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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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 试行

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 试行
本导则共 8 章,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4 建筑 整治;5 环境卫生整治;6 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整治;7 村庄风貌整治;8 历史文化 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
本导则由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 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反馈至长沙 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曙光中路 177 号,邮编:410007),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
技术导则
(试 行)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长沙市建筑设计院限责任公司
2015.03
前言
根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开展村庄整治规划现状调查、专题研究以及编制 村庄整治规划导则的要求,我院组织人员经过选点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家省市标准,编写村庄整治规划的导则标准。
钱 晓 何 积


目录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 .............................................................................................................. 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

邹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为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规范和技术指导,提高村庄整治的质量和水平,参照济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村庄道路硬化工程实施细则》、《村庄净化美化实施细则》(济农综发[2012]1号),特编制本技术导则。

一、村庄道路硬化工程村庄道路硬化工程主要包括路基施工、路面施工及排水沟渠施工。

1、路基施工路面施工前,路基处理应平整,密实,宽度达到路面施工要求。

基层宜采用10厘米级配碎石或15厘米石灰土。

2、路面施工(1)根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路面宽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进村道路和村内主要街道的宽度不低于4米。

(2)进村道路和村内主要街道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村内街巷面层厚度不低于12厘米。

(3)路面类型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进村道路和村内主要街道宜采用C25混凝土。

路面施工所用水泥、砂子、石子等原材料均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在混凝土和砂浆中使用麻刚沙等不合格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和耐久性。

(4)切缝时间要合适,根据施工温度合理选择,一般在浇筑后24小时左右切割。

时间间隔过长,易出现裂缝;时间间隔太短,易出现毛边。

切缝深度一般控制在面层厚度的四分之一左右;切缝间距一般控制在4-6米之间;切完后及时进行灌缝,填缝料要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5)整平饰面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覆盖保湿养生,每天均匀洒水数次,使覆盖物底部始终保持潮湿状态。

养生期满后方可将覆盖物清除,板面不得留有痕迹。

养生期间和灌缝前严禁车辆和行人通行,在达到设计强度的40%后(约3天),方可准许行人通行。

(6)路面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培护路肩。

路肩表面应平整密实,不积水;肩线要直顺,曲线圆滑。

3、排水设施(1)村庄道路两侧需埋设排水管道或设置排水沟渠,根据地方实际沿道路可采用边沟、盖板沟或雨水口(敷设雨水管道)方式,排水沟渠砌筑可根据各地实际选用混凝土或砖石、鹅卵石、条石等地方材料。

(2)根据当地降雨量计算确定排水沟渠宽度及深度,排水边沟的宽度不宜小于200毫米,深度不小于200毫米,纵坡应不小于0.3%。

保山市村庄规划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保山市村庄规划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乌兰察布市村庄规划村庄整治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稿)乌兰察布市规划局二〇一四年八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技术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指导意见。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把村庄规划列为五类法定规划之一。

村庄(嘎查)规划村庄(嘎查)整治指导意见的技术内容框架,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乌兰察布市村庄(嘎查)规划村庄(嘎查)整治进行指导实施。

地处城市和镇乡规划近中远期及其远景发展建设用地以内的村庄(嘎查)规划不适用于本意见。

这类村庄(嘎查)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应依据城市(镇)政府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照城市和镇的规划标准进行城市新型社区统筹建设。

本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村庄(嘎查)建设规划原则;3.村庄(嘎查)规划的任务; 4.村庄(嘎查)规划编制与审批;5.村庄(嘎查)规划分类;6.村庄(嘎查)类型;7.村庄(嘎查)体系和人口预测;8.村庄(嘎查)建设用地选择与新建村庄(嘎查)选址;9.村庄(嘎查)建设用地标准;10.村庄(嘎查)规划布局;11. 村庄(嘎查)公共建筑用地规划;12. 村庄(嘎查)道路和竖向规划;13. 村庄(嘎查)给水规划;14. 村庄(嘎查)排水规划;15.村庄(嘎查)供电规划;16. 村庄(嘎查)电信规划;17. 村庄(嘎查)燃料规划;18. 村庄(嘎查)防灾减灾规划;19.村庄(嘎查)环卫设施规划;20.村容村貌规划;21.绿化景观规划;22.村庄(嘎查)历史文化保护规划;23.村庄(嘎查)整治;24.村庄(嘎查)整治基本原则;25.村庄(嘎查)整治技术规范;26.村庄(嘎查)整治项目实施;27.村庄(嘎查)规划、整治的技术支撑; 28.本指导意见用词说明。

