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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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的统一

①统一的历史条件:a.秦灭六国是春秋战国以来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战国以来封建经济的飞跃发展,使各地区经济联系大大加强,因而为统一提供了物质基础;由于长期战祸,使人民饱受战争的苦难,人民要求统一。),这是统一的根本原因。B.商鞅变法后秦国实力增强是秦得以完成统一的主要原因。C.最后,秦始皇在统一战争中也发挥了他个人的积极作用,最终完成了统一大业。

②灭六国的顺序:从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用了10年时间,先后灭掉韩、赵、魏、楚、燕、齐,终于完成统一六国的大业,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

③意义:秦的统一,标志着中国进入“大一统”政治时代。从此以后,由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对各地施行有效的政治管理,揭开了此后封建王朝的帷幕。

“始皇帝”的由来和皇帝制度的建立

①“始皇帝”的由来: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天下初定,秦王嬴政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给自己先确定个名号。先秦时期最高统治者一般都称“王”,自感功高盖世的嬴政,认为“王”的称号不足以显示其权势和地位,于是,他下令群臣议名号。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请上尊号为“泰皇”。但是嬴政并不满意,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决定去掉“泰”字,加上‘皇’字,采用上古‘帝’位的名号,称为‘皇帝’。”“皇帝”之称实际上就是古代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合称,“皇帝”名号的确立,是秦完成一统大业的产物,是大一统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显示了皇帝独尊的权势和地位,实际是神化皇权,将个人权威赋予神的力量。从此“皇帝”成为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后代所沿用。秦王自称“始皇帝”,希望秦朝“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②皇帝制度的建立:在确立“皇帝”之称的同时,秦始皇还规定了许多尊君、维护皇帝最高权力的制度和办法,创立了皇帝制度。皇帝制度的基本内涵主要由三点组成,即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

为了显示皇帝独尊,作出许多皇帝专享的规定,包括:秦始皇自称为“朕”。此字以前任何人都可以用来表示“我”的意思,但是自秦以后成了皇帝独享的字。还有玺印,“秦以前,民皆以金玉为印,龙虎钮,唯其所好。秦以来,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玉,群臣莫敢用”(《史记集解》)。以前一般人的印都可以称“玺”,但是现在只有皇帝的御印才可以称“玺”,而且只有皇帝才能用玉质的玺。另外,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史记·秦始皇本纪》)。“制”为皇帝涉及制度的命令,“诏”为皇帝诏告臣民的一般命令。

皇权至上、皇帝独裁,是皇帝制度的核心内容。“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充分体现了皇权专制的特色。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主要官吏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虎符由皇帝掌握,皇帝的话就是法律(“言即法律”)。公元前213年那场著名的宫廷辩论之后,秦始皇下令取消了殿前议事的制度。这样,秦始皇不仅集国家权力于一身,而且真正开始说一不二了。

总之,皇帝是封建国家权力的最高主宰。这种至高无上的皇权专制不仅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而且也是维护“家天下”的重要保障。它为以后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专制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皇帝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本质:特征为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本质是君主专制,即皇帝是封建国家政权的主宰和权力中心。

关于秦朝的中央官制

①中央政权组织的构成: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是秦朝中央三个最高官职。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有左、右二丞相。御史大夫乃丞相的副手,地位相当于副丞相,负责掌理奏章、下达诏令和监察百官。太尉是秦朝最高军事长官,负责全国军事事务。

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各项具体政务,如掌管刑狱、司法的廷尉、掌管钱谷的治粟内史等,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后人习惯上用“三公九卿”来概括秦汉的中央官制,学术界长期以来将秦朝在中央设置的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个最重要的官职,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置“九卿”。不过,也有学者认为,秦朝的官僚体系实际并非“三公九卿”所能概括的。理由为秦朝并无“三公”,“三公”中的太尉是虚设的,相关史籍中均未见秦朝有一个太尉,在重大军事行动中也不见太尉出场,所谓“三公”,实际只有二位。到了汉代始有“三公”。而且秦朝也没有建置法定的九卿官,在丞相之下达到二千石的官员数目不止九人。因此,教材讲中央官制,未概括为“三公九卿”。

②秦朝中央官制的特点:第一,它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行政体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及诸卿分工严密,各司其职,但都要围绕着皇权这一中心来设置和运转。最高官职,如“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相互牵制,任何人都无法独揽大权,最终军政大权完全操纵在皇帝一人手中,保证专制皇权不致旁落。

第二,充分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诸卿中奉常、宗正、郎中令、将作少府等官职就是为皇室专设的,是为皇帝私家服务的。国与家同治,这是封建时代的统治特点。

秦朝的郡县制度

①郡县制度的缘起:郡县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以来逐步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时期,大多在新兼并的地区设县,后又在各国边境地区设郡,并由国君直辖。战国时代,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经过两次廷辩,秦始皇确定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秦朝在全国始设36郡,后增至40余郡,郡下设县。

②秦始皇决定实行郡县制的原因:有利于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巩固国家大一统的局面。

③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郡,为秦朝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郡级行政机关由郡守主持全郡政务,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郡下辖若干县。县

级行政机构由县令(不满万户之县长官称县长)主持政务,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县级机构是秦朝实行统治最重要的一级机构。郡县官吏都由中央政府任免。县以下是乡、里等基层行政机构。

④实行郡县制度的作用和影响:废分封、立郡县,奠定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是中国古代史上重大的政治变革,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一大进步。郡县制的全面推行,对中央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都起了重大作用。这套新的政治制度基本上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其发展要求,故为此后历代王朝所沿用。秦以后,郡制没有保留到封建社会后期,但县制却长期实行。秦朝县制机构管理的模式,对历代封建王朝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⑤郡县制与分封制的比较: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但两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一,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打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

其二,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官位概不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其三,诸侯国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中央对地方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

秦朝官僚机构的特点和作用

秦始皇所创建的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官僚机构组织十分严密,其特点是选官不问身份,实行俸禄制度,官位概不世袭,主要官吏由皇帝任免调遣。这套官僚体制的建立,在全国确立起当时世界最发达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不仅确保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统治,而且有利于统一局面的发展和巩固。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作用和历史影响

秦朝之所以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成为当时的世界大国,是与它所采取的中央集权制度直接相关的。秦朝之所以能颁布秦律通行全国,统一货币、度量衡和文字,修建驰道和灵渠以及移民等,也说明了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度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正因为这套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统治机构行之有效,所以才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它奠定了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这是中央集权制度所产生的积极的深远的影响。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秦朝中央集权政治制度也不例外。正因为皇权有着至高无上的神圣权威,在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具有绝对优势,所以容易形成暴政,最终也因此而激化阶级矛盾,导致秦朝灭亡。这也是中央集权制度的负面作用。

关于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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