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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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收退

管理办法

为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确保交易保证金的及时收缴和退还,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交易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

一、自即日起,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其交易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统一由交易中心实行代收代退。

二、招标人(含采购人、出让人等,以下统称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含采购、竞买等交易文件,以下统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含供应商、竞买人等,以下统称投标人)将交易保证金统一缴纳到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保证金银行专用帐户,其中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前;土地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网上交易时间的前二天。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纳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缴款时间、数额,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缴纳至保证金专用帐户,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交易中心不再开具保证金收款依据。

(二)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缴交保证金。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进账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用途栏或备注栏中

正确填写(交易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交易保证金收到的具体时间以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四、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交易完成后,由招标人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保证金退还书面申请,交易中心开出转账支票,一次性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至投标人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原账户。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后企业出具的退款申请,经招标人审查认可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退款。

(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退出投标或误交交易保证金的,由投标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可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退款。

(三)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需对其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办理收退交易保证金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造成泄露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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