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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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质检监联[2011]1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一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施计量认证、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职责。

经过几年的工作,安检机构的依法规范性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尤其是一些机动车检测机构尚未获得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违法向社会出具检测报告;还有一些安检机构不按标准和规范操作,甚至弄虚作假,检测结果无法采信。

为尽快纠正这些问题,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研究决定,通知如下:一、全力加快推进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和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安检机构,引导安检机构良性发展,防止恶性竞争。

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资格许可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工作。

加快协调解决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体制转变的遗留问题,督促安检机构依法申请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证书。

要集中组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面的专家开展审查,做好对审查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做出批准决定。

在受理新建安检机构的申请时,应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

在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工作中,对安检机构技术人员的考核要求统一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执行。

二、全面开展普查专项行动2011年,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完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检机构开展拉网式的普查专项行动,把“三查三看”做到位。

浅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难点及注意事项

浅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难点及注意事项

浅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难点及注意事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然而,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和技术的不断更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下面对其难点及注意事项进行浅析。

一、难点:1. 技术更新快:随着科技的发展,机动车安全技术不断更新,新型的安全技术和装备不断涌现,例如自动驾驶技术、智能交通系统等。

这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新技术进行了解和评估,及时跟进技术更新。

2. 检验标准复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的核心是依据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然而,机动车安全技术相关的标准繁多,不同车型、不同地区的标准也存在差异。

这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困扰,需要制定统一的检验标准,使其适用于各种情况。

3. 检验设备投入相对较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要依赖先进的设备和工具,例如底盘测量仪、排气分析仪等。

这些设备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还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对于一些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来说,这是一个相当大的困难。

4. 人员素质要求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队伍来完成,这些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不断进行培训和学习,以适应技术更新的要求。

然而,目前一些地区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

5. 多层级监管体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涉及到多个层级的管理机构,包括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各级机构之间需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然而,实际情况中存在着不同层级之间的信息不畅通和责任不清晰等问题,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注意事项:1. 强化监管的政策制定和标准建设:在技术更新快、检验标准复杂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分析,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的标准和要求,减少标准的复杂性和不一致性。

省交警总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远程监控联网系统台实施方案建议

省交警总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远程监控联网系统台实施方案建议

附件1: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远程监控联网系统平台实施方案建议书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11年8月一、方案背景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委托河南万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车辆检测机构进行系统集成、并租用我公司线路资源,实现全省车辆检测机构联网,为到期年检机动车进行环保检测、综合检测、安全检测,搭建全省统一的机动车检测信息平台,以掌控超年限车辆、安全隐患车辆、环保不达标车辆,通过信息化工程提升机动车管理水平。

本方案专为一期项目制定。

一期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搭建全省9个地州市交警支队-省会贵阳的省交警总队中心平台各1条10M电路,合计9条10M电路;2.搭建各地州市警支队的数据平台-所属区域内各区县车辆检测点各1条10M电路,合计74条10M电路。

具体带宽需求见下表:二、传输组网拓扑:(一)9个地州市交警支队中心节点及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会贵阳的省交警总队中心平台网络拓扑图1.拓扑全貌图一2.(贵阳)省交警总队中心节点接入层传输组网拓扑图二省交警总队中心接入点在拓扑层级中处于枢纽汇聚的重要位置,其传输组网应该具备双光缆路由的自动保护倒换功能,以提高省中心接入传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考虑到用户后续的业务发展,光线路侧带宽应该为622M,且设备应该具备如下后续升级扩容能力:1.线路侧可平滑升级为STM-16速率等级;2.在满足一期工程需求的情况下,设备应具备一定的空闲槽路资源,以满足后续升级扩容需求。

3.各地州市交警支队中心节点接入传输组网拓扑(1)贵阳市交警支队中心节点接入层传输组网拓扑图三贵阳市交警支队一期需要收敛汇聚的点比较多,汇聚的带宽需求比较大,且二期需要接入的4S店数量也比较多,所以该节点应该组建2.5G保护环。

在贵阳市交警支队部署的该2.5G保护环,同时完成两级组网的业务传递:1.通过该环网,将贵阳市交警支队的10M业务上传到省交警总队;2.利用该环网收敛汇聚贵阳市辖区内若干检车点的10M业务;3.在后续的二期工程中,贵阳市辖区内的若干个4S 店的2M业务,也通过该环网进行收敛汇聚。

