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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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评选办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参照** 大学学生手册并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评优奖励办法。

第二条评优种类及奖励等级

1.校三好标兵,获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 元。

2.校优秀学生干部和校三好学生,获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 元。

3.院优秀学生干部和院三好学生,获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 元。

4.凡评为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奖励50 元。

第三条评优评定条件及比例

1.参评学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远大的理想,积极要求

进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积极参加校、院、班组

织的各项活动,学习刻苦,与同学友好相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学生的日常表现应按《** 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并以此作为评优奖励的基本依据,综合测评分居班级前10 名者,方可参加评优。

3.校、院各级团、学干部以及经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学生社团的责任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可参加校、院优秀学生干部、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的评比。

4.凡参评的学生,社会实践考核必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5.校三好学生标兵,学年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90 分以上,最低一门考试(查)不低于80 分;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学年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85 分以上,最低一门考试(查)成绩不低于70 分;院三好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年考试科目平均分在80分以上,最低一门考试(查)成绩不

低于65分。(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年考试平均分在70 分以上,最低分在60 分以上。)

6.评选比例:

校三好学生标兵:全校20 名,本院每学年为1---2 人(侯选人)。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参评人数的5%。

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参评人数的10%。

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在学生干部中产生,参考团委、班主任意见报学工办审核。

注:在上学年获先进班级或红旗团支部的班级,评优名额增加比例提高一倍。

第四条评选办法

1.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在院统一领导下进行。

2.评比工作于每年9 月份进行。(与校学工处评优同

步)

3.评比步骤:

(1)每学年9月份开学后,由班主任组织班干部将全班综合测评分计算好,并公开综合测评分结果。

(2)各班、团支部在考虑评优条件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名单,由班主任推选、报院学工办初审,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优审核表”报校审批。

(3)学院每学年召开表彰大会,向校三好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和校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和院三好学生、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其他

1.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必须坚持标准,掌握“宁缺勿滥”的原则,以保证评优奖励工作的严肃性。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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