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新公文写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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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2012版)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2012版)

B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2012国家公文格式标准

2012国家公文格式标准

2012国家公文格式标准
2012国家公文格式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尺寸为210mm×297mm。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
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2.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普通公文为25mm,上报的
公文为80mm。

3. 公文书写形式:从左至右横排、横写。

公文中的标识应按照第一层“一、”,第二层“(一)”,第三层“1.”和第四层“(1)”的顺序进
行标注。

4. 字体和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

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

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3号仿宋体字。

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书写,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如有
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5.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6. 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以上是关于2012国家公文格式标准的主要内容,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可以到当地政府官网查询或咨询专业人士。

2012年公文格式标准

2012年公文格式标准

2012年公文格式标准根据2012年的公文格式标准,公文应该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标题、发文机关、文号、日期、密级、紧急程度、主送、抄送、正文、附件等。

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对这些部分进行详细解释。

1.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的内容,使用精炼的词语,突出主题,便于读者快速理解。

2. 发文机关,在公文中,应明确标注发文机关的全称或简称,以便读者准确识别发文单位。

3. 文号,文号是公文的唯一标识符,用于区分不同的公文。

根据2012年的标准,文号应包括发文机关的字头、年份和顺序号,例如“XX机关〔2012〕1号”。

4. 日期,公文的日期应标注在文号之后,用于记录公文的发文日期。

5. 密级,如果公文具有保密性质,应在公文上标注密级,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常见的密级包括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

6. 紧急程度,如果公文具有紧急性,应在公文上标注紧急程度,以便接收者优先处理。

常见的紧急程度包括特急、加急和平急。

7. 主送和抄送,公文应明确标注主送和抄送的单位或个人,以确保公文能够传达到正确的接收者。

8. 正文,公文的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应该清晰、简明地表达公文的内容、要求和决策。

9. 附件,如果公文需要附带相关文件或资料,应在公文中明确标注附件,并将附件的名称和数量列出。

除了上述主要部分外,2012年的公文格式标准还规定了公文的纸张规格、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细节要求,以保证公文的整体美观和易读性。

需要注意的是,公文格式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时间和地区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最新的标准进行撰写和格式调整。

以上是对2012年公文格式标准的全面回答,希望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版(含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版(含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目次前言1 围2 规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2012公文写作规范

2012公文写作规范

2012公文写作规范篇一:在Word中正确设置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在Word中正确设置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本文的Word操作以Office2003为例,格式规定的引用和解释以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中国质检出版社和中国标准出版社配套的《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为准。

目前,不少单位在Word中设置公文格式的通行作法是:页边距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公文主体“行距”采用“固定值”28磅、正文三号字仿宋_GB2312,虽然大体上实现了每面22行,每行28个字的要求,但较2012版国家标准还有不少差距。

一、版面的设置1.2012版国家标准的格式规定A4型纸、尺寸297 mm×210 mm(高×宽),版心尺寸为225 mm×156 mm(高×宽),版心上边缘距离纸张上边缘(称为天头或上白边)为37 mm,下白边为35 mm,版心左边缘距离纸张左边缘(称为订口或左白边)为28 mm,右白边为26 mm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一般每面22行,每行28个字,并撑满版心。

2012版国家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3号字的字高约为5.54 mm,3号字的一行就约等于10.39 mm。

注:1磅≈0.35277783 mm ,1 mm≈2.8346磅,10.39 mm≈29.4515磅。

— 1 —2.Word中设置版面的注意事项要在Word中正确设置2012版国家标准的公文版面,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公文格式中撑满版心的含义是公文第一行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公文最后一行必须沉底到版心下边缘,因此确切地讲,每面公文应该是由22行3号仿宋字加21个行间距组成。

二是Word中的行距,当使用“固定值”时,文字位于行距垂直方向的下端,距离下边缘有很窄一段的空白;行距垂直方向上端的空白高度较大,设为3号字、28磅时,下端空白约1 mm、上端空白约3 mm。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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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 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 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156MM*225MM (不含页码)。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 边缘为80mm。 公文书写形式:从左至右横排、横写。其标识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 为“1.”,第四层为(1) 字体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 3号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3号仿 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 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臵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 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信函式公文: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 ,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 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 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 处为一条 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 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眉首:臵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公文眉首。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 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即将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涉密公文 应当标注份号。臵于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用阿拉伯数字。 秘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保密期限是对公文秘密等级时效规定的说明 。臵于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标注“特急”、“加急”;紧 急电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臵于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 空一字。公文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紧急 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 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表明公文的作者,他是发文机关制作公文时使用的、规范板式 的文件版头,通常称“文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居中红 色套印在文件首页上端。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 独用主办机关名称,“文件”二字臵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 组成。臵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 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 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之下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2012年)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2012年)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2012年)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2012年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条例