郑州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郑州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郑州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参数要求一、概述1.1 项目背景郑州公安局机动车检测中心2014年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建设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平台,其中软件平台使用的是公安部无锡交通科研所免费配发的全国统一版检验监管系统软件,硬件配备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中日均检测量3000笔以下的参数配置,经过几年的发展,由于郑州市车辆数量的发展和新车6年免上线检测政策的实施,以及检测站社会化的推广(目前全市已经达到44家),检测中心这几年检测车辆业务量呈曲线形增长。

根据检测中心2016年3月至9月份检测量的统计,其中有两个月超过70000辆,达到了公安部对于日均检测量3000笔以上的支队的硬件配备标准,需进行硬件设备升级。

另外,公安部要求视频监控控制系统等软硬件由本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建设,而郑州市公安局检测中心目前没有建设视频监控控制系统软件平台,无法对检测线全流程视频监控。

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多和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的版本升级,现行郑州市检验监管平台和联网系统已无法满足公安部对机动车检测的考核要求。

依据郑州机动车检测业务现状,需升级检验监管系统,研发机动车检测视频分析系统、机动车检验监管数据分析系统、机动车检验预约系统,通过本次系统建设,建立机动车检测统一监管服务,拟定检验监管视频接入统一规范、机动车检验预约规范,保障郑州市检测站可按照规范接入统一服务,加强政府部门对郑州市机动车审验的监督管理。

提升机动车检测机构审车服务水平。

1.2 现状分析软件系统包括检测控制软件和业务管理软件两部分,对于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标志远程打印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还需安装检验合格标志打印客户端软件。

软件系统数据存储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业务管理软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软件系统间以Web Service接口方式实现数据关联共享,接口设计符合附录B的要求,接口调用规范符合附录D的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立、管理和运行,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立第三条设立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三)具备相应的检验场地和办公条件;(四)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证书。

第四条申请设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立,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五条审批程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颁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证书。

第三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第六条日常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对其检验过程进行抽查,对检验结果进行核查,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准确、高效。

第七条培训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技术水平,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八条保密措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护车辆和所有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九条信息公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检验工作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第十条检验内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当覆盖车辆的各个方面,包括车身结构、发动机性能、制动系统、照明信号系统、轮胎、座椅安全等,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检验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摘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监督和管理。

本文总结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责任、要求以及监督管理措施进行了论述。

通过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可以提升检验质量,确保机动车安全性能符合标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道路行车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作为检验的实施单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国家制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责任和要求(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责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作为监督管理的对象,应当履行以下责任:1.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公正、公平。

2.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设备和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培训和管理检验人员,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4.及时、准确发布检验结果,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5.保护客户隐私,确保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要求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检验设备,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检验工作,并及时更新技术规范。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弄虚作假。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专业水平。

第三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一)检查和评估监管部门会定期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对检验设备、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审核和评估。

《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方案》一、建设目标和原则(一)建设目标通过安装部署部局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检验监管系统),实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检验业务系统)、机动车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等检验信息系统线外检验、线内检验、路试检验等全过程检测信息(含图片)的实时接收、审核、监管和预警,实现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管理力度,遏制擅减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频繁发生,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效。

(二)建设原则1、统一规范严格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公交管[xx]138号)、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公交管[xx]219号)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建设,同时需要遵循以下建设标准和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GB/T26765-xx)《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xx)和统一版监管系统软件接口标准,对流程适当加以调整。

以下为GB21861检验业务流程:车辆进行登录,过程包括了下载流水号和下载车辆基本信息等数据,登陆员根据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资料核对从综合业务平台获取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则进行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如盗抢嫌疑)。

车辆基本信息核实无误后,进行车辆发送项目开始标识。

车辆登录成功后,开始人工检验项目,实时上传检测数据、图片和视频信息。

人工检验项目结束后,选择车辆上线,上线时,系统软件将车辆的上线线号和从接口标准下载的检测项目上传给联网服务器。

工位设备检测,检测数据和检测过程照片抓拍、视频录像实时上传,在每个工位项目检测的时候写入项目开始标志,开始本项目检测,项目检测完毕实时将数据写入监管系统,然后发送项目结束标志,每个工位设备检测项目按照此循环依次进行。

