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规避设计经验:利用等同原则进行回避
专利侵权判定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浅析
专利侵权判定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浅析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有: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2、等同原则。
3、禁止反悔原则。
4、捐献原则。
5、先用权原则。
先用权原则即先用抗辩权,源自于法律的公平原则。
6、实施公知现有技术不侵权原则(现有技术抗辩原则)。
其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受禁止反悔原则的限制,本文着重从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分析为什么等同原则受到禁止反悔原则的限制。
等同原则的渊源历史:专利法通过授予发明临时的“垄断权”来“促进科学和技术的进步”。
这种“垄断权”是一种财产权,像其他财产权一样,其边界应该是明确的。
边界的明确对促进科技进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使我们能够对发明进行有效的投资。
专利持有人应该知道什么是属于他的,而公众应该知道什么不属于他(专利持有人)。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专利法要求发明人“清楚、简要地限定其发明”,这是法律试图在专利持有人权利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找平衡。
发明人基于法律承诺的“垄断权”利益不断促进科技进步,而公众也应该在专利持有人独享的权利范围之外被鼓励去追求发明、创造和创新。
但问题在于:任何语言都有其局限性,书面表达更是如此,文字很难抓住专利申请中某一事物的实质。
专利申请人在为其发明申请专利并将其公开的同时,也承担着其他人不遗余力地钻专利语言空子的风险。
一项发明大多以有形的结构或者一系列图纸的形式存在。
语言描述常常是为了满足专利法的要求而在事后形成的。
这种从机器到语言的转化所带来的意思偏差,难以避免。
而且,一项新奇的发明无法用现存的语言描述,是合理现象;字典因其滞后性无法始终跟得上发明者的脚步。
从逻辑上而言,事物并不是以语言为基础才被制造出来的,事实正好相反,语言是以事物为基础才存在的。
专利权利要求中的语言可能无法抓住发明的每一个细微差别或者完全精确地描述该发明的新颖性。
如果专利仅仅以字面条款来解释的话,他们的价值则会被大打折扣。
专利规避设计
如何进行专利规避设计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成功的规避设计判定标准1、在专利侵权判定中不会被判侵权。
2、规避设计成果具有商业竞争力。
三、侵权的认定1、全面覆盖原则: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2、等同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
权利人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四、规避设计的方法1、参考专利文件中背景技术进行规避设计。
2、参考专利文件中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回避设计。
3、参考专利文件中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规避设计。
4、依据禁止反悔原则参考专利审查相关文件进行规避设计。
5、参考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进行规避设计。
(1)、至少减少独立权力要求中一个必要技术特征。
如原权力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有效的规避设计为“AB”、“AC”或“BC”。
(2)、替换独立权力要求中至少一个必要技术特征。
如权力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有效果的规避设计为“ABD”“AEC”“FBC”“ADE”“DBE”“DEC”。
五、具体规避设计举例规避设计的理论再丰富,如果不能真正去实施,也是空谈。
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战现在还没有结束,下面就把我在得知苹果公司的触摸屏解锁是一个重要专利后,经过研究后做的规避设计简单介绍一下。
该专利的中国申请专利号为:200680052770.4,有很多知名企业早已做过一些类似规避设计,其中有的实现效果较差,有的规避设计后仍有侵犯该专利的嫌疑。
在规避设计前需要仔细研究该专利,掌握其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该专利有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几十个从属权利要求,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保护。
专利侵权认定中等同原则分析
( 一) 立 法方 面的 完善
为, 在适用等 同理论时 , 可采用 “ 权利要求 及其等
同物 ” 的标 准 来判 定 是 否侵 权 。 即从结 构 、 方 式 和 结 果 三个 方 面 比较 专利 产 品与 被 控产 品是 否 实 质 相 同。这是 “ 等 同原则 ” 的最 初基 本原 则 。
尔顿 ・ 戴维斯一案 , 美国联邦巡 回上诉法院据此提
出 了辅 助 判 断 方 法 , 将“ 三 要 素准 则 ” 适 用 之 初 采 用 的整体 效 果分 析 变 为逐 项要 素 比对 ,因 为在 专
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要素在解释专利范 围及 实质方 面起 到重 要作 用 。 ( 三) 等 同原 则适 用 的限制 等 同原则适用后 ,会将专利权 的保护范 围扩 大到权利要求文字记载 的范围之外 ,若无必要界 限, 则 会 损 害相 关权 利 人利 益 。在 美 国 2 0 0 3年 的 洛克 希德 ・ 马 丁公 司诉 劳拉 空 间 系统 公 司一 案 中 ,
条件 等 方 面 , 做 出确切 可行 的规定 , 使 司法实 践 有 法 可依 , 防止权 利滥 用 。E 3 ]
2 . 逐一要素比较法。 即逐一比较被控侵权物中 的某些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应 的技
术 特征 是否 ) 司法方 面的 完善
利 侵 权
等同原则的肆意适用 。 1 . 禁止反悔原则 。 即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批 的任 何一个环节 : 审查过程 、 授权无效等过程 中, 对权 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缩 ( 通常是为了满足法定 授权要求而为之 ) , 在 主张专利权时 , 不得将该放 弃 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若有第三人侵 权, 不 得 反悔 所 放 弃 之行 为 , 否 则 法 院不 予 支 持 , 如果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在诉讼 中发生 冲突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权范围内实施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权利,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专利侵权的判定,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和评判。