西藏自治区村庄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西藏自治区村庄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西藏自治区村庄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前言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由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重点考虑西藏自治区经济条件、地域差异、历史文化和村庄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一、总则;二、重点整治内容;三、技术要点与技术措施;四、村庄整治管理技术。

本导则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邮编:850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组织单位: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导则编制单位: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本导则起草人员:王冠群慈尚普蒋其平邱凡索朗曲珍索朗次仁张晓杰彭超杨欣本导则审查人员:魏琴秦新光柳俊明邓传力甘雪莲目录一、总则 (5)二、重点整治内容 (5)三、技术要点与技术措施 (6)四、村庄整治管理技术 (31)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我区必须切实抓住历史机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更高标准、更高层次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既要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实现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对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改善我区农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空间范围外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分类指导——《村庄整治技术导则》编制原则解析

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分类指导——《村庄整治技术导则》编制原则解析

些公用设施的村庄 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和条
设用地由 300.25m2 降至 249.11m2 节约用地
件 实施整村整治 根据需要进行少量拆建和改建
14.37hm2 折合 215.6 亩土地 对村庄的治理有
3 城中村改造 对城镇规划建设区内基础
一定指导意义
万方数据
村庄规划
Village Planning
因地制宜 整合资源 分类指导
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编制原则解析
邵爱云 单彦名 方 明 赵 辉
邵爱云 因地制宜 整合资源 分类指导
摘要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 结合 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的编制 提出不同地区 不 同类别的村庄整治分类指导的原则 并结合各地 村庄整治的实际经验进行编制原则的解析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村庄整治 技术 导则
同样 村庄的气候特征以及所处地区的城镇
的可持续发展
化水平都对具体的村庄规划有或多或少的影响和
以沈阳市大民屯镇方巾牛村规划为例 该村
制约作用 在整治过程中 要根据当地比较突出
是 沈阳棚菜第一村 是绿色食品蔬菜生产基
的影响因素 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方案 以达到切
地 目前该村存在住户庭院较大 建筑密度低 间
实体现地区特色 因地制例 该
对一户多宅 空置原住宅造成的空心村 应合理
村坐落在长城脚下 雁栖河中上游 地形条件限
规划 民主决策 拆除旧宅 按新村建设要求进
制较多 在整治规划的过程中 道路顺应地形 蜿
行整治建设
63
蜒曲折 与地势走向结合较为紧密 为整治规划
多模式整治原则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应对各地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社会发展比较完 善 经济实力较高的村庄 其住宅 基础设施和 生产性设施的建设拥有更为充裕的资金 建设速

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

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2《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 50413-2007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9《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39-2010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 50445-200811《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201212《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74-201013《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 163-201114《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1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16《城市公共厕所规划设计标准》CJJ14-200517《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18《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200419《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20《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824-2013 21《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2008 22《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规范》 HJ/T 81-200123《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97-2009 2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613-2009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制定说明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导则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导则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须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导则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为理解和把握导则参考。

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2015.03.09

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2015.03.09

引用标准名录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2《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 50413-2007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9《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39-2010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 50445-200811《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201212《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74-201013《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 163-201114《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1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16《城市公共厕所规划设计标准》CJJ14-200517《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18《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200419《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20《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824-2013 21《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2008 22《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规范》 HJ/T 81-200123《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97-2009 2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613-2009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制定说明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导则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导则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须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导则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为理解和把握导则参考。

山东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山东省建设厅2006、5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对村庄整治规划与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指导,做好新时期村庄整治工作,搞好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面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编制山东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农民以及社会力量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基本原则3.1资源整合利用、落实“四节”原则3.1.1村庄整治要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剂利用的方针。

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多办实事。

3.1.2村庄整治应充分体现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四节”方针。

3.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3.2.1按不同地域分类指导。

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对于不同地区村庄的整治,对其各类公用设施的改造与完善,均应因地制宜,不搞一个模式一刀切。

3.2.2充分利用区位优势。

城镇建成区郊区的村庄,应以邻近的城镇化、现代化环境为依托,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已有的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提升村庄的综合功能和环境质量。

3.2.3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为目标,村庄整治措施与“三集中”相结合,统筹安排,优化整合。

