随票按次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可税前扣除。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及指南(2019年度)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一、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一)需要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
5.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办理年度汇算: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办理时间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30日。
二、汇算清缴具体方法(一)汇算清缴的收入类别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其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照20%纳税。
(二)汇算清缴可减除及抵扣费用类别1.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每月5000元,全年累计6万元。
2.专项扣除。
是指可个人承担可扣除的三险一金。
3.专项附加扣除。
是指依据税法可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1.薪资福利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和附加福
利等支出。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3.投资回报:企业投资的股权和债权等所取得的投资回报。
4.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
5.技术改造费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支出。
6.环保设施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环保设施的费用支出。
7.捐赠支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8.学历继续教育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支出。
9.科研机构支持费用:企业向科研机构提供的支持费用。
10.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费用:企业员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支出。
11.培训费用: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费用支出。
12.周转费用:企业购买、销售和运输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3.保险费用:企业购买保险的费用支出。
14.仓储费用:企业进行仓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5.接待费用:企业进行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6.业务招待费用:企业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7.广告费用: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9.律师费用:企业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0.会计师费用:企业请会计师提供会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项目只是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的税前扣除标准以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此外,不同企业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扣除项目。
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现对湖南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通告: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湖南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
湖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街1号;邮政编码:410002;电话(略)。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2024年各类保险费税前扣除全面梳理总结范本(2篇)
2024年各类保险费税前扣除全面梳理总结范本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产品,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除了为我们提供风险保障和经济安全,保险也可以在税收方面提供一些优惠政策。
在我国,个人购买的一些保险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少纳税额。
以下是2024年各类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全面梳理总结。
一、健康保险费健康保险费是指个人购买的与健康相关的商业保险产品的费用。
在2024年,个人购买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以在纳税前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1. 居民个人购买健康保险费,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扣除,扣除最高限额为24,000元/年。
2. 非居民个人购买健康保险费,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扣除,扣除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
二、商业养老保险费商业养老保险费是指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费用。
在2024年,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费用可以在纳税前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1. 居民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费,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扣除,扣除最高限额为24,000元/年。
2. 非居民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费,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扣除,扣除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
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是指个人购买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费用。
在2024年,个人购买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可以在纳税前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1. 居民个人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扣除,扣除最高限额为15,000元/年。
2. 非居民个人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扣除,扣除最高限额为3,000元/年。
四、商业失业保险费商业失业保险费是指个人购买的商业失业保险产品的费用。
在2024年,个人购买的商业失业保险费用可以在纳税前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1. 居民个人购买商业失业保险费,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扣除,扣除最高限额为1,500元/年。
2. 非居民个人购买商业失业保险费,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扣除,扣除最高限额为300元/年。
五、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指个人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通知》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二、《通知》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三、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见附件)。
其中,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
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个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
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12.14
•【文号】保监发〔2015〕118号
•【施行日期】2015.1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
和示范条款的通知
保监发〔2015〕118号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精神,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试点顺利开展,现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B款、C款示范条款(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参照开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我会审批。
附件:1.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
2.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示范条款
3.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示范条款
4.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C款示范条款
中国保监会2015年12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2020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年度汇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个税年度汇缴,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
不便通过以上途径办理的可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税年度汇缴,税务机关无法为邮寄申报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市个税年度汇缴邮寄申报业务。
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76号P1层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收,邮政编码:400023,联系电话:************。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为避免他人恶意冒用身份办理申报,需将纸质年度汇算申报表(一式两份)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并报送:(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 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2021年申报2020年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填表说明(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 1 日至最后 1 日。
如:2020 年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 1 和选项 2 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
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居民个人的任职受雇单位。
其中,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包括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汇算清缴集中申报)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个人所得税部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汇算清缴集中申报)编写日期:2019年02月01日目录1.概述 (4)1.1 预期读者 (4)1.2 系统简介 (4)1.3 系统登录 (4)2.报表填报 (5)2.1 功能描述 (5)2.2 操作步骤 (6)2.2.1 添加 (6)2.2.2 导入 (12)2.2.3 报送 (13)2.3.4 自动计算 (13)2.3.5 删除 (13)2.2.6 导出 (14)2.2.7 查询 (14)2.3 关联业务 (15)2.4 注意事项 (15)2.5 错误补偿 (15)3. 退税申请 (15)3.1 功能描述 (15)3.2 操作步骤 (15)3.2.1 申请退税 (15)3.2.2 查询 (15)3.3 关联业务 (16)3.4 注意事项 (16)3.5 错误补偿 (16)4. 税款缴纳 (17)4.1 功能描述 (17)4.2 操作步骤 (17)4.2.1 企业三方协议缴税 (17)4.2.2 查询 (17)4.3 关联业务 (18)4.4 注意事项 (18)4.5 错误补偿 (18)5. 申报记录查询 (18)5.1 功能描述 (18)5.2 操作步骤 (18)5.2.1更正 (18)5.2.2作废 (19)5.2.3导出 (20)5.2.4查询 (21)5.3 关联业务 (21)5.4 注意事项 (21)5.5 错误补偿 (21)1.概述本文主要介绍《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集中申报】业务功能,以及菜单的业务介绍、日常操作方法等内容。