一、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1. 专利权人原则:专利权人是专利法所赋予的权利人,享有对专利的排他性权利。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以专利权人的权益为核心,以确定专利权人是否受到侵权为标准。
2. 专利权的范围原则:专利权的范围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关键,也是专利保护的核心。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对专利权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和界定,以确定被控侵权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3. 等同原则:等同原则是判断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则之一,即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技术在实质上等同或相似,能够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综合考虑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等因素,以确定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与专利权构成等同。
4. 专利侵权的客观性原则:专利侵权的判定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意见的干扰。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详细分析被控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之间的技术联系和技术关系,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5. 全盘比较原则:全盘比较原则是判断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则之一,即对比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技术的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等因素,全面比较二者的相似性和差异性。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综合考虑被控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之间的技术共性和技术特殊性,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6. 技术发展原则:专利侵权的判定应考虑到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充分考虑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基于技术发展和进步所产生,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7. 恶意侵权原则:专利法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考虑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具有恶意侵权的主观故意,以确定是否适用恶意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1. 技术比对法:通过对比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技术之间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等因素,全面比较二者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专利规避设计方法
专利是一种保护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它给予专利持有人在一定时间内拥有独占性使用权。
规避专利是指设法绕过或避免专利权的制约,以便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技术或发明。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和侵权指控。
如果您有需要设计新产品或技术,建议您遵循以下原则:
1. 进行专利检索:在设计新产品或技术之前,进行全面的专利搜索和检索,以确定是否有与您的设计相似或相关的现有专利。
这将帮助您了解技术领域中的已有专利,并避免侵权的风险。
2. 创新和改进:通过进行创新和改进,使您的设计与现有专利有所区别。
寻找新的解决方案、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法或结合多个技术领域的知识,可以帮助您设计出独特且不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或技术。
3. 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如果您对专利法律不了解或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您的设计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请记住,在任何设计过程中,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您的权益被尊重,并避免法律纠纷。
专利回避设计的步骤:专利回避设计的实务操作
专利回避设计的步骤:专利回避设计的实务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利规避设计是规避他人专利的常见策略。
它基于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
通过对现有专利技术文件的专利分析,对拟采用的技术与现有专利技术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使拟采用的技术与现有专利技术存在实质性差异,使所采用的技术不属于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最终达到避免专利侵权的目的。
任何设计只要不落在原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中,就是成功的回避设计。
回避设计的目的是通过取消、替换或变更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一个关键要素,试图避免新技术或新产品侵犯专利权利要求。
这不同于在专利技术的基础上改进和开发新技术。
改进后的技术往往可以获得新的专利,但可能无法避免侵犯原专利。
从本质上来说,回避设计还是一种研发活动。
如何成功地实现回避设计是企业最关注的。
