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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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专业优势,通过专家富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企业专业技术难题,引导前瞻性技术研究,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集团工程技术领域选拔具有较高造诣的专业人才,组建企业专家队伍。通过技术专家人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积极性,打造专业化技术团队,全面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专家评聘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技术成果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原则;坚持动态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坚持长期培养,全面建设,能进能出原则。

第二章专家分级分类与展业设置

第四条专家分级。集团公司设置资深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一级专家、二级专家、三级专家、四级专家六个层级。其中,资深、首席、一级、二级专家由集团公司评审与管理;三级及以下专家由集团所属单位评审管理。

资深首席专家为在本系统内有较高声誉,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

首席专家为在集团公司内有较高声誉,系统内有一定知名度,是

集团公司专业领域专家队伍的带头人。

一级专家为专业技术领域业绩突出、科技成果丰富、行业认可度高、综合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级专家为在某一专业领域理论扎实、科研能力强、现场经验丰富、解决现场问题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级专家为在集团所属单位有较高声誉,是本公司专业队伍的带头人。

四级专家为在集团所属单位公司本专业有一定声誉和知名度,在本企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技术专家分类与专业设置

第三章组织及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专家队伍建设与评选领导工作。专家评选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技术、经济、财务、设备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设备物资部及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集团所属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专家评选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专家评选委员会下设日常办公室和业务办公室,日常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业务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责分别设在技术管理部、经济管理部(工程经济)、财务部和设备物资部(装备制造)。

第八条专家评选委员会职责:

1.指导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专家管理体系,指导专家队伍建设。

2.负责对专家评选委员会日常办公室、专家业务办公室的领导,负责专家选拔、聘任、使用、考核、退出、解聘的审批工作。

3.负责审批国家级、省部级、行业内专家推荐人选,负责向上级专家人选的推荐,负责集团公司一级、二级、首席、资深专家的评选聘任工作。三级及以下评审与聘任工作由所在公司负责。

第九条评选委员会日常办公室职责:

1.在专家评选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集团工程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及制度政策制定,负责指导工程公司落实专家配套制度政策。

2.负责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专家选拔、聘任、使用、考核、退出、解聘的组织工作。

3.负责建立集团公司专家库和专家业绩资料录入工作,负责国家级、省部级、行业内、股份公司专家推荐组织工作。

4.完成专家评选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评选委员会业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专家研发、管理的保障工作,为专家科研活动提供人才及政策支持。负责专家业绩资料收集及存档工作,协助做好外部专家推荐工作。

2.建立年度立项课题指引,引导专家开展课题立项研究,负责统筹组织专家开展培训、咨询、策划、交流、研讨、评审等业务会议及活动,负责专家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建立专家工作运行机制,负责专家聘期日常管理与考核,负责按照专业分类制定专家聘期考核积分规则,参与专家评审和聘期综合考核工作。

4.完成专家评选委员会、资深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专家选聘、增选

第十一条选拔范围: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技术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装备制造工作的集团公司在职员工。

第十二条专家选聘设基本条件和具备条件。基本条件为参评准入条件,评选具备条件为评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虚心好学,求实创新。

2.专业理论基础:参评一级专家第一学历需为本科及以上,后续取得学历的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参评二级专家第一学历需为专科及以上。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经验,专业能力突出,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3.参评一级专家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当前连续在岗从事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累计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参评二级专家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当前连续在岗从事专业业务工作3年以上,累计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

4.参评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特别优秀的经相关专业评选委员会副主任或主任推荐,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可破格聘任。

二、具备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与学术水平,在股份公司系统或集团公司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主持或参与集团公司重大课题研究,作为技术负责人(设计、科研、经济负责人)主持或参加过不少于3项集团重难点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科研攻关、技术设计、经济管理创效工作,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方案,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经济难题,其技术水平处

于国内先进水平或同行业领先地位。

3.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重大技术、经济难题的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结合工程实际,在项目策划、施工组织、技术研发、机械设计研发、新产品开发、降本治亏、提质增效等方面,提出和运用先进的工艺、方法、方案,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近五年,在工程技术、经济、装备制造领域核心期刊发表独著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合著论文不少于两篇(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作为编委正式编辑出版专著。

5.参评一级专家应主持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级工法、发明专利等业绩之一,或获省部级(股份公司) 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经济管理成果奖。参评二级专家主持编制省市地方标准规范、省部工法、实用新型专利等业绩之一,或获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经济管理成果奖。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任取得专业类相关执业资格人员、股份公司级及以上专家库成员,在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方面特别优秀的,经专家评选委员会研究可破格选拔聘用。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专家,经研究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直接选聘集团公司专家。

享受省部级政府津贴、省部级学科带头人、获詹天佑大奖、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等省部级、股份公司级专家或荣誉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优先选聘为集团公司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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