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

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

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质检系统在保障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质检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应运而生。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讨论指导意见的背景、具体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指导意见的背景随着市场化竞争的不断升级,我国的质检系统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对质量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我国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散不集中,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畅、监管不严等问题,导致一些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综合考虑这些情况,制定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显得尤为必要。

二、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1. 推进质检系统的协同发展。

建立统一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促进各方面协同作战,形成质检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2. 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与创新。

通过整合大型质检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并且鼓励创新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质检工作的科学化和精准度。

3. 健全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检行业准入标准和监督制度,防范各类不正当行为,确保质检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4.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质检机构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湛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为质检系统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5. 拓展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质检认证机构和组织,加强与国际接轨,促进质检国际化合作,提高我国的质检水平和国际地位。

三、指导意见的实施意义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将对我国质检系统的建设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意义。

可以促进质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通过整合和创新,可以使质检机构的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提高质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可以提高质检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技术方案

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技术方案

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技术方案一、系统总体架构1.前端采集设备:包括传感器、摄像头和条码扫描仪等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辆的各项指标和相关信息。

传感器可以实时监测车辆的引擎、制动系统、车身结构等情况;摄像头用于拍摄车辆的照片和视频,以便进行后续分析;条码扫描仪用于扫描车辆的登记证书和保险单等文件信息。

2.中央服务器:用于接收和存储前端采集设备传输的数据,并进行实时处理和分析。

中央服务器可以通过高速网络与前端设备进行通信,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处理。

3.云端数据存储和管理平台:用于长期存储和管理机动车辆的相关数据,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行驶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

云端平台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同时具备数据分析和挖掘的功能,可以进行大规模数据处理和分析。

4.后端管理界面:用于管理系统的运行和配置。

后端管理界面可以实现对前端采集设备和中央服务器的监控和配置,同时也提供数据查询和报告生成的功能,方便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管理和决策。

二、系统核心功能模块1.车辆信息采集:通过前端采集设备收集机动车辆的各项指标和相关信息,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行驶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

采集设备可以实时监测车辆的引擎、制动系统、车身结构等情况,并通过摄像头拍摄车辆的照片和视频。

2.安全检查:通过对采集到的车辆指标和信息进行实时分析和比对,判断机动车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系统可以检测和报警车辆的技术状况、超载情况、逃逸情况等,为交警部门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管理手段。

3.数据分析:通过对采集到的车辆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提取有用的信息和模式。

系统可以根据大规模数据的特点,利用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技术,发现新的规律和关联,为交通管理和安全决策提供参考。

4.报告生成:根据用户需求,生成各种类型的报告和统计数据。

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的查询条件和统计指标,生成车辆调查、违规行为、事故分析等方面的报告,为交通管理和安全决策提供依据。

三、系统优势和应用前景1.高效便捷:通过自动化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大大提高了机动车辆的查验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了人工的工作量和错误率。

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系统接口申请工作的注意事项

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系统接口申请工作的注意事项

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系统接口申请工作的注意事项各安检机构:省交警总队于3月1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接口申请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安检机构重新申请检验监管系统相关数据接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1、我省现有检验监管系统接口有效期至2018年4月11日,按照部局有关工作要求,原接口到期后不再延期,各地需以检测站为单位重新申请检验监管系统接口,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接口申请的,将不能办理检验业务。

2、接口申请工作由各地交警支队牵头,各检测站需向属地支队提交3套技术方案,分别为检验业务系统(检验设备提供商系统)、检验智能终端系统(PDA外检系统)、视频监管系统(工位视频),各检测站应向各自系统提供商索要系统方案。

同时,按照部局最新要求,各单位在申请外挂软件接口时,需提供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系统检测报告,我司建议:各检测站在索要建设方案时,应要求系统提供商在建设方案中附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软件测试报告》封面及前2页的扫描件。

3、各检测站应按支队下放文件中的“附件2、安检机构一条线的申请量样例”测算接口调用量,“样例”中是一条线的调用量,有2条线的检测站应在此基础上X2,有3条线的检测站应在此基础上X3,以此类推。

4、本次上报还涉及各检测站接口的调用地址,各检测站需至少上报3个接口调用IP地址,分别为11.1.1.6(全省统一,不可更改)、10.64.17.48(全省统一,不可更改)、检测站自己的联网服务器IP地址(各检测站按实际上报)。