3.3区别对待,多模式整治的原则3.3.1散户散村迁建。

对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差、规模小、建筑及环境质量差的散居户和自然村落,可向小城镇、中心村和有一定规模的大村迁建。

3.3.2村庄就地整治。

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已有某些公用设施的村庄、发展条件和基础较好的村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和条件,实行整村就地整治,进行村庄改造和完善。

浙江省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

浙江省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

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厅建村发〔2007〕272号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为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搞好我省村庄整治规划,推动村庄整治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为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搞好我省村庄整治规划,推动村庄整治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及《浙江省建设厅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建村〔2003〕116号)的要求,现对我省的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主要用于指导本省范围内以实施旧村改造(整治建设)为主的村庄的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按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

二、编制原则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应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中心,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大拆大建,体现乡村风貌。

三、编制任务以县(市)域总体规划、县(市)域村庄布点规划和乡(镇)域村镇总体(村镇体系)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为依据,结合村庄现状和发展条件,明确村庄的性质、职能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和结构,布局各类建设用地,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并落实主要整治(改造、扩建、新建)项目及时间顺序。

四、规划期限一般为3—5年。

五、村域农居点撤并与用地规模确定(一)对已编制乡(镇)域总体(布局)规划或村庄(域)总体规划,并已确定在整治规划期限内有农居点并入的村庄,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拟迁入的户数和人口数,根据《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合理选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西藏自治区村庄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西藏自治区村庄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西藏自治区村庄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前言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由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重点考虑西藏自治区经济条件、地域差异、历史文化和村庄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一、总则;二、重点整治内容;三、技术要点与技术措施;四、村庄整治管理技术。

本导则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邮编:850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组织单位: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导则编制单位: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本导则起草人员:王冠群慈尚普蒋其平邱凡索朗曲珍索朗次仁张晓杰彭超杨欣本导则审查人员:魏琴秦新光柳俊明邓传力甘雪莲目录一、总则 (5)二、重点整治内容 (5)三、技术要点与技术措施 (6)四、村庄整治管理技术 (31)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我区必须切实抓住历史机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更高标准、更高层次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既要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实现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对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改善我区农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空间范围外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一、导则目的村庄整治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做好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面貌,切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村庄整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二、整治类别2.1散户散村迁建。

我省地处山区,农村散居户和小型自然村落较多,且位置不当、规模较小,建筑及环境质量较差,应化零为整,另行选址,集中迁建。

2.2村庄就地整治。

对具有一定规模且配有一定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村庄,主要应对其脏、乱、差进行就地整治,包括必要的少量房屋拆建、改建和房屋的整修,以及根据发展需要进行的适当扩建。

2.3城中村改造。

对于迄今仍留存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自然村落,必须严格按市区或镇区建设规划进行控制、整治和重建。

2.4空心村整治。

对在原村落周围已建新住宅并已入住,其旧宅迄今空置的空心村、废旧宅基地,应拆除旧宅,退宅还耕等合理利用土地。

三、整治内容村庄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

其整治内容主要涵盖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的维护等等,这些内容涉及的部门及专业较多,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主要整治内容如下:3.1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3.1.1通村公路及桥梁建设;村庄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必要的路灯及交通标志;农业机械及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

3.1.2水源、水质处理设施、供水到户的水塔或高位水池(水箱)及输配水管网。

3.1.3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设或埋设。

3.1.4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的配置等。

3.1.5诸如沼气等天然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云南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云南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二00七年八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村庄整治原则2 村庄整治内容2.1 基础设施2.2 公共服务设施2.3 农民住宅2.4 环境卫生2.5 绿化与生态建设2.6 防灾减灾设施2.7 传统建筑文化3 村庄整治技术要点3.1 道路交通3.2 给水3.3 排水3.4 电力电信3.5 公共活动场所3.6 农民住宅改建3.7 粪便处理3.8 垃圾处理3.9 绿化与生态建设3.10 防灾减灾3.11 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技术导则,旨在指导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正确掌握村庄整治的原则和方法,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 村庄整治原则1.2.1 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整治与城镇发展相协调,形成特色分明的城乡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2.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整治模式,抓好试点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

探索不同的整治模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

1.2.3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需要不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增收致富,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

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整治与管理,巩固整治效果,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1.2.4 集中发展、节约土地的原则。