有的竞争者也对专利进行了一定的回避设计,却仍然侵权,这就是回避设计中度的问题,这个度的下限就是专利侵权的判定,而其上限是成本,即设计成本和制造成本。
第1页,共1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个成功的回避设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专利侵权判决中不被判定为侵权,这是法律要求和下限;第二,在商业竞争中,它不会因为高昂的成本而失去竞争力,这不仅是商业要求,也是专利规避设计中技术变化程度的上限。
在研究专利回避设计策略的同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专利侵权的判断规则,为在专利纠纷中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帮助。
因此,没有对技术领域的广泛而深刻的技术理解和一定的专利侵权法积累,就不可能做好回避设计。
专利回避设计的步骤成功的专利撤销设计必须充分了解国内外专利信息,并确定拟撤销的专利是否过期;如果它仍然有效,会持续多久。
专利侵权中的反向等同原则及其适用难点问题辨析
专利侵权中的反向等同原则及其适用难点问题辨析专利侵权中的反向等同原则及其适用难点问题辨析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推进,专利侵权问题在商业活动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其中包括反向等同原则。
本文通过对反向等同原则的概念、特点及适用难点进行辨析,旨在探讨如何更好地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应用该原则以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一、反向等同原则的概念和特点反向等同原则是一种专利侵权责任的法律原则,它主要用于判断涉案技术是否具有与专利权人技术等效的特性。
具体而言,当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技术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相似的工作原理和实质相当的技术特性时,可以认定涉案技术对专利实施权构成侵权。
反向等同原则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它是一种推定规则,即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技术具有相同效果时,法院推定涉案技术对专利构成侵权,而不需要专利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被控技术的实质对专利构成侵权。
其次,反向等同原则是一种判定专利侵权的有利工具,利于专利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侵权判定的难度。
二、反向等同原则的适用难点问题尽管反向等同原则在理论上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较为广泛的应用,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适用上的难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证明难度:专利侵权案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尤其是在涉及到零部件和复杂装置的案件中,技术证明的难度更大。
因此,如何准确判定被控技术与专利技术的实质等效关系,成为了法院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2. 判定标准不一致:不同法院对于反向等同原则的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方面,由于涉案技术的复杂性,法院对于技术等效的认定往往存在主观性,导致判定结果存在一定风险。
另一方面,不同专利案件中,法院对于"相同效果"和"实质相当"的阐释也存在差异,进一步增加了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
3. 技术信息交流不畅:信息的不对称和技术交流的不畅造成了专利侵权案件中的技术证据获取难题,使得专利侵权纠纷更加严峻。
规避专利侵权方法及策略总结
规避专利侵权方法及策略总结专利规避设计时企业应对专利侵权/tag/zlqq风险、降低研发费用、快速获取市场的一种有效方式。
这种方式在国内外已经流行多年,对专利规避设计这种强调避开专利侵权风险为主要目的的设计方法中,已经形成了大量的实务经验。
专利规避设计的策略:以产生周期为特征制定策略由于专利规避设计需要企业投投入适当的研发力量,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研发方向和研发投人大小。
亦即企业在进行专利规避设计时应根据产品的特性针对性的进行规避设计,一方面为了更好的节约研发成本,另一方面则是为配合市场策略获取更大收益。
①处于上升期的产品。
上升期的产品规避难度低、规避成功概率高、规避成功后的未来市场收益较大,企可以考虑投入较大研发力量。
同时,规避设计更加关注技术和市场因素,注重技术创新,注重产品性能的提升和完善,注意对技术趋势的把握并力争在未来的技术发展方向中占据一定主导地位。
在产品的上升期,往往存在多种不同技术路线的竞争空间,如果规避设计的方案非常成功,甚至会成为未来的主流技术路线。
②处于成熟期的产品。
成熟期萨品规避难度较大,规避设计主要在于保持企业的市场自由度,研发投入要适当。
同时,规避设计更加关注考虑市场的可接受性,着重在保持产品的主要使用性能和可靠性,注意控制技术改造成本和制造成本,规避设计的方式可考虑集成创新。
③处于衰退退期的产品。
衰退期的产品规避难度大,投入产出比较小,不必投入大量研发力量。
另外,还需要考虑风险专利的剩余有效期限。
基于成本的考虑,对于衰退期的产品往往不再进行规避设计。
多种专利规避设计的工作方法和流程规避设计工作方法的核心应围绕如何使新设计不落人风险专利的保护范围开展。
此处提供一种具体的规避设计工作流程,需要着重的执行如下流程:①权利要求的解读。
进行规避设计,首先对风险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快速、清晰解读,在此阶段,即使权利要求有不清晰的地方,也仅需要根据专利本身的说明书的详细描述进行解释和定义明确,以便快速进行判断。
专利侵权认定中等同原则的运用研究论文
专利侵权认定中等同原则的运用研究论文专利侵权认定中等同原则的运用研究论文一、等同原则的概念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没有落入权利要求字面含义的范围,但被控侵权物与专利发明中的技术特征之间的差别是非实质性的,即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等同原则的运用有利于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激励创新。
二、等同原则的适用等同侵权将专利保护的范围扩大到了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相等同的技术。
对于等同侵权判定的主体,《专利审查指南》指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他知晓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现有技术,具有该技术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所具有的一般知识和能力,他的知识水平随着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1]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实际上只是法律拟定的人。