2012年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条例

2012年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条例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现行的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一、党政机关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排版形式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156MM*225MM (不含页码)。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2.公文书写形式从左至右横排、横写。

其标识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3.字体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4.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5.信函式公文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 ,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 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 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

2012最新规范公文格式

2012最新规范公文格式

2012最新规范公文格式规范公文格式一、公文种类(15种)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施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一,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OmInX 297mm。

,二,版面1•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Im 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 为28mm?Imm〜版心尺寸为l□6mm×22□mπio 2.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三、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一,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最新国家标准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最新国家标准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4.心理品德作风素质 (1)良好的心理素质。要能“听得话、受得气、耐得 烦、吃得亏。”也就是说,文秘人员必须具备健康的心 理,正确观察和处理各类问题,积极稳妥地应对各类问 题;既要有宏大的胸怀,能海纳百川,又要有小中见大 的自律意识和自我调节意识,处处小心谨慎,有“如临 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既要正确对领导人,又要 正确对待干部和群众;既要热爱本职工作,又要服从组 织安排,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甘当无名英雄,为党和 人民的事业,奉献自己应有的智慧和力量。 (2)高尚的品德。必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忠 诚于所从事的事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乐于奉献, 模范地遵守公民道德。维护领导机关的形象。 (3)严谨的作风。必须做到严谨细致,热情周到,优 质高效,廉洁奉公,做到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 批评与自我批评和两个“务必”。






公文的本质,是国家统治阶级,在实施领导、管理国家、 处理公务时所使用的书面文字工具。党政机关的公文,是 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党政规章和法规,请示 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文书与公文、文件的关系是: ①用特写版头印制的文件; ②用电报传输的公文; 1.公务文书 ③公开发布的公文; ④会议上印发的公文; ⑤其他文字材料等。 文书 ①信函; ②申请书: 2.私人文书 ③报告: ④日记: ⑤其他文字记录等。
• 新《条例》对公文、公文处理工作的涵义,以及 15种正式主要文种适用范围的界定更加科学明确; 新《条例》主要突出强调了公文处理方面的内容, 对各文种的确立使用、公文格式的标注、行文规 则的要求更加简明,对有关公文管理的要求更加 全面、严密、具体。根据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 厅的部署的要求,学习好、贯彻好《党政机关公 文处理工作条例》是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的一 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文秘人员 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2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含式样)

2012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含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公文 国标-2012 版 Word文档 制作标准

公文 国标-2012 版 Word文档 制作标准

一、公文制作标准(格式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联合批准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GB/ T 9704-2012 版用于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中的公文处理,也是为了亲们工作起来方便,下面我就一篇标准公文Word文档的一些设置做一下具体说明:第一节,外围一、页面设置(页边距,如下图上(T)-3.5cm、下(B)-2.9cm、左(L)-2.8cm、右(R)-2.5cm)(图、1)那么上(图、1)的页面设置是如何进入设置的呢,如下:(图、2)如你所见,只要单击(图、2)中左上角的文件(F) 菜单就可见到页面设置(U)….选项了。

二、页面设置(版式,如下(图、3)所示页眉(H)-1.5cm、页脚(F)-2.2cm)其进入设置方法同上。

(纸张大小,可以不用管,默认的A4就可以)(图、3)上面我们对一篇标准Word文档的外围(页边距、纸张、版式)设置进行了说明,下面我们将关于其内围(行距、段落、字体)如何设置也进行相应的说明:第二节,内围一、行距(固定值-29.5磅):用组合键Ctrl+A将文章全选,其效果如下(图、4)所示,(图、4)然后单击鼠标右键会出现段落(P)….选项, 单击段落(P)….会出现如下(图、5),这时将行距(N)选为固定值, 然后在设置值(A)里面将磅数手动改为29.5磅, 好的,我们的行距设置就成功啦。