1.1 预期读者阅读用户群体为需要了解、使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集中申报功能的相关人员。
1.2 系统简介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汇算清缴。
1.3 系统登录扫码登录或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含境外)
14
五、减除费用
15
60000
六、专项扣除合计(16=17+18+19+20)
16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17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8
(三)失业保险费
19
(四)住房公积金
20
1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21=22+23+24+25+26+27,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1
(一)子女教育
○ 首次申报
○ 更正申报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相应所得不填本部分)
项目
行次
金额
一、境内收入合计(1=2+3+4+5)
1
(一)工资、薪金所得
2
(二)劳务报酬所得
3
(三)稿酬所得
4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二、境外收入合计(6=7+8+9+10,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6
(一)工资、薪金所得
44
(一)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45
二、利息、股
(二)税率(%)
46
息、红利所得
(三)应纳税额(47=45×46)
47
(一)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48
三、财产租赁
(二)税率(%)
49
所得
(三)应纳税额(50=48×49)
50
(一)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51
四、财产转让
(二)税率(%)
7
(二)劳务报酬所得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APP操作流程 年度汇算、补退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流程
a. 待确认事项
(1)全年一次性奖金
不得不提醒您,这是个重点
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要怎么处理呢? 1. 只有一笔,可以选择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也 可以并入综合所得做年度汇算。 2. 有多笔,可以选择其中一笔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申 报,不限于是收入最高、收入最少或收入居间的任何一笔, 纳税人自行选择,其他各笔并入综合所得;还可以全部并 入综合所得。
金”;劳务报酬含“一般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 销员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和“其他 劳务报酬所得”。 (2)重置申报
建议不在此处,而在后续的收入部分,新增 申报项目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流程
c. 收入
(1)工资薪金 (2)劳务报酬
(3)稿酬
(4)特许权使用费
在年度汇算中,工资薪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两个
B.标准申报的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
(1)不提供预填,全由纳税人自行填写。 (2)包含收入和税前扣除。 (3)页面右上角的“···”标志中可以选择“重置申报”。 (4)左下角显示“应纳税所得额”,该数额是年度汇算确 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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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项综合所得收入自行填写。 这里的收入是指扣除社保后的工资还是扣除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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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健康险 市场上商业健康险产品很多,不是所有以“商业健康险”名义销售的保险产品都 能享受优惠。 “税优识别码”是纳税人享受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的主要依据,由商业健康保险 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确定后下发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打印在保单 上。如果您取得的保单上没有税优识别码,那么该保险不能在年度汇算中就进行扣除。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 1.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的缴费方式包括年交和月交两种。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操作指引目录第一节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3)1.1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的概念? (3)1.2 需要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有哪些? (3)1.3 经营所得的具体范围? (3)1.4 我办理年度汇算需要什么条件? (4)1.5 适用税率是多少? (4)1.6 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4)1.7 我可以减除哪些扣除项目? (5)1.8 我如何确定年度汇算的时间和汇算申报的地点? (6)1.9 我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经营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6)1.10 我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经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款是否可以抵免? (6)第二节我如何填写申报表? (7)2.1 我需要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7)2.2 我是选择填报B表还是C表? (7)2.3 我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应如何选择扣除项目? (8)2.4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 (8)2.5 我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在何时何地进行汇算清缴? (8)2.6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难区分的如何扣除? . 92.7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费用难以区分的,如何扣除? (9)2.8 我的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9)2.9 我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如何扣除个人费用和计算缴纳税款? . 92.10 我对外投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吗? (10)第三节我该如何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10)3.1 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10)3.2 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自行申报? (11)3.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指南 (11)3.3.1 WEB端申报操作步骤: (11)3.3.2 WEB端缴款操作步骤: (14)3.4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15)3.4.1 扣缴客户端申报操作步骤: (15)3.4.2 扣缴客户端税款缴纳操作步骤 (17)2第一节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1.1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的概念?答:通俗的说,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是指纳税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合并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税务办理流程
3.5.3—079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事项名称】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申请条件】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办理材料】【办理地点】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时,根据已采集的个人身份信息,结合当期收入、扣除等情况,在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报告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进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实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填写说明首页功能菜单下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根据【收入及减除填写】、【税款计算】、【附表填写】和【申报表报送】四步流程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1.1. 收入及减除填写用于录入综合所得各项目的收入及减除项数据,所得项目包括“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年金领取”、“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其他劳务)”、“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和“个人股权激励收入”。
点击界面下方综合所得申报表名称或【填写】进入表单,即可进行数据的录入,各项表单的填写方式,与“人员信息采集”操作类似,都可选择使用单个添加,或下载模板批量导入。
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
包括【返回】、【添加】、【导入】、【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导出】、【展开查询条件】和【更多操作】功能。
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时,校验系统当前是否为“未申报”状态,如果是则弹出“为避免员工通过其他渠道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未扣、漏扣的情况,建议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进行【下载更新】后,再进行【税款计算】。
如确实无需下载更新的,请忽略本提示。
”的提示框。
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标准模板,录入数据后,点击【导入数据】→【标准模板导入】选择模板文件批量导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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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税前扣除申报。
本表随《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报告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预缴申报表》一并报送。
一、所属期:按照《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报告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预缴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填写。
二、扣缴义务人(被投资单位)情况
填写扣缴义务人、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信息。
三、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
1.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表》等申报表上载明的明细信息保持一致;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和其他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2.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3.年度保费:填写保单年度内该保单的总保费。
4.月度保费:按月缴费的保单填写每月所缴保费,按年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年度保费除以12后的金额。
5.本期扣除金额:扣缴申报时,月度保费大于200元的,按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填写;月度保费小于200元的,按不超过月度保费的标准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申报时,年度保费金额大于2400元的,按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填写;年度保费小于2400元的,按不超过年度保费的标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