司法实践中,法官不可能知晓所有领域的专业基础知识,他通常会委托有关鉴定单位或技术领域的专家来作出是否等同的判断。
笔者认为有关鉴定单位或者专家是否以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是不得而知的,并且这种鉴定不一定权威。
这使得法官在侵权判定时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目前司法实践中采用"全部技术特征等同",即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和专利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对比,这种对比方式能够限制专利等同判定导致的权利范围的不恰当扩大。
而专利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的"整体等同理论"将专利发明作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单个技术特征,强调整体的"方法-功能-效果"三一致,过分的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损坏社会公众利益。
关于等同侵权判断的时间标准,主要有三种理论争议,分别是专利侵权日、专利公开日和专利申请日。
笔者认为采用专利侵权日标准较为合适,因为这种划分合理的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一方面,它能够制止专利申请日后侵权人用非实质性的技术置换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的等同侵权行为;另一方面,这种以侵权日为标准比专利申请日具有更强实际操作性。
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及其适用..doc
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及其适用一、等同原则的基本含义等同原则,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且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实质上等同的技术特征。
尽管被控侵权物不具备专利权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其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侵权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此种情况下,被控侵权物判定为侵权。
其中,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现有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都是必要技术特征。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机器人的移动机构,其特征在于:具有六个沿圆周方向均匀分布的驱动臂,驱动臂内设有电机,电机经齿轮传动接位于驱动臂端部的驱动轮。
被控物的结构为:具有六个沿圆周方向均匀分布的驱动臂,驱动臂内设有电机,电机经链条传动接位于驱动臂端部的驱动轮。
虽然被控物缺少专利权权利要求的齿轮传动特征,但是由于链条传动属于齿轮传动的等同替换,所以被控物适用等同原则,属于侵权。
二、等同原则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0622](以下简称《最高院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限制
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限制
口柯 东 明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 5 0 0 ) 10 6
摘 要 : 专利侵权判定 中, 在 等同判定原 则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解决了侵权认定的 问题, 同时也给 法院的判案 带来了极 大的挑 战, 同原 但 等 则适用的过度 扩张, 会危害社会公众 的利益, 因此我国在借鉴等同原则的同时必须权衡各方利益在等 同原则的适用采取若干限制, 已达到 利益平 衡 的 目的 关键词 : 专利侵权 判 定 等 同原则 限制
在专 利侵权 诉讼 中 , 利侵权 案件 基本 分为两 种类型 , 专 一种 为 字面侵 权 ( 又称 为相 同侵 权)另一 种为 等 同侵 权 。与之相 应 的, , 产 生 了两种侵 权 判定 原则 : 侵权 原 则和 等 同侵权 原则 。 字面侵 字面 ① 权 原则 又称 全面 覆盖 原 则 (t a Ifn e e t , 1e l nr g m n )即如 果被控 侵权 ir i s 的产 品或者 方法 的技术 特征包 含 了专利权 利要 求书 中记载 的全部 必要技 术特 征 ,则落 入专 利保护 范 围 内构 成侵权 。这 是判 定专利 侵权 时 , 个最 简单 、 一 最直 接 的判定 原则 。等 同侵 权 原则 ( e o— t c hd t n e uv l t 是 最早 出现 在美 国。 i o re fqi e s an) 等 同原 则在我 国专 利诉 讼 的适用 我 国专 利法 实施 2 几年 , 0 专利 法前 前后后 经过 了 3 次大 的修 改 , 是在专 利法 中仍 没有关 于等 同原则 的 明确 发条 , 这不 是说 但 但 等 同原 则没 有在我 国适 用 , 反 , 国关 于等 同原则 的规定都 在相 相 我 关 的司 法解 析或其 他 的法律规 范 中; 例如 最高人 民法 院《 关于 审理 专 利纠 纷案件 适 用法 律 问题 的 若干规 定》第十 七条 第二款 规 定: ” 等 同特 征是 指与所 记载 的技术特 征 以基本 相同 的手段 ,实现基 本 相 同的 功能 , 到基 本相 同 的效果 , 达 并且本 领域 的普通技 术人 员无 需 经过 创造 性 劳动 就 能够 联 想到 的特 征 。” 这 是我 国 司法解 释 ② 对 于等 同原 则 的确 认 。根据 等 同原则 的 内涵 ,可 以简单 的把等 同 原 则归 纳为 ” 能/ 段/ 功 手 效果 ” 定法 ,法 院在 审理 案件 的过程 中 , 认 认 定等 同侵权 , 为三个 步骤 , 分 即对” 同” 行逐步 的判断 , 果发 三 进 如 现 符合 三个 方面 的特征 , 即可认 定为 等 同侵 权 。 实 践 中大量 的侵权 行 为表 明,侵权 人 为掩盖个 人 的侵权行 为 通 常对 专利 权 的实质性 内容作相 应 的修改 ,产生 的仅是 非实质 性 的变化 ,以达 到逃避 侵权 的 目的 。此 时, 法律 赋予法 院在 构成” 等 同” 的原 则下 构成专利 侵 权, 基本 相似 ” ” 质相 同的情况 下构 即” 或 实 成专 利侵 权 。 等 同原 则 的实质 在于将 专利 权的保 护范 围扩大 到 ③ 专 利 的权 利要 求书 文字 记载 的 范围 以外 , 同原 则更多 的关注专 等 利 权人 , 是对 专利 人利 益 的扩 张 的 限制 。 二 、 同原则 的诉 讼 困境 及 对其 限制 的必要性 等 专 利技术 会给 专利权 人及 相关 主体带 来实 际的或潜 在的经 济 利 益或 竞争优 势, 因此滥 用诉 权将 会造 成严重 的后 果 。” 