(各检测站需向支队提交的接口申请详细信息清单见本注意事项末页)。

5、接口申请完成后,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省交警总队、地市(州)交警支队逐级下发接口授权码,接口授权码下发后,接口调用方法将发生变化,各检测站需对业务系统进行改造,我司建议:在接口申请同期,各检测站应提前联系各自系统提供商做好接口改造准备,确保接口授权码下发后能及时应用,保障业务不受影响。

浅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难点及注意事项

浅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难点及注意事项

浅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难点及注意事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一环,但在实际监管中存在着一些难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难点及注意事项进行浅析,以期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的效果。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的难点之一是检验技术的不断更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技术的不断更新,新型的汽车安全技术不断涌现,如智能安全系统、自动驾驶技术等。

这些新技术的不断出现给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带来了新的挑战,监管部门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这些新技术,以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的难点还包括检验标准的统一和准确性问题。

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监管部门可能存在着不同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

为了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一致性和公平性,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并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的难点还包括监管资源的有限和分散。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庞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任务繁重。

监管资源有限,监管部门人手不足,检验设备和场地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监管工作。

需要加强对监管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监管人员和设备的投入,提高检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的注意事项还包括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的重要内容。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检验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可以提高监管效果和工作效率。

加强对检验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可以为安全技术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检验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化。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存在着一些难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新技术的学习和了解,加强标准化工作,增加监管资源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等。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监管工作,才能有效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质量和效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29•【文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公安部、质检总局。

公安部质检总局2014年4月29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数量不足、检车排队积压严重、巧立名目乱收费、只收费不检车、检验流于形式、一些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态度恶劣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社会影响恶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革创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检验监管,规范检验行为,强化便民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资质管理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

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机动车保有量、检测量和检验机构的数量及分布。

要适应当前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的形势,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检验机构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检车需求。

各地质量监督部门不再通过检验机构规划设置控制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工作进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检验机构数量不足造成群众验车不便的,要书面通报质量监督部门,并层报公安部。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_检测站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_检测站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北京时代动力鸿宇科技有限公司目录一、系统概述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关于推广应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软件的通知》(公交管〔2014〕390 号)文件,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擅减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监控和管理,湖北省交管局提出在原有机动车安检监管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完成原有检验监管程序与公安部交管局开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的对接工作。

根据部局统一检验监管系统,以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总共划分为3大部分:人工检验、仪器检验、远程查验监管。

其中,人工检验包含了外观检验、底盘检验、底盘动态检验三个子模块;仪器检验则包含为以前的线内检测,即制动、灯光、侧滑等需要检验设备工作的部分,远程查验监管则包含了远程数据审核、远程照片审核、远程视频审核、远程流程审核、远程预警信息审核以及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目前国家统一执行的检验标准为GB21861-2008,信息检验标准GB21861-2014已上报国家标准委员会审定,等待审批流程完成后,全国会统一切换为新的检测流程。

同时公安部统一版监管系统对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的要求比较高,按照部局文件的要求,在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包含人工检验和仪器检验),每个检验项目都需要抓拍至少一张检验过程图片,并要求实现检验数据、视频联动功能。

系统主要技术依据: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1861 -200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 -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A801-2014 机动车查验规程GA1186-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218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二、系统构架1、检验监管系统前置程序检验监管系统前置程序负责和检验监管系统软件进行接口数据对接,完成检验过程、数据、照片、视频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及上传,完善统一版监管系统对检验机构的整体检验流程控制,保障监管系统的稳定运行。

GA1186-2014

GA1186-2014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与检验过程监管子系统每日同步一次,时间同步接口参数参见 B.5。 5.5.2.5 检验登录信息接收
检验登录信息接收符合以下要求: a) 提供机动车检验登录信息接口,信息接收接口参数参见 B.6; b) 比对道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以及嫌疑车辆信息,显示道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比对结 果并下发给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对有嫌疑的车辆预警; c) 注册登记检验的,还应比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机动车违规产品信息,存 在问题的,下发给检验业务信息系统; d) 在用车检验的,还应将机动车登记信息下发给检验业务信息系统。 5.5.2.6 检验过程信息接收
II
GA 1186—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功能、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及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26765-201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B/T 28452-2012 信息安全技术 应用软件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监管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of vehicle safety inspection 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对接,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监督的计算机信 息系统。 4 检验监管系统组成
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 备案信息预录入; b) 备案信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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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机构,包括国家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和地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

