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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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元(含 元)以上,不满 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元(含 元)以上,不满 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人以下重伤的。

)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凡造成死亡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为一级;凡造成死亡 人以上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不满 万元为二级;凡造成死亡 人以上 人以下或重伤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不满万元为三级;凡造成死亡 人以上或重伤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不满 万元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 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 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一、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xxx元(含xxx元)以上,不满x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xxx元(含xxx元)以上,不满xx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xx 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二、按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混凝土拌合物产生离析现象仍浇筑入模等。

三、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作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进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

例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或偷工减料等等,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予以重视。

建筑工程事故等级分类

建筑工程事故等级分类

一、建筑工程事故等级分类: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易发生事故:火宅事故,风电事故,特种设备操作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风力事故,海上船舶事故,质量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高空坠落事故,有毒气体泄漏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爆炸事故,坍塌事故,淹溺事故等。

三、船舶交通事故级别标准等级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20000总吨以上或14704千瓦以上的船舶2、死亡3人及以上;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3、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

2、死亡1-2人;2、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以上至150万元以下。

2、人员有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至70万元以下。

工程施工的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施工的事故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类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事故原因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责任主体;2. 事故后果严重,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3. 事故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较高。

二、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类事故具有以下特点:1. 事故原因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责任主体;2. 事故后果严重,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3. 事故影响范围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

三、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类事故具有以下特点:1. 事故原因相对单一,主要涉及施工环节;2. 事故后果较严重,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损失;3. 事故影响范围有限,社会关注度一般。

四、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类事故具有以下特点:1. 事故原因相对简单,主要涉及施工环节;2. 事故后果较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较小;3. 事故影响范围较小,社会关注度较低。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级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同时,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以下是一些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总之,工程施工事故等级划分是保障施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建筑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建筑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一般
事故
(Ⅳ级)
蓝色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事故险情。
重大Leabharlann 事故(Ⅱ级)橙色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事故险情。
事故分级标准
级别
代表
颜色
分级标准
特别
重大
事故
(Ⅰ级)
红色
1、房屋建筑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或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或事故险情。
较大
事故
(Ⅲ级)
黄色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事故险情。

建筑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建筑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建筑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建筑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可以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来进行划分。

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可以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2.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此外,根据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等级划分,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凡
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对于不同的事故等级,会有不同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减少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后果。

因此,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对于提高建筑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具体如下: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 万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 万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 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 万之间;三级一般,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 万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

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 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29 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 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重大事故:死亡1-9 人;300-500 万;中小型桥梁垮塌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特别重大事故:30(含)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经济损失12、重大事故:10(含)---30 死亡、或50---100 人以上重伤、或5000 万---1 亿以上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3(含)--10 人死亡、或10--50 人以上重伤、或1000---5000万以上经济损失4、一般事故: 3 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下重伤、或1000 万以下经济损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 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 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我们可以知道,一项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是很重要的,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会容易出现一些安全事故,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我为您整理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方法有哪些?1、司法鉴定必须交由法定部门进行法定部门指两种情况,一种是相关部门已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其作为鉴定部门,例如国家建设部曾颁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规定各地县级以上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质量争议或等级评定的鉴定检测机构。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建筑事故等级分为4个等级: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对于故意隐瞒事故的和拒不配合调查的相关人员在事故处理决定的基础上,处以罚款元,并做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做留职、降职、开除处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就是指导致30人以上丧生,或者人以上轻伤(包含急性工业中毒,萨兰勒班县),或者1亿元以上轻易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很大事故,就是指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丧生,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轻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轻易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出现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搞好有关的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考核及责任人处理1、对于通常、很大安全生产事故,追责事故单位安全员、部门领导的管理责任,根据具体情况扣减事故部门10—20分的绩效考核分后。

对责任人处—元罚款,对事故单位安全员、安全小组副组长处—元罚款。

2、对于重、特大事故,追究分管副总及其以下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核减20—分的绩效考核分,事故发生部门的安全管理员处—元罚款,并做行政留职、降职处分,对责任人处—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并公示。

涉及司法的,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置。

3、对于故意隐瞒事故的和拒不配合调查的相关人员在事故处理决定的基础上,处以罚款元,并做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做留职、降职、开除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

通知中明确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该文件对质量事故等级重新进行了划分,对比以前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较大的调整,相应单位及工程人员应及时掌握了解,并在工程实施中予以落实。

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doc

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doc

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包括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不满50000 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 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 3 人以上;c 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 凡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为一级;b 凡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为二级;c 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或重伤2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为三级;d 凡造成死亡 2 人以上或重伤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 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划分通常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来确定。

中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对事故等级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至29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至99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至9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至49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至2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至9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上述分类标准可能因具体法规和标准的更新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判定。

此外,事故等级的划分对于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都有重要影响,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会根据事故等级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分级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分级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分级
1、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力量轻度或临时丢失的损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

听觉等器官受到严峻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力量有重大损失的损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人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相当于建设部3号令中的工程建设四级重大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的事故,相当于建设部3号令中的工程建设一、
二、三级重大事故。

5、工程建设一、二、三、四级重大事故。

依据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一级事故是指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级事故是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事故。

三级事故是指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事故。

四级事故是指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事故。

6、急性中毒事故。

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马上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建筑事故等级划分依据

建筑事故等级划分依据

一、建筑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界定,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预案规定,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应急预案同时明确了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可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地建设部门应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和使用。

通过上文可知,我国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人员伤、亡数量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四个等级。

安全无小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除了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外,还可能触犯刑法上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那就要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

建筑事故等级划分二、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建筑事故等级分为哪4个等级

建筑事故等级分为哪4个等级

建筑事故等级分为哪4个等级
一幕幕揪心的建筑事故,时刻敲打着建筑人和工程人的内心,安全是最大的利益核心,那么建筑事故分为哪4个事故等级呢?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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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
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
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
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
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
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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