通过科学规划,抓住移民迁建、迁村并点、项目建设、农民自建房等机遇,引导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通过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充分利用原有村庄用地进行旧村改造,新建用地要尽量选择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集中紧凑布局,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一、导则目的村庄整治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做好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面貌,切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村庄整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二、整治类别2.1散户散村迁建。

我省地处山区,农村散居户和小型自然村落较多,且位臵不当、规模较小,建筑及环境质量较差,应化零为整,另行选址,集中迁建。

2.2村庄就地整治。

对具有一定规模且配有一定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村庄,主要应对其脏、乱、差进行就地整治,包括必要的少量房屋拆建、改建和房屋的整修,以及根据发展需要进行的适当扩建。

2.3城中村改造。

对于迄今仍留存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自然村落,必须严格按市区或镇区建设规划进行控制、整治和重建。

2.4空心村整治。

对在原村落周围已建新住宅并已入住,其旧宅迄今空臵的空心村、废旧宅基地,应拆除旧宅,退宅还耕等合理利用土地。

三、整治内容村庄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

其整治内容主要涵盖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的维护等等,这些内容涉及的部门及专业较多,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主要整治内容如下:3.1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3.1.1通村公路及桥梁建设;村庄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必要的路灯及交通标志;农业机械及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

3.1.2水源、水质处理设施、供水到户的水塔或高位水池(水箱)及输配水管网。

3.1.3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设或埋设。

3.1.4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的配臵等。

3.1.5诸如沼气等天然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3.1.6村委会管理用房、村民学习休闲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

农村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农村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提高村庄整治的质量和水平,规范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现有村庄的整治。

1.0.3 村庄整治应充分利用现有房屋、设施及自然和人工环境,通过政府帮扶与农民自主参与相结合的形式,分期分批整治改造农民最急需、最基本的设施和相关项目,以低成本投入、低资源消耗的方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历史风貌和资源。

1.0.4 村庄整治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期分批进行;并应充分传承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防止违背群众意愿,搞突击运动。

并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1 充分利用已有条件及设施,坚持以现有设施的整治、改造、维护为主,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严禁盲目拆建农民住宅;2 各类设施整治应做到安全、经济、方便使用与管理,注重实效,分类指导,不应简单套用城镇模式大兴土木、铺张浪费;3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结合农村人口及村庄发展的长期趋势,科学制定支持村庄整治的县域选点计划;4 综合考虑整治项目的急需性、公益性和经济可承受性,确定整治项目和整治时序,分步实施;5 充分利用与村庄整治相适应的成熟技术、工艺和设备,优先采用当地原材料,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节约使用土地;6 严格保护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

严禁毁林开山,随意填塘,破坏特色景观与传统风貌,毁坏历史文化遗存。

1.0.5 村庄整治项目应包括安全与防灾、给水设施、垃圾收集与处理、粪便处理、排水设施、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公共环境、坑塘河道、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生活用能等。

具体整治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与经济条件,由村民自主选择确定,涉及生命财产安全与生产生活最急需的整治项目应优先开展。

村庄整治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当村庄规模较大、需整治项目较多、情况较复杂时,应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作为指导。

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1 编制目的1.1.1 为规范和指导全省范围内的村庄建设整治规划、设计和实施,有效使用国家、地方政府给予的资金补助,保障广大农民筹资和投工投劳的安全性,切实达到整治效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下称《导则》)。

1.1.2 本《导则》所指村庄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的中心村、基层村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仍保持自然村落形态的村庄。

1.2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村庄整治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力量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1.3 村庄整治原则1.3.1 整合资源、落实“四节”(1)村庄整治工程应贯彻“土地、材料、能源、设施等各种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剂利用”的方针,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优质高效,少投入、多办事、办实事。

(2)村庄整治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充分体现节地、节能、节水和节材的“四节”方针。

1.3.2 因地制宜、分别指导根据村庄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建设现状、交通区位,综合分析,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村庄的整治方式。

1.3.3 区别对待,多模式整治(1)迁村并点。

由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部分村庄选址位置不当,规模很小,特别在山区、半山区,存在零散的散居户和自然村落,环境质量差,缺乏配套设施。

