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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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一目的
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或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避免批量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一切本厂生产的产品的最终检验及放行。
三职责
质保部负责对预出厂产品进行最终出厂抽样检验及放行判定。
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四内容
1.适用范围:预出厂产品,即产品经包装前,准备出厂的产品。
2.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
图样、技术文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3.产品完工后,由质保部现场终检人员或质量负责人授权的人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
验,并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
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质保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
并对所委托单位的检验和试验能力、资质等进行评价。
6.经检验合格批次的产品需现场终检人员对预出厂产品依据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无问题
可正常包装发货。如有问题,依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向上级进行汇报,必要时可进行不合格品评审,会议讨论处理方式,并可视其程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7.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须由质保部现场终检人员通知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检,如仍不
合格,确定此批产品不允许发货,并按照《不合格品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8.每一次检验和试验,现场终检人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
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9.现场终检人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10.产品装箱前需指定人员发放“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检查员盖章,作为追溯产品装箱前
操作人员的凭证。
11.经质保部终检合格产品由生产部门包装并填写成品入库单,一式3份,给予库房、生产
并存底,库房根据入库单方可发货。
12.对于未经终检的产品进行发货,视为私自发货,须追究其责任,并视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13.包装后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生产日期、封口平整度、外表面的洁净程度、搭配的数量、
内容物与外包装的一致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