第三条国家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地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第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技术标准和检验程序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与国家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联网的管理系统,确保检验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国家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与地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联网的管理系统,及时得到地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

第六条国家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机动车排放污染检验、机动车轻型货车依法检验等检验业务专业分工,提供相应的检验服务。

第七条地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按照所辖区域的机动车数量、工作量安排检验设备、人员,并确保其适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立第九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申请设立,并按照批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检验工作。

第十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场地,并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工作。

第十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检验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保障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素质。

第十三条经批准设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证书,并依法依规进行检验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局):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水平,切实做好机动车查验工作,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一)解决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

针对当前部分安检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而无法获得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的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具体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

(二)严格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责任制。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资格许可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受理、审查、批准等工作,要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许可工作机制,明确该项行政审批工作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工作合法有效。

(三)依法审查安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及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证书,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过期的,责令暂停检验工作,限期申请办理。

对超范围检验的,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对使用未经省级质监部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四)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对辖区内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验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数据保存、日常维护等情况。

对设备未检定或超出检定有效期的,设备老化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负责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为了保障机动车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制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规范并解释其中的要求。

1. 规范的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的目的是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运作,确保其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1.2 依据该规范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范》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要求2.1 组织架构和管理人员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并配备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组织检验工作并处理相关事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还应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力,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2 设备和设施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检验设备和设施,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同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还应建立相应的检验环境和工作场所,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人员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专业知识,能够根据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工作。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以确保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2.4 检验程序和方法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检验程序和方法,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程序和方法,不得有违规操作。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还应建立相应的检验记录和档案,以备查证。

2.5 质量管理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2023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2023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2023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机动车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机动车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确保机动车辆安全性和合规性的有效监督和管理,2023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将被制定和实施。

一、目的和背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的目的在于确保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的检验准确性和合规性,以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背景是当前机动车辆的增长和使用量的快速增加,使得相关管理措施需要得到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二、监督管理机制1.政府监管机构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其行为合规和服务质量。

这包括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处罚和整改。

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将监督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等各方力量纳入监督管理体系中。

利用多方联动的方式,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三、技术检验过程规范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检验规范,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技术检验规范应包括对车辆外观、底盘、发动机、悬挂系统、制动系统、轮胎、电气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验。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技术检验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达到要求。

检验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以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技术检验的水平和质量。

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对设备设施、检验工作流程、数据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2.引入国际标准和国内相关的最新技术和方法,提高技术检验的水平和能力。

通过技术创新和改进,提高检验的效率和准确性,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信息化建设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将相关信息和数据纳入统一的管理系统中,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查询的便利性。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模版(3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模版(3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监督管理规模版。

第二条本监督管理规模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包括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和委托机构。

第三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本监督管理规模版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机构要求第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且资质应当处于有效期内。

第六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检验用车、检验设备、检验场地等。

第七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求检验人员持续接受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和评估。

第九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监督要求第十条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场地设施、检验人员、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合规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等方面。

第十一条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包括对检验人员的资质审核、对检验记录的查验、对检验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审核等。

第十二条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绩效进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了解机构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指导。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反本监督管理规模版的规定,政府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下列处罚措施:(一)警告,并限期整改;(二)责令停止检验工作,并限期整改;(三)吊销机构的检验资格证,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四)罚款;(五)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机动车检验工作水平,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1.完善监管机制。

加大对检验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检验数据的抽查核实。

对于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机动车检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检验数据的在线录入、数据共享、异地审核等功能,提高检验质量和效率。

3.加强科学技术支撑。

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广适用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机动车检验的科学性、专业性。

二、提高机动车检验质量1.严格按照检验标准执行检验。

制定和完善机动车检验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实施严格的抽样检验和复检流程,确保机动车检验合格率。

2.加强对检验机构和人员的培训。

通过开展培训、考试、考核等方式,提高检验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检验标准的落实能力。

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督查和考核。

3.优化检验服务流程。

建立优质、高效的服务模式,降低检验周期,提高检验效率,优化服务体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机动车检验宣传1.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通过多种宣传手段,不断向社会宣传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性,弘扬文明出行、安全驾驶理念,提高社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2.加强机动车检验服务宣传。