程序 上, 在 专 利权 滥用 被 认 为是对 一 项 专利 侵权 指控 的 正面抗 辩 。” 利权 专 滥用 源 自于衡 平法 上 的” 干净 之手 ” 不 。④ 滥用 诉权 的原 告可 以获 得 巨大 的利益 , 即使它 没有 从侵权 诉讼 中获 得赔偿 。 根据 等 同原则 的要 求 ,被控产 品只 要一 点落入 基于 相同特 征 手 段 , 达相 同效 果的文 字范 围之 内, 到 那么 被告就 会陷入 无尽 的诉 讼 当中 ; 申请专 利之初 , 了获得专 利权, 权人会 在最初 的 申 在 为 专利 请 书作 一定 目的缩 小 , 是在 日后 的侵权 诉讼 中, 利权 人为 了证 但 专 明他人侵 权, 又希 望尽 量扩 大专利 权 的保护 范围, 其 申请、 将 审批 、 无 效宣 告程序 中放 弃 的 内容在专 利侵 权诉讼 中重 新捡 回来 , 种 这 行 为 即构成 诉讼 中专利 权 利的滥 用 ,可见等 同原则 是一 把双 刃之 剑 , 可 以保护专 利权 人 的利益 , 它 但也 可 以被 专利权 人所 利用 , 作 为伤害 社会 公众 利益 的利 刃 。 另 外在 专利侵 权诉 讼 中, 人们往 往感 觉专利 权人 是弱者 , 为 认 专 利法 的设置仅 为保 护专利权 人 的合法权益 而存在, 忽视 了专利 而 法 对公 众权 益 的保护 。这种 偏见 显现 于我 囝法院判 断专 利侵权 的 主 导思 想上 , 体现 在等 同原 则的适 用上, 明显是 专利权 人的滥 诉, 最 所 以有 必要 对专利 侵权 判 定中等 同原 则进 行一定 程度 的限制 ,防 止 专利 权人 的权 利滥 用, 以保护社 会 公众 的合法权 益 。 三 、 同原 则的 限制方 法 等 等 同原 则之 所 以会 被滥 用 ,其实 是因 为专利权 人对 权利要 求 的不 明确性 以及 法官 判案 的 自由裁量 权过 大带来 的 , 具体 实现 要 限制必 须在 多方面 着手 , 笔者 把它简 单归 结如下 四个方面 的 限制 : ( 禁 止反悔 原 则的 限制 。 一) 禁 止反 悔原 则 , 美 国衡平 法上 的一个 基_ 原则 。专利权 人 是 奉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作者:王心保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5期摘要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专利侵权中的等同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的运用中仍存在不少的问题。
等同原则是该适用整体等同原则还是全部技术特征原则,等同的标准和时间,以及我国有众多的专利二审管辖法院的问题。
通过对等同原则在美国的演进的探讨,探讨美国在适用等同原则时出现的问题和值得借鉴的经验,以期对我国在适用等同原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完善建议。
关键词等同原则整体等同原则全部技术特征原则作者简介:王心保,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82-02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最富有挑战性的难题莫过于“等同原则”的适用,即如果被控侵权物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文字说明范围内,法院能否从实质上认定专利侵权。
由于“实质”难以界定,所以构成实质侵权难以确定,因此构成等同侵权也就难以界定了。
专利侵权的发源地为美国,而美国专利法对此也从未做出过任何明确的制定法规定,因此这完全是判例法原则。
本文试图通过阐述等同原则在美国的适用,来探讨美国等同判定方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值得借鉴的地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适用等同判定方法时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一、美国等同判定方法存在的问题美国的等同原则在随后的历史上经历了整体等同侵权判定原则和全部技术特征侵权判定原则的争论,并且很难说已有了定论。
(一)整体等同原则存在的问题整体等同原则存在的固有缺陷是它的适用会导致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不适当的扩大,导致与公平,正义的法理不符,同时也使得商业领域的竞争变得不可能。
比如某项专利的技术特征为A,B,C,而另一项技术的特征为A,B,c,但是由于C和c之间所起的变化,使得被控侵权技术也有了新颖性,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此时如果仍宽泛的适用整体等同原则,那么对于被控侵权人将是极为不利的,因为其即使可以创造性的做出了一项发明专利,并且也具有了新颖性,仍逃不出被认定侵权的危险,这样既有违公平,正义的法理,也不利于鼓励大家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有效的商业竞争。
专利常见的规避方式
专利常见的规避方式
专利规避是指在申请专利时,通过选择合适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等手段,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潜在的竞争威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专利规避方式:
1. 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在申请专利时,可以选择一些具有创造性特点的解决方案,以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例如,可以通过引入新的技术元素、改进现有技术的某些方面或者采用不同的实施方式等方式来实现。
2. 选择适当的保护范围:在确定专利的权利要求时,可以选择适当的保护范围,以确保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这包括缩小权利要求的范围、将多个独立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使用“非显而易见”的标准来评估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等。
3. 合理的实施方式:在实施专利技术时,可以选择合理的实施方式,以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例如,可以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式、提供免费的样品或示范操作等方式来实现。
4. 寻求许可: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在申请专利前与相关权利持有人协商并获得许可。
这样可以确保您的发明不会被他人指控侵权,并且您可以获得更好的商业机会。
5. 合理利用公共领域的知识产权:有些知识产权已经在公共领域公开,您可以使用这些知识来构建您的发明。
但是请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已授权权利。
