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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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二00六年三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村庄整治原则

2 村庄整治内容

2.1 基础设施

2.2 公共服务设施

2.3 农民住宅

2.4 环境卫生

2.5 绿化与生态建设

2.6 防灾减灾设施

2.7 传统建筑文化

3 村庄整治技术要点

3.1 道路交通

3.2 给水

3.3 排水

3.4 电力电信

3.5 公共活动场所

3.6 农民住宅改建

3.7 粪便处理

3.8 垃圾处理

3.9 绿化与生态建设

3.10 防灾减灾

3.11 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

4 村庄整治项目实施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

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特制定本技术导则,旨在指导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正确掌握村庄整治的原则和方法,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 村庄整治原则

1.2.1 中心突出、稳步推进。村庄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改善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发展村级公共事业、改善人居环境,应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从农民最关心、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1.2.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整治模式,抓好试点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

1.2.3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需要不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增收致富,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

1.2.4 规划先行、节约土地。通过科学规划,抓住移民迁建、迁村并点、项目建设、农民自建房等机遇,引导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

1.2.5 政府引导、农民自觉维护。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整治与管理,巩固整治效果,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2村庄整治内容

2.1 基础设施

2.1.1 通村道路、桥梁建设,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村内道路网布局合理。

2.1.2 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

2.1.3 电网和信息网建设,完成农村通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2.2 公共服务设施

2.2.1 村级组织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议事、文体活动场所。

2.2.2 设有托儿站、学前班或初级小学代培点。

2.2.3 配置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或便民诊所。

2.2.4 设立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2.2.5 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2.3 农民住宅

2.3.1改建住宅的朝向、间距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

2.3.2 改建住宅要体现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的“四节”方针。

2.3.2 改建住宅的立面形式保留地域特色和注重整体协调。

2.4 环境卫生

2.4.1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体清洁,水质达标。

2.4.2 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2.4.3 医疗废弃物、垃圾等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

2.4.4 家庭散养禽畜做到人畜分离。

2.4.5 清除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村庄主要出入口、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和公共绿地等环境面貌。

2.5 绿化与生态建设

2.5.1 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充分绿化,建设绿色家园。2.5.2 保护树木,严禁乱砍乱伐,保持水土。

2.5.3 多种能源并举,充分利用再生能源。

2.6 防灾减灾设施

2.6.1 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蓄水池等防洪排涝设施的修建。

2.6.2 山体及坡地等地质灾害地段护坡及挡土墙设施的修建。

2.6.3 公共设施危房拆除。

2.6.4 易燃易爆物(气)体和有毒有害物(气)体的安全存放。

2.7 传统建筑文化

2.7.1 传统建筑的保护

2.7.2 传统文化的保护。

3村庄整治技术要点

3.1 道路交通

3.1.1 通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内主要道路红线宽度7-9米,次要道路3-5米。

3.1.2 村内主干道硬化率达到90%以上,宜以水泥、沥青路面为主。

3.1.3 村庄道路标高应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

3.1.4 村内道路通过学校、商店等人流密集的路段时,应设置交通限速标志及减速坎(杠),保证行人安全。

3.1.5 过境公路穿越村庄时,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相关规范满足安全要求,并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3.1.6 村庄道路行道树株间距离以8—12米为宜,树池为1一1.5米见方,树坑中心与地下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

3.1.7 村庄道路纵坡不小于0.3%。平原、微丘地区纵坡一般取3%,山丘、重丘区一般不大于5%。当纵坡坡度大于4%时,连续坡长不宜大于500米。

3.1.8 村庄道路横断面应设置横坡,坡度大小在1%-3%之间。

3.1.9 村庄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渠。

3.2 给水

3.2.1 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749)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3.2.2 邻近城镇的村庄,可通过连接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到户。

3.2.3 有条件的地区,倡导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每人每天不得低于80升。

3.2.4 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井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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