(图、5)二、段落特殊格式(S)(首行缩进、2字符),由于我们是经常发文(无论上行、下行或者去函)都有部门称呼(不能缩进),所以在编辑段落时只选中正文部分就可以,如下(图、6)效果:(图、6)当你对这段正文进行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编辑后其结果如下(图、7):(图、7)三、字体(注意:只要是在正文内,无论是一级标题、二级标题还是三级标题,它们的字号都和正文一样——三号字体)下面我例写一段示范一下:(注意:由于一二三级标题会有编号,可是Word文档软件会自动编号,只不过按个人经验来看,最好是取消Word文档的自动编号功能(改用手动编号),不然在进行统一格式编辑的时候会遇到很多麻烦,咱们革命同志一切从简,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是吧,这样反而不会那么麻烦的),好了,下面我就另起一页来示范文件文档的格式:1空(方正标宋_GBK、三号)2空(方正标宋_GBK、三号)3空(方正标宋_GBK、三号)4空(方正标宋_GBK、三号)5空(方正标宋_GBK、三号)6空(方正标宋_GBK、三号)7党政办编(方正标宋_GBK、三号)签发人:XXX8空(方正标宋_GBK、三号)9空(方正标宋_GBK、三号)重庆市万州区龙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公文制作标准(格式篇)的说明演示(方正小标宋_GBK、二号、加粗、居中)1空(方正标宋_GBK、三号)各科室(方正标宋_GBK、三号):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方正标宋_GBK、三号)。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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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标注“特急”、“加急”;紧急电报 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置于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公文 14 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 右上角第二行。 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表明公文的作者,他是发文机关制作公文时使用的、规范板式的文件 版头,通常称“文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居中红色套印在文件 15 首页上端。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 16 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 发文字号。 17 发文字号之下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签发人:签发人是在上报的公文中批准签发的领导人姓名。只用于上行文。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 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 18 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 行, 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 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 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 19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抄送机关(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包括:标题、主 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2012年新的公文格式要求

2012年新的公文格式要求
2013-3-27 29
十二、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主要特点: ★针对性:必须针对请示事项,表明的态度、提出 的意见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权威性:批复提出的决策、意见对下级机关具有 法定的约束力;下级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简明性:批复内容简明扼要,对请示件中的请求 事项只作原则性、结论性的表态、指示、决定,或 提出方向性意见,无须作具体的分析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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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的作用:
◆指导工作,传达意图(通知、意见) ◆联系工作,交流情况(函)
◆请示工作,答复问题(请示、批复)
◆总结工作,推广经验(通知、决定)
◆ 记载工作,积累史料 (各类文种)
20பைடு நூலகம்3-3-27 11
机关公文处理的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拟文切合实际、发文立足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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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主要特点:

重要性: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重要问题,方针政策性 的重大事项和主要问题,特别是新问题。

特定性:写作形式不仅要有“见解”,而且要有“处理 的办法”。
指导性:意见用于下行文时,具有指示的性质,对下级 机关开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针对性:就某一重要问题,对下级机关起帮助和解决问 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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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
定事项(其中,“重要事项”是指有关国家、经济、 文化、军事、科技、人事、外交的事项;“法定事 项”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据法律法 规和法定程序公开的事项)。
主要特点:
★发文机关的特定性:仅限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 关,以及被授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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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最新公文格式

2012最新公文格式
实事求是原则 准确觃范原则 精简高敁原则
安全保密原则
四、公文工作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二要强化业务指导 三要抓好督促检查
四要提高办文能力
第二部分
公文种类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亍印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
通知(中办収〔2012〕14号)
公文种类主要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
文 种
新《条例》
旧《条例》
旧《办法》
适用于向上 级机关汇报 报 工作、反映 告 情况,回复 上级机关的 询问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 适用于向上级 报工作、反映情况、机关汇报工作, 提出建议,答复上 反映情况,答 级机关的询问 复上级机关的 询问
三、近似文种异同辨析
• 决议不决定:主要区别是是否经过会议集 体认论幵表决通过。 • 决定不命令:使用权限、使用和表达上有 区别。 • 公告不公报:公告多用亍宣布重大消息, 内容简要,公报较具体。
定义和要求基本一致。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上行文应当标签发人 姓名。
定义和要求基本一致。
栺式要素
《条例》
公文的主要受理 机关,应当使用 机关全称、规范 化简称或者同类 型机关统称。
原《条例》
原《办法》
主送机关
定义和要求基本 定义和要求基本 一致。 一致。
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 来表述公文的内 容
(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
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纨要。
不原《条例》和原《办法》的丌 同
• 注重继承保留,文种数量相对减少。原《条例》 和原《办法》共18个文种;最终《条例》确定党 政机关公文主要文种15个,去掉了“指示”、 “条例”、“觃定”。 • 原则上丌区分党政机关文种适用对象。只有命令 (令)、议案两个文种例外。 • 15个文种适用范围表述的发化。对决议、决定、 命令(令)、公报、通告、通知、通报、报告、 纨要等9个文种适用范围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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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2012 年4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__________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

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 型。

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公文拟制第十八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

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公文办理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签收。

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

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

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

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

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

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

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

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

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

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

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复核。

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

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

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

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

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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