6. 审查和申请前的咨询: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最好进行充分的审查和咨询工作,以确保您的发明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此外,还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专利律师或代理人进行专利申请前的咨询和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可能的专利规避方式,具体的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同时,如果您已经获得了专利权但担心被他人侵犯,也可以考虑采取上述方法之一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二)——等同原则
上述的案例属于一个非常典型的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的案例,实践中,适用等同原则的情况都要比这个案例复杂。如何适用等同原则,一直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难点问题。而且,即使在专利保护制度非常发达的美国,对此问题,司法界也没有达成共识。我国实施专利法不到20年的时间,而欧美国家实施专利制度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我国在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很多的都是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尤其是美国的经验,因此,在探讨如何适用等同原则的问题时,研究美国等同原则的历史发展更能够帮助我们从根本上理解等同原则,进而找到适用于我国的等同判断标准。
专利侵权鉴定与规避设计案例
所谓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或申请人与 专利局之间的来往信函中�已经确认为已有技术或明确表示放 弃请求的保护技术内容�在以后的指 控第三人侵权时不得反 悔。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反悔�将其已经认为不属 于其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内容扩大解释为属于其专利保护范围 �受诉法院将不予 支持。禁止反悔原则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 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法中的体现 。
等同原则其含义是指 : 侵权人以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 公知的实质上相同的方式或技术手段 , 替换专利独立权利 要求的部分必要技术特征 , 产生实质上与专利技术相同的 功能和效果 , 这时 , 应当认为未脱离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仍应认定侵权 , 这是判断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则。
等同特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 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 相同的效果�二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 劳动就能够联想到�也就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是 显而易见的。
由于专利分布的多元化�IBM正在成为IT行业内超 大规模的“专利孵化器”。由企业拨款做活动经
费�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IBM的专利研发成果
在过去十年中�平均每年为公司带来超过17亿美 元的专利授权收入�今年维持在每年20多亿�。
这些收益是通过向其他竞争对手进行技术授权�
并充分发掘非核心业务的知识产权资产来取得的
课程简介� 第一部分、专利侵权鉴定�限于中国专利法规定�
1、什么是专利侵权 2、方式 2、专利规避设计
专利的定义� 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地区性
机构根据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 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的时间 期间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况�即获得专利 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经专利权人的许可 才能予以实施
专利冲突规避方法
专利冲突规避方法总结在科技创新日益激烈的今天,专利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
当两个或多个专利在技术、商业和法律等方面产生冲突时,如何有效地规避这些冲突,成为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专利冲突规避方法:1. 专利检索在研发新技术或新产品之前,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专利检索,可以了解该领域内已存在的专利情况,从而避免重复研发和侵权风险。
同时,还可以了解到专利的保护范围、有效期等信息,为企业制定更加合理的研发策略提供依据。
2. 专利分析除了进行专利检索,深入的专利分析也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专利分析,可以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技术特点和法律状态等信息,进而制定相应的规避策略。
此外,还可以通过对专利信息的统计分析,发现新的技术趋势和市场机会。
3. 技术规避在专利冲突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技术规避是一种有效的策略。
通过研究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发现其保护的漏洞或不足之处,进而开发出与之不同的技术方案,避免侵权风险。
此外,还可以通过技术创新的方式,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或拓展,从而绕过已有的专利障碍。
4. 申请策略针对可能出现的专利冲突,制定合理的申请策略也是很有帮助的。
例如,在申请专利时,可以选择将核心技术与辅助技术分开申请,避免一次性暴露过多的技术信息。
此外,还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申请时间和地区,以及合理的专利布局等方式,降低专利冲突的风险。
5. 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合理使用的方式规避专利冲突。
例如,在产品或服务的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到一些受专利保护的技术。
此时,可以通过与专利持有人的协商和谈判,获得使用许可或达成其他协议,以合理的方式使用这些受专利保护的技术。
6. 反垄断法利用在某些情况下,反垄断法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工具来规避专利冲突。