对于此类现象,在县域村庄布点规划或村镇总体规划中应综合分析,有条件的应化零为整,向人口相对密集的村庄聚集或另行选址,集中迁建,迁村并点。

(2)旧村原址改造。

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已有部分公用设施的村庄,应全面分析村庄的建筑质量、建筑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状况,应以改造为主,辅以少量的拆迁和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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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二00六年三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村庄整治原则2 村庄整治内容2.1 基础设施2.2 公共服务设施2.3 农民住宅2.4 环境卫生2.5 绿化与生态建设2.6 防灾减灾设施2.7 传统建筑文化3 村庄整治技术要点3.1 道路交通3.2 给水3.3 排水3.4 电力电信3.5 公共活动场所3.6 农民住宅改建3.7 粪便处理3.8 垃圾处理3.9 绿化与生态建设3.10 防灾减灾3.11 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4 村庄整治项目实施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特制定本技术导则,旨在指导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正确掌握村庄整治的原则和方法,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 村庄整治原则1.2.1 中心突出、稳步推进。

村庄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改善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发展村级公共事业、改善人居环境,应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从农民最关心、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1.2.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整治模式,抓好试点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

1.2.3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需要不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增收致富,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

1.2.4 规划先行、节约土地。

通过科学规划,抓住移民迁建、迁村并点、项目建设、农民自建房等机遇,引导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

1.2.5 政府引导、农民自觉维护。

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整治与管理,巩固整治效果,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2村庄整治内容2.1 基础设施2.1.1 通村道路、桥梁建设,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村内道路网布局合理。

2.1.2 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

2.1.3 电网和信息网建设,完成农村通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2.2 公共服务设施2.2.1 村级组织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议事、文体活动场所。

2.2.2 设有托儿站、学前班或初级小学代培点。

2.2.3 配置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或便民诊所。

2.2.4 设立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2.2.5 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2.3 农民住宅2.3.1改建住宅的朝向、间距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

2.3.2 改建住宅要体现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的“四节”方针。

2.3.2 改建住宅的立面形式保留地域特色和注重整体协调。

2.4 环境卫生2.4.1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体清洁,水质达标。

2.4.2 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

2.4.3 医疗废弃物、垃圾等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

2.4.4 家庭散养禽畜做到人畜分离。

2.4.5 清除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整治村庄主要出入口、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和公共绿地等环境面貌。

2.5 绿化与生态建设2.5.1 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充分绿化,建设绿色家园。

2.5.2 保护树木,严禁乱砍乱伐,保持水土。

2.5.3 多种能源并举,充分利用再生能源。

2.6 防灾减灾设施2.6.1 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蓄水池等防洪排涝设施的修建。

2.6.2 山体及坡地等地质灾害地段护坡及挡土墙设施的修建。

2.6.3 公共设施危房拆除。

2.6.4 易燃易爆物(气)体和有毒有害物(气)体的安全存放。

2.7 传统建筑文化2.7.1 传统建筑的保护2.7.2 传统文化的保护。

3村庄整治技术要点3.1 道路交通3.1.1 通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

村内主要道路红线宽度7-9米,次要道路3-5米。

3.1.2 村内主干道硬化率达到90%以上,宜以水泥、沥青路面为主。

3.1.3 村庄道路标高应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

3.1.4 村内道路通过学校、商店等人流密集的路段时,应设置交通限速标志及减速坎(杠),保证行人安全。

3.1.5 过境公路穿越村庄时,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相关规范满足安全要求,并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

3.1.6 村庄道路行道树株间距离以8—12米为宜,树池为1一1.5米见方,树坑中心与地下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

3.1.7 村庄道路纵坡不小于0.3%。

平原、微丘地区纵坡一般取3%,山丘、重丘区一般不大于5%。

当纵坡坡度大于4%时,连续坡长不宜大于500米。

3.1.8 村庄道路横断面应设置横坡,坡度大小在1%-3%之间。

3.1.9 村庄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渠。

3.2 给水3.2.1 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749)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3.2.2 邻近城镇的村庄,可通过连接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到户。

3.2.3 有条件的地区,倡导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每人每天不得低于80升。

3.2.4 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井周围30米范围内,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

3.2.5 给水管道的铺设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给水管道距离树木及建筑外墙不小于1.5米,与污水排放沟渠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5米;给水管道材料可选择焊接钢管、铸铁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士管、聚丙烯塑料管等。

3.3 排水3.3.1 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

集中式可采用如氧化沟、生物塘(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设施;分散式可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简易设施。