利用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机动车检验服务的内容、流程、时间等信息,让更多的车主了解情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检验工作。

3.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机动车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车主的法律素养和安全意识,为机动车检验工作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措施,不断提升机动车检验工作质效水平,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有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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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4年6月目录一、建设目标................................................................................................................................. - 2 -二、建设任务................................................................................................................................. - 2 -(一)建设检验监管软硬件平台 ............................................................................................. - 2 -(二)建立运行工作机制........................................................................................................ - 3 -三、总体设计................................................................................................................................. - 3 -(一)系统架构 ...................................................................................................................... - 3 -(二)软件部署 ...................................................................................................................... - 6 -(三)核心流程 ...................................................................................................................... - 7 -(四)软硬件平台要求.......................................................................................................... - 15 -四、检验监管内容....................................................................................................................... - 17 -(一)事前监管内容 ............................................................................................................. - 17 -(二)事中监管内容 ............................................................................................................. - 18 -(三)事后监管内容 ............................................................................................................. - 19 -五、应急处置方案....................................................................................................................... - 19 -(一)移动智能检验终端、视频监管系统故障...................................................................... - 19 -(二)安检机构系统接入监管系统网络异常 ......................................................................... - 20 -(三)检验监管系统整体故障............................................................................................... - 21 -六、职责分工............................................................................................................................... - 22 -(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 22 -(二)省交警总队................................................................................................................. - 22 -(三)地市交警支队 ............................................................................................................. - 23 -(四)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23 -七、进度安排............................................................................................................................... - 23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擅减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监控和管理,提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总体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通过建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检验监管系统),实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检验业务系统)、机动车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等检验信息系统线外检验、线内检验、路试检验等全过程检测信息(含图片)的实时接收、审核、监管和预警,实现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管理力度,遏制擅减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频繁发生,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效。

二、建设任务(一)建设检验监管软硬件平台1、建设检验监管系统软硬件运行支撑平台,配备Oracle 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中间件等软件平台,以及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负载均衡器、防火墙等硬件平台,配置接入公安网边界安全接入平台。

2、改造检验业务系统软件,实现通过全国统一版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接口,实时上传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检验照片以及相关资料照片等检验信息。

对采用自建检验监管系统的,应对自建检验监管系统进行改造,将检验信息实时上传至统一版检验监管系统。

3、建设视频监管系统,实现检测线全线和制动、灯光等检测工位实时视频监控、采集、存储及分析。

4、建设或改造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实现外检、路试等重点项目检验照片或视频采集功能,以及与检验监管系统的数据接入。

(二)建立运行工作机制1、制定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和运行维护工作。

2、建立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网络专线、软硬件续保。

三、总体设计(一)系统架构检验监管系统包括综合应用平台升级完善功能、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视频监管系统4部分。

总体系统架构如下图所示:图3.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总体结构图1、综合应用平台升级完善功能提供备案登记、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备案信息下载、检验结果和检验监管信息上传数据接口,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审核、检验合格标志打印指令生成,以及检验监管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其中,备案登记功能内嵌于综合应用平台(交换库),实现机动车安检机构(含检测资格许可)、检测线(含检测设备计量认证、设备标定、日检测能力)、查验员、安检机构工作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检验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其中,检验人员包括登录员、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底盘检查员),以及检验业务系统等信息的备案、审核、查询统计等功能。

2、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是检验监管系统核心组成部分,提供检验过程信息、检验过程照片、检验详细结果、路试结果以及检验相关资料等信息写入接口,实现与检验业务系统和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检测数据的实时对接;提供检验过程数据、视频监控等信息的监管、审核、分析及预警功能。

检验监管系统软件从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版)下载备案信息,并将检验结果、检验监管信息上传至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版)。

3、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对采用专用局域网模式的需要安装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

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提供综合应用平台安检机构相关备案、接口授权、证件打印等信息下载功能,提供将检验监管软件接口申请、审核通过结果、交强险、检验过程、检验结果、预警等信息上传至综合应用平台的功能。

4、视频监管系统各地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要求自行建设,实现检验视频信息的实时视频监控、采集、存储及分析,并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接口上传检验过程异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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