例如,当某些企业或个人利用其持有的专利进行不正当的限制或垄断行为时,可以借助反垄断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反垄断法的利用,可以有效地遏制不正当的专利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专利申请指南:专利规避设计技巧全解析
专利申请指南:专利规避设计技巧全解析展开全文专利规避设计是企业应对专利侵权风险、降低研发费用、快速获取市场的一种有效方式。
这种方式在国内外已经流行多年,对专利规避设计这种强调避开专利侵权风险为主要目的的设计方法中,已经形成了大量的实务经验。
由此可见专利规避设计是专利申请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那么专利规避设计究竟该如何开展呢?今天赛贝知识产权平台资深专利专家就给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1、利用专利文件本身规避(1)利用专利文件的背景技术、提出的技术问题以及引证文件进行规避设计:专利文件的背景技术部分往往会描述一种或多种相关现有技术,并指出它们的不足之处,可以借助于背景技术方案,或通过对背景技术方案进行改进,组合形成新的技术方案来规避侵权专利。
这样的专利规避设计利用了专利文件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创造出了不侵犯该专利权的规避设计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对其他涉及的专利构成侵权。
(2)利用专利文件中的具体实施例进行规避设计一般情况下,专利文件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会提供多种实施方案,然而其权利要求却并不一定会完全概括上述这些具体实施方案,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通过寻找权利要求的概括漏洞,找出可以实现发明目的,却未在权利要求中加以概括保护的实施例或通过对这些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改进,组合形成新的技术方案来规避侵权专利。
这种专利规避方式需注意专利权人基于专利布局的考虑可能存在其他侵权的专利申请,要确保已检索完整。
(3)利用禁止反悔原则,借助专利审查相关文件进行规避设计根据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人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限缩性修改或者意见陈述的方式放弃的保护范围,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禁止权利人将已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通过查找专利审查相关文件,获取专利权人放弃的技术方案,这样规避设计就事半功倍了。
2、分析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再设计(1)減少至少一个该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分析侵权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减少至少一个技术特征进行规避,以与权利要求不同,根据侵权判定全面覆盖原则,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药品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应用
药品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应用内容摘要当今社会,知识产权越来越被人们重视,知识产权战略正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一环。
随着我国专利技术的飞速发展,大量的专利技术在给专利权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高端的科学技术,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然而,另一方面,专利技术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使很多非专利权人冒着违反法律的风险作出了侵权行为。
目前,专利侵权已成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一大问题,而专利侵权判定则是专利诉讼中各方当事人都十分重视的问题之一。
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一项重要原则。
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侵权人在侵权的策略上作出了重大改变,即由原来简单的相同侵权转变为目前最常见的等同侵权,而等同原则就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对专利的等同侵权的最重要原则之一。
药品领域的专利侵权是专利界尤其复杂却又十分重要的一部分,药品是关系人类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产品,因此对药品专利侵权的判定进行探索与研究是对专利权的重视,也是对生命的敬重。
由于药品自身的复杂性,对药品专利的侵权也相对较难判定。
本文选取澳诺(中国)制药与湖北午时药业公司的专利侵权一案为例,共分为五部分,讨论了等同原则在药品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应用这一话题。
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所讨论案例的基本情况,包括案情简介、审判结果和争议焦点。
第二部分介绍了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判定中适用时要用到的基础理论。
本部分分为两小部分,包括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解释和权利要求解释与专利侵权判定的关系。
前者除了介绍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含义之外,还讨论了组合物权利要求中的封闭式权利要求与开放式权利要求。
第三部分是等同原则的应用和等同技术特征的判定。
本部分总结了等同原则的基本理论,并从两个方面主要讨论了等同技术特征的判定规则。
判定等同技术特征要遵循两个规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规则和“手段-功能-效果”三段式规则。
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
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6-149-01摘要等同原则实质上是在适当考虑第三者利益的同时,将确立要求的记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扩张解释,从而达到实际保护专利技术的目的。
由于缺少位于法律层次上的明确立法指导,等同原则的适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法官在实践中往往严重依赖于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机构对专利侵权的技术判断,判决的威信也比较低。
关键词专利等同原则一、等同原则适用的必要性等同原则的出现及适用主要是为了防止专利成果被非法盗用,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从理论上讲应当严格按照权利要求的内容来判断侵权。