3.3.2 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收集生活污水。

1 排污管道管材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多种材料。

2 污水管道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应不小于0.3%。

污水管道应埋深在冻土层以下,并与建筑外墙、树木中心间隔1.5米以上。

3 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避免与沟渠、铁路等障碍物交叉,并应设置检查井。

4 污水量以村庄生活总用水量的70%计算,根据人口数和污水总量,估算所需管径,最小管径不小于150毫米。

3.3.3 雨水排放可根据实际采用明沟或暗渠方式。

排水沟渠应充分结合地形,使雨水及时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

1 排水沟渠的纵坡不小于0.3%,排水沟渠的宽度及深度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

2 排水沟渠砌筑可根据各地实际选用混凝土或砖石、鹅卵石、条石等地方材料。

3 加强排水沟渠日常清理维护,防止生活垃圾、淤泥淤积堵塞,保证排水通畅,可结合排水沟渠砌筑形式进行沿沟绿化。

3.4 电力电信3.4.1 供电实行一户一表。

3.4.2 电力线路架空敷设时,与建筑物及构造物之间的水平净距应大于2米。

3.4.3 供电线路的布置应沿道路布置,应减少交叉、跨越,线路走廊不应穿越住宅、森林、危险品仓库等地段。

3.4.4 电信线路的布置应避开地质危害地段,应便于架设和检修,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的另一侧,防止强弱电的相互干扰。

3.5 农民住宅改建3.5.1 改建住宅的宅基地 (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耕地的农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层数以2-3层为宜,每层层高不宜超过3.6米。

3.5.2 平面布局合理,使用功能方便、舒适,尊重当地的传统生活习俗。

3.5.3 内部空间日照充足,通风采光良好。

宜设置水冲式卫生间。

3.5.4 立面格调宜传承地方文化与民居风格,比例协调、造型简洁,整体风格相对统一。

3.5.5 房屋结构体系简单、牢固、符合规范的安全要求。

3.5.6建筑外墙和屋面宜考虑隔热保温和遮阳构造措施。

3.5.7 主要干道两侧建筑进行立面修整和粉刷。

3.6 公共活动场所3.6.1 公共活动场地铺装地面,设置坐凳及儿童游玩设施,以及健身器材,配置村务公开与科普宣传栏、阅报栏、旗杆、灯具等。

3.6.2 公共活动场所位置要适中,村委会、文化中心等建筑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统一建设。

3.7 粪便处理3.7.1 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30一50平方米/千人,每厕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其建设、管理和粪便处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3.7.2 公共旱厕应采用粪槽排至“三格式”化粪池的形式,粪池容积应满足至少2个月清掏一次的容量为准。

粪池也可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

公共旱厕的大便口和取粪口均应加盖密闭,并确保粪池不渗不漏不冻。

3.7.3 集中的禽畜饲养场应与沼气设施相结合,大量的禽畜粪尿可直接排入沼气发酵池内。

3.7.4 户用旱厕粪便和分散饲养的禽畜粪便应及时收集并用密闭容器送至沼气发酵池中。

3.7.5 对于公厕、户厕、禽畜饲养场(点),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及时清扫和消毒等防控疫病等管理制度。

3.8 垃圾处理3.8.1 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均要及时、定点分类收集,集中填埋。

3.8.2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可设置垃圾箱。

3.8.3 医疗垃圾等有害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3.9 绿化与生态建设3.9.1 按照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规划布置中心绿地及公共活动的绿化场地。

3.9.2绿地植物应以乡土品种为主,乔、灌、花、草相互搭配。

3.9.3 充分利用路旁、宅院及宅间空地,种植经济作物等绿色植物。

3.9.4 多种能源并举,利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减少对空气和环境的污染。

3.9.5 农作物秸秆还田、制气或用作禽畜饲料,重视资源的再利用。

3.9.6 公用水塘定期维护,及时清淤、保持水面洁净,不断改善堤岸亲水环境,有条件的改造为种养水塘,充分保留利用和改造原有的坑(水)塘,疏浚河渠水道。

3.9.7 河渠,公共水塘宜结合自然水体设置,保护原生植被,人工护坡宜采用当地材料修砌。

3.10 防灾减灾3.10.1 村庄的防洪措施,应按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10.2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

托儿站、学前班或初级小学代培点、老人及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均不得建在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冲沟等存在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

已在这类地段上建成的公共建筑,必须全部拆迁,另行选址,妥善安置。

3.10.3 对可能造成滑坡的山体、坡地,应加砌石块护坡或挡土墙。

3.10.4 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村庄应设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临时隔离、救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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