但是,这样不能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的保护。
因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申请人很难用文字精确的划定权利保护范围的边界,他也不能预见到将来侵权这所可能采用的所用得侵权方式。
另外,采用严格按照权利要求字面的含义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不公平的,因为在现实侵权中完全照抄专利技术侵权的行为已为数极少,侵权人往往采用等同替换等手段来模仿专利技术。
所以在专利侵权纠纷中适用等同原则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是必要。
等同原则实质上是在适当考虑第三者利益的同时,将确立要求的记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扩张解释,从而达到实际保护专利技术的目的。
如果允许他人在稍加改变后就可以利用专利发明,那么专利保护就会变的空洞无用了,因为完全一模一样的照抄是十分少见的。
如果专利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受其权利要求文字内容的严格限制,那么专利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切实维护,专利制度鼓励公开发明的目的就会落空。
因此如果在判断专利侵权时不考虑等同物,很容易让侵权人逃避侵权责任,影响发明人的创造积极性,专利制度也就失去了其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发展的作用。
二、等同原则的制度缺陷等同原则的创立和适用是为了从实质上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专利权人公平的行使其专利权,但是其又允许法院在缺少权利要求书字面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判定等同侵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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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规避设计经验:利用等同原则进行回避
等同原则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 7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
也就是说,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在技术上两者相等同的,应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该判定其侵权。
等同原则中,等同特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二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也就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
在理解等同原则及等同特征后,如何进行专利侵权风险规避设计,并达到规避他人专利保护范围就比较简单了。
进行等同判定需要明确两个前提条件,一个就是“等同”站在什么人的角度进行判定,另一个是以什么时间作为判定的基准时间。
等同应该是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进行判定,这一点是中国司法界认可的。
所谓“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一种假想的人,《专利审查指南》对此的定义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知晓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具有一般的知识和能力,他的知识水平随着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在某些情况下的角度不同,适用等同原则得到的结论也就不同。
比如,被控侵权物采用了一种替换权利要求中某一项特征的结构,如果站在不具备本领域常识的社会公众的角度看,这种替换属于很难想到的替换,属于不同的工作方式,因而得到不同侵权的结论。
而站在具备本领域常识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上,这种替换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替换,属于等同侵权。
又有一情况,即被控侵物的替换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看来属于很难想到的替换,属于不同的工作方式,因而得到不等同侵权的结论,而在本领域的专家来看,这种替换很易想到,故属于等同侵权。
因此,明确等同侵权判定是站在什么角度上看是十分必要的。
等同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为要素的替代,通过技术特征的简单替换,在本质上产生相同的目的、作用和效果。
其二为组合或拆解方式的改变,利用一个技术特征代替权利要求书中的几技术特征,或用几个技术特征代替权利要求书中的一个技术特征;如权利要求为A+B十C+D,而被控侵权产
品为A十B+E,但是E=C+D。
拆解方式与组合方式相反。
其三为部件的调换,将产品中的某些部件移动位置,使得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发生变化,但操作及功能方面未发生实质性的改改进。
如何利用“等同原则”进行专利回避设计?
替换部分技术特征,可能构成专利侵权,也可能不构成侵权。
替换的特征越多,侵权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则越大。
以一个技术或某个成分替换专利技术中的某个特征,如果是等价替换,一般认定为侵权。
如果替换后使原技术有了实质性的进步,则不构成侵权。
例如,用另一味药替代原药中的某味药后,疗效明显提高,或副作用大大降低,或药效不变但成本大幅度下降,应视为有实质性进步,并认定为不侵权。
利用“等同原则”进行专利回避设计,就是设法用其他技术特征替换待回避专利的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但替换的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满足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按照“等同原则”适用的情况,回避设计也大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替换权利要求为A+B+C,回避设计可以为A+B+D,但C≠D。
2、相加权利要求为A+B+C+D,回避设计可以为A+B十E,但E≠C+D。
3、拆解权利要求为A+B+C,回避设计可以为A+B+D+E,但C≠D+E。
而等同原则针对特定专利内容的不同需要从多角度去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就专利侵权风险进行事前的预估,笔者认为做到如此,才能真正将等同原则